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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期刊投稿发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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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期刊投稿发表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科技交流,繁荣科技事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是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化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科学技术期刊包括:(一)综合性期刊,指以刊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的技术、工艺、设计、设备、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照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五)科普性期刊,指以刊登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第七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只能用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二)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三)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四)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国家科委每年1月和6月办理新刊和调整现刊的审批和核准手续。中央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应当提前两个月完成审核工作,向国家科委报送申请报告、“期刊申请表”(一式二份)。第十二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自接到批准件之日起3个月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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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新颖、观点明确、论据可靠、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公式正确。稿件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2.稿件内容尽量控制在8000字以内,并有中、英文标题;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图分类号;中、英文作者、单位名称;中、英文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称或职务、研究方向)。3.“参考文献”请用中、英文按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用代码标识,且在文章引用处右上角顺序标注。将“中文参考文献”译成英文。著录格式为:作者姓名(中、英文).刊物名称(中、英文).出版年,卷(期):页码。参考文献类型:专著、论文集、报纸文章、期刊文章、学位论文、报告、标准、专刊、网上下载[M]、[C]、[N]、[J]、[D]、[R]、[S]、[P]、[EB/OL]4.注名作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5.若论文研究工作得到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支持,请注名基金名称、项目编号及始终时间。6.本刊对拟登稿件保留删改、退作者补充、修改权。7.由于稿件太多,请恕不能一一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稿件寄出3个月后未收到录用通知的,请自行处理。8.稿件一经刊用,即酌付稿酬并赠当期刊物。

第一,小论文字数及重复率要求在职研究生小论文字数要求不会太高,一般在3000字到5000字左右就可以了,根据学员所学的专业内容以及自己的写作方向,把字数控制在这个区间内是比较好的,因为需要发表到期刊或者报纸杂志,或者其它刊物上,所以对文字量的把握一定要十分准确,因为太长或者太短不利于排版。所以这是要公开发表的,因此对重复率要求也比较高,通常重复率要求在10%左右,如果重复率过高会影响发表。第二,发表投递要注意的事项当学员完成论文写作发表论文投递的时候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投递的时机。我们要知道,尤其是研究生这种小论文,大家都是集中发表的,所有毕业生几乎都在同一时间发表论文,这时候大家就要尽早发表,因为越早发表就越容易抢到先机,毕竟大家有这么多人在学习研究生课程,而学的专业是有限的,所以相同专业的学员发表的论文内容可能比较相近,这时候后发的人可能就面临查重的问题,所以先发就能避免很多烦恼。另外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把论文写作时候的参考文献标注清楚,以及文中引用的地方都要明确地标注出来,以脚注的方式标注。另外论文写作一定要有严谨的写作风格,避免错别字以及用词不当,因为公开发表要求质量较高。

期刊投稿管理规定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作者在投稿时应当避免发生的行为:(1)拆分发表。(2)发表不成熟的研究成果。(3)一稿多投。(4)重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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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表文章质量要求发表论文的质量自然是提升论文收录的一个主要的条件.对于这个方面来说主要就是针对于论文的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之前收到一篇文章,错别字多,语句不通顺,编辑实在是看不懂,只能联系作者退稿修改,退稿再修改再审稿,浪费时间,严重的话永远拒收稿子.二、论文格式规范

杂志论文格式要求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符合自己单位要求发表论文是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能够更好,所以发表论文前一定要了解自己所在单位职称等级对于论文格式结构的种种要求,如:字数、论文篇数,对第一作者是否要求、期刊要求(核心?普刊?),有的单位甚至对文章格式都有严格规定(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图表等方面的事项).

