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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发表论文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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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发表论文欺诈

对于网上的信息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尤其是涉及金钱方面的信息,一定要谨慎。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近,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梁颖教授论文造假及学术不端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不是个例,是教育界普遍现象的一个代表。人们都在问:科研和学术界到底怎么了?老人摔倒了不敢扶;学术造假大家都心知肚明而没人揭露;有毒食品人人喊打却无法禁止;西安李甜“董事长”横空出世。种种社会乱象成了一团乱麻,人们批判不时出现的丑恶现象,指责他人的种种恶行,但谁又能说自己是完全清白的?我们引以为豪的传统文化的底蕴哪去了?痛定思痛,普遍认为学术造假的根源在于人才评价机制过于偏颇,“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致使那些急于出人头地的人不顾道义廉耻,铤而走险。其实这“四唯”还算是公正一些的硬指标,是消除不了的,即便消除了,可能更大的危机又要出现。

文 | 杨吉德

如果某一个社会层面出了问题,可以从机制上解决;要是所有层面上都出现了问题,就不是从机制上能解决的了,就需要从思想体系上找原因了。

思想体系的根源在于传统思想,因为它根植于人们的内心、作用于社会,形成长期的积淀。传统思想和现实相抵触时,人们的思想意识就会出现无序或颠倒。从西汉董仲舒“独尊儒术”至今,传统思想的核心依然是儒家思想,那么儒家思想与社会现实到底有什么关系和作用?我们以往所有的分析都过于肤浅和片面,能够揭示其本原的只有老子。细读老子在《道德经》第38章中的一段话,才能抽丝剥茧似的厘清社会乱象下面掩盖的实质,才能找到社会乱象的根源所在。

原文;“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问:“‘失道而后德’:失去了道,便崇尚以德治国。到底什么是道?什么是德?为什么崇尚德就意味着失去了道?”

答:“道是人们习以为常、自觉遵守的社会规则。德是由道派生出来的主观意识,是通过行为模范显示出来的思想品德。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道;这个方圆就是德。没有了规矩,就难以画出方圆;没有了道,就难以形成普遍践行的公德。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则一旦被破坏,相应的思想意识也就随着慢慢消失了,习惯于传统思维方式的人们只好把这些思想意识化身为模范去宣扬,希望社会重新回到有序的轨道上来,这就是崇尚德的原因。其实这是很难实现的。举个例子说,过去人们都诚实,言出必行,因为他们认为信用大如天,只有诚信才能立足;如果现在人们都造假,损人利己,是因为他们崇尚利益大如天,只有不择手段地造假才能获得最大利益。你让造假的变成诚实,怎么可能呢,他们的利益又怎么实现呢?所以没有道的德是虚假的,德名越大,虚假的成分就越多。必须解决了道的问题,真正的德才会出现。”

问:“‘失德而后仁’:没有了社会公德,便宣扬仁爱思想。用情感上的亲爱关系能取代社会公德吗?”

答:“社会公德有两种,一是自上而下的推行某种范式,要求人们去遵守,此容易造成虚假盛行,因为满足了上面的要求就皆大欢喜了,很容易出现假公济私和弄虚作假现象;二是由道化生为公德,反映了社会契约精神,整个社会人人都自觉遵守,因为不去遵守就会侵害到别人的理念,而受到众人的谴责。而仁是在某个特定环境中的德行,我亲近你,你也亲近我,容易形成狭隘的团体意识,从而失去了普世原则。推行仁爱,仁的思想越浓厚,离道的境界就越远。”

问:“‘失仁而后义’:失去了仁爱,然后便提倡正义。仁和义区别在哪里呢?”

