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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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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发表论文

编写要点1、前 言:概述本工法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奖励情况内容。2、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3、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4、工艺原理:说明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及其理论依据。5、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点和核心内容,要按工艺流程顺序或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叙述并辅以流程图、示意图等。6、材 料: 特殊说明主要材料的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列表)。7、机具设备:列表说明必须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的名称、型号、性能、应配备数量。8、劳动组织及安全:列表说明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9、质量要求:说明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布的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及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10、环境要求: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进行保护。11、效益分析:对采用本工法的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指标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并说明所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必须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原件、经济效益应有的数据对比)。(量化比较)12、应用实例:说明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需一个以上工程应用实例。

助理工程师:大专毕业三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满4年,或者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5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中级,相关专业,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工作年限不能累加,无论全日制还是后取得学历,从毕业证上的时间开始计算。(副)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工程师满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正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副)高级工程师满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评职称一般要求省级以上刊物 算是有效的,而且还要收录网站的可靠性。目前主流数据库是知网 万方 维普龙源。所以你发的论文至少在以上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算是有效的吧,基本要求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可以查到。查不到的就不要发了。至于价格很多因素决定,以我多年发表的经验来看 500以下的刊物不要选择了,大多都是电子刊,或者套刊。也没必要发太贵了,评职称符合要求就行,建议你可以去百姓论文网问一下,我每年都会发几篇,也算是我多年的经验了,所以采纳我哦

中级工程师和学历有关,我是本科,需要满足4年的工作经验。如果你的学历更高,可能会破格或者2年就行了,发表论文是硬性条件,不过也很容易,基本给点钱就可以发,主要发单位承认的刊物,有一些期刊发了没有用,耽误时间还白花钱,发的时候注意一点,问清楚要求就行,我之前在百姓论文网发的,各方面挺好的,虽然有点小插曲,但是事情最终还是顺利评上了。有什么疑问你可以去问问,具体我就知道这么多,到时候你申报一个好评一点的专业,应该没啥问题

可以的,两个内容在工法流程上肯定是一样的,但是企业工法的结构要求比论文结构复杂的多,其中很多内容是论文内容里面体现不出来的。你可以根据企业工法的要求重新进行设计,企业工法一般在重复率上也没有过多限制。比如你先申报工法,已经公开发表了,再去依照实际情况来组织论文就不行了,重复率太高。

工法申报论文发表

可以说说具体的要求么?

