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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企业单位,还是党政机关,文化活动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举办文化活动时,也会存在一些舆情风险点。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文化活动舆情风险点及措施:文化活动舆情风险点及措施活动安全问题。例如,人员聚集过于密集,容易引发拥挤和踩踏事件;饮食卫生问题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因此,组织者需要提前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加强安保力量和现场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其次,文化活动可能会引发社会舆情问题。例如,活动内容不当或者组织者的言行举止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众的不满和反感,甚至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因此,组织者需要审慎考虑活动内容和形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负面影响。最后,文化活动还可能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例如,未经授权的音乐演出或者电影放映,可能会侵犯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因此,组织者需要在活动策划和具体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了规避这些风险点,组织者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要提前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其次,要审慎考虑活动内容和形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负面影响。第三,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引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第四,作为组织方还应该建立全网舆情监测分析体系,合理运用类似识微商情这样的网络舆情软件,一方面及时发现与活动相关的不和谐声音,排查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分析舆论反馈,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总之,文化活动是一种重要的社交活动,但也存在一些风险点。组织者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这些风险,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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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前犯的错误是伪造了学历,并且使用虚假的论文,通过了博士考试导致了他的学历是造假。也正是因为此次事件的曝光之后,对论文的审查和学位的审查更加严格。
食品安全和品牌管理等。因为猫的口粮成了害死猫的元凶;而信元集团是老的知名品牌,也会有此风波,可见管理有所疏忽。
去年10月,乐视在美国高调举行了一场昂贵的发布会,向美国用户宣布:乐视垂直整合、开放闭环的生态系统即将正式落户美国。然而在紧接着的11月2日至7日,短短的四个交易日,就让乐视上市市值凭空蒸发了128亿元,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乐视此次的危机? 乐视被曝光拖欠供应商款项,将提前结束烧钱模式11月2日,网上传出消息称乐视资金链紧张,拖欠供应商100多亿元款项。11月3日,乐视网发布声明回应,并不存在拖欠巨额款项的情况。因拖欠供应商巨额货款,导致股价下跌的传闻,属于不负责任的抹黑造谣。网传北京乐视大厦前员工拉横幅抗议乐视拖欠货款乐视方面表示对欠薪事情表示将采取合法维权甚至有网上自称“乐视网员工”在匿名社交平台爆料,乐视某某部门业绩停发,要求乐视补发工资。还有照片拍摄疑似乐视大厦前,有人拉着横幅表示对到货款不付的抗议、造成供应商千人工厂停工等等。至于被曝光欠款供应商的金额,乐视方面给予了否认,但也未透露拖欠供应商的具体金额,虽然声称对造谣生事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刑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也未让市场停止猜疑。随后,乐视CEO贾跃亭发表一封内部信表示,因公司节奏过快,导致近几个月供应链压力剧增,即将提前结束烧钱模式。对此,贾跃亭表示,乐视融资能力不强,方式单一、资本结构不合理,外部融资规模难以满足快速放大资金需求。乐视战略也将进行重大变化,乐视在新阶段7大生态子系统将实施纵深发展、非上市公司板块业务要以经营为导向、上市公司要以实现全面盈利为目标。贾跃亭还表示,愿以与公司管理层承担责任,即日起仅自愿领取公司 1 元年薪。首次公开发表的内部信,深度反思乐视烧钱扩张模式。同时,让贾跃亭警觉的是,乐视手机乐Pro3供货出现问题。他表示“近几个月以来,供应链压力骤增,再加上一贯伴随LeEco发展的资金问题,导致供应紧张,对手机业务持续发展造成极大影响。”据悉,就在四天前,乐视从美国发来了捷报,LeEco美国商城首销。4小时15分钟,乐视超级电视、超级手机及其它智能衍生品全部售罄。其中,乐Pro3销售量甚至高于乐S3,电视uMax85开市即遭秒罄。