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的四种理论》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 ,最初在1956年由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由四篇论文组成,分别为《传媒的威权主义理论》《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传媒的苏联共产主义理论》,三位作者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皮得森和威尔伯-施拉姆根据政治和社会理论的基本原理,从新闻事业和政治制度的关系上阐述了他们的理论观点,着重讨论了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下对新闻媒介的控制和新闻自由的问题。1.“四种理论”反思首先,任何理论或者模式都有简单化的倾向。在概括一个事物主要方面的同时,对于事物其他特征或许就有不得要领的地方。而以一种理论来概括一个国家的传播制度,显然是过于狭隘的。我们通常见到的传媒制度都是糅合两种甚至多种理论的结果。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作为自由主义的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即是证明;而即使在自由至上主义的美国,依然有受到美国政府控制的美国之音,来承担政府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其次,新闻实践与理论总是不同的。理论概括是基于一种理想的状态下进行的,而在具体的实践往往会体现出极大的不同。社会责任理论强调媒介应该对社会和公民等承担自己的责任,但事实的结果却不如人意,电视剧上的暴力镜头、报纸新闻上的耸人听闻描述以及越来越庞大的媒介集团对于多种声音的反作用力,都与社会责任理论中论述的媒介行为背道而驰。2.媒介即意识形态《传媒的四种理论》中一共探讨了四种有关传媒的理论,即威权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共产主义理论,而与这四种理论的实践相对应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威权主义是独裁统治政府所使用的控制传媒的手段,而自由至上主义和社会责任理论则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传媒控制的体现,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则存于作为历史存在的前苏联的国家环境下。不难看出,四种理论及其实践有着迥异的国别性或者说是阶级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传媒则是意识形态在当前社会下的典型体现,因此,本书的论述似乎向我们阐释了这样的观点:媒介即意识形态。无论是威权主义还是自由之上主义,其理论根源则是与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哲学基础。实行威权主义的国家在政治上是独裁的、专制的,传媒的存在是为了迎合或者是达成统治阶级的既定目标或利益;自由至上主义在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中大行其道,其理论的根源还是源于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由主义,而后来出现的社会责任理论,则是自由至上主义在发展中出现了诸多困难之后做出的调整和补救;苏联的共产主义理论则声称传媒的存在是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服务,其手段则是通过鼓动、宣传等策略的实施。在原书的论述中,“媒介的控制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论点,围绕着媒介被谁控制、媒介怎样被控制、媒介为什么被控制、媒介被用来做什么等问题而展开讨论的。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不仅仅是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同时也在意识形态上占有统治地位;而媒介之于大众的信息发布功能正是统治阶级维护其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所必备的。媒介不仅受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控制,更是成为维护特定意识形态的工具,因此可以说,媒介即意识形态。3.中国语境下的传媒体制任何的理论都是一种抽象的总结和概括,将其套用于特定的国家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往的理论在现实的关照下必然显示出不足来。所以,当看完作者的论述,再审视中国当下的传媒体制时,就不能简单的去套用这样的模式化的定义了。中国当下的传媒体制有多方面的特性,而最突出的一点则是媒介的双重属性,即媒介既要完成政治宣传的任务,又要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生存;这样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媒介在政治力量的控制和市场力量的诱惑之间进行博弈,这样的体制既有共产主义模式中党和国家对传媒的控制的成分,又有自由至上主义中媒介对市场经济力量的依赖。我国的传媒改革在这样的语境下也面临着重要的问题。中国的改革是在不变中求变,以变来实现不变。具体而言,如陈力丹所指出的,“党管媒体”的原则不可触动,它不仅身处改革范畴之外,而且是确定改革措施的基石;或如赵月枝所指出的,中国的“传媒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在无意或无法抛弃国家社会主义遗产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实施了新自由主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