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篇数要求,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即可。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二年以上。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博士学位的申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2、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3、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