而在商品脱销、好评如潮的商品线上,乐Pro3供货却出现了问题,内部对此的解释是,前端紧追发力,后台服务却无法提供充分支撑。贾跃亭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乐Pro3主要出现的问题在于手机供应链上,需要把非上市公司的资金尽快筹集起来,以补充供应链资金紧张的问题,同时结合外部一些融资,结束乐视当前的烧钱模式。乐视事件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波及相关上市公司 银禧科技在事件之后,公司股价遭遇下跌。对此银禧科技表示,其旗下子公司作为乐视供应链厂商的兴科电子,目前乐视方面并没有拖欠货款,但表示截至今日公司在手订单中,乐视所占的份额为60%,其他非乐视品牌手机在手订单份额为40%。而未能幸免的公司还有酷派,据悉,酷派集团在7日也受乐视负面消息影响,股价应声大跌,11月7日盘中最低见0.98元,曾跌25.19%,随后跌幅稍微收窄,目前乐视持有酷派股份28.83%,为其第一大股东。另外,包括胜宏科技、仁宝电子、上海赫比、舜宇光学、信立半导体、国恩股份、和硕科技、富士康等乐视供应商均纷纷出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对欠款一事作出了回应,大多公司均表示乐视目前并没有拖欠货款,并表示与乐视的合作在“合理信用范围内”,并未对公司当前业绩情况造成影响。遭遇公共危机事件,乐视还能走多远? 乐视的第一生态战略,以各个子业务线为主、平台业务为辅。但乐视LeEco的节奏过快,公司在追逐狂奔,盲目烧钱追求扩张规模之际,全球化战略一度拉得很长。就比如,乐视汽车前期投入就非常的巨大,陆续花掉100多亿的自有资金,直接导致我个人对LeEco的资金支持不足。加上公司融资能力不足,方式单一、资本结构不合理,外部融资规模难以满足快速放大的资金需求。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乐视开辟了一个又一个的战场,并打赢了某一场战役,但由于后备供应不足,导致其他的战场后颈已经明显乏力。为此,乐视宣布正式进入了第二生态战略阶段,将聚焦现有的生态模式,正式宣告告别烧钱模式。乐视的第二阶段包括:LeEco旗下各子生态将从烧钱扩张,转向做深做透市场;从独立快速奔跑转向组织间真正化反、主动跨界创新、聚焦生态价值创造;从粗放经营转向价值挖掘和提升,快速、极致、高效服务高价值规模用户人群。同时,在美的7大子生态系统独立奔跑、快速扩张要至此告一段落。全球化战略扩张告一段落,现在阶段性的聚焦在中、美和印度三大区域价值市场,并分步取得真正突破。而在未来,乐视将以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盈利的出口,上市公司业绩将会进入跨越式增长期。报告期内乐视网的货币资金、现金流等都处在历史上最好的阶段,会员付费和广告收入作为核心盈利业务连年实现大幅增长;超级电视生态很快会进入全面盈利期,其中大屏广告、线上发行、应用分发、大屏游戏、大屏购物等已经进入高速变现期。新阶段,乐视会对上市乐视网投入更多精力,加速几个优势板块的发力。同时,加快生态价值的释放和业务变现:通过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终端的销量要带动会员付费业务和广告收入快速增长。不过,未来的乐视究竟还能走多远?而根据笔者采访的多位私募人士均认为,乐视网遭遇此次资金危机,表现乐视全球化扩张的勃勃雄心,不过这些人士依然看好乐视未来发展。多位人士表示,乐视公司在管理层,还是很有实干精神和干劲的,基本面还是很不错的。乐视的产品线和生态圈都非常吸引人,看好乐视的发展思路。还有相关人士表示,整个乐视生态圈现今状态都很好,前期不可估量,但必须务实做事,并有资金来提供支持。“如果乐视有核心团队做实还是会有人投资的,虽然经历了此次舆论事件,但融资机会还是会有的
风波是以什么为线索展开叙述全文 以什么历史事件为背景 风波讲的是人为活动的生活需求 为线索全文与继续文的形式 你社会的历史为背景
目前,在全国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十分普遍,据统2002年全国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为400亿元,2003年为1000亿元,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比例高达72.2%,有的企业欠民工工资竟达10年。对于如此愈演愈烈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应当如何应对?本文拟从劳动法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民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农民进城务工被习惯性地称为“民工”,但这只是“习惯”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前者包括城务工的农民”后者包括各类用工的单位或雇主。因此“民工”进城务工后就是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形成的劳动关系中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或雇主拖欠民工工资如同拖欠其他劳动者的工资一样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行为为其依归的,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先前的身份是什么,只要其施行了劳动法中的劳动行为都应当由劳动法来调整。所以,《劳动法》只与劳动者的行为相关“而不因人的身份”尤其是人的先前身份有关。199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平等关系,没有身份的差异。此后的相关规定也一再明确和强调这一基本原则。