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Nature发表的第一篇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出现在1930年, 作者是YH Woo。这当然是大名鼎鼎的物理前辈吴有训先生了,时任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以系统、精湛的实验为康普顿效应的确立做出了重要贡献,却与诺贝尔奖擦肩而过。而这篇论文所研究的,正是他以此出名的X光散射问题:至此,第一位发表Nature论文的中国学者,就水落石出了。不过既然已经走了这么远,不妨顺便再查一下解放后新中国发表Nature的第一人:这篇论文到1979年才出现,来自邹承鲁先生。而这,是检索出来的自1900年以来来自中国的第24篇Nature论文,包括那些读者来信。而截至2017年,以China为地址检索出来的Nature论文,已经有1231篇:虽然说Nature论文只是一个缩影,从中也也可看出我们走过的百年历程。
陈光,现任安徽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近几年在《Heat transfer Engineering》、《哈工大学报》、《冶金能源》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20多篇论文。在纵向课题方面,他主持了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罩式炉应用数学模型研究”并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读博士期间参与了973项目一项。横向课题方面他先后主持了 “宝钢罩式炉退火数学模型优化研究”、“宝钢连铸大方坯加热工艺研究”、“南钢加热炉在线二级控制模型开发”“宝钢彩涂钢板加热模型研究”、“宝钢连续退火炉内热功能测试研究”等多项课题,为企业节能和提高产品质量做出了很大贡献。连续三年在学院科研排名第一。培养了李智虎、张鹏、李旺、陈鹏、武立明、董磊等,获得全国挑战杯2等奖、全国节能减排大赛3等奖和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优秀学生。他指导的两名青年老师陈德敏和张丽徽在学院青年教师讲课大奖赛中,分别获得第一名和第二名,指导的青年老师陆彪已经独立地开发了加热炉二级在线控制模型程序,已在南钢中板厂投入使用,其功能已经达到了法国斯泰因公司的水平。
层错是晶体面序列上的不规则性。因此,晶体基态结构中的层错与过剩的能量有关,称为层错能(SFE)。
在此,来自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Maryam Ghazisaeidi等研究者,重新讨论了层错能(SFE)的意义和致密合金中晶格位错平衡解离的假设。相关论文以题为“Stacking fault energy in concentrated alloys”发表在Nature Communications上。
论文链接:
SFE测量了相对于另一个原子平面的剪切能量成本,因此,直接与晶体对变形的响应有关。根据Frank法则,在晶格位错分解为部分位错以降低弹性能的过程中,会产生层错。因此,层错区域的大小(部分位错之间的距离),是由部分位错之间的排斥性弹性相互作用和它们之间产生层错的能量之间的平衡所决定的,即SFE。 在面心立方(fcc)晶体中,SFE和位错的解离宽度会影响位错的迁移率、交叉滑移的能力和孪晶的形成,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着晶体的力学行为。
通过合金化引入化学变化,进一步影响SFE,进而影响力学响应。在fcc晶体中,层错区域以部分位错为界,由两个具有六方致密排列(hcp)结构的原子平面组成。Suzuki等人研究表明,该区域溶质的平衡浓度可能与平均体积浓度不同。溶质向或从层错区偏析或耗尽,改变了SFE,进而影响位错行为。而这种现象,已在许多合金体系中广泛观察到。
随着合金的成分变得更加复杂,例如,在不锈钢或高温合金中,SFE的合金化效应,在决定相互竞争的变形机制中起着更加突出的作用。例如,钢中马氏体相变和机械孪生等二次变形模式的激活均与SFE直接相关。随着SFE的减小,变形机制由位错滑移向位错滑移和孪晶(孪生诱导塑性效应或TWIP效应)转变为位错滑移,γfcc转变为ϵhcp马氏体相变(相变诱导塑性效应或TRIP效应)。
高熵合金(HEAs)将成分的复杂性带到一个新的极端。HEAs是等浓度或接近等浓度的多组分合金,其中溶质和溶剂的概念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SFE很可能受到局部原子构型的影响,因为一些原子键比其他原子键更难打破。Smith等人观察了CoCrNiFeMn中层错宽度沿位错线的局部变化,证明了HEAs中局部效应的重要性。
但在这里,有两个基本问题急需解决:(1)SFE还能被认为是晶体特有的固有属性吗?(2)解离距离和位错迁移率仍然受SFE控制吗?
鉴于此,研究者使用NiCo系统模型进行了计算演示,该模型完全可混溶,可以检测一系列成分和温度。此外,hcp和fcc的有利度以及SFE的符号可以通过改变成分来调整。此外,该体系不容易形成SRO,因此,可以将这种效应从随机合金中仅由成分波动引起的效应中分离出来。
研究表明,SFE在纯金属中具有独特的价值。然而,在超过稀释极限的合金中,SFE值的分布取决于局部原子环境。通常,部分位错之间的平衡距离是由部分位错之间的排斥性弹性相互作用和SFE的唯一值之间的平衡决定的。这种假设被用来从金属和合金中位错分裂距离的实验测量来确定SFE,通常与计算预测相矛盾。研究者在模型NiCo合金中使用原子模拟,研究了在具有正、零和负平均SFE的成分范围内的位错解离过程,令人惊讶的是,在所有情况下,在低温下都能观察到稳定的、有限的分裂距离。然后,研究者计算了去相关应力,并检查了部分位错的力平衡,考虑了对SFE的局部影响,发现即使SFE分布的上界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满足力平衡。此外,研究者还证明了在浓固溶体中,位错与局部溶质环境相互作用产生的阻力,成为作用于部分位错的主要力。在这里,研究者证明了高溶质/位错相互作用的存在,而这在SFE的实验测量中是不容易测量且容易忽略的,从而使得SFE的实验值不可靠。(文:水生)
图1 等原子CrCoNi介质熵合金离解位错的表征。
图2 晶格位错离解过程中能量的示意图变化。
图3 NiCo随机合金中边缘位错的解离。
图4 解离过程中作用在肖克利部分位错上的力。
图5 NiCo随机合金有限温度fcc-hcp自由能与局部层错能的比较。
图6 NiCo随机合金中边缘位错的去相关过程。
图7 fcc Co中存在部分位错的Ni溶质相互作用能图。
图8 溶质/位错相互作用的估计。
图9 解离过程中作用在肖克利部分位错上的各种力的图解演示。
陈光,现任安徽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近几年在《Heat transfer Engineering》、《哈工大学报》、《冶金能源》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20多篇论文。在纵向课题方面,他主持了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罩式炉应用数学模型研究”并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读博士期间参与了973项目一项。横向课题方面他先后主持了 “宝钢罩式炉退火数学模型优化研究”、“宝钢连铸大方坯加热工艺研究”、“南钢加热炉在线二级控制模型开发”“宝钢彩涂钢板加热模型研究”、“宝钢连续退火炉内热功能测试研究”等多项课题,为企业节能和提高产品质量做出了很大贡献。连续三年在学院科研排名第一。培养了李智虎、张鹏、李旺、陈鹏、武立明、董磊等,获得全国挑战杯2等奖、全国节能减排大赛3等奖和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优秀学生。他指导的两名青年老师陈德敏和张丽徽在学院青年教师讲课大奖赛中,分别获得第一名和第二名,指导的青年老师陆彪已经独立地开发了加热炉二级在线控制模型程序,已在南钢中板厂投入使用,其功能已经达到了法国斯泰因公司的水平。
陈光:男,1962年4月生,工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第六届“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南京理工大学材料评价与设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Materials Behavior and Design, Ministry of Education)主任、金属纳米材料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主任。1996年荣获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联合评定的“河北省第三届青年科技奖”,1997年被评为河北省“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并开始享受河北省教委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曾任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974年1月至1978 年3月就读于母校――当时的“昌黎城关中学”,并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时提前考入大学 。1982年3月大学本科毕业以后,长期从事材料科学与冶金工程领域的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先后赴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作为Visiting Scientist赴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1年半。曾任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正处)、无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正处),江苏省高性能合金材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南京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才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金属与陶瓷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在新型金属与先进复合材料、金属纳米与非晶合金(金属玻璃)、受控凝固与新材料、钢铁材料与冶金工程研究方面,曾主持和参加国家“863”、“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项目、国防基础研究、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等30余项。主持完成的成果中,荣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江苏省科技一等奖2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4 项、三等奖 1 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70项、已授权4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非平衡凝固新型金属材料》、《金属玻璃及其复合材料》、《新材料概论》等。指导博士后出站3名、博士生毕业2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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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季思 戏曲家、教育家 (1906—1996),名起,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浙江、广东任教职达70年。