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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整体录用率肯定是不高的,学报社科版的是双核心,双月刊,一年六期,所有投稿都录用,恐怕要比新华字典都要厚了。可加~要求很高。可以直接邮寄过去。但是,首先要考虑下你的学历和职称,一般情况下,安徽大学学报基本上要求副教授或博士,如果你是讲师,文章有创新点也是可以的。 但如果你是研究生或者助教,建议改投其他期刊吧。
这个 你要很专业 现在很功利的都是花钱出稿子 因为这个跟许多职称挂钩 所以不要指望免费发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这些都是关于法律这类的核心期刊来的。。
按照杂志社给定的地址投稿,好像还可以用e-mail的另外你要发表学术文章评奖应该对杂志社是有要求的吧?核心刊物还是优秀刊物?这个是不一样的,最好说一下要什么样的可以优先考虑下你们学校的学报
中国期刊网上都有各种期刊的等级的,登陆进去就能查,分的很详细。
投稿须知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三、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四、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或在互联网上发表。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五、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六、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七、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八、中英文注释体例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请参照“注释体例”、“英文注释体例”及“违规处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抵制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作者向本刊投稿应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或成果。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三)重复发表本人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包括互联网)上已发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内容。 (四)篡改或伪造调查数据。 (五)伪造注释。 (六)在对学术成果未作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署名,或盗用他人名义署名。 (七)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情形。 一经发现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将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条对于本刊拟采用的稿件,作者应在与本刊签订的《稿件使用合同》中慎重承诺该稿件不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 在签订《稿件使用合同》后、实际发稿前发生可能影响稿件采用的新的情况的,作者应该及时通知本刊。 第四条作者采用欺手段致使本刊刊发的稿件存在剽窃、抄袭、重复发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盗用他人名义署名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的,作者应当赔偿由此给本刊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刊还将视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在五至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对作者提出公开批评,向全国各法学期刊通报,并建议作者工作单位、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评奖机构等取消因该稿件的发表所带来的一切荣誉与利益。 匿名及专家审稿制度第一条 为避免人情稿、关系稿,避免稿件审读工作受到不当干扰,进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质量,本刊实行主编负责制下的匿名审稿制度。第二条 匿名审稿制度是本刊审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对稿件的审读意见是本刊最终决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设立匿名审稿专家库。专家库由法学各学科著名专家组成。第四条 下列稿件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一)境外作者的投稿。(二)著名学者的投稿。(三)本院学者的投稿。(四)与编辑存在师生、亲属等特殊关系的作者的投稿。(五)编辑部认为需要匿名审稿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在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信息后,由编辑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稿件所涉学科的专家对稿件进行审读。第六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专家审读意见不公开。第七条 涉及特殊学科、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编辑部认为有必要聘请特定领域专家审读的,采用专家审稿制度。第八条 专家审稿比照匿名审稿的程序进行。
投稿须知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三、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四、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或在互联网上发表。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五、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六、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七、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八、中英文注释体例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请参照“注释体例”、“英文注释体例”及“违规处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抵制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作者向本刊投稿应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或成果。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三)重复发表本人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包括互联网)上已发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内容。 (四)篡改或伪造调查数据。 (五)伪造注释。 (六)在对学术成果未作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署名,或盗用他人名义署名。 (七)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情形。 一经发现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将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条对于本刊拟采用的稿件,作者应在与本刊签订的《稿件使用合同》中慎重承诺该稿件不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 在签订《稿件使用合同》后、实际发稿前发生可能影响稿件采用的新的情况的,作者应该及时通知本刊。 