如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6的复函》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因此“民工”即为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把民工的劳动解释为“劳务”而未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演变为民事关系中劳务者相对于发包方的平等主体,把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障演变为民法对劳务偿付的普通债务,进而由民工自行承担收款风险、诉讼成本,用自己本来用来维持生计的劳动所得被迫去支付维权费用,以致于在《劳动法》实施已近10年的今天,我们还不得不反复讲述把民工纳入《劳动法》范畴的老话① 二 民工工资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 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现实的严酷性还在于,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依靠,无论是劳动者本人的穿衣吃饭、看病住房,还是家人的养老、上学都指望着它。所以,劳动者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就会使其本人和家人的生计无着。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劳动者工资的占有就如同对公民其他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工资无着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成为一些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立法均以严格的法律责任来规范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理由。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工资公约》要求:工资应当直接发给工人,禁止雇主以任何方式限制工人支配自己工资的自由。工资应定期支付、在雇用合同终结时,全部应付工资的最终结算应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集体协议或仲裁裁定来进行。当企业倒闭或清算时,工人均应享有优先债权人的地位,在分割资产前支付。1992年国际劳工组织《雇主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保护工人债权公约》规定:在雇主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需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伴生的债权,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还。优先权至少应包括:工人在雇主破产或本人雇佣关系终止前一段规定时间内因工资所拥有的债权;工人在雇主破产或本人雇佣关系终止前一段规定时间内因所从事的工作而在假日报酬方面拥有的债权;工人在雇主破产或本人雇佣关系终止前一段规定时间内因其他形式的有酬缺勤而拥有的债权;工人因雇佣关系的终止而应得到的遣散金。②为保障工资支付的有效性和支付后的安全,立法还对工资支付地点进行了专门规定,如规定工资支付地应为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不应在可能诱使劳动者花销的场所支付工资,如娱乐场所、旅馆酒店或购物中心等。③ 三、劳动报酬是劳动过程的报酬 在《保护工资公约》中对工资有一个经典的定义:“工资”是指不论名称或计算方式如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劳动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用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这一定义表明,工资或者产生于已经完成的劳动,或者产生于将要完成的劳动,由雇主依法支付给雇员的报酬或者收入。换言之,工资是与劳动相联系的,论这一劳动是过去时还是将来时。 “工资”的法定名称是“劳动报酬”。在劳动中,劳动者付出劳动力,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过程就履行完了其劳动义务,也同时产生了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受雇佣的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不是追求劳动成果或者结果,劳动所形成的结果是归用人单位或雇主所有的,劳动成果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者经营利润与劳动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通过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获取其投资和经营利润,实现资本的增殖和扩充。资本的增殖或者说雇主赚取的利润是不与劳动者分享的,甚至那些作为劳动成果表现形态的产品是否能够兑现为货币都与劳动者无关。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正如生产中使用水电所发生的费用一样,任何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都不可能以自己利润实现中的困惑而拒付生产中已经发生的水电费。同理,任何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即便是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劳动者的工资也是必须支付的。