生前为广州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中文系和戏曲研究所主任、古文献研究所所长等职。出版有《西厢记校注》等专著30余种。 戴家祥 文字学家(1906—1998),字幼和,瑞安人。曾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王国维,治经学和古文字学。在金文研究方面成果斐然,所主编的《金文大字典》为我国当代金文研究集大成之作。生前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姜立夫 数学家、教育家(1890—1978)苍南人。早年留学美国,获数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南开大学创办数学系,为中央研究院院士。建国前夕,弃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数学研究所所长职。后回大陆,任广州岭南大学、中山大学教授,是我国现代数学奠基人之一。有《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学初步》等译著。 洪氏闾 寄生虫病学家(1894—1955),乐清人。早年留学德国,专攻寄生虫病学,获日本九州大学医学博士。回国后,在北京、南京、四川、江浙一带医学院校任教职和从事研究工作,对寄生虫病研究和防止有卓越贡献,其所创的“洪氏钩虫测量法”至今世界通用。生前为浙江省卫生厅厅长兼浙江医学院院长,有《病理学总论》等专著。 张肇骞 中科院学部委员、植物学家(1900—1972),瓯海人。东南大学毕业,留学英国,回国后,长期在北京、浙江、江西、广西、广东等地高校任教,或从事科研工作。生前为广州华南植物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代所长。悉心于植物分类和区系研究,为发展我国植物科学和开发亚热带植物资源作出贡献。出版有《中国植物志》等专著多种,翻译论文20多篇。 张淑仪 中科院院士 声学家1935年出生于温州城区,女。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该校声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其“光声热波成泵”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出版有《叉指换能器激发表面声波的生长特性》等论著。 潘怀素: (1894-1978),乐律研究专家,永嘉人。早年留学日本、德国、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当过记者、大学教授。酷爱音乐,从文学翻译工作转向研究隋唐燕乐和民间乐律,其研究成果"二十三不等分纯正律",开乐律研究新路。 夏承焘: 词学家,(1900-1986),字瞿禅,号瞿髯,温州城区人。早年在温州省立十师毕业,先后在浙江大学、杭州大学等校任教职60多年。毕生以考信求实的态度研究词学,并取得卓越成就,被誉为"一代词宗",蜚声海内外。有《唐宋词人年谱》、《夏承焘词集》等专著。 方介堪: 金石家(1901-1987)又名岩,泰顺人。曾在上海美专任教职。以刻玉印驰名沪上,先后治印二万余方,郭沫若评其印章"炉火纯青'。生前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名誉理事等职。 郑曼青: 书画家(1902-1975)名岳,自号曼髯,别号玉井山人,温州市区人。擅诗、书、画、医、拳,人称"五绝老人",长期在大陆和台湾高等文化艺术院校任教职。书画作品多次在台湾、东南亚及美、法等国展出,有"画圣"、"东方水墨画大师"之称。 苏步青: (1902-)平阳人。数学家、教育家。1935年中国数学会发起人之一,《中国数学学报》主编。创办《数学年刊》。中国数学会名誉理事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日本创价大学名誉博士。创立微分几何学派。发理"苏锥面"和"苏链"。著有《射影曲线概论》、《射影曲面概论》、《射影共轭网概论》、《仿射微分几何》、《苏步青数学论文选集》(英文版)等。获国家级嘉奖多种。曾任复旦大学校长。现任复旦大学名誉校长、民盟中央名誉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夏鼐: 中科院学部委员、考古学家(1910-1985),字作铭,温州城区人。早年留学英国。获埃及考古博士学位。一生从事考古研究,历任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所长、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国家文物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对新中国考古学的建立有不可磨灭的贡献。英、德、美、意等国最高学术机构分别授予院士称号。毕生论著丰富,已发表的论文有 224 种,出版有《考古学论文集》等专著多种。 赵超构: 现代新闻界泰斗(1910-1992),笔名林放,文成人。毕业于上海中国公学,历任《新民晚报》主编、社长,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建国前后曾受到毛泽东主席七次接见。生前出版有《延安一月》等著作多种。 叶芳: 永嘉沙头(1911-1986)革命家,1930年黄埔军校第七期毕业,曾任国民党中央军校大队长,1949年率部起义,温州和平解放。 南杯瑾: 学者1918年出生于乐清。长期从事儒、释、道一教的研究和教学工作。1919年去台,曾任美国维吉尼亚州东西学院院长兼加拿大多伦多中国文化书院院长。出版有《禅与道概论》等几十种专著。 谷超豪: (1926-)温州人。浙江大学数学系毕业。苏联莫斯科大学博士。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数学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三、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专长数学,在微分几何、偏微分方程和数学物理三个领域都有重要研究成果。有学术论文110余篇,专著《经典规范场理论》,《齐性空间微分几何学》和《孤立子理论和应用》(合著)等。 高铭暄: 刑法学家1928年出生于平阳,祖籍玉环。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们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等著作。 陈光中: 法学家1930年出生于温州。北京大学毕业。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出版有《中国法律教程》等10余本专著。 戴金星: 中科院院士 石油气专家1935年出生于瑞安。毕业。长期从事煤生气领域研究,获国家"十五"科技工作突出贡献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为北京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天然气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出版有《天然气地质学》等专著8种,论文100余篇。 施立明: 中科院院士 细胞遗传学家(1939-1996),乐清人。复旦大学毕业。长期从事动物细胞研究,建立了具有我国资源特色的野生动物细胞库,对麂属动物核型进化和麂属一新种的发现,在国际上引起重视。所著《以细胞遗传学方法评定辐射防护药的新程序》获全国科学大会奖。生前为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赵尔春: (1941-1964)爱民模范,温州水警区五好战士,国防部授予"爱民模范"称号,命其生前所在班为"赵尔春班"。 吴启迪: 同济大学校长1947年出生于永嘉,留学瑞士,获博士学位。1980年,其制订的计算机字形国家标准,获电子工业部重大科研成果二等奖。1998年荣誉感获"全国十大女杰称号",现任同济大学校长。 陈虬: 晚清思想家、医学家(1851-1903),字志三,号蛰庐,祖籍乐清,出生于瑞安,晚年居永嘉城区。光绪十五年举人。在国内首倡创办利济医院和学堂,出版《利济学堂报》,为中医革新开创道路。同时鼓吹变法维新。著述宏富,惜多散佚,后人辑有《陈虬集》传世。 陈黻宸: 近代 教育家、学者(1859-1917),字介石,瑞安人。光绪二十九年进士。曾主编《新世界学报》。一生绝大部分时间从事教育工作,先后在永嘉罗山书院、杭州养正书塾、京师大学堂、两广方言学堂、北京大学等处执教,著名学者马叙伦、许德珩、冯友兰等均出自其门下。有《陈黻宸集》传世。 宋恕: 近代思想家(1862-1910),字平子,平阳人。曾任山东编译局代理总办。早年与章太炎共编《经世报》,立志"为世界苦人立言。其《六斋卑议》,对戊戌变法起推波助澜作用。时与章太炎并称"浙江两奇才"。有《宋恕集》传世。 朱子常: 温州黄杨木雕宗师(1874-1943)名阿伦,温州城区人。其作品《济颠和尚》和《捉迷藏》先后参加近代国内外大型展览会,分别获南洋劝业会优胜奖和巴拿马赛会二等奖,首次为温州黄杨木雕在世界上赢得声誉。 弘一大师: 艺术家、高僧(1880-1942)俗姓李,号叔同,祖籍浙江平湖,出生天津,曾留学日本,学习西洋画及音乐,回国后,在津、沪、江、浙等地致力艺术教育。后在杭州出家。1921年来温州,先后驻锡庆福寺、江心寺达12年,潜修律宗,完成佛学代表作《四分律比丘式相表记》。 谢灵运(385-433),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人,移籍会稽始宁(今浙江上虞)。幼时寄养于外,族人名为客儿,世称谢客,袭封康乐公,食邑二千户,世称谢康乐,晋宋时文学家。少好学,博览群书,善属文,与颜延之并称江左第一。 玄觉: 唐代高僧(665-713),俗姓戴,字明道,永嘉人。四岁出家,初于永嘉龙兴寺为僧,后于南国曹溪宝林寺谒见禅宗六祖慧能,留一宿,即悟"无生"之理,史称"一宿觉"。所倡天台、禅宗融洽之说,为禅宗五大宗派之一。有《永嘉集》、《证道歌》传世。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乐清县人。7岁就塾,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得中状元. 永嘉四灵: 宋,温州诗人 徐 照:(?-1214)字灵晖,永嘉人。终生布衣。著有《徐照集》。 徐 玑:(1162-1241)号灵渊,永嘉人。任县令,精书法。著有《徐玑集》。 翁 卷:(1163-1245)字灵舒,乐清人。仁途坎坷,布衣告终。著有《翁卷集》。 赵师秀:(1170-1219)字灵秀,永嘉人。绍熙元年,官至州推官,著有《赵师秀集》。 ("永嘉四灵"开创了南宋诗坛的新流派。其诗风浅近平易,简约清淡。) 叶适: 南宋哲学家、文学家(1150-1223),字正则,号水心,出生于瑞安。淳熙五年进士第二名,官至兵部侍郎。力主抗金,后被参劾夺职,归居永嘉城郊水心村,专事著述授徒。在哲学、史学、文学及政论方面,均有贡献,为永嘉事功学派之集大成者。有《水心文集》等传世。 王振鹏: 元,画家(约1278-1348),字朋韵,号孤云居一,温州人。因囤艺出众,受元仁宗奖,官至漕运子户,长期在宫延作画,有机会接触御藏历代名画,以界画见入,兼工人物,曾奉诏作十妃岫,又画《大明宫图》以献,称神品。传世作品还有《金明池龙秀图》等。 刘基: (1311-1375),字伯温,温州文成县南田(旧属青田县)人,以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而驰名天下。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他在政治、军事、天文、地理、文学等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著作有《郁离子》、《覆瓿集》、《写情集》、《犁眉公集》、《春秋明经》等书。 谢庭循: 明 画家(1377-1452)名德环,号乐静,永嘉人。擅长山水画,入宫廷画院后,深得赞赏,获御赐"笔精入神"图章一方,开为锦衣卫指挥俭事,有《水光山色图》等名作传世,现藏日本:诗作《梦吟堂集》已佚。 任道逊: 明 书画家(1422-1503)字克诚,晚号八一道人,瑞安人。12岁即以神童荐,入宫庭作书画供奉,官至太常寺卿。擅画梅花和山水,时人评其画世在宋代大画家郭熙之上。书法隽秀酒逸,别树一帜。 赵士桢: 明朝,火器研制家(1552-1611),乐清人。官至中书舍人。以毕生精力研制火器,发明掣电铳、迅雷铳、火箭溜。其火箭溜在我国火箭发展史上,有创之功。著有《神器谱》、《续神器谱》、《神器谱或问》。