三、论文发表时间一般的学术刊物,从编辑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不少作者认为期刊不是都是月刊、半月刊、旬刊,我这个月投稿,不是就安排下个月就出刊了,其实不然,很多期刊都是被提前会安排好版面,有些期刊版面都安排到下一年了,所以为评职称,还是提前准备为好.四、选择合法刊物发表论文不是随便找个期刊就可以的,期刊必须具有合法性,是合法期刊.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号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目前我国大约有1000-2000家非法刊物,或不规范的刊物.对大部分普通作者来说,是很难判断刊物的合法性的.对于有疑问的期刊,可以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里,确认一下是否是合法期

学校科研论文发表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强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训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省级期刊上,以齐齐哈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鼓励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二、其它成果认定

1.申请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且获奖项目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在本学科认定的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申请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且专利内容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在本学科认定的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认定方式

1.学校对硕士学位申请的受理,一律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2.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者,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如果研究生已修完规定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经本人申请,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若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进行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先予以毕业。硕士学位申请者在答辩通过后一年内发表论文符合规定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审查其学位申请,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的规定。各学科自行制定的规定,须以院为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院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教育自1986年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招收研究生以来,于199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现有硕士招生一级学科14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7个,形成了以理工科为主,兼有管理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等门类的研究生培养格局。

齐齐哈尔大学于2010年1月成立研究生学院及其党委。学院下设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培养科、研究生学位科。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学生教育等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齐齐哈尔大学官网-研究生发表期刊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学院

一篇高水平的论文不仅要有科学的分析论证,独到的学术见解,而且还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句通顺、用词准确,有较高的可读性,才能被相应的期刊杂志所接受,得以尽快发表。科技论文写作的质量不但表明作者的学术水平和表达能力,也直接影响刊登该文的期刊水平。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写论文的几个常见问题第二部分 高水平科技论文的写作要点第一部分 写论文的几个常见问题一、什么样的文章令编辑头痛二、什么样的文章易被编辑枪毙三、优秀论文的五个要素四、写作前应思考的几个问题五、为什么要发表科技论文六、如何选题?七、科技论文的结构八、核心期刊问题1什么样的文章令编辑头痛• 文章写作无层次,看起来混乱; 文章写作不流畅,读起来生硬;• 语句错误,用词不当,标点符号乱用;• 篇幅太长,次要事项说得太多,前言过长; 语句罗嗦、文不对题,让人费解;• 参考文献著录不全 。2、什么样的文章易被编辑枪毙• 缺乏创新性,重复别人的工作;• 内容太陈旧,重复常识性内容;• 研究内容没有重要意义,或者过于狭窄;• 内容有明显错误,以偏概全;• 脱离实际,从仿真到虚拟;• 缺乏说服力,难以令人信服 .3优秀论文的五个要素1) 创新性创新性是指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的,高水平和有重要意义的最新研究成果。一篇论文或一项研究课规模不一定很大,但研究一定要深入,结果一定要深刻,要能反应研究者独到的见解,这样的论文就是高水平的论文。2) 可读性一篇科学论文的可读性是至关重要的,应当引起作者的高度重视。要求结论严谨,内容充实,论述完整,逻辑性强;论述深入浅出,表达清楚,简练;专业术语准确,前后一致,语言要规范生动。3) 信息量当你读完一篇文章后获得的新知识越多,说明它的信息量就越大。比如“多点测量”的信息量要比“6点测量”少得多,前者给出的是模糊的、不确切的信息,而后者则是清楚的,确切的信息。篇幅虽小但包含的信息量未必少,只要内容充实就是好文章。论文不以长短论英雄!

第一,小论文字数及重复率要求在职研究生小论文字数要求不会太高,一般在3000字到5000字左右就可以了,根据学员所学的专业内容以及自己的写作方向,把字数控制在这个区间内是比较好的,因为需要发表到期刊或者报纸杂志,或者其它刊物上,所以对文字量的把握一定要十分准确,因为太长或者太短不利于排版。所以这是要公开发表的,因此对重复率要求也比较高,通常重复率要求在10%左右,如果重复率过高会影响发表。第二,发表投递要注意的事项当学员完成论文写作发表论文投递的时候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投递的时机。我们要知道,尤其是研究生这种小论文,大家都是集中发表的,所有毕业生几乎都在同一时间发表论文,这时候大家就要尽早发表,因为越早发表就越容易抢到先机,毕竟大家有这么多人在学习研究生课程,而学的专业是有限的,所以相同专业的学员发表的论文内容可能比较相近,这时候后发的人可能就面临查重的问题,所以先发就能避免很多烦恼。另外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把论文写作时候的参考文献标注清楚,以及文中引用的地方都要明确地标注出来,以脚注的方式标注。另外论文写作一定要有严谨的写作风格,避免错别字以及用词不当,因为公开发表要求质量较高。