因此,用人单位或雇主以自己没有得到发包方的工程款、经销商的产品销售款为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在事实上与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或雇主与发包方的工程款、经销商的销售款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于其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从事实上看,用人单位或雇主得到的工程款、销售款是其经营目的的实现和利润的收获,与此相伴随的收款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经营风险。劳动者的劳动是不能分享经营者的利润的,当然也不必承担其经营风险。 与此相关的还有所谓“债务链”,即建筑队或者包工头未支付民工工资是因为这些建筑企业本身就被拖欠了工程款。④这里需要明确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应当靠什么来支付民工的工资?是应当依靠自身业已具备的偿付能力,还是依靠使用劳动者后获取的收益?合乎法律原则和规范的答案只能是前者。法律要求一个合法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必须在设立之初就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其中包括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能力。否则,该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就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能使用劳动者。如果我们允许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使用劳动者,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劳动去赚取包括劳动者工资在内的经营收益,则不仅有悖于法律
第一,伤透了农民的心,第二,要解决农民农产品的销路问题,第三,政府应该收购,第四,要给予一部分赔偿,第五,要增加客商
每个人不论在做事还是做人,都要有自己的底线,才不会在社会中迷失了自己。那么你知道关于底线议论文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底线议论文,供大家分享。关于底线议论文:底线 有句老话:“得民心者得天下。”从反面理解,可以这样子说:“哪个皇帝老子要是越过了农民们基本生存需求的底线,他就会得到农民式的报复——农民起义。” 中国农民生存需求的底线,说白点,就是吃得饱,穿得暖,有田耕,无战祸。或许正是这样的底线,塑造了中国农民的基本形象:朴实但不失冒进。 中国农民心中构筑起如此简单的一道底线,与脚下的土地是分不开的。自古以来,炎黄子孙就生存在这片沃土之上,脚下是厚实的大地,踩上去,心里面才踏实。有了土地,春耕秋收,养蚕缫丝,生活过得充实。人都或多或少有些安于现状的倾向,于是就在心里构筑起了一道这样的底线。他们也不想住上那琼楼玉宇,总觉在那脚下虚空,心里不踏实。总之,打个比方,中国农民和农村里的牛差不多,朴实!不要仙露琼浆,只求填饱肚子,不求亭台楼阁,只要环堵遮风。 但是,虽然牛脚下踏着厚实的大地,可它头上还有一对角。当它们的生存底线被越过时,也会奋起反抗。中国的一部封建史,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农民的斗争史。历史上的每一次农民暴动,归根结底,就是农民的生存底线被彻底地击破了。从秦始皇暴政,徭役苛重,引发大泽乡起义;到崇祯无道,佞臣当权,被闯王直捣黄龙;到清廷无能,内忧外患,民不聊生,最终太平天国与其分庭抗礼达14年之久。哪一次不是因为农民们吃不饱,穿不暖,无田耕,还要服徭役,家破人亡而引起的?农民的底线一旦被击破,就犹如大江决堤,一发不可收拾,洪流遇滩,飞流直下,不挣个鱼死网破不罢休。反正自个儿活着也没啥好日子,怎么就认命那些皇帝老爷儿天生好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冒进! 其实,人好比弹簧,弹簧的最大压缩程度就好比人心中的底线,只有在这个范围内,弹簧才是完好的。人们方能安身立命,维护自尊。适当的压一下,不会有问题,但如果超过了这一限度,则会带来巨大的反冲。这么简单的道理,却是皇帝老儿和农民们花了几千年时间,从火里血里得到的啊! 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呵,面朝黄土背朝天,他们盯着脚下的土地,几千年了还是那么热衷的眼神,那毕竟是他们的底线所在呀!背上的天,不要作对就好了。而如今,这天是风调雨顺的,农民们,嘿!心里乐着…… 关于底线议论文:良心的底线 人一生要经历无数的诱惑,让自己去做违背道德,违背良心的事。只有那些在诱惑面前,仍然坚守自己的良心的底线的人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而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或是因为一时邪念,或是因为社会条件使然而屡次越过自己的良心底线的人,最后都会遭受应有的惩罚。 曾经在一本书中读到过一篇名为《竹篾》的文章。文章的主人公因为一时邪念,故意踩住了邻居家的小孩手里拿的竹篾,使得小孩的手被割伤了.主人公事后也非常后悔,他在文章的最后感叹了一句:“我当初为什么要踩住那根竹篾啊!”我想,这也是大多数因一时邪念而后悔终生的人事后的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吧。 然而,也有一些人,他们本来是善良的,但是当时的社会环境却使得他们堕落了。司汤达名著《红与黑》中的于连,本来在其父的锯木厂中干活,后在市长家中任教。由于不满于市长对他的蔑视,他占有了市长夫人。此事被市长的竞争对手揭发,于连被迫进了神学院。在院中,他依靠彻彻底底的伪君子手段换取了院长的信任,并被推荐到一位宫廷大臣家中供职。在那里,他用一连串的虚伪,得到了这位大臣的赏识,并获得了其女马蒂尔德的爱情。此时,市长夫人在忏悔牧师的引导下揭发了他,他潜入教堂,枪伤市长夫人,最后被送上断头台。