日本博士PHD是5年。
日本学位制度,1953年4月由日本文部省颁布。后经几次修改和补充。规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
博士课程修业 5 年,分前期两年和后期三年。前期相当于硕士课程。获博士学位,需在研究生院修完博士课程,在专攻领域具有一个科学工作者独立开展研究活动所必备的高度研究能力及渊博的基础学识。
日本大学研究生院授予的博士学位共 19 种:学术、文学、教育学、神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商学、经营学、理学、医学、牙医学、药学、保健学、工学、农学、兽医学和水产学。
扩展资料
博士学位申请具体要求:
(1)、具有学士称号或同等学力,在研究生院修完5年博士课程,学业和研究成就卓著者至少修完3年的博士课程;
(2)、必修课程须取得至少30学分;
(3、)提出博士学位论文并经研究生院审查和考试合格。
在研究生院攻读博士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博士学位论文经审查合格者,可获“课程博士”称号;未经研究生院学习或中途退学者,论文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并被确认为具有与课程博士同等的学力,可获“论文博士”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学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