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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第二章教育与预防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 第十九条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二十一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四条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第四章认定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第五章处理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第六章复核 第三十三条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 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论文发表:可以加学分,加素质拓展分,消处分,加绩点,复试时候考研用,保研发文章也可以,顺便学校里还可以评学金,科研结项,以后工作拿论文评职称都可以!
各个学校要求不一,以石河子大学为例: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在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或在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2,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
(2)在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3)在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不授予硕(博)士学位: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的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习期间违反学术诚信、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未能通过论文答辩的;
(四)其它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石河子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研究生怎样发表论文呢,下面给你一些建议:1.首先确定选题。选题很重要,看一下是否适合自己去做,ok!2、查阅资料,列提纲确定论文的内容。分析阅读你论文的对象,他们的目的 善于应用图表表达完整信息 先列提纲(用来反应你的思路结构,征求别人意见) 写出草稿,写作时从最容易的地方入手(比如:仪器材料,实验方法,结果) 抽取有价值结果放入讨论,完成讨论,结论,引言 3、查阅资料,做试验,收集数据,写论文。越早开始写越容易 有些研究可以先写文章,结果空留,等到实验有结果填入即可 再次强调: 实验开始,写作开始 绝不等所有结果出来再做 (尽可能)将实验结果列成图表(图表制作表达明了)草稿---不能太草如何避免太草:先阅读杂志的投稿指南 --图表要求--参考文献格式--排版格式--字数要求这样做的结果节省时间,避免迷失方向下笔:第一稿要完整,但不要过分追求完美前言:表明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别人已经做了什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不是拼凑!)我的研究做什么整个部分简明扼要,突出自己的重要性材料和方法清楚,突出可重复性详细比较好,利于以后学位论文的写作结果先制图表,然后由图表进行解释说明用图表突出最重要的部分讨论:讨论是建立在大量阅读文献,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概括主要发现提出局限性,以供别人进一步参考最后再总结突出我研究的重要性不重复前言与结果,引用支持你论点的文章,但不影响或降低文章的创新4、写完论文,找导师查阅,修改。文章修改(需要多次,这里第一次是概括的讲可以包含几次直至达到目的)第一次:自己修改明确:是否表达完全,别人能不能看懂,语句通顺,格式,标点等第二次:打印稿重点:结构与内容协调性,摘要是不是能够独立支撑文章内容,摘要和图表可否表达研究的大概内容第三次:请别人修改明确:不能让别人将精力花费在修改错别字和格式上面,考虑别人从另外角度给出的意见后期修改:检查文章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再强调:文章的顺序不是完全照搬实验顺序,要考虑论文的整体结构框架敢于舍弃不必要的数据5、论文定稿后找一家刊物出版社需要可以找(企鹅武器而溜溜二舅六二)发表论文 。
这个你可以参考下今天一个大学同学给我发来短信,告诉我他的苦衷:导师催着要求写论文发表,但是自己却不知从何写起。其实说起研究生的一般性学术论文的撰写,我也没有什么权威的看法,只是经过几篇论文的发表后有一些见解和感受,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各位大虾多多指教。就我个人感受而言,研究生用于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撰写其实要求不是很高,只要有一些创新点就行了。往往很多研究生同学头疼的是感觉这个论文不知道从何写起,应该写些什么。其实我感觉只要你觉得这个技术或者方法比较好,比较先进,都可以写。比如说你现在做的项目,对某些方法的进一步改进等等。用于发表在一般性杂志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象毕业论文那样要求较高,当然了被SCI、EI、ISTP检索的期刊对学术论文的要求比较高,发表比较困难。但是就一般的中文刊物而言,写的稍微有点价值的文章都会被刊载的。我总结了一下写论文的几个步骤如下,同大家分享:① 如果你现在就想写篇学术论文发表的话,那你就想想你现在对什么技术、知识、算法、机构…最熟悉,或者你的研究方向是什么。找出你的最强领域来。 ② 找到自己的强项后选择一个点(切忌不要写概要性的东西,领域概要和展望不是我们这些读研究生一二年级的学生写的。个别厉害的大虾除外。这些往往是一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写的)就这个点展开学术论文的撰写。也就是说发表到杂志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应该建立在一个观点、技术点、论点上来写。③ 找到了立足点后,先别忙着动笔。