数学家-苏步青 还有郑九万温瑞安
南春灰正圆豹
陈光中治学严谨,崇尚科学,倡导创新,注重务实。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密切注视国际研究动向和趋势,几十年来孜孜以求、笔耕不辍,著述等身(出版著作35部、教材19本、论文220多篇),形成了自己系统的学术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诉讼价值观陈光中认为诉讼法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在现代法治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相辅相成,不能有主次之分;应当承认,诉讼法的第一价值是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自身重要的独立价值。实体法和程序法不是机械的并重而是动态的并重。(2)刑事诉讼目的观陈光中主张法的权利本位观,刑事诉讼在总体上也应当以权利为本位,打击犯罪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权。但刑事诉讼直接的目的应当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的内涵,狭义上应指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应当是保障的重点。我国传统上重打击轻保障,因此既要讲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又要重点突出保障人权。应当将“保障人权”载入刑诉法条文。同时,他认为强调人权保障并不意味着放弃惩罚犯罪的价值追求,而是主张在加强人权保障的同时防止削弱打击犯罪,在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同时强化被害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3)刑事诉讼结构观陈光中认为,科学而合理的刑事诉讼结构才能保证实现司法公正,现代法治的刑事诉讼结构应贯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审判方居中裁判的原则。他主张,中国刑事诉讼中应当包括两个三角结构:一个是在审判阶段中,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大三角结构。另一个是审前阶段由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以及审批逮捕、审查起诉的中立裁决者组成的三方结构。此外,他还认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这两种诉讼结构各有长短,两者适当结合最有利于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吸收西方两大诉讼结构的长处来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近似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应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应保持法官在庭审中有限的主动性。(4)刑事诉讼效率观在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上,陈光中主张“公正第一,兼顾效率”。他认为,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公正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正当程序查清案情,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以一种和平和非自助的方式解决国家与被告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从而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秩序。当然,公正的优先地位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为了效率,不得不对公正的价值作出适当的牺牲,但是这种牺牲不能过分,否则就会违反司法的基本要求。 (1)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的诉讼真实观陈光中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价值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他不同意否定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观点。他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要努力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力求符合案件客观事实。他主张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由于诉讼证明的复杂性,诉讼价值追求的多元性,刑事证明不能只适用一个统一的证明标准,而是要有层次性,如适用推定等,这样就必须适用法律真实原理。但是如果法律真实不与客观真实相结合,必然不同程度地走向主观主义。(2)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事实时必须遵循的原则。诉讼证明方式的演进历史,不应以欧洲大陆为中心,而应扩展至世界范围,将其分为神明裁判、口供裁判和证据裁判三个阶段。证据裁判原则要求以口供以外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根据。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可采性。定罪证明标准是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其中“事实清楚”是主观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是客观标准。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将其作为证据确实充分的关键条件。但不能照搬西方对排除合理怀疑关于“接近确定性”或“95%”的解释。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应达到结论唯一性,以严防冤案的发生。(3)刑事证明理论陈光中主张,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在广义上,应当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他们所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收集、运用证据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活动。对于证明责任问题,他主张对举证责任和职务证明责任进行区分,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庭审理阶段,控辩双方对法庭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而职务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基于职责,在诉讼证明中所应达到的要求,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的处理性决定时必须具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责任,它要解决的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犯罪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问题。(4)刑事证据原则和规则的完善陈光中主张为了实现证据制度上科学化、法治化和人性化,根据国际人权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外国的证据法,应当确立以下原则、规则:无罪推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拒绝作证特权,传闻证据规则等等。他力主疑罪从无,认为疑罪从轻实质上是有罪推定并且是产生冤假错案的重要成因。1996年刑诉法修改,增加证据不足作无罪处理的重要规定,这与陈光中的努力有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陈光中主张建立相对排除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刑讯获取的口供一律排除,不具有证据效力;实物证据则由于其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应采取裁量排除原则,即根据违法程度、案件的性质、公益的保护等因素综合加以酌量考虑,具有一定的弹性。在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上,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认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为非法取得并提出相关线索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合法取得,其证明标准为确实充分,至少要达到证据明显优势。 (1)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陈光中认为,在当前,刑讯逼供是最大的程序不公,冤枉无辜是最大的实体不公。为了遏制刑讯逼供,陈光中主张,扩大刑讯手段的解释范围,即刑讯不仅指对肉体上的施加暴力,而且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实现看守所中立,并由其进行全程录像或者录音;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相对的沉默权。(2)完善辩护制度陈光中始终认为,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是否民主、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1955年他在《政法研究》上发表的处女作论文中就通过介绍苏联辩护制度主张在新中国建立辩护制度。后又在两次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以及发表的文章中,力主不断完善辩护制度。如主张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当以辩护人的身份参加,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有权收集证据等。他是最早主张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全程实行法律援助制度。