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二作三作是三个人。一作二作三作都是不同的人,一般情况下做这篇论文实验的人会排在第一位,或者是写这篇文章的人会排在第一位,除非是导师要排在第一位,那么写这篇论文的人就排在了第二位了,通讯作者一般都是自己的导师,一般二作会是对你论文有帮助的或者是同一课题组的。
期刊论文发表一共可以有几个作者?发表论文最多可以有几个作者署名,一篇论文最多可以有几个作者?有些发表论文的作者因为论文处于各种原因,要么是几个人完成的,要么是也有其他朋友想占个署名,于是想在论文里多署几个作者,那么一般论文中,最多放几个作者呢?淘淘论文在这里回答作者的这些问题。 给大家讲一个奇葩的案例。这是大概四年前一个作者发来论文给我们,让我们给帮忙发表,文章一共3000字左右,论文作者有几个呢?六个。夸张不夸张,一个只有3000字的论文,署名了六个作者,最后我们让他删掉了一个作者,发表的时候是五个作者。其实五个作者也是超了。那么,发表论文,最多署几个作者呢? 在这里我们的出发点首先是刊物的用途,你如果你确实为了评职称,完成某项学术任务,那么一般会明确要求,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论文几篇,作者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几篇,但基本没有文件是要求作为第三第四作者发表论文几篇,这种要求很少有。所以,其实如果超过三个作者,后面了除了有点蹭个发表论文的名声之外,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如果是非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发表了论文,署名第四作者,或者第五作者,意义就不大。如果发表核心期刊,北核,南核,SCI,由于文章篇幅长,文章署名四个作者倒可以理解,但是最好不要超过四个,这时候,即便你是第四作者,但是说出去,是核心级别的期刊,那么也好听一些,到底是核心期刊。但是如果你是已经有些学术地位的作者,可能你不太愿意在第二作者之后署名。这是这样一个情况。 总结起来,不管你发表的是什么级别的期刊,论文作者最好不要超过四个,如果你的论文在4000字以内,最好不要超过,三个,说实话这么短的论文,署名四个作者让人笑话。如果你是6000字以上的论文,可以根据情况署名四个作者,但是无特殊情况,最好在三个作者以内。 由于发表论文,很多是用来评职称,所以提醒广大作者,如果你文章明确要求要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论文,那么你就只能按照这个要求发表论文,你署名第二作者或者第三作者或者不是独立作者发表的论,评职称就无效。
发表会议论文,一般作者个数不限,但通常不多余6人。一般说来,排名第一就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就是第而作者,排名第三就是第三作者,所以一般都写1个。但可以采用附注的方法,就是在作者的名字上加个标注,然后说明共同第二作者、共同第三作者的,常常共同的情况不多余2人;但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出版方、会议组织方也不允许这样。何况会议论文,一般都是不认的,所以没什么好纠结。即使第一,也不过呵呵而已。
期刊论文发表可以有几个作者?近年来评职称的人越来越多了,大家都知道评职称是需要发表论文,作者一般对自己要发表的论文也是比较关注的。 不同级别的职称所发表论文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关于论文发表的作者排序要求也是不同的,近期,有很多人最近在咨询我,关于职称论文能有几个作者署名,对于这个问题我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 发表职称论文对作者人数是要求的,一般一篇论文并不是一个作者就能完成,尤其是用来评职称的论文更是如此。 所以职称论文的作者就单单一位作者,一般作者人数有2-5人左右,这就要看需要完成什么科研的项目了,大的科研项目是需要一个团队去完成的,那样的论文人数肯定是不少的。 那完成作品之后,作者是怎样排序的呢? 按照对论文的贡献程度排的,作者分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一作者相比后者占据的地位还要高些,一般职称单位会要求作者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来发表论文。不是说第二作者与第三作者没有作用,只是跟第一作者比起来的话对职称评定起到的作用是没有那么大的。 期刊论文发表 大家都知道评职称不易,随着职称级别越来越高,对作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苛的,尤其是评高级职称是非常有难度的。 有的是对作者发表论文有硬性要求,要求作者以什么样的级别身份发表论文,当然也有很多的单位是没有硬性要求,这也是要根据作者的实际情况来看。 但是,不管是什么要求,我还是建议作者能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就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这样在职称评定上面是会加分不少的。 以上是我总结的关于职称论文能有几个作者署名的内容。
论文署名第一的是一作,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
作者署名的规范
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翻译作者及其单位名称的注意事项:
①翻译单位名称不要采取缩写,要由小到大写全,并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方便。
②翻译单位名称要采用该单位统一的译法。
③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拼写,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
撰写摘要注意事项
①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②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③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④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1、含金量不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2、贡献不同。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第二、第三作者是按照贡献值大小递减的排列顺序署名在第一作者之后的。
3、承担的责任不同。第一作者通常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第二作者承担的责任也排在第一作者之后。
扩展资料
1、含金量不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位置评分依次降低。
2、贡献不同。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不仅为文章贡献了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文章的智力贡献)。
而第二、第三作者是按照贡献值大小递减的排列顺序署名在第一作者之后的。3、承担的责任不同。第一作者通常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主要实验结果负责,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第二作者承担的责任也排在第一作者之后。
一般独立作者是指你自己一个人完成所有内容,而分第一第二作者的话,指文章是你们合作完成的。如果为了走学术路线的话,第一作者价值高点,其他的也什么区别,主要还是看个人单位的要求。
论文发表作为个人的学术成果评职称是加分的,而且一般会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含金量也是比较高的,第二、第三作者也不是没有作用,而是与第一作者相比是稍微弱一些的。有的文件上规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第二作者身份发表2篇。总之一句话一切以单位下发文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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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的格式
论文的格式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以及正文的内容,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论文的格式没有注意到,导致论文不能顺利的发表。在初审的时候编辑会收到很多文章,所以首要看的就是论文的格式,就算文章内容多有水平格式不对也是会减分的。可见,论文的格式是有多么的重要了。
二、期刊的选择