于连本来是一个有理想、有斗志的青年人,但他最后却堕落成了一个伪君子,这是于连的悲剧。他的悲剧,是一个出身贫贱的青年在那个黑暗的年代,才能无法被发现以及理想无法被实现而造成的。 相反地,那些遵守了内心的道德以及良心底线的人,却往往获得了成功,他们开始时被看成是傻瓜,但到最后才发现原来自己所做的是大智慧。《心灵鸡汤》中讲过一个故事,有一位制砖厂的厂长,他非常讨厌他的一位竞争对手,因为这位竞争对手经常使用非法手段如打骚扰电话、诬告等手段来陷害自己。但是他却并没有用相同的手段来回敬对方,而是一个一个向那些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有疑问的顾客们解释清楚。他说:“我不能做对不起我自己的良心的事。”为此,他太太骂他是笨蛋,周围的人们也都不看好他。然而几年以后,他的制砖厂变成了那个州最大的制砖厂,而他的竞争对手却因违法而进了监狱。 人生就好比登山。在登山过程中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困难,同样的,在人生路上也会有许许多多的诱惑在诱惑着我们,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坚守自己的良心底线,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地到达终点。 关于底线议论文:做人的骨气与底线 人,生于世间当中,物质这种东西可以没有,但是作为人来说,却不能没有做人的两样东西:一是骨气,二是底线。 人的生活方式有两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方式就是像小草一样的活着,你虽然活着,每年都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生长着,但是,你不要忘记,你依然是一棵草。虽然你和万物一样的吸收着雨露和阳光,但是你却长不大。人们可以从你身体上踩过去,但是人们却不会因你的痛苦,给予他自己的痛苦;更不会因为你被踩了,从而可怜你。 第二种方式就是像树一样的活着,即使现在什么都不是,但是你有一棵种子,虽在现在被人踩踏,但是若干年后,你不断地汲取养分,终会变成那个不再弱小心灵的你。 所以,人呐,就必须活得有尊严,有骨气。 一副卑躬屈膝,阿谀奉承的奴才相,吃软饭的很是不好。人活着,就要活得要有自己的尊严,活在别人的影子下,是得不到好的成长,好的锻炼的。 但有时好死不如赖活着,面对着的现实,不得不寄人篱下的生活时,更多的学会隐忍,卧薪尝胆不算晚。 这个世界是一个美好的世界,和煦的春风吹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温暖的阳光普照在每一寸土地上;同时,这个社会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存在着残酷,阴暗的一面。常在江湖混,哪能不挨刀,男人不学坏,早晚被人踹。是啊,混久了,好人也有可能久而久之的不能自律了,连做人的最后一点自尊都丧失了。社会在进步,但人们的思想意识却在后退。因为这礼仪文化在慢慢的腐蚀,带给我们每个人的却是毒品一般的文化。有些人宁愿丧失骨头也要去换取那个剩菜剩饭。 中华五千年的优秀文明礼仪都到哪儿去了。脏话、粗鲁、打架、强制性的让座,这就是捆绑的礼仪。所以,我呼吁所有中华儿女站起来,从心灵深处,从礼仪之中站起来,还一个礼仪之邦的国度。做一个当代有思想、有灵魂、有感知、有骨气的中国人。 心灵深处不单单存在着骨气,有骨气还是不行的,更要有你做人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任何人不能所逾越的。如同军事基地一样,都不可逾越的。别人侵犯了你的人权时,就要防护了,不能让他一侵再侵,也不要活在他的影子下,这对你没有好处,只有坏处。 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品质就是坚守着心灵的底线。心灵的底线就是做人的基石,也是所为人处世的最起码的准则,坚守心灵的底线,做一个真的人。 泪罗江畔的屈原给予了我们最好的答案,宁愿赴死,也不愿随其流而扬起波;幽幽南山的陶渊明给予了我们最好的答案,不为五斗米而折腰;从容就义的文天祥给予了我们最好的答案,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被冤屈而死的于谦给予了我们最好的答案,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瘦弱的朱自清给予了我们最好的答案,宁肯饿死,不领美国的救济粮…… 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尊严,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底线,中华民族的骨气。 要做人,就应当堂堂正正的做人,堂堂正正的做事。一世人生,人生一世,谁都会有困境,都需要别人的帮助,但别人的帮助应是自己发奋图强的奠基石,待他日功成名就辉煌腾达之时加倍奉还。但是侮辱性的帮助是要不得的,因为当你在这种帮助的情况下接受时,却是对你自己、你的家族、你的国家一种侮辱、维护做到个人的底线及其民族的尊严。个人心系于国家命运,国家心系于个人命运,一切,都要让你自己活得有尊严,就算死,也应当死得其所,死得有价值,死的有尊严。 骨气与底线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骨气何来底线,没有底线就没有骨气。 作为一名中国人,一名中国人应有的尊严、应有的骨气、应有的底气,而不是贪污腐败、溜须拍马这些玩意。这些玩物只能丧志。还一个国泰民安,河清海晏、晴空万里的中国吧,公平、公正、公开,人人平等,在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掌握着国家的命运,我们与我们这个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个人的形象就是国家的形象,人人做好一点一滴,维护自己的道德底线,要有骨气的活着,这才是国家的幸福、民族的福气。 传递正能量,携手同命运。做人的骨气与底线不可丧失。纵有肉体,却没有灵魂,就如同植物人一般了。 中国梦,从骨气与底线做起,携手共创复兴路,更是你的人生路! 猜你喜欢: 1. 成功在于坚持议论文1000字3篇 2. 