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博士毕业要求:1、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2、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审核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时,应根据学位条例的要求,结合本规定严格把关,对未能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做作出延期授予学位的决议,延迟期限为博士两年以内,硕士一年以内。3、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时,必须附有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论文被接受并同意发表的证明、科研成果的鉴定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