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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稿酬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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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稿酬所得税

800+550÷14%≈800+3928.57=4728.57元>4000元所以王老师应获得的稿费是4000+[550-(4000-800)×14%]÷11%≈4000+927=4927元800+392÷14%=3600元<4000元,所以李老师是按照14%的税缴纳的稿费即李老师获得的稿费是800+392÷14%=3600元祝你开心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王教授缴纳506元个税来算,设王教授这笔稿费为X 506=X *(1-20%) *20% *(1-30%) 506=X *(1-20%) *14% 506=X *80%*14% X = 4 517.86如果答案对您有帮助,真诚希望您的采纳和好评哦!!祝:学习进步哦!!*^_^* *^_^*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x0d\x0a\x0d\x0a(一)应税所得额\x0d\x0a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x0d\x0a(二)每次收入的确定\x0d\x0a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x0d\x0a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x0d\x0a3.⑴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⑵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x0d\x0a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x0d\x0a(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x0d\x0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x0d\x0a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x0d\x0a【教材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x0d\x0a【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x0d\x0a(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x0d\x0a(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x0d\x0a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x0d\x0a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x0d\x0a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x0d\x0a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x0d\x0a【答案】AB\x0d\x0a例:某大学教授2007年度稿酬收入如下:\x0d\x0a \x0d\x0a(1)公开发表论文二篇,分别取得500元和1800元稿费。\x0d\x0a(2)2006年4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2007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元。\x0d\x0a(3)2007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元。同年10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元。\x0d\x0a请计算该教授2007年度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x0d\x0a解答:\x0d\x0a(1)一篇论文的稿酬500元,低于免征额,不纳税;另一篇论文稿酬1800元高于免征额,应纳个人所得税。\x0d\x0a应纳税额=(1800-800)×20%×(1-30%)=140(元)\x0d\x0a(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x0d\x0a应纳税额=13500×(1-20%)×20%×(1-30%)=1512(元)\x0d\x0a(3)同一作品出版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x0d\x0a应纳税额=(5600+5200)×(1-20%)×20%×(1-30%)=1209.6(元)

发表论文稿酬个人所得税

李老师392/14%+800=3600(元)王老师550/11%=5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职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根据(3)已知,稿费为4000元要440元的税,王老师缴税550元,说明他的稿费高于4000元,适用规定(3)来计算。李老师缴税392元,说明他的稿费低于4000元,适用于规定(2)来计算。解:设王老师获得的稿费是X,李老师获得稿费是X。王老师:11%X=550 李老师:(X-800)x14%=392 X=550/11% 14%X=392+112 X=5000 14%X=504 X=504/14% X=3600

解题思路:当稿费为4000元时,应缴纳稿费(4000-800)×14%=448,那么张老师的稿费在800-4000之间.关系式为:800+超过800的部分×14%=420. 设张老师的稿费为x元. (x-800)×14%=420, 解得x=3800. 答:张老师的这笔稿费有3800元. ,4,个人发表文章、出版图书所得稿费的纳税计算方法是: (1)稿费不高于800元的不纳税; (2)稿费高于800元而不高于4000元,缴纳超过800元部分稿费的14%; (3)稿费超过4000元的,缴纳全部稿费的11%.张老师得到一笔稿费,缴纳个人所得税420元,问张老师的这笔稿费是多少元?

发表论文稿酬个人所得税率

(1)若王老师获得的稿费为2400元,则应纳税(2400-800)*14%=364元,若王老师获得的稿费为4000元,则应纳税4000*11%=440元;(2)若王老师获稿费后纳税420元,求这笔稿费是多少元?设这笔稿费是X元1.如果这笔稿费在4 000元及其以下,那么,420=(X - 800) *14%X=3800元2.如果这笔稿费在4 000元以上,那么,420=X* 11%=3818元。因为两种算法这笔稿费都在4000元以下,所以这笔稿费是3800元。

1、(1)(2400-800)*14%=y y=224元;(2)4000*11%=y Y=440元。若王老师获得稿费为2400元,则应纳税224元,若王老师获得的稿费为4000元,则应纳税440元。2、(1)若执行的是14%的税率,则:(Y-800)*14%=4200.14y-112=4200.14Y=532Y=3800元 (2)若执行的是11%的税率,则Y*11%=420Y=3818元,当稿费高于800元而低于4000元时,应执行14%的税率,故而这种假设不成立。综上所述,若王老师获稿费后纳税420元,这笔稿费是3800元。

解题思路:当稿费为4000元时,应缴纳稿费(4000-800)×14%=448,那么张老师的稿费在800-4000之间.关系式为:800+超过800的部分×14%=420. 设张老师的稿费为x元. (x-800)×14%=420, 解得x=3800. 答:张老师的这笔稿费有3800元. ,4,个人发表文章、出版图书所得稿费的纳税计算方法是: (1)稿费不高于800元的不纳税; (2)稿费高于800元而不高于4000元,缴纳超过800元部分稿费的14%; (3)稿费超过4000元的,缴纳全部稿费的11%.张老师得到一笔稿费,缴纳个人所得税420元,问张老师的这笔稿费是多少元?

可以先假设,假设老师的稿费在800到4000之间,那么(x-800)×14%=420 得出x=3800而3800又刚好在800到4000之间,所以老师稿费应该是3800元这道题比较简单刚好结果符合假设,如果得出的X大于了4000,那么假设就不成立,车老师稿费必定超过了4000,这时  (4000-800)×14%+(x-4000)×11%=420

发表论文的稿酬个人所得税

稿费收入缴个税的方式具体如下:1、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减去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第二步:明确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发表论文报酬个人所得税

1 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2 因为出版社发表的论文发票属于劳务报酬,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抵扣。3 但是需要注意,抵扣时需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抵扣,具体比例可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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