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A类、B类学科竞赛最高奖项或发表SCI、SSCI、EI、CSCD、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排名第一);
(四)毕业设计(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的。
申请特别授位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会议,对申请学生组织答辩、投票审议通过后,交学籍管理科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证书的。
(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
(三)因考核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高校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