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要求没有强制性规定。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扩展资料: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和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
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行进合理的调整。
第十三条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