(3)强化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陈光中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提出应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在上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他主张在加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扩大被害人的权利。经立法部门和学者的共同努力,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赋予了他申请回避权和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从而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当前他又主张制定新法,创建被害人救助制度。(4)腐败犯罪案件侦查手段的完善陈光中认为,在我国的腐败犯罪案件侦查中,检察机关取证能力较为有限,难以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在腐败犯罪案件侦查中可以使用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动和电子或者其他监听形式等特殊侦查手段。但我国1996年刑诉法对这些手段均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他建议,修改刑诉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反腐败侦查部门有使用特殊侦查手段的权力,2012年刑诉法再次修改时吸收了此建议,将特殊侦查手段纳入刑事诉讼法规制范围之内。同时,他特别强调,在强化犯罪侦查能力的同时,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的制约也非常必要。(5)二审程序的进一步完善陈光中认为,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和保障公正方面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1996年刑诉法修改对二审审判改革力度明显不够。为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刑诉法再修改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改革发回重审制度、创建当事人和解制度。惟有如此,刑事二审程序才能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6)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陈光中认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死刑复核程序是最后一道把关的程序,应当向诉讼化方向进一步完善:第一,法官应当讯问被告人;第二,必须有辩护人参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应当指派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参加。第三,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重要证据要认真细致地核实,必要时可以到当地召开不公开的听审会,通知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到场,对证人、鉴定人等言词证据来源加以质证,以便更有效地判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以上部分主张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采纳。(7)再审程序的改造陈光中认为,我国传统观念上强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单纯追求实体公正,具有片面性。现代化的再审程序必须把既判力理念、禁止双重危险(一事不再理)规则、程序安定性与纠正错判结合起来,区别有利于被判决人和不利于被判决人两种情况做不同处理。他认为在再审理念上不能只强调程序终局性而不注意纠正生效裁判实体错误,特别是对无罪错判有罪的已生效裁判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申诉,在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后,必须加以改判平反,还无辜者以清白。(8)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程序陈光中认为原刑诉法对未成年人被追诉人的特点关注和权利保障很不够,主张再修改时应专章设立未成年人诉讼程序,规定“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全面调查、分案处理和办案人员专业化的制度;实行指定辩护制度,提高逮捕标准,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除制度,并率先提出增设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以上主张大多被2012年刑事诉讼法所吸收。(9)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陈光中认为,近些年来,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刑事和解理念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实务部门通过开展试点,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中国“和为贵”的传统和谐文化,能有效地解决刑事犯罪所带来的各种纠纷和矛盾、有利于提升被害人的程序性主体地位并提高诉讼效率。刑事和解应当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刑事诉讼全过程。同时还应加以规范,使其发挥最大功能,将弊端减少到最低限度。如防止被害人漫天要价以及放纵犯罪或者处罚过轻现象。(10)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陈光中教授就率先关注和倡导建立中国的刑事赔偿制度。他指出,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应当尽快建立刑事赔偿制度,以使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他建议,享有刑事赔偿请求权的条件,应当包括错误羁押和错判,错判以无罪枉判为限。关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他认为,我国确立刑事赔偿制度时应当以赔偿经济损失为主,赔偿金应当由国库支付。他还建议,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挟嫌报复、玩忽职守,造成错误羁押,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除了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建议,后来大多被1994年通过的国家赔偿法所吸收。十多年后,根据法治建设发展,立法机关启动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陈光中积极参加修改座谈会,还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对如何改革刑事赔偿制度提出系统建议,其中不少主张为2010年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所吸收。 (1)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衔接在联合国司法准则问题的研究上,陈光中率先敏锐地认识到了该问题的重要性,其研究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1998年,陈光中与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国际中心合作推出的《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一书,是国内最早专门探讨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中国的实施问题的专著。他认为,联合国人权准则是从人类社会共同的要求中概括出来的准则,我们应当予以尊重。对于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则应当认真、严格地予以遵守,不宜与之发生明显的不协调的现象。他认为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在保护人权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条件,努力使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在我国能真正得以实现,必要时还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与国际条约相接轨。2002年,陈光中主持起草了《关于我国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书》,并公开发表在《政法论坛》杂志上,他希望通过该建议书促进我国早日批准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促使我国人权状况进一步改善,促进我国的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对于我国批准和实施该公约的条件问题,他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基本具备批准和实施公约的条件。对于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协调问题,他认为,我国宪法没有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将来应当对该问题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确立优先适用国际法的原则。对于该公约条款的保留问题,陈光中建议,在批准公约时尽量不保留,把保留和声明的条款减少到最低限度。关于该公约的批准时间问题,他建议,我们应当积极创制条件,认真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以争取尽快批准公约。(2)对外国法制经验的借鉴早在1988年,陈光中主编了《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在对待外国法治的态度上,陈光中教授认为,西方国家法治的一些内容,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反映了立法、司法活动的共同规律,不能简单地用阶级性予以否定,应当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认真加以借鉴和吸收。特别是从“二战”结束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世界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有不少变革和发展,其中有些方面反映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向。