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湖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科研经费报账作如下规范:(一)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审稿费(需正规发票,且付款单位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或本人姓名,外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发票不予报账)。(二)资料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翻译等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1、图书费(图书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2、资料费(需在票的背面注明课题需要的相关资料,与课题无关的不予报账)(三)实验材料费:科研实验用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四)调研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汽油费、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等。1、汽油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2、差旅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火车票、汽车票需出示往返票据,并且填好差旅费报销单;飞机票背面需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同意报账,正处和教授的机票则不需签字。如不知道填写请向自己系部报账员咨询)。3、市内交通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汽油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三项总额合计不超过当次报账金额的30%)。4、会议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正式会议通知)。5、旅游企业发票费用:包括旅游费、会务费、培训费、考察费等一律不予报销。(五)小型会议费:项目研究举行的开题、中期检查或结题等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其中餐费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烟、酒、礼品及洗浴休闲中心的招待费票据不予报销)。(六)办公用品费:项目研究而购置的必需的办公用品。1、办公费或电脑耗材。(其费用开支必须提供购物明细详单,若无详细清单须在发票背面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必须与发票金额一致)2、电脑、打印机等。(属于固定资产的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数量、金额大的资产必须通过资产处进行统一采购)。(七)印刷费: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等,其中对公单位的要求转账。(八)通信、网络费:课题组研究人员因开展课题研究的需要而发生的通信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传真费用和网络费等。比例控制在当次报账金额的15%以内,客户联不能作为报账票据,课题组成员的票据需出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账。(九)劳务费: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发放的课题劳务费。课题劳务费不超过当次报账金额的10%,重点学科不超过当次报账金额5%,校内教师和学生的劳务补助等费用一律通过发放系统发放。(十)其它:1、时间期限:报销发票的时间必须在课题开题时至课题结题期间。2、报销科研启动经费的需提供近三年科研成果清单一份(A4纸打印),报销课题的如已结题需附结题证书复印件。3、单张发票超过3千元的要分管科研的副校长签字,超过1万元的要分管科研副校长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共同签字才能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