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著作权是其中的一种,而论文内容属于知识产权,受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自己写的论文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著作权是其中的一种,而论文内容属于知识产权,受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自己写的论文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如果不是抄袭的,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知识产权局会保留软件代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受理单位为国家版权局,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源程序代码,源程序代码文档包括前、后各连续30页的代码,每页代码不少于50行,如果整个源程序不足60页,则提交整个源程序文档,而相关代码会在知识产权局保留。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一、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有两种,一种为传统邮寄投稿方式;另一种为网上投稿方式。一般来说,每个刊物对于手写稿、打印稿、磁盘稿或网上投稿都没有具体要求,只要内容好他们都会考虑刊登,当然了,在同等情况下,网上投稿采用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样可以加快编辑的处理速度,还可减少咱文章出差错的机会。如果程序是关于数据库的,请别忘了同时将有关数据库发去,至少是库结构文件,以利于众编们调试您的程序。另外,手写稿您可一定誊写清楚,不容易辨别字母、数字等,您可以在边上用另色笔注明嘛!如“0”与“o”、“1”与“l”等。 二、投往何处 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各种媒体提供了广大发展空间,也为各为撰稿人投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如何选择刊物来投稿呢?首先确定你投稿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上报发表,那么把稿件投到那些所谓小报小刊的效果要好的多;如果你是为了稿费,那么把稿件投到大报大刊,但相对的,采用率却非常低,因为投稿的较多,但只要用了,稿费是不会少的,并且知名度会随着你的文章发表多少相应增加,说不定哪一天编辑会找上门来,约你写稿。 除了传统媒体的选择,目前一些大的站点也开始接收投稿及付给作者稿费了。比如电脑报站点、ChinaByte站点、中华网站点、所有网站点等等。对于投稿给站点优势在于采用较快,稿费较高。对于初学者是个好选择。 三、刊登查询 一般来说,对于网上投稿,回复都是比较快的,是否采用最少一两天就能知道,而最多也就个把星期,也有部分刊物回复比较迟甚至不回复,对于这些刊物,实际上这也是对作者不负责任,你可以根据媒体确定时效期来是否他投,在超过这个期限后可以另作处理。我想你可以先投回复比较快的,他们不用稿件你再投向对作者不怎么负责任的刊物。投稿后你可以去留意你所投的刊物,一些已上网的刊物可以很快查到你的稿件是否刊登。 对于投稿一定要保存好原始邮件,这是以后出现投稿问题的解决依据。比如你投给了一个媒体,过了时效期,也没有收到采用通知,这时你又转投了另一家并采用,但前一家媒体却又采用了,这时侯不明的读者及编辑会认为你一稿多投,那么你保存的原始邮件就是证据了,证明了你是过了时效期才另投其它媒体的。 四、网上投稿注意事项 凡通过E-Mail向电脑报投稿的作者,要在主题中注明稿件名称,具体投到哪一版,哪位编辑收。稿件可用纯文本格式和word格式,图片可用jpg和gif格式。投给不同编辑的文章要分别寄出,正文中要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以上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发展,以及主要几种方法。但目前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调查显示,2008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达7572亿元,市场规模巨大,然而和国际先进技术产品相比,我国软件行业发展还处于较为落后状态。要想提高软件产品国际竞争力,需要加大投入研发核心软件技术产品,同时还要利用相关法律为其软件研发、生产保驾护航显得尤为重要,软件企业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1、增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加强自身保护意识,企业要清醒地意识到知识产权所能带来得的相关权利与利益,同时明确私自使用和仿造他人产品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世界各国各地区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了解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规,积极主动的规避法律侵权风险以及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有条件的软件企业还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时为软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软件企业应对软件法律纠纷。2、对研发成功的新软件及时依法登记软件企业一旦研发出具有新的功能的软件,应及时向国家软件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向软件登记部门登记后所获得的证书,也能成为日后发生软件侵权纠纷处理时的有效证据。3、为软件产品通过其外包装注册商标软件企业可以对新研发的软件产品注册商标,例如在软件外包装上或介质上标识和申明该商标,以防止其他企业仿冒本企业的软件产品。这样也可以为自身软件产品增加一道安全保障。4、企业与员工签订保护软件商业秘密协议软件企业须建立健全防范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体制,并完善掌握企业软件产品商业秘密的相关员工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某些企业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取胜,往往采用非法手段盗窃、利诱收买、胁迫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挖走竞争对手企业掌控软件核心技术人才。对此,软件企业应通过员工管理和保密制度加以防范。