这些规律和趋向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2004年,陈光中教授又主编出版了《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一书,比较全面地介绍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立法的最新变革动向以及联合国有关刑事诉讼的条约,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及探讨刑事司法发展规律提供重要资讯。但是,陈光中教授从来不盲目相信西方的制度,认为,对外国法的移植和吸收,必须同本国国情相结合。 1. 《刑事证据制度理论》(合著),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2.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第一作者),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3.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4. 《律师学教程》(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5. 《中国法律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6.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7. 《中华法学大辞典·诉讼法学卷》(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第一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初版,1999年再版。9. 《联合国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第一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0. 《中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版。11. 《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13. 《审判公正问题研究》(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 《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5. 《刑事再审程序与人权保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6.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主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18.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修订版)》(副主编,并任其中的“刑事诉讼法”、“司法组织”学科主编),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19. 《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路径》(第一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公约程序问题研究》(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1.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第一作者),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22. 《陈光中法学文选外文卷“Chen Guangzhong:Selected Works on Law”》,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3. 《陈光中法学文选》(三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4. 《中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之研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释义与点评》(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26.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27. 《法学概论》(第五版)(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103年版。28. 《证据法学(修订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29. 《论检察》(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3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研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 《苏联的辩护制度》,载《政法研究》1955年第2期。2.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类与间接证据的几个问题》(合作),载《政法研究》1956年第2期。3. 《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简述》,载《政法研究》1963年第4期。4. 《略论封建法制》,载《法学研究》1979年第1期。5. 《试论我国封建法制的专制主义特征》(合作),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1期。6. 《应当批判地继承无罪推定原则》,载《法学研究》1980年第4期。7. 《中国古代的上诉、复审和复核制度》,载《法学评论》1983年第3、4期合刊。8. 《日本的刑事诉讼法——赴日本考察报告》(合作),载《法学研究》1985年第6期。9. 《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刍议》(合作),载《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10. 《关于检察制度改革和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载《浙江法学》1987年第3期。11. 《外国刑事诉讼法程序的近期发展趋势》,载《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4期。12.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形成和特征》,载《中国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第1卷),日本成文堂1989年 版。13. 《关于中国的判例制度研究》,载《立命馆法律评论》(日本)1989年第4期。14. 《处理两岸间刑事法律之我见》,载曾宪义等:《大陆法律学者论“海峡两岸关系暂行条例”》,台湾蔚里 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15.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新探》(合作),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2期。16. 《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制度》,载《中国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第2卷),日本成文堂1991年 版。17. 《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载《中国法制比较研究论文集》(台北)1992年。18. 《关于反贪污贿赂立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合作),载《立命馆法律评论》(日本)1993年第8 期。19. 《我国刑事诉讼目的与审判结构之探讨》,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1期。20. 《世界刑事诉讼法发展趋势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展望(要点)》,载《93’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研讨会 论文》1994年1月。21.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展望》(合作),载《刑事法律与犯罪比较研究》(法国·法文)1995年。22. 《孙中山先生之民权主义法制思想》,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2期。23. 《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4期。24. 《刑事诉讼法修改刍议》(合作),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4、5期。25. 《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现况及发展趋势》,载《中国法律》(香港)1996年第1期。26. 《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篇章》,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4期。27.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相结合——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体会》,载 《政法论坛》1996年第6期。28. 《中国刑事诉讼法之改革》,载《刑事法律与犯罪比较研究》(法国·法文)1998年。29. 《刑事法制的回顾与展望》,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30. 《刑事诉讼法学二十年》,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31.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32. 《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并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合作),载《中国法学》 2001年第1期。33. 《论刑事诉讼中的“中立”理念》(合作),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34. 《追求刑事诉讼价值的平衡——英俄近年刑事司法改革述评》(合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 第1期。35. 《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合作),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36. 《关于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合作),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12期。