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第一作者,又称“共同第一作者”。一般在公开发表论文、论著中标注,需要说明“并列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再详细些需要说明各自负责哪些章节、哪一部分的写作。这样在评分、评职称时是没有区别的。
署名权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这个规定引起了研究生的不满和投诉,它实际上涉及到科研工作中的道德和体制问题,需要仔细辨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校硕士、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时,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
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因为关键思路(搞科研最看重的就是这个,习惯上称作“idea”)出自导师,学生投入和贡献的是一般工作、知识、精力和时间。我们可以说,即使在另外的情况下,两人合作决定署名次序也是如此,导师的身份、学校的行政权力等背景不是决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