答:“仁的核心是友爱,前提是互相信任,这就要求有一个相近的评价体系。如果你对一个坏人或表示仁爱,岂不是愚蠢的表现!当原有的社会体系受到破坏,新的社会体系还没有建立,人们的思想观念没有处在同一个评价体系中,仁没有了实质内容,也就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没有了仁爱,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们便希望正义出现,用正义的力量驱除邪恶。其实正义和邪恶的评判此一时、彼一时,不同的利益集团会得出不同的诠释,而弱肉强食才是乱世的永恒法则。”

问:“‘失义而后礼’:世界上没有了正义,然后人们才崇尚礼仪。礼仪可以产生和谐,你尊敬我,我也尊敬你,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我觉得礼仪就是面子工程。”

答:“有正义就有非正义,要主张正义,就要进行斗争。追求正义的精神一旦消失,大家就不会再区分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面子上过得去就行。礼仪就成了人们自保的手段,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投桃报李;阳奉阴违。在温文尔雅的背后,谁知道藏有多少私心呐。”

问:“‘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提倡礼仪,反映了忠、信观念对社会作用的浅薄,而且也是乱世的开端。我觉得道、德、仁、义、礼对社会产生的作为就像从山顶到山根,越走越向下,但也实属无奈之举。关键是人们要认识到这些不同思想范畴的利弊在哪里,不能宗教式的盲目崇拜,更不能拿来糊弄不明就里的人。”

答:“是的,人与人之间讲究礼仪是很正常的,也是必须的。而‘礼’一旦上升到崇尚程度,说明社会没有了正义感,人们需要用‘礼’来补这个缺口,希冀用‘礼’来维系社会的稳定,集团和圈子便成了自己的护身符。之所以说其为‘乱之首’,是讲人们之间的联合和争斗不是围绕着正义和非正义,而是围绕着各自利益的得失,互相利用,共同造假。虚伪的礼仪掩盖了深层次的矛盾,导致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变得越来越乱,典型案例不断出现,但谁也不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问:“‘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前面所讲的以仁、义、礼、忠、信为标志的学说,使深刻的道变成了枝节上的华丽外表,也标志着愚钝教化的起始。如果人们崇尚仁、义、礼、忠、信,国家不就好管理了吗,为什么被称为愚钝呢?”

答:“这就是道和华的区别。道是不可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化的。常言说:理是死的,人是活的。这是形容认死理的人。任何一个理论都有其产生的特定环境,环境改变了,这个理论就可能过时了。岁月是前行的,社会是发展的,你让世世代代的人都去认过去的死理,就相当于社会发展了,人依然停留在旧的时代没改变,不是愚是什么?道就生长在人们的心里,一点也不美丽,你一旦看到它美丽的外表,就不是道的本身了。再往深里下讲,道是人心的聚合点,是以人为本体;如果变成以理论为本体,人变成了附属,整个社会就进入到虚假、混乱的意识状态,人们的言行,只是逢场作戏而已。用适合时代的道,推行新时代的德,才是化解各种矛盾的根本方法。如果出现了重大问题,也可以用倒推的方法,就知道在道、德、仁、义、礼哪一个层面上应该纠正了。”

我最纳闷了。一个只留邮箱,连个联系电话都没有的,你也敢汇款??所以至少得有电话联系方式,而且最好是固话,不是手机号。不为别的,就因为固话安装繁琐,所以几百元的都不会考虑使用。手机号大街上到处都卖,比较容易。汇款方式只有个人名字的账户,你觉得放心?很多钱都是提供的个人账户,这些个人账户很可能是收购来的。或者使用别人身份证办理的。但是如果有提供单位账户的,就放心很多。不为别的,就因为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户,而且要经过人民银行审核批准才能开的。这类的账户不是随便可以开的,不会为几百元去注册个单位。然后开通单位账户的。网上发表论文,不要相信动不动自称杂志社的人。杂志社的编辑审稿,排版,印刷,邮递,够忙的,怎么可能有时间在网上到处发广告呢?网络上找发表论文的,找一些能提供公司账户,电话在上班时间能打通的,就比较放心。

论文发表欺诈

被代发论文的可以选择打电话报警。也可以收集好证据,等到地公安机关报警。,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论文代发是一种学术转换行为,而论文代写则是一种学术欺诈行为,产生的论文通常是典型的学术垃圾。

警察局。被发表论文中介,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号码,去警察局寻求帮助,也可以亲自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利用短信、微信、信函等去报案或者投诉。

首先不要做违规的事情,其次避免给陌生人赚钱,然后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这样才能远离。

平时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要随便相信别人,没有这样的好事,要学会自我分辨,不要轻易给别人汇款,就能远离类。

论文发表欺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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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要随便相信别人,没有这样的好事,要学会自我分辨,不要轻易给别人汇款,就能远离类。