37. 《刑诉法再修改之基本理念——兼及若干基本原理之修改》,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3期。38. 《改革、完善刑事证据法若干问题之思考》,载《证据法论丛》(第8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 版。3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载《澳门检察》2004年第5期。40. 《试论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改革》(合作),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41. 《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合作),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4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43. 《刑事和解初探》,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44.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裁量权的新发展》(合作),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7期。45. 《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合作),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46. 《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之探讨》(合作),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47.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若干问题之展望》,载《法学》2008年第6期。48. 《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诉讼法学》(合作),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49. 《诉讼真实与证明标准改革》(合作),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50. 《刑事诉讼立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9年第5期。51. 《建国初期司法改革运动评说》(合作),载《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论文集》2009年4月。52.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合作),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15期。53.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研究》(合作),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54. 《再谈刑事和解》,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55. 《中国语境下的证明责任问题探讨》(合作),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2期。56. 《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探讨——以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之公布为视角》,载 《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57. 《关于司法权威问题之探讨》(合作),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1期。58.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合作),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59. 《我国公诉制度改革若干问题之探讨》(合作),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60.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兼谈<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合作),载《法学》2011 年第9期。61. 《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思考》(合作),载《法学》2012年第11期。 62. 《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2期。63.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载《澳门研究》2013年第1期。64. 《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合作),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65.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合作),载《诉讼法学研究》(第十八卷)2013年9月。66.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法学杂志》2013年第10期。67.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之探讨》(合作),载《中国法律》2013年第5期。68. 《严防冤案若干问题思考》(合作),载《法学家》2014年第1期。69. 《应当如何完善人权刑事司法保障》,载《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期。70.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载《中国司法》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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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专业发展固然与其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专业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专业之外的某些素质即非专业素质,也对教师的专业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本文将着力阐述影响教师展业发展的非专业素质及相关问题。 文化素养 教育教学是极具综合性的行为和艺术,赖以多元文化作为支撑,教师的综合文化素养直接影响其教育教学质量,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只有具备丰厚的文化底蕴,才能承担起历史的、现实的重任,完成教书育人的使命。 良好的文化素养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长期有意识地培养和积累才能形成,良好的文化素养是不可或缺的,是一个优秀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因此,有志于专业发展的教师,在深入专业领域研究的同时,要重视文化素养的形成和优化,做到既有知识又有文化。 反思能力 反思是教师以自己的职业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在职业中所做出的行为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教学反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回顾”,而是要反省、思考和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对教学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进行反思,可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反思,也可以对教育理念和教育艺术进行反思。 反思是一种能力,是后天形成的个性品质,反思能力的形成,并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需要主体有意识地养成,以致形成良好的习惯。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地分析、审视和研究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总结经验,寻找不足,改革创新,进而在反思中不断成长和发展。一方面,作为教师要积极地培养自己的反思能力;另一方面,反思能力又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个性特征,因此要积极培养良性的反思能力和正确的反思观,积极主动客观地反思自我剖析自我发展自我。教育改革要求教师养成经常进行自我反思的习惯和能力,促使教师较快地成长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反思型教师。 王莹: 给教师一个良好的专业成长环境 在专业化成长的过程中,拥有一个良好成长环境,对于教师来说十分重要。在我看来,教师的良好成长环境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一所好的学校,不仅要有优美校园,而且应该有充盈的人文气息。学校领导应该视野开阔,胸襟宽广,思想解放,理念先进;教师应该个性鲜明,志趣高雅,学识渊博,教艺精湛;学生应该求刻苦好学,积极进取。浓郁的人文气息,是教师专业成长的空气。 拥有宽松的氛围。首先要给教师“松绑”。教师是一个具有鲜明个性和丰富思想的活生生的人,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不能以刻板的制度去苛求教师,不能以同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教师,而应该以更合理、更有效、更加人性化的标准去规范教师的行为;在要求教师为人师表的前提下,应该允许教师有自己的一片天地,使他们在宽松自由、和谐民主的氛围中修身养性、研究学问、提高水平,教好书、育好人 组织有序的培训。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该努力构建学习型组织,让教师在学习型组织中不断学习进修。要着眼于全体教师专业化成长,为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使之能充实专业知识、提高驾驭课堂水平、提升研究境界、完善自身人格。 顾章琴: 首先,我觉得是教师个人的价值观。教师个人对于教学工作的兴趣和理想价值观及认同感是支持教师发展的原动力;反之,教师若缺乏教学志趣,则易对教学丧失热情,从而对其敷衍塞责,这样自然不利于教师的发展。例如,我们教师都要评职称,这就对老师的学历、文章发表等许多项目都要有要求,如果有的老师追求高一些,想早一些评到,他会认真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等,学习教育理论。