关于公布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的通知(西大学位字〔2012〕54号)校属各单位: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各博士点学科重新修订了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并经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工作会议(2012年6月15日)审议通过。现将《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予以公布。附件: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广 西 大 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1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从就读到提出申请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需与学位论文有关,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第一),且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1.国外权威经济类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在国外高级别经济学类期刊(影响因子居前10位、影响因子均大于1)发表论文1篇,这些刊物包括: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影响因子3);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2.8);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MIT Press,影响因子2.5);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Elsevier,影响因子2.0);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Blackwell Publishing,影响因子1.8);American Economic Review(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1.7);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Elsevier,影响因子1.4);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Academic Press for the Society for Economic Dynamics,影响因子1.3);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1.2)。2.国内相关权威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在国内经济学权威刊物《经济研究》或人文社科类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3.国内外较高级别经济类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可在国内CSSCI目录中经济类期刊前20%(除权威期刊《经济研究》外)的期刊,包括《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经济科学》、《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中国农村观察》、《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国际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列入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SSCI目录为准)。4.按以下规定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前20%(除权威期刊《经济研究》外)的期刊,包括《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经济科学》、《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中国农村观察》、《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国际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或在列入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上其他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SSCI或CSSCI目录为准)。5.按以下规定发表学术论文4篇:在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加上列入CSSCI目录的其它相关期刊(含CSSCI目录分类中的管理学,统计学,综合性社会科学,人文、经济地理,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CSSCI目录为准)。1.所列5项要求须满足其中1项。在国内外出版的各种增刊(或专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2. 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若以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广西大学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视同于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3.论文的研究写作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发表必须与导师共同署名,但学位申请人至少要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申请人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申请人必须是第二作者)。4.学位申请人只有达到了本学科科研成果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博士毕业及进入博士论文答辩阶段。5.所列第5点中的“其它相关期刊”包含《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但发表多篇时只认定1篇。6.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2生物学(一级学科)1.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刊物(期刊最新SCI影响因子等于或大于2.0)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论文1篇;2. 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3. 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2)署名第一(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部门审定的植物(作物、经济林)新品种权1项;3)获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导师必须是核心成员,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1.以上条件须满足其中1项,且科研成果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广西大学)”或“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是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2.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3生态学(一级学科)1.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刊物(SCI影响因子等于或大于2.0)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论文1篇。2.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3.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及在国内本领域一级学报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4.在国内本领域一级学报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并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含省部级)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1.以上条件须满足其中1项,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要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2.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4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基本条件:(1)至少在与本一级学科相关的SCI 1区及2区(以投稿当年为准)的专业期刊上或重点认定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A)。(2)获得一项与研究方向相关并投入工业应用的发明专利。(3)在国内顶级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B,不含增刊)。(4)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C)。(5)在指定EI收录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D)。(6)至少发表一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英文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满足上述基本条件(1)或(2);2.满足上述基本条件(3),并满足基本条件(5)和(6);3.满足上述基本条件(4),并满足基本条件(5)。1.论文必须以广西大学(业务关系及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关系均在广西大学,如“广西大学”、“广西电力系统最优化与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名义、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发表。2.研究生以广西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发明专利予以确认,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博士生在攻读硕士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发明专利不计入其博士生学习阶段的论文或专利。3.所有博士生(包括在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在职培养博士生在读期间,如有与广西大学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博士生本人,在获奖、鉴定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时可不作硬性要求,但广西大学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体现的成果,在学位申请时将一律不予考虑,仅作为参考。4. 博士生学术论文统计,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5.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5土木工程(一级学科)1.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2.在本学科指定国内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3.在本学科领域E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2篇。4.获得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说明:以上各项只需符合1项,其中:[1]SCI收录的期刊论文、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增刊、国际会议、学校学报发表的论文;[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为准;[3]学科指定国内顶级杂志目录: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力学学报、岩土工程学报、水利学报、中国公路学报、建筑学报、机械工程学报;[4]除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外,另要求发表1篇外文论文(可为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5]所有论文均是已发表或已被正式录用的论文; [6]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必须有导师署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6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1、指标要求:在本一级学科及相关领域SCI或EI源期刊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3篇,其中必须有1篇SCI源期刊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的论文。