到图书馆、网上查阅你想要撰写论文领域的相关论文,看看别人都是怎么写的,看看自己的立足点是不是有新意,有创新,如果你的想法别人已经写过,那你再看看你对这个论点还有没有其他的想法,有没有更好的想法,有没有改进的想法等等。如果你感觉你的想法是落后的,或者别人已经做过了,自己又想不出更好的观点、方法…那么你就只有另选其它方面了。如果你发现目前你的观点、方法或者算法没有人写过,或者比别人更先进,那你就开始写论文吧。③ 当你好好地看了别人写的论文之后,那你就会发现,往往在一篇论文中作者有大概三分之一的篇幅是借鉴的别人的东西,然后才是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往往也先写些和自己这篇论文相关的东西,以示在这个方面以前都作了哪些工作,做得怎样。如果要写的论文是全新的,那就用不做了。④ 借鉴了别人的资料后,在写自己的东西的时候要紧紧围绕着自己的观点来写,不要杂而不精,要有条有理,思路清晰,把想要表达的东西都表达清楚,写论文都应使用第三人称来写,不要出现,“我认为”、“你们”等等这些词汇。⑤ 在写摘要的时候简单几句话,把整篇论文的精髓表达出来就行了。同时论文结尾的结论部分要和摘要相呼应。只有这样,才能算是一篇完整的论文。⑥ 另外,一点小技巧就是在写学术论文时,如果选题是关于国家教育部什么基金,科技厅什么基金等等支持的,那一定要在论文中注明,这样论文更容易发表,因为这些文章无疑会提升所在学术杂志的身价。自己写学术论文的感想基本上就这些,今天暂且写到这里搁笔。大家看后有什么感想,还希望留下你的金言,谢谢!
研究生发表资格论文,如何找到适合投稿的期刊?
不一定,刚入学第一年一般是按照考研成绩排名给奖学金;第二年需要你成绩靠前,如果有文章那么拿一等就更稳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中国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1)前置部分:封面、扉页、致谢(仅限外语专业)、摘要、ABSTRACT、目录、附表与插图清单(必要时)、主要符号表(必要时);(2)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或建议);(3)参考文献;(4)附录部分(必要时);
(5)结尾部分:后记(或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论文题目字数一般应在20字以内,能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必要时可使用副标题。
封面上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封面上的日期为论文答辩前提交付印日期,用中文表示,如“二〇二三年三月”。扉页上的英文论文题目用大写字母。
教育部发表的文献用单字母方式标识为代码。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
“十个不得”的引入意味着将来,大学,研究机构和招聘公司在评估和评估时将不再以论文数量为标准,而是将更加重视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科研成果将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指标,有利于建立创新创造平台,更能激发科技创新人员进行科研创造的原始动力,对于继续被禁止的学术不端行为,将处以更严厉的处罚,从十不得中我们也看出了教育部对于论文的重视态度。
现在大学生对于论文的态度已经是很草率了,出台相对应的政策也是能够让其对于论文重视起来,能够拿出专业的态度来做这一些专业的论文来给大家带来相对应的参考。
十不得具体内容
同等学力申硕小论文的有效期是一般是5年,通常指从论文发表的日期算起,在这五年内,如果学位授权单位需要,可以使用该篇论文进行论文答辩和评审。如果超过了有效期,就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进行相关的考试和论文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位授权单位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具体的有效期还要根据本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此外,有些学位授权单位可能会对论文的发表网站、发表期刊、发表等级等进行限制,需要认真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为未能满足学位要求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 B)。
A.地方教育规章
B.部门教育规章
C.教育行政法规
D.单行法
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其中尤以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
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只能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收藏单位和私人途径获得。查找国外学位论文的检索工具有《国际学位论文文摘》(Dissertation Ab-stracts International),由美国大学缩微品公司(University Micro-films Incorporation)编辑出版。
收录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的450余所大学的学位论文文摘和其它各国著名大学的学位论文目录,分A(人文与社会科学)、B(科学和工程)、C(欧洲学位论文文摘)3辑出版。
我国于1979年恢复实行学位制度。北京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是指定的博士论文收藏单位。
同等学力申硕小论文发表的有效期因不同的招生院校或招生专业而异,一般在两年至五年之间。在进行同等学力申硕时,需注意所报考的学校或专业是否有相关明确规定,同时也建议提前向招生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做出计划和准备。
4,5月份。一般是4至5月份,具体的时间送外审您可以咨询学位办,一般在6月前能保证回来评审意见,不影响答辩。
不算吧,应该是期间发,以导师和学校为单位
可以列入参考,但说服力不强
有用的,对于今后考研还是工作都回有帮助。
学校的审核要求非常严格我们要注意的是目前每所学校对论文的审核要求很严格。其实就是想学生在写论文时都能根据学校的规定去进行,遇到问题也能及时跟导师沟通,这能让自己更好的掌握分享问题的方法,更加容易通过学校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