通过这些途径来提升自己的学历,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平时,不仅认真钻研教材,还勤于笔耕,经常写一些教学心得、教学反思或教学论文等,在实践中来不断反思、总结,探索更好的教学方式,这样的教师才会不断向前发展。反之,有的教师对自己要求不高,追求不大,只是安于现状,这样就永远不会进步、不会有创新,做了几十年教师也就相当于做了几年,只是一直在做重复的工作罢了。 其次,我认为是时间因素。我觉得时间资源是制约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日常的教学中,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授课任务已经很重,除了参与课堂教学之外还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备课、批改学生作业等。由于教师在学校中的工作任务过多、过杂,教师在整个在校活动中显得杂乱而片段化,教师沉浸于繁杂的事务之中,穷于应付,事实上有时真的是缺少时间和精力对专业问题和教学经验进行深入的反省和思考。此外,教师还要组织一些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等,教师正常的时间精力消耗殆尽。 王军: 教师专业发展呼唤个性 教师的专业发展离不开本人的努力和外部环境的协同作用。 一个老师如果满足于为衣食而教,最终也只能成为一个教书匠;如果他把教育当作事业,认真地去做其中的每一件事,那么,他必然要去钻研业务,去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去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反思教育实践,追求教学艺术,不断提升教育理念和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这是教师的看家本领,没有金刚钻,就不能揽瓷器活。 再说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环境。要让教师敬业爱岗,造就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和让教师生活无忧的教育保障体制必不可少。教师要发展,需要一个宽松、民主的育人环境。有的学校一味地强调把“蛋糕”做大做强,规模经营,在教学上实行“大一统”,一样的教学案例,一样的课堂讲授,一样的练习和评讲,一样的测试与评价,把教育人类同于工厂生产产品,视学生为会说话的机器,教师也毫无个性可言。学校办学要有特色,教师成长更应该有个性。 为了教师的专业发展,请多给老师们一点施展个性的时间和空间。 陈光华: 教师专业化成长,应该具有“长方体”素质。 “长”,一是指教师有鲜明的教学特色与专业特长。在教学中教师应不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勇于创新,苦练教学基本功,提升业务素质,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二是教师应具有顺合学校特色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特色建设,起到带头与示范作用,将个人特色与学校特色紧密藕合,共同发展。 “宽”,一是指教师知识面要宽。一方面教师勇于和其它学科的拥抱,从“点性学习”到“线性学习”,提升对本学科知识的理解层次。另一方面要利用敏锐的触角和目光,随时关注知识的变化发展动态,及时捕捉新信息,创造更宽阔的思维空间。二是指教师要有宽容的教学氛围,培养自信、乐观、豁达的情趣,升华自己的情感,构建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交流平台。 “高”,一是指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崇高的职业道德,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二是指教师要有前瞻的理念与高深的学识。正如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所说:“一个人一贫如洗,对别人绝不可能慷慨解囊,凡是不能自我发展,自我培养和自我教育的人,同样也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 蒋厚祥: 立志 认真 合作 学习 研究 要成为一名专业化的教育工作者,需要“学会立志”、“学会认真”、“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研究”。 学会立志,合理立志,远离浮躁,树立矢志不渝、终生从教的理想,牵引自己不断攀登个人潜能的高峰。当然,“立志”应该合理,而不该好高骛远。 学会认真,严谨务实,养成克尽职守,精益求精的习惯,做教人求真的真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正在成长的、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逐步形成,这无疑要求从教者要象对待绿叶上的露珠一样认真精细的善待每一位学生。 学会合作,双赢共进,形成取长补短、相携互助的协作氛围,共创美好前景。知识经济时代,告别了单枪匹马闯天下的“孤胆剑客”时代而成为携手并肩走天涯“联手合作”的时代。 学会学习,与时俱进,养成苦耕不辍,终身学习的习惯,积极打造学习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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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杜郎口中学这是一所地处鲁西南平原上的乡镇初中,曾经连续10年在县里考核羞居倒数之列;如今被誉为具有“原生性、开创性,扎根本土”特色的农村教育改革的先锋。“杜郎口”如同一股突如其来的旋风,数月内影响已经遍及山东全省。 参观学习者络绎不绝,最多一天达700余人。有人说,他们真正做到了把课堂还给学生,是素质教育的希望;也有人说,他们的教改是“非典型”的,因为不可复制。 杜郎口中学坐落在离杜郎口镇约一公里的旷野中,距山东省茌平县城23公里,一条东西向的简易公路从校门口经过。 如今的杜郎口中学,每天都向参观者开放,校园里到处都能看到胸前挂着“听课证”前来参观学习的人。听课教师可以随意走进任何一个教室听课。如果哪天听课教师人数太多,学校会安排几位老师在报告厅上课。课后由上课老师向参观学习者介绍学校的课堂教学模式,回答同行的提问。 我的课堂我主宰 记者走进报告厅,看到主席台变成了课堂,台上一字排开的3块黑板上写满了物理题及答案,一个学生正拿着话筒向其他同学讲解其中一题。学生有坐有站,也有的蹲在地上或靠在同学身上的。台下大概有200多位听课教师,有的教师干脆跑到了台上。 来自淄博的一位物理老师告诉记者,这是一堂物理练习讲评课。上课老师先让学生把题和答案都写在黑板上,然后由学生自己向同学解释,其他同学可以随时提出补充或否定意见。这一节课讲了13个题,课堂容量是比较大的。 3月3日下午,初一(1)班,历史课,隋唐文化,反馈课。 和其他学校的教室不同,杜郎口中学每一间教室的前、后及靠走廊一侧的三面都有黑板,学生桌椅也不是纵横摆放而是摆成6个方阵,每个方阵也就是每一个学习小组的学生分两排相对而坐。每个学习小组由班主任任命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小组长,负责管理全组,各学科教师根据月考情况任命本学科的学习小组长。 上课伊始,部分学生拥到黑板前,先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最上方,然后将上节课学习过的知识点一一写上。在当地,这叫“爬黑板”。没有“爬黑板”的学生在座位上自己读书,有个别学生蹲着在教室地板上书写。 学生写完,老师开始提问,学生的回答普遍非常流利,声音都很响亮。特别是那些女生,说话的嗓门似乎个个都很大。面对众多听课的老师,学生很有自信,没有羞涩。或者说,学生们在课上已经能够做到对听课老师视而不见,尽管听课老师可能就在他的身边。 历史老师抽背完学生,开始将教材中的问题分配给各学习小组。各小组派出成员将题写在黑板上,经过一番讨论,再将答案也写在黑板上。 有些学生趁同学“爬黑板”之际整理预习笔记,被老师严肃制止。 题和答案都写在黑板上了,老师组织学生交流。先由一位同学大声读题及答案,然后其他同学发表自己的看法,有赞同,有补充,也有表示不同意见。教师话不多,只是适时点拨一下,一节课就结束了。 记者注意到,第一组写的题 “阎立本的《步辇图》描会(绘)了唐代(太)宗接见来求亲的吐蕃使者禄东赞的情景……”中有两个错字,不知何故,师生都没有指出来。 问了两位来参观学习的历史老师,一位说这堂课容量不大,另一位说这样的方法便于学生记忆历史知识。 记者又来到初二(7)班,这是一堂议论文写作课,老师不在。学生自己在写作文,第一节课已经写完作文的学生有看书的,有交流的,还有随意走动的,没有一般课堂上的那份安静。 15分钟后,在一名班干部的主持下,学生开始交流和点评作文。 第一篇交流的作文题为《班干部是否应该事事严肃》。小作者走到黑板前读完作文,两位班干部——其中一人即是主持人——站起来,点评了同学的作文之后,做了自我批评,表示班干部应该尽心尽职为同学服务,但是该严肃的时候还是要严肃。 第二位学生的作文是《学校是否应该组织活动》,建议学校少些文化课,多组织一些娱乐活动。 主持人像老师一样指点某些同学:“听的时候,不要停下笔,把你的想法记下来。”“某某同学语速太快,声音可以再响点。” 听了《沉默是金吗》一文,一位女生大声呼吁一直没有发言的同学:“沉默的同学们,快点站起来!” 一名学生读完作文,马上就有同学站起来或点评或谈感受,中间没有冷场。有的同学在朗读作文时还演唱了经过改编的流行歌曲。半个小时内,共有10位同学朗读了自己的作文。 教师在快下课时才出现在教室里,这位两年前从小学调来的年轻女教师语言颇有感染力。听学生朗读了主题为“历经磨难,超凡脱俗”的《苦与俗》,老师让大家看教室正前方黑板上的名言——“须知苦乐全在主观的心,不在客观的事”,对小作者作了充分的肯定。 在杜郎口中学的三天半时间里,记者走遍了学校两幢教学楼的20个教室。每节课几乎都是讨论确定学习目标——分配学习任务——小组自主学习——展示交流这样一个过程。其间学生的讲解,不同意见的交锋,欢快的歌声,热烈的掌声此起彼伏,学生或站或坐或走动,加上“爬黑板”时的人头攒动,听课教师在教室里随意晃动的身影,难怪有人把杜郎口中学的课堂教学模式称为“教育超市”。 “你以前接触过这样的课堂吗?” 回答记者的都是摇头。 “你觉得这种课堂教学模式有什么优点?” “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自主性、积极性,的确把课堂还给了学生。”来参观的老师回答相当一致。 为了生存,把课堂还给学生 “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新基础教育的领军人、华东师范大学叶澜教授近年来大声疾呼的理想课堂,在杜郎口中学得到了印证。 而我们现在看到的“焕发出生命活力”的课堂,是杜郎口中学师生付出了差不多10年的努力才换来的。 10年前,杜郎口中学是一所极为普通的农村初中,而且在县里20多所初中里排名连年倒数,甚至县领导都几乎要撤掉这所学校。可以说,这所学校处于生死边缘。 1997年,现任校长崔其升来到这这所学校,他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希望为这所学校找一条活路。 可是出路在哪里? 当时的杜郎口中学除了拥有基本够用的平房校舍外,几乎可以用“一穷二白”来形容。由于位置偏僻,已经很多年没有新鲜血液补充,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教师年龄老化,上课方法陈旧。课堂上,学生不是昏昏欲睡,一派死气沉沉,就是桌底下,你捣我一下、我踢你一脚,寻开心。 为了找到出路,崔其升经常到教室听课,和学生交流,倾听他们对学校的看法。有一次,一个学生说:“老师讲的课,还没我们自己讲得好呢!要他们干什么?” 这句学生不经意间说出的“气话”,让崔其升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是啊,既然新教师来不了,老教师走不了,何不就按学生的想法试一试?小时候,他常听大人们讲,过去有的私塾先生学问浅,怕上课滥竽充数露了馅,经常绞尽脑汁叫学生代替自己讲课,结果孩子们学得还很好。