成功要靠自己议论文作文 3. 议论文800字作文高中 4. 高考满分议论文作文800字左右 5. 关于做人的议论文 以做人为话题的作文 6. 励志作文800字高中生议论文三篇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异地从事农业代耕。视为代耕户。代耕城市展中被丢荒的闲置农田。)。“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国务院指出,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从事行业主要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工种。在城市,他们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被限制和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根本没有享受任何基本的国民待遇和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自私荒谬认识(让农民进城为自己服务,但子女教育和伤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垄断权力而排斥农民,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视政策。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如果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近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美洲视线现象”成为代名词。
沛县御景龙湾社区的女儿坠楼身亡,母亲跳楼自杀。当每个人都为沛县御景龙湾坠楼的母女感到遗憾时,在丰县的一个社区,也发生了两三岁儿童坠楼事件。据说他们从14楼的窗户掉了下来,真的很难过。
听说这件事后,心里一阵痛,可以想象孩子的亲人更是无法接受,但这一切都是遗憾!听说妈妈送大孩子上学,小孩子自己睡在家里,不知道怎么打开窗户掉下楼。清洁阿姨和一个男主人第一次发现孩子从楼上掉了下来。虽然他们第一次拨打了120辆救护车,但医生还是没能从死亡中救出孩子。
看到孩子的母亲哭了,抱着孩子上救护车的视频,每个人都非常担心,秘密地祈祷孩子安全。但地板太高了,14楼下面有坚硬的水泥地面,悲剧仍然发生了。只是因为建筑没有安装防盗窗,一个年轻的生命,无声地死去,真的让一个人非常心痛。
生命是宝贵的,当父母必须高度重视孩子的安全问题时。特别是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两个县发生了两起坠落事件,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年轻的父母应该采取预防措施,提前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孩子们喜欢爬,不要把杂物或桌椅堆在阳台附近,以防止孩子爬得太高,不小心摔倒。加强父母的照顾,不要放松警惕。当孩子从大楼里摔下来时,大多数父母不在身边或暂时不注意,最终导致悲剧。
在阳台窗户上安装防护网只是一种防护措施,最重要的是父母或照顾者。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这一刻,一切都变成了遗憾。加强护理是消除危险的最好方法。不要让孩子远离视线。
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明确儿童在阳台上玩耍的危害和后果,并警告他们不要靠近阳台。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安全和危险的,不要在阳台、窗台附近或顶层玩耍,教孩子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希望越来越多的父母能注意,弥补照顾孩子的不足,在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不要让孩子离开父母的视线,让孩子独自待在家里,避免发生此类安全事故。
其次,一定要帮助孩子树立危险意识。古人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可以及时制止一次两次甚至十次八次的危险监护人,但谁知道事故什么时候会发生呢?因此,无论你多么小心地照顾你的孩子,最好教他们如何预防和区分危险。家长必须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孩子正确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孩子树立预防危险的意识。教孩子什么是危险,如何区分危险,面对危险该怎么办,如果不可避免,如何尽量减少危险!
以上就是我的详细介绍,希望看完对大家有所帮助。祝余生幸福,被爱,让我们一起来点赞,转发,祝福吧!
案例一:
1、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
2、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结果两人行动十分诡异可疑。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
案件二:
1、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2、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1、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2、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1、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
2、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案例五:
1、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
2、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
扩展资料:
未成年犯罪处理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2、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
3、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2、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
3、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1、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像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4、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
5、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6、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只重教育而忽视惩罚。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对其依法予以处罚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忽视惩罚或不当的处罚难以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对教育、感化方针的贯彻是不利的。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1、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2、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3、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4、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地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6、分别执行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执行场所一般为少年犯管教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后半段还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1、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从有关规定来看,主要有两点:
1)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3)《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
5)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依照上述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审判时到场,有利于未成人的情绪稳定,也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6)为保障诉讼目的实现,司法机关在没有妨碍诉讼进行的例外情况时,一般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2、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
1)刑事诉讼法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第38条还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即: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6)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时,不但其诉讼地位决定了其行使辩护权的困难,而且未成年人本身这一主体的特点就决定了获得辩护人帮助的迫切性。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被告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1、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第三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以外,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查询和摘录,并不得公开和传播。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防止公开审判可能导致的给未成人造成精神创伤、增加改造的难度等不利于其回归社会的消极后果。
6、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七、全面调查的原则:
1、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2、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
八、迅速简约的原则:
1、迅速简约原则是指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尽可能地缩短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简化程序,争取早日结案。简约是迅速的前提,迅速是简化的客观效果,二者相互联系。
2、对未成年人案件实现迅速简约原则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能尽早摆脱诉讼过程的困扰,避免未成年人繁杂漫长的诉讼过程承受过重的心理负担,以致产生抵触情绪,对其教育和改造产生不良影响。但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注意“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迅速简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成年犯罪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每当我唱起这首歌时,心中异常骄傲。妈妈对我的爱,像暖流时时涌上心头。它是那么温馨与甜蜜。一年之际在于春,春天是长高最快的季节,妈妈想为我补补身体。听说湖西医院的中医很灵验,但是就医的人很多。每次五点左右,医院挂号处便排起了长龙似的队伍。今天是星期六,我依然按时起床,本想去吓吓那两条懒虫,便轻手轻脚地走进了爸爸妈妈的房间。咦?被窝里只剩下爸爸一个人。“妈妈呢?”我叫醒爸爸,疑惑地问道。“还不是为你看中医去挂号了嘛!你妈妈四点钟就起来了,也不知道今天号挂来了没有?”爸爸无可奈何地说。我想:睡在被窝里是多么温暖和舒服,而妈妈这么早起床,排着队,正在“享受”着寒风刺骨。想着想着,我的泪水情不自禁地落了下来。上午九点左右,妈妈拖着疲倦的身体回到了家,她笑着告诉我:“悦悦,我们是53号,今天能去看医生了。”我十分高兴,但是心里酸酸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总觉得啥时都会掉落下来。我怕被妈妈看见,便一转身奔进了厨房,为妈妈盛好了饭。看着妈妈狼吞虎咽地吃饭,还接二连三的打着哈欠,我十分心疼,“妈妈,您去睡一会儿吧!”妈妈,谢谢您。和您在一起,我感到很温暖。
遨游苍穹,幸福不言而喻。带着懵懂,带着憧憬,我总带着理想去旅行。飞跃河流,跨过高山,带着勇气攀上胜利的顶峰,这都是亲情,给予我自信。无数次的失败,总能勇敢面对,无数次的困难,总能战胜,心灵上的慰籍,是除了亲情无法给予的。生命中,因为有了亲情才变得温暖。 爸爸,妈妈,是我最亲的亲人,成长掠影,是他们用心血创就了今天的我.听着他们讲的故事,我慢慢长大,学会了明辨是非,疾恶如仇;学会了宽厚待人,自信勇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无不参透这人间至爱,每一次成功,无不包含这默默的支持……亲情,万物的源泉,是希望与勇气的化身,然而,却带着温暖,带着关心,滋润每一个人的心田. 当我彷徨,当我无奈,亲情总是使我重新振作.亲情,不在语言表,只在于默默地去意会和理解.心灵中的那一方净土,总让亲情填满. 历史的钟声敲醒了沉睡的心灵,亲情可以改变一切.我无数次感到她那神奇的力量,希望与歌声一同飞翔,亲情的气球带着多少人的梦飞向兰天. 我是幸福的,因为有亲情的呵护.我的生命之船已经起航,驶向大海.我不怕风暴,因为亲情的风帆不会被破坏,我坚信,我会带着成功到达彼岸,去迎接风雨之后的彩虹,新的太阳! 感受亲情,我得了心灵的温暖,我要带着梦想去放飞,因为亲情与我同在…… 再更具自己身边的情况,稍加添加和修改就可以了
上海育才集团教育大厦是上海育才集团旗下的一座高层建筑,提供有关教育的相关服务,包括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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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
西安市育才中学是西安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省级重点中学、省级标准化高中。曾先后获得省市两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省市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市两级文明校园;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省级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教科研明星学校和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受过国家教育部嘉奖。
学校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敬业爱生、治学严谨、乐于奉献的优秀教师,形成了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教职工139人,其中专职教师101人。
教师中硕士研究生32人,高级教师35人,中高级职称占教职工总数86%,还拥有一批在省市有影响的骨干教师,模范教师和专家型教师。近年来,教师发表的学术专著、教育教学论文240余篇部,其中有42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33篇获国家、省、市级奖励。
学校地处南郊小寨文化区,占地86亩,现有3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706人。校园布局整齐、宽敞清雅,,建筑面积约5.467万平方米,建有理化生探究室,陶艺室,形体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地理、历史、音乐、美术等专用教室20余间,所有教室都有多媒体设备。各项教育教学设施均按国家城市中学一类标准配备。
学校建有标准的国家级一类的400米标准化田径场,足球场市是西安地区中学少有的纯天然草坪,体育看台能容纳1800人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