我最纳闷了。一个只留邮箱,连个联系电话都没有的,你也敢汇款??所以至少得有电话联系方式,而且最好是固话,不是手机号。不为别的,就因为固话安装繁琐,所以几百元的都不会考虑使用。手机号大街上到处都卖,比较容易。汇款方式只有个人名字的账户,你觉得放心?很多钱都是提供的个人账户,这些个人账户很可能是收购来的。或者使用别人身份证办理的。但是如果有提供单位账户的,就放心很多。不为别的,就因为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户,而且要经过人民银行审核批准才能开的。这类的账户不是随便可以开的,不会为几百元去注册个单位。然后开通单位账户的。网上发表论文,不要相信动不动自称杂志社的人。杂志社的编辑审稿,排版,印刷,邮递,够忙的,怎么可能有时间在网上到处发广告呢?网络上找发表论文的,找一些能提供公司账户,电话在上班时间能打通的,就比较放心。

在论文投稿和发表过程中,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以下几种:

1、抄袭:抄袭是指未经授权或引用他人成果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结果、方法、数据等进行呈现。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声誉,同时也违反了学术道德。

2、数据造假:数据造假是指人为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结果、图片等,以获得所需的研究结论或论文发表资格。

3、不当引用:不当引用包括对文献的误读或故意曲解,或使用来源不可靠或无法核实的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潜规则:潜规则是指不公开的、隐性的规定或原则,通常存在于某些专业领域、机构或群体中,并可以影响学术的评价、发表、奖励等方面。

为避免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注重学术诚信:要坚守学术诚信,树立自己的学术道德意识,避免各种不端行为。

2、加强引用管理:严格按照引用规范和标准进行引用,确保所引用的来源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3、提高自我素质: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增强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使自己更具有学术竞争力。

4、熟悉相关规定:了解并遵守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发表规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被退稿或影响自身的学术声誉。

5、加强交流讨论: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讨论,共同探讨问题,互相监督和提醒,有效地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保持学术诚信,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过程中,要注重严格遵守引用规范和标准,提高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水平,了解相关规定,加强交流讨论,从而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论文发表合同欺诈

什么论文,发表要6000。这可是核心的价。一般cn400一篇,上网。现在的论文除了高水平的,有几个考虑抄袭的,文字改改能过查重不就行了

违法。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罪和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原因。由于现在刑事上我国没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投犯罪的法律条文,所以才会让代写论文的行为如此猖獗。哪怕是摆在搜索引擎,十分醒目的广告,也没有人督查、监管。的确,发表论文,关系到评职称和毕业,都是人生大事,有人愿意花十多万块钱买一篇文章,为的就是,可见的未来与前途。时间紧迫,代写代投机构继续打擦边球,天下没有无本生意,不仅是论文,甚至包括专利和课题,只要你愿意购买,那么就会有满足需求的文章出来。毕竟这背后的利益链,实在是庞大。可想而知,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调查以后的真相,将是多么惊人!一般来说,论文作者数量较少,采编系统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其次,采编系统中只留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符,所以有些时候遇到要查询论文出处,需要和作者联系的时候,发现对方根本就不是本人。再者,代写代投机构熟悉编辑部运作规律,因此提前通过特殊途径查重,剔除或修改重复文字后,才投的稿。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论文代写、代发机构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很明显,要撼动根基,绝非易事。

不有效。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并且双方都必须真实有效地提供联系方式,才能使协议有效。如果联系方式是假的,那么协议就无效。

代发论文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就有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满足以上五点代发论文的合同就有效。

湖北奇文发表论文欺诈

湖北书香奇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袁晓亮,注册资本:100.0元,地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228号B05-02(申报承诺)。

公司经营状况:湖北书香奇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目前在招岗位19个,招投标项目1项。

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1条,涉及“开庭公告”等。

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如将由他人代写的论文用于发表、职称评定、毕业论文、申请项目、申报奖励等活动属于欺诈行为。

欺诈,是指用狡诈的手段施诈于人,是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 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

著作权交易法律上的表述是指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转让著作权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转让著作权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靠谱。湖北书香奇文是湖北书香奇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有工商局备案的,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公司营业许可证,是一家正规公司,里面的课题都是公司内自己制定的,是很靠谱的,该公司主要从事的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批发零售计算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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