其一,可以利用劳动用工合同制防止掌握软件关键技术员工以及在管理、营销等重要岗位上的员工随意“跳槽”而可能带来的软件商业秘密的泄密,软件企业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签订最低工作年限、竞业限制、保密事项等法律条款来约束与防范员工随意“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并在本企业员工泄露本企业软件等商业秘密时,便于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软件企业应制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严格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与掌握软件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采取周密的防止泄密的措施。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各种复杂情况,软件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如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形成和软件开发各个环节情况的记录备案制度,对工作日志等文档要严格管理,不得丢失,对已经开发完成的软件技术,由专人管理,及时封存备案。5、依靠软件企业行业协会,应对软件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纠纷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更是市场不可缺少的运作机制,行业协会可以在WTO规则下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比如,美国杏仁行销全球,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加利福尼亚杏仁协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2003年,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消息一经传出,中国棉花协会立即有所反应,以行业协会的身份表示强烈反对。美国方面十分重视,立即派特使前来交涉,这是政府在WTO机制下所不能做的。再如,中国温州产的打火机上世纪九十年代,畅销整个欧洲,占据了欧洲百分之八十的市场份额,其后遭到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温州打火机协会联合相关打火机企业发挥群体优势和作用积极应对,终于赢得欧盟反倾销诉讼的胜利。软件企业应积极加入地方软件行业协会,在地方软件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外软件市场运作中一旦遇到了麻烦,可以寻求行业协会出面应对法律纠纷,面对法律纠纷,避免单打独斗。6、依据软件产品的特点,采取与硬件捆绑销售模式软件企业根据软件自身的特点,摸索适合软件特点的营销模式,例如软件企业可以将自己研发的软件与硬件生产商或经销商的硬件产品捆绑在一起进行广告宣传和捆绑销售。既节约了广告宣传成本,又免去了增设营销人员。软件企业也可以采取“先予后擒”的销售方式获利,比如在新开发的软件刚开始投放市场时,价格可以定得低一点,以利于占领市场份额,一旦建立起牢固的市场基础,就可以采取软件的更新换代或技术升级等方式获利。微软公司的Office在中国有了牢固的市场基础后,制订了较高的产品价格就是一例。7、软件企业的国内外预警机制软件企业的应急和预警机制,是指企业对突发的利争端的快速反应和对将要发生的软件争端的预告制度。软件企业建立应急和预警机制是制定软件战略的需要,是软件产生、利用和保护的需要,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软件企业建立软件应急和预警机制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以应对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软件企业在软件技术领域里对我国企业的挑战,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避免软件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规避软件侵权行为,保护好自主开发的软件合法权益。企业软件应急和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了解竞争对手在做什么,从软件相关数据库中检索竞争对手软件技术发展信息,包括软件登记情况、企业出版物、项目发布、招投标、广告等。第二,对自主研发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产生、利用和保护的措施,特别是对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权受到侵害时的反应,通过实施防御与进攻策略,保护企业自身的权益。第三,当企业被控侵犯他人的软件知识产权时,企业应认真应对,指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制作是否侵权的技术判定报告,合理利用司法或者行政规则进行反诉或者利用交叉许可与原告商谈合作意向,以及启动快速反应程序,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第四,发布近期有可能被诉侵权的警示,在研究竞争对手的情况后,在竞争对手将要提出软件侵权诉讼之前,向企业决策层提前发布警告,当企业被起诉时,作为被告对策方案的制订,或者进行反诉,作为原告对策方案的制订,包括警告的时间,选择行政还是司法途径、请求处理或起诉的时间、诉前证据保全、边境措施等。8、跟踪国内外软件发展趋势实时调整研发计划方案软件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内外同行或竞争对手在软件开发方面的实力、已经开发的软件产品功能、作用、销售情况、市场所占份额、软件研发的新动向等,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和研发计划。比如得知研发实力很强的同行对手已经领先开发某一应用软件,而自身的实力难以与其争夺市场,那么还是及早改弦易辙,另辟蹊径,比如国外一些大软件厂商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占据了某些高端软件市场,国内一些开发实力较弱的软件企业可以采取灵活机动的经营策略,抢占某些软件的低端市场。软件安价值越高,越要注意保护劳动成果,注重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阅读上述材料,相信你对软件保护有了新的认识。
专利检索的文章可以发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期刊上,例如《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评论》、《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评论》、《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杂志》、《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学报》等。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著作权是其中的一种,而论文内容属于知识产权,受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自己写的论文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