第四条作者采用欺手段致使本刊刊发的稿件存在剽窃、抄袭、重复发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盗用他人名义署名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的,作者应当赔偿由此给本刊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刊还将视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在五至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对作者提出公开批评,向全国各法学期刊通报,并建议作者工作单位、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评奖机构等取消因该稿件的发表所带来的一切荣誉与利益。 匿名及专家审稿制度第一条 为避免人情稿、关系稿,避免稿件审读工作受到不当干扰,进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质量,本刊实行主编负责制下的匿名审稿制度。第二条 匿名审稿制度是本刊审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对稿件的审读意见是本刊最终决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设立匿名审稿专家库。专家库由法学各学科著名专家组成。第四条 下列稿件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一)境外作者的投稿。(二)著名学者的投稿。(三)本院学者的投稿。(四)与编辑存在师生、亲属等特殊关系的作者的投稿。(五)编辑部认为需要匿名审稿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在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信息后,由编辑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稿件所涉学科的专家对稿件进行审读。第六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专家审读意见不公开。第七条 涉及特殊学科、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编辑部认为有必要聘请特定领域专家审读的,采用专家审稿制度。第八条 专家审稿比照匿名审稿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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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以为自己文章质量过硬,可以自己投给那些正规杂志,看他们能不能相中你的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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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与材料科学电子信息科学化学生命与环境科学 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二等奖(04)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评比一等奖(04)《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01) 主任委员: Chairman 王群京 WANG Qun-jing委员: MembersXiaoya Zha(美国 中田纳西州立大学) (国内编委按姓氏笔画为序)Carlos Saavedra(智利 康塞普西翁大学)朱士信 ZHU Shi-xin (合肥工业大学) 李玉成 LI Yu-cheng吴小培 WU Xiao-pe 陈发来 CHEN Fa-lai (中国科技大学)陈恩红 CHEN En-hong (中国科技大学) 肖亚中 XIAO Ya-zhong张胜义 ZHANG Sheng-yi 张战军 ZHANG Zhan-jun汪继文 WANG Ji-wen 周艺峰 ZHOU Yi-feng郑诚 ZHENG Cheng 范益政 FAN Yi-zheng郭建友 GUO Jian-you 胡舒合 HU Shu-he高清维彭思龙(中国科学院) GAO Qing-weiPENG Si-long 梁栋 LIANG Dong解光军 XIE Guang-jun (合肥工业大学) 主管单位:安徽省教育厅主办单位:安徽大学主编:胡舒合ISSN:1000-2162CN:34-1063/N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路3号邮政编码:230039 1.本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中英文稿件,校外作者的稿件要求最好是本刊主学科范围内的、省(部)级以上政府基金(如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博士点基金等)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本刊拒绝一稿两投以及以外语已发表的稿件,以免影响本刊在国际数据库的检索。2.本刊不收审稿费,但是为了不耽误你的时间请慎重决定投稿(不符合本刊的学科要求将不会进入审稿流程,直接退稿)。本刊坚持对部分审稿评价优秀、选题前沿或热点的稿件免收发表费。3. 本刊录用发表的稿件,为了便于学术信息的有序传播,需要作者转让部分版权,有关内容见网站首页的版权转让确认书,如果作者有特殊声名或要求时请来稿时提出书面说明。4.本刊一般2个月左右决定是否采用,最长不一般超过3个月(因审稿专家的时间不好控制)。投稿时请作者核对注册的作者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电话、E-mail等),我们会及时回复稿件处理的进度,作者也可以随时登录查询或及询问。5.本刊实行严格的专家审稿机制:编辑初审决定是否符合接收的条件,再送同行专家审稿;编辑根据专家的意见筛选拟录用的稿件返回作者修改,评价一般或不宜录用的稿件及时通知作者退稿;送主编审查:是否按审稿意见修改、还有没有错误,决定是否录用。为提高稿件的外审效率,请作者推荐两位以上合适的专家供编辑部参考,专家的详细信息包括专家姓名、研究方向、职称、电话、E-mail等。6. 稿件录用的参考标准:(1)选题的前沿性-----本学科研究的热点,读者面较广;(2)研究的理论性-----对同行以后的研究工作有指导价值;(3)论述的逻辑性-----论述正确,表达清楚,语言精练;(4)写作的规范性-----图表清晰,标注规范,量单位使用正确,参考文献著录完整;(5)摘要的信息量-----要素齐全(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清楚明了地反映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英文表达通顺;(6)参考文献引用要科学、合理,特别要尊重已在本刊发表过相关论文的作者的劳动,引用时应尽量考虑引用,要有一定的文献引用量。7. 稿件要求:来稿应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练、可读性强,每篇论文必须包括中英文题名、中英文作者名、中英文作者单位、中英文作者单位所在地名及邮政编码、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中国图书资料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及第一作者简介。(1)中文题名不超过20个汉字,不使用副题名,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2)中文关键词标注3个以上,选词要规范;英文关键词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英文缩写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先给出全称。(3)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摘要,阐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少于150个汉字);应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要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避免出现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文意一致,符合摘要写作要求。(4)正文文章篇幅一般在8 000字以内。