崔其升想,如果我让老师们尝试一下,说不定效果也不错呢。 经过翻来覆去地筛选,崔其升决定让当时教学成绩最差的一位老师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没有把自己的考虑对这位老师和盘托出,怕伤了老师的自尊,只是说希望这位老师对课堂教学作一些调整,提高教学质量。此后,崔其升经常跟班听这位老师的课,与其商讨教学技巧。节骨眼上,他就用商量的口吻说:“先让学生自己讲讲怎样,看他们预习的好不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个班的学习成绩有了明显提高,这位老师第一次领到了教学进步奖。 初试有成,崔其升不免心中窃喜,他在全校教学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了课堂教学改革要求。 从“0+45”到“10+35” 这一次,杜郎口中学全校老师吓了一大跳,因为校长对他们提出了“0+45”的目标要求:一个星期谁也不能讲课,不能板书,就站在讲台上,任学生自己发挥。 不让老师开口讲课?不但老师们有意见,家长也不干了:“我们花钱送孩子来学校,老师怎么可以不讲课?!”一时间,茌平县教育局几乎每周都要收到反映杜朗口中学问题的群众上访信件,聊城市教育局、市内各媒体对崔其升的名字也不再陌生。 “0+45”毕竟是矫枉过正之举,崔其升的本意也只是希望老师们在课堂上能够少讲些,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以求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统一思想和认识,崔其升召集学校领导班子开会,会一开就是几个小时。 面对现状,老师们的思想慢慢开始转变。 为了使改革稳步实施,崔其升决定缓步前进,分层实施。他将“0+45”模式改成了“10+35”模式,即教师在课堂上的活动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35分钟时间交给学生。同时,他要求领导带头上示范课,然后,选取学科带头人或教学骨干上公开课,最后,全体教师上达标课。 2000年,世纪之交,杜郎口中学的课堂教学模式开始整体转型。 为了全面推行“10+35”的做法,学校在每一间教室的醒目位置悬挂学生课堂表现要求:举手积极、声音洪亮;讨论热烈,辩论激烈;争问抢答,欢呼跳跃;多种角度,创新实践;笑逐颜开,热闹非凡。然而,让崔其升意想不到的是,学生竟然用沉默来回应他好不容易才设计并推行的课堂教学模式。把课堂还给了学生,相当一批学生却不说话,鼓励没用,批评无效,崔其升百思不得其解。 听课,座谈,终于,学生说话了:“校长,我们不知道说什么啊!”一语点醒梦中人,崔其升立刻要求全校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课堂预习指导。后来,预习课成为杜郎口中学的一种专门的课型——学生有话说了。 就这样,不断地听课——发现问题,座谈——分析问题,整改——解决问题,一种后来被称为“三三六”自主学习的课堂教学课模式慢慢形成了。 学校采取了强制手段推行新模式。“我们提出了一谈二警三停课的措施,老师一次上课不达标,要找他谈话,挖缺点,指方向,找措施。接下来是警告,再不行就停课。”崔其升介绍说。如果发现有老师超时讲课,不但进行经济处罚,还要给予停课两周的处理,考核中给予减分处理。即使这样,有些心怀疑虑的教师,还是偷偷给学生讲解。为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学校甚至采取了“株连制”,发现一名教师违规教学,班主任、年级主任、学科组都要受考核减分的处罚。老师讲得喉咙嘶哑,效果微乎其微的状况终于得到了扭转。自然,期间还是伴随着质疑与告状,但崔其升不为所动。 为了进一步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2004年,他撤掉了所有教室的讲台,将学生面对教师,课桌纵横摆放的教室格局,改为桌对桌,面对面,以便于学生分组、交流、合作。有人讥笑杜郎口中学的课堂教学改革是“课堂乱了,学生反了,到处都是黑板了,老师也不管了,教学质量危险了”。 “这是瞎说!”崔其升告诉记者,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是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师生互动,共同发展。2002年,教育局对全县23所初中进行综合考核,杜郎口中学的排名由1998年以前的连续10年倒数第一第二上升到第10位。以后,学校每年的综合考评都在前3名。 光环下的沉重 2005年11月12日至13日,山东省农村教育教学改革现场会在杜郎口中学召开 。 “这是一场根本性的革命,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山东省教科所所长王积众说。 “杜郎口中学教学改革触及了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若干深层次问题,解决了若干重大问题,是原生性、开创性,扎根本土的农村教育改革的先进典型。”——山东省教科所研究员陈培瑞认为。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光华要求教育专家“对杜郎口教学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用更概括更准确的语言来对它的教改模式进行总结”。 聊城市已经决定全市学校学习杜郎口模式,如果校长抵制,“不换思想就换人”。 山东省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领导对杜郎口中学的教改作了高度评价。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了一些令人深思的现象。 在杜郎口中学的课程表上看不到“自习”课,包括一般学校都有的语文、英语两科的早读,在杜郎口中学也是由语文、英语教师上课。学生上午、下午各有四节课,晚上还有三节课。学生大多住校,少数走读的学生三餐在学校解决,因为有早读和晚课。 “学生每天上12节课,初三连周日都要补课,这正常吗?” “你不了解情况嘛!”为了在升学竞争中获胜,在许多地方,这些已经是大家默认的事实了,记者似乎有点哪壶不开提哪壶。“你要把注意力放在杜郎口中学教改的成功点上,补课这种事,靠一个杜郎口能够解决吗?”许多人这样对记者说。 “现在素质教育举步维艰,教育行政部门说学校阻力太大,校长说教师素质不行,教师说专家理论太空……杜郎口中学在内外条件均无任何优势可言的情况下,硬是走出了一条路,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这不单是对教学理论的贡献,这种改革的精神更值得肯定。”山东教科所的许爱红研究员说。 《齐鲁晚报》的记者曾问崔校长,既然这种“三三六”自主学习模式可以让孩子更快地掌握知识,为什么不缩短上课时间呢?崔其升迟疑着回答:“越是创新的东西,越要在中考上站住脚,否则就会被舆论淹没,目前我还没有十分的把握,以后也许会实行吧。” 杜郎口中学现在要求每一位老师每天写拓展笔记一则,记录教学得失、教学设想,篇幅一般为大32K笔记本一页;每周写育人笔记2则;每周听课三节并作听课记录。有的教师家就在离学校不到千米的杜郎口镇上,但是也只能在周六放假时才能回家看看,平时也难得有心情有时间看电视。“学校教改得到了领导的肯定,每天有那么多同行来参观,我们感到很自豪。”一些老师对记者说,但他们同时也承认,工作压力太大,“很累啊”! 记者与一位经历了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全过程的老师交谈,问及最近在看什么书,这位教师连说没时间看书。再问上一次买书是什么时候,买的是什么书。他想了想,说年前曾买过一本《同步练习》。进一步询问得知,从教以来,除了教辅材料,他没有买过其他书籍。这种情况在学校相当普遍。自然,学生的课桌里除了各科教材和相关学习资料外,也很难有一本课外读物。 这种情况让记者非常担忧。 “目前,杜郎口中学的课堂教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困难在哪里?” “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崔其升毫不迟疑地说。他认为学校66位专任教师中有1/3还不合格,有的学科教师整体教学能力薄弱。 “很想有机会像他们那样能够出来听课、学习。”杜郎口中学的教师看着穿梭在校园里的外校同行们,眼神满是羡慕。课堂教学改革解放了学生,学生胆子大了,发言积极了,思维活跃了,促使教师精心备课,研究驾驭新的课堂教学模式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课堂教学改革也提升了教师。仅从每一堂课都是公开课这一点来说,杜郎口中学的教师的心理素质就是一流的。但是,“学生提高比我们老师快啊。”开放的课堂,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们渴望有时间有机会充电,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发表论文 多久能发表 ?有很多人快到评职称提交评估材料的时间,各种考试都通过了,但还没有发表文章,即使加急发表,但也不能保证100%的发表成功,比如参加各类考试而耽误些文章,导致文章不符合杂志的要求,同时期刊杂志上也有各种各样的出版延误的原因,如版面已经排满,这是很耽误时间的,或许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之后才会有版面的情况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把握好发布时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 什么时候发表论文最为合适 呢?职称评审一年只有一次,一年的延迟对于作者来说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不言而喻,下面具体讲下发表论文什么时候发表最为合适。 省级、国家级期刊建议至少提前8个月准备;一般来讲,杂志社为了确保每期杂志正常出刊,都会提前将当期之后1-3个月的稿件提前安排好,而一些创刊较早,认可度更高的热门期刊,来稿量较大,发表周期可能就会更久。提前准备,意味着杂志的可选择性更多。 核心期刊建议至少提前12个月准备;核心期刊正常的审稿周期为1-3个月,且审核严格,退稿、返修几率更大,这意味着在流程上耗费的时间更久;且 核心期刊 版面有限,投稿竞争更加激烈,即使被录用,排刊也比普通期刊晚很多,因此需要更早准备。 因此我们建议大家,评职称之前3-6个月收到刊物就行,不要提前太多,也不要迟于3个月。原因是这样的:太早发表,可能评职称的要求变了,还要重新发表,而且刊物容易丢失;太晚发表也不行,如果刊物发行延迟,势必影响晋职,另外,刊物在知网收录还需要1-2个月的时间,所以最好能提前3个月-6个月的时间拿到刊物,这样比较保险。
肯定算的是9月份发表的。严格意见上来讲,就没有发表时间这一说,都是出版时间,按《出版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连续出版物是不允许提前出刊的,像这种9月的刊期,8月出版的,都是违法操作的,就是为了评职称提前拿到刊物而操作的。按相关规定,连续出版物一般为当月或次月出版,一般来说,月刊为每月15日出版,旬刊为每月5、15、25日出版,半月刊为每月10日、20日出版。8年专业发表经验,希望我可以帮到您
出版时间跟你发表时间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区分开来,我的经验告诉我,早点发表会好些
论文从初稿到发看需要三四个月左右。
一般的省级、国家级论文审稿需要1~2天,出刊需要1~3个月。个别快的0.5个月,还有个别慢的需要4~7个月。
质量水平高一些的期刊,还有一些大学学报,投稿的出刊需要6个月左右,快一些的3~4个月。
科技核心期刊审稿需要1~3个月,出刊另需要6~10个月左右,总的算起来大约是1年~1年半。
北核、南核审稿需要3~4个月,出刊另需6~15个月左右,跨度较大总的算起来1年~2年。
综上所述,评职称发表论文一定要对各不同级别论文的发表周期做到心里有数,提前准备,以免时间上赶不及白白错过评审多等一年。尤其是核心论文,一定要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