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凡是没有在首尾的显著位置标注“版权所有”的,都默认放弃版权。同样的话出自于名人之口就是金玉之言。所以“引经据典”成为主要论据。你说的翻译作品,和若干文学作品一样,我认为再加工的一定会高于原著。在我看来,不管谁说的话,我只听道理。所以,翻译不如创作。比如,把中国的故事用外文写。
作者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中国已加入世界版权公约,根据该公约第二条第一款:任何缔约国国民出版的作品及在该国首先出版的作品,在其他各缔约国中,均享有其他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在本国首先出版之作品的同等保护,以及本公约特许的保护。根据上述内容,未得到外国作家授权而主动引进、复制、翻译其作品出版的都属于盗版的范畴。除非你翻译作品的作者所在国或者其出版国(视各国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加入世界版权公约。
算的,未经授权而翻译发表就是侵权了,即使写明原作者也是侵权,因为你事先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也没有付稿酬,所以如果原作者上诉你一定会败诉,最好走合法途径。
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由于与报刊社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写的文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情况下报刊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免费、优先使用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给你钱 意思是说给你钱,这个钱包括了期刊给你的稿费以及你文章的使用权,比如说期刊把你的文章拿去转载什么的,就不再给你钱了。 举例:你把文章投给了XX期刊,它给你1万的稿费,之后,XX期刊把你的文章转载到XX报纸或其他传媒上,它就不再另外给你稿费了,简单来说,1万把你的文章买断了,版权还是你的
不会,汇编翻译作品著作权属于改编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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