(5)量和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须区分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表示变量的英文字母要用斜体,表示矢量、矩阵的英文字母要用黑体;物理量的单位用对应的英文表示不要用中文表示;阿拉伯数字与单位之间要空一格。(6)文中图要直观、简明、清晰。图中的文字、符号、纵横坐标必须写清,并与正文保持一致。 图版、照片必须图像清晰,层次分明,请提供矢量图或线条图,不接收扫描图。 表的格式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所用文字、符号、单位要与正文一致。(7)图、图版、照片、表均要求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图题、表题;图中横、纵坐标对应的物理量如有单位请标注(包括任意单位a. u.),无量纲的纯数除外;图中横、纵坐标对应的物理量只能用中文不能用英文表达。(8) 参考文献应注意引用近两年国内外及本刊的最新文献,所引文献应是作者阅读过的、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参考文献,文献序号按出现先后排序,并在文中相应处标出。参考文献的引用不得少于8篇,其著录格式示例如下:专著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译者.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期刊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论文集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C]//论文集编者名.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作者名.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高校标注到学院或系),年份.技术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专利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电子文献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EB/OL].出版地:出版者(网址、网站名、网页名),发表或更新日期.(英文作者姓名著录方式为:姓在前,名在后,姓全写,名缩写且不加缩写点)(9)在文稿首页页脚处注明基金项目、作者简介等信息。如果论文涉及有关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请写明基金或资助机构的名称,项目编号;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学位、职称,研究生文章需其导师任通讯作者,并注明通讯作者的职称、是否硕博导师、E-mail 。
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核心期刊CAPж(AJ)基本信息主办单位:安徽大学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0-2162CN:34-1063/N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邮发代号:26-39创刊时间:1960出版信息出版文献量:3165篇总下载量:332591总被引量:10700专辑名称:基础科学专题名称:基础科学综合专辑名称:基础科学专题名称:基础科学综合评价信息复合影响因子:0.4720综合影响因子:0.2960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4)Pж(AJ) 文摘杂志(俄)(2014)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04年版, 2008年版, 2011年版, 2014年版期刊荣誉:Caj-cd规范获奖期刊
二类期刊。
《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于1960年,是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安徽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
据2019年3月《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官网显示,《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委会共有中国国内委员27人、国际委员4人。
办刊历史
1960年,《安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正式创刊。
1979年,该刊刊期确定为半年刊。
1986年,该刊刊期由半年刊变更为季刊。
2004年,该刊刊期由季刊变更为双月刊。
2014年12月,该刊成为中国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可以发表到期刊
学术堂从知网上整理了几个正规且可供发表论文的法学期刊,供大家参考:1.环球法律评论曾用刊名:外国法译评;法学译丛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9-6728CN:11-4560/D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邮发代号:2-529创刊时间:19792.比较法研究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4-8561CN:11-3171/D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创刊时间:19873.法制与社会发展主办单位:吉林大学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6-6128CN:22-1243/D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邮发代号:12-165创刊时间:19954.中国法律评论主办单位:法律出版社出版周期:双月ISSN:2095-7440CN:10-1210/D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创刊时间:20145.交大法学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周期:季刊ISSN:2095-3925CN:31-2075/D出版地:上海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邮发代号:4-876创刊时间:20106.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主办单位:苏州大学出版周期:季刊ISSN:2095-7076CN:32-1846/D出版地:江苏省苏州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邮发代号:28-452创刊时间:20147.医学与法学主办单位:泸州医学院;中国卫生法学会出版周期:双月ISSN:1674-7526CN:51-1721/R出版地:四川省 泸州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邮发代号:62-335创刊时间:20098.北航法律评论主办单位:北京市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出版周期:年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16开创刊时间:20109.法缘法学论坛主办单位: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出版周期:半年出版地:江西省南昌市语种:中文开本:大32开创刊时间:2006
法学本科生发论文一般的可以考虑法制与社会、法则与经济、法制前沿等比较专业的期刊,也可通过论文发表网提供以下核心期刊论文的发表:如河北期刊、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大家、人民论坛、教学与管理、中国成人教育、华东经济管理、教育评论、人民日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高教探索、社会科学家等100多个核心期刊,收费标准是2000字符300到600不等。本科生应该鼓励发表论文,通过选题、构思、写作、发表这一系列操作可以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有可能挂在老师名下就更容易发表,有些期刊还对西部学校的学生发论文有政策性导向支持。
中国期刊网上都有各种期刊的等级的,登陆进去就能查,分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