未达到要求者,原则上不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成果折算:(1)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等同于1篇EI论文。(2)高水平论文,即SCI二区以上的期刊论文1篇等同于3篇被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SCI三区期刊论文1篇等同于2篇被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7作物学(一级学科)1.申请人在影响因子1.5以上(含1.5)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2.申请人在影响因子1.5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人分别在影响因子1.5以下的SCI刊物和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3.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至少获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4.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及至少有1个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审定的作物品种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中国水稻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分子植物、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植物生态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林业科学、生物工程学报、生物多样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学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水土保持学报、作物学报、遗传学报、棉花学报、园艺学报、果树学报、中草药、植物保护学报、植物病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病毒学报、菌物学报、昆虫学报、应用昆虫学报、农药学学报。1.以上4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第一署名单位。凡学位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一律不准举行学位论文答辩。2.本规定从2012级开始执行。2008-2011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8]16号”文执行。2007级之前(含2007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7]71号”文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8兽医学(一级学科)1.在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或本学科SCI二区以上(含二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2.在影响因子2.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3.在影响因子2.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2.从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9制糖工程(二级学科)1. SCI或EI收录≥2篇(英文,含已被正式录用的论文,非会议论文);2. SCI或EI收录≥1篇(含录用),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1篇(项);3. SCI或EI收录≥0篇,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2篇(项)。(说明: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分别为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或授权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排序:前二名)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必须有导师署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2.从2012级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10植物病理学(二级学科)1.申请人在影响因子1.5以上(含1.5)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2.申请人在影响因子1.5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人分别在影响因子1.5以下的SCI刊物和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3.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至少获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4.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及至少有1个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审定的作物品种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中国水稻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分子植物、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植物生态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林业科学、生物工程学报、生物多样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学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作物学报、遗传学报、园艺学报、果树学报、植物保护学报、植物病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病毒学报、菌物学报、昆虫学报、应用昆虫学报、农药学学报。1.以上4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第一署名单位。凡学位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一律不准举行学位论文答辩。2.本规定从2012级开始执行。2008-2011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8]16号”文执行。2007级之前(含2007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7]71号”文执行。11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二级学科)1.在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或本学科SCI二区以上(含二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2.在影响因子2.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3.在影响因子2.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2.从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说明: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获奖、发明专利等)需与学位论文有关,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第一),且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若以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广西大学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视同于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定;在《广西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可作为国内核心期刊在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定,但发表多篇时只认定1篇;在各增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附: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期刊目录附录A 与本一级学科相关的SCI 1区及2区(以当年认定为准)的专业期刊或重点认定SCI期刊:(一)电气工程类1. Proceedings of the IEEE(SCI:1区,IF=5.151)2.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SCI:2区,IF=2.355)3.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Delivery (SCI:3区,IF=1.425)4. IEEE Transactions on Energy Conversion (SCI:3区,IF=0.722)5. IET Generation Transmission & Distribution (3区,IF=1.152)6. IEEE Transactions on Dielectrics And Electrical Insulation (SCI:3区,IF=0.872)7. IEEE Transactions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CI:3区,IF=0.816)8.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Electronics(SCI:3区,IF=1.202)9. Applied Energy(2区,IF=3.915)10. Solar Energy(2区,IF=2.172)11. Progress in Photovoltaics(1区,IF=6.07)(二)应用数学类1.Mathematical Programming(SCI:1区,IF=1.970)2.SIAM Journal on Optimization (SCI:2区,IF=2.091)3.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SCI:2区,IF=2.159)附录B 国内顶级期刊:中国电机工程学报、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数学学报、机械工程学报附录C SCI收录期刊:(一) 电气工程类1. 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y Applications(3区,IF=1.235)2. Electric power systems research(3区,IF=1.562)3. IET Renewable Power Generation(3区,IF=2.328)4.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ical Power & Energy Systems(3区,IF=2.212)5. 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4区,IF=0.450)6. Electric Power Components and Systems(4区,IF=0.577)7. Journal of Power Electronics(4区,IF=0.779)8. Power(4区,IF=0.133)9. Energy Conversion and Management(3区,IF=1.072)10.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reen Energy(4区,IF=0.744)11. Engineering Optimization(3区,IF=0.902)12. Electrical Engineering(4区,IF=0.368)13.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 Japan(4区,IF=0.165)14. Electromagnetics(4区,IF=0.844)15. Advanced Powder Technology(4区,IF=0.840)16. 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Fundamental Theory And Application(3区,IF=1.580)17. 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i-Analog And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3区,IF=1.334)18. Energy Exploration & Exploitation(4区,IF=1.712)19. Energy Sources20. Energy Journal(3区,IF=1.402)21. Europe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3区,IF=1.767)22. Powder Technology(3区,IF=1.887)23. IET Circuits Devices & Systems (4区,IF=0.495)24. IET Control Theory And Applications(3区,IF=1.283)25. IET Electric Power Applications (3区,IF=1.11)26. IEEE Electrical Insulation M