论文发表需要选择正规的期刊。论文只有在正规且合法的期刊投稿才奏效的,论文发表的人数越来越多,有很多人便趁机推荐很多假刊或者是套刊给作者,上当的人员也大有人在,这样直接导致论文不能顺利的发表。
在选择期刊投稿的时候作者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期刊的真伪,在知网上面查询一下,知网收录的期刊都是正规的,为了论文能够顺利的发表作者还是要谨慎一些。
三、投稿的途径
投稿的途径有两种,一是自己发邮箱自己发表论文,这样的方式是不行的。现在网络技术那么发达,网络不计其数了就不划算了,虽然时间可能不需要很久,但是也不是很保险。
二是选择出版社发表论文,这种的方式虽然需要很多的费用,需要一定的周期,但是是有保障的。所以作者不能随便的选择期刊投稿,要选择正规的出版社。
一般都是要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文章,还有的文件上规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第二作者身份发表2篇,其实从发表文章来看这个第一第二的没有什么区别,关键要看下发的文件上是怎么要求的,怎样发表能承认才是关键,总之一句话一切以单位下发文件为主,我发表都是在百姓论文网那发表的,今年打算还要发表一篇,我推荐给你,你要是发表可以去他的看看,挺好的。
论文署名第一的是一作,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
作者署名的规范
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翻译作者及其单位名称的注意事项:
①翻译单位名称不要采取缩写,要由小到大写全,并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方便。
②翻译单位名称要采用该单位统一的译法。
③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拼写,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
撰写摘要注意事项
①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②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③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④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论文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通讯作者等。
1、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2、第二、三作者: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第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三作者 。
3、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
区别:
1、分量不同
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位置评分依次降低。
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
2、贡献不同
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不仅为文章贡献了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文章的智力贡献)。而第二、第三作者是按照贡献值大小递减的排列顺序署名在第一作者之后的。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3、责任不同
第一作者通常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主要实验结果负责。
通讯作者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顾名思义就是论文放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的作者,一般的论文都是导师放在前面的。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应该说,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省略了通讯作者。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希望能帮到你~
期刊论文发表的作者顺序有什么讲究吗?论文发表对职称评定,学生毕业都是有帮助的,而大多数论文也不是一个人完成的,因此这就涉及到了论文发表作者顺序的问题,在论文上署名,也就代表了作者的身份,拥有文章的著作权,而且作者的位置排名先后对评职也是有影响的,第一作者的认可度就比第二作者认可度要高一些,本来根据作者对论文的贡献程度进行署名是简单的事情,但是也会产生一些利益纠纷,为此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论文作者署名规则。 首先我要说是,具有论文署名资格的作者应该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参与论文的实际构思和设计;必须承担部分实验研究工作;而且参与论文的起草和修订;同意论文的发表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义务。而关于论文作者排序问题,主要矛盾在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确定。一般说来第一作者一般是对文章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等。 其次在参与研究人员较多的论文中可能出现两个或多人及单位合作的现象,这就产生了共同一作及共同通讯的情况,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的,我介绍,国内的一些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刊物很多是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因此很多高校研究生会让自己的导师做第一作者,自己则是第二作者,这也是常见的情况,而在国外期刊上也会出现共同一作的情况,其贡献和作用是不分彼此的。 最后我也在这里强调,大家在开始准备自己的论文之前,就应该将论文作者顺序问题谈妥,约定好谁是第一作者,谁是第二作者,这样也可以避免产生纠纷,如果是评正高职称,那么也建议大家安排第一作者的位置,如果是副高,或者是中级职称,那么第二作者也是可以用的,不过最好还是有一篇文章自己是第一作者或者是独立作者,这样评职胜算才能更大一些,详情也可以咨询月期刊的在线老师。 论文署名第几作者有用,主要应先看单位的要求,如果单位没有特殊要求那么就要结合大家的实际需求,如果自己用来评职称或毕业拿学位的论文,自己应尽量要是第一作者,或者是与另一个人同时做第一作者。如果参与论文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学术成果数量,那么第二、三作者都可以。月期刊我也接触过一些发表论文的作者,他们多是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
看你论文是否署名是2人,如果是,可以要求2个证书.但若是奖杯,通常只有一只.
不会,不过最好要得到第一作者的书面认可,以防万一。而且要在学位论文最后注明。
可以。据了解,教育部2013年开始实施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出现由他人代写的作假情形,可以撤销学位获取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申请学位。对于论文中介的经营行为,由于他们没有在经营范围内经营,工商局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代写论文涉及中介与需求方、中介与代写方两种交易,记者通过搜索案例了解到,前种交易最易出现纠纷,主要表现为代写的论文未通过学校查重检测或涉嫌抄袭,无法答辩,更有甚者,中介收到定金后便杳无音信。“论文代写是一种非法交易,违反《学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磊在接受采访时说,需求方与中介之间订立的这种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情形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谭树杰对论文代写中中介与需求方之间服务合同的法律定性,表达了与武磊同样的看法。他表示,如若需求方将中介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只能以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恢复原状。“由于交易在网上进行,中介身份及地址难以确定,即使作出判决,现实中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