期刊投稿管理办法规定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作者在投稿时应当避免发生的行为:(1)拆分发表。(2)发表不成熟的研究成果。(3)一稿多投。(4)重复发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即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销售;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四条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不准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五条任何期刊不得刊载下列内容:(一)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二)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六)宣扬凶杀、淫秽色情或教唆犯罪的;(七)诽谤或侮辱他人的;(八)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第六条期刊管理采用系统分口管理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地方各系统对自己及所属单位办的期刊应当认真进行管理;各期刊还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期刊的审批第七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三)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四)有健全的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主编及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五)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承印单位。第八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批。第九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经主管部委、直属机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期刊的学科分类,属社会科学的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由国家科委核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解放军系统创办正式期刊,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核准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其中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条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属社会科学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科委和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共同审核后,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核批前均须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局进行刊名查重,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并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与国外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范围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三条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合作办刊,按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重新报批。其它登记项目的变动,属中央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部委级单位核批,属地方单位办的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核批,均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

第一条管理范围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方针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办刊条件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管理职责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合作办刊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申报程序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期刊投稿管理制度规定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作者在投稿时应当避免发生的行为:(1)拆分发表。(2)发表不成熟的研究成果。(3)一稿多投。(4)重复发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即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销售;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四条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不准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五条任何期刊不得刊载下列内容:(一)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二)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六)宣扬凶杀、淫秽色情或教唆犯罪的;(七)诽谤或侮辱他人的;(八)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第六条期刊管理采用系统分口管理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地方各系统对自己及所属单位办的期刊应当认真进行管理;各期刊还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期刊的审批第七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三)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四)有健全的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主编及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五)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承印单位。第八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批。第九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经主管部委、直属机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期刊的学科分类,属社会科学的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由国家科委核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解放军系统创办正式期刊,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核准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其中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条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属社会科学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科委和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共同审核后,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核批前均须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局进行刊名查重,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并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与国外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范围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三条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合作办刊,按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重新报批。其它登记项目的变动,属中央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部委级单位核批,属地方单位办的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核批,均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

第一条管理范围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方针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办刊条件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管理职责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合作办刊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申报程序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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