砥砺奋进勇当先 “铁军”精神筑丰碑——记2018年度中国电建优秀项目经理王建利 发布日期:2018-12-26 信息来源:企业文化部 作者:苏超 李巧 摄影:苏超 李巧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21年来,他始终穿梭于施工现场,行走于地下厂房,他与山川为伴,与江河为伍,与大地同歌,同电站成长;他善于思考、勤于学习、懂得经营、重于管理、敢于创新,工作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吃苦耐劳;生活上脚踏实地、劳逸结合。他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名虑员工之所虑、忧员工之所忧的优秀的领导者,他是水电十四局“地下铁军”中的一员,也是员工心中那个严肃而亲切的老王——王建利。重践行 坚定信仰做好“领头羊”1997年,王建利本科毕业后选择了投身水利水电建设行业,当时中国的水利水电行业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各方面条件都很艰苦,对于那个时代的本科毕业生而言,他本可以选择一个相对轻松的行业,不用吃那么多的“苦头”,因此很多人都没能理解他的选择,在别人的非议中,他始终没有放弃,从一名普通的职员开始,逐渐成长起来,用21年的时间践行着自己心中的那份信仰。在这21年里,王建利从普通职员开始,先后担任过技术员、车间主任、安全主办、项目经理等职;经历了水布垭电站、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厄瓜多尔辛克雷电站等国内外大小10余座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于2018年再次被选举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事业部副经理,同年3月和7月,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事业部的四川雅砻江两河口电站机电安装工程和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分别开工,王建利被事业部任命为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前期工作筹备和后期施工开展。此时,他已是事业部副经理兼三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党支部书记。从国内到国外,每到一个新的项目,他都亲自带队每天深入一线、驻扎一线,了解项目筹备情况、职工需求,施工、物资、设备、经营情况;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他始终坚持为项目部全体员工做好“领头羊”的工作。担大任 率员工一线屡创佳绩他第一次来到厄瓜多尔辛克雷电站时,为了尽快熟悉环境,推进工作进展,他每天不分昼夜的工作,在前后方之间来回奔波,但他从未有过抱怨,他说:“这是公司在厄瓜多尔这个国家的第一个重要里程碑式的电站,也是我们国家在南美建立的一个水电标牌,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而且我们队现场施工不是很熟悉,我们应该尽快熟悉这里才行……”就这样,王建利开始了在辛克雷电站的工作。在该电站的建设当中,他带领着项目部员工克服了重重困难,与业主、监理、厂家及其他施工单位相处融洽,使整个施工过程圆满完成,创造了“一月三吊”的壮举和实现了“一年四投”目标,最终顺利实现8台机组投产发电。2018年3月,王建利受命奔赴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担任机电安装项目部项目经理,此时的他刚从国外转战回国,还要同时负责国外项目部的收尾工作,这对每个人而言都是极其繁重而辛苦的工作。由于国内外时差的原因,他时长要熬夜加班处理国外工程的相关事宜,而对于刚接手的两河口电站建设任务,他也丝毫不敢松懈,他说:“两个口水电站是目前国内在藏区的最大的一个水电站,这个电站建成后,将为该地区藏族同胞带来更大的便利,是国家惠民工程的一个重要标签,是维系各族同胞友谊的一个重要纽带,是带动藏区发展的一个重要‘火车头’,我们不能把这个火车头’推离原来的轨道。”两河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境内的雅砻江干流上,在雅江县城上游约25km,为雅砻江中下游梯级电站的控制性水库电站工程,对整个雅砻江梯级电站的开发影响巨大。电站的开发目的主要为发电,同时具有蓄水蓄能、分担长江中下游防洪任务、改善长江航道枯水期航运条件的功能和作用,其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电站坝址位于雅砻江干流庆大河河口以下约1.8km河段上,控制流域面积65599平方公里。是目前我国藏区开工建设综合规模最大的水电站工程,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近300米,工程规模巨大,防渗土料设计需要量大,心墙承受水头高,对水头的要求也非常高。两河口电站地处康巴高原,海拔较高,空气较为稀薄,这样的环境给施工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把原有的施工难度又加大了许多。作为项目经理,“老王”没有一句抱怨,他带领着机电安装项目部的员工克服了从前期人员不足、生活环境不适应(高原反应)、设备物资紧缺等困难,于2018年6月顺利完成项目部第一个工程节点——首台机组第一段尾水肘管的吊装1在两河口电站进点施工以来,为了排除项目部的安全隐患,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健康发展,“老王”主导为项目部员工引入了执法记录仪、血压计和酒精测试仪,切实保障了项目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施工安全。与此同时,今年5月,国外辛克雷电站也传来消息,2610项机电尾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已成功完成2535项,完成了总量的97.1%,为“老王”和项目部员工的付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舞。勇创新  榜样力量凝聚人心21年来,王建利在不断推进项目部施工的同时,不忘提升自身发展素质,先后获得“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士A级资格证书(PMP)证书;在推进项目部各项工程进度的同时,不断钻研、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在担任厄瓜多尔辛克雷项目经理期间,他主导和参与了多项技术研究,先后获奖专利21个、工法17项、QC成果获奖17个、科技项目获奖10个、发表论文70余篇;也是在辛克雷项目部期间,他从一个英语初学者发展到了现在和外国友人交流自如的层次。两河口项目部自2018年3月份进点以来,目前QC申报6项,课题1个,申报专利2个,工法1个,论文发表7篇,并计划于2019年3月发表项目部论文集。在工作中他时常鼓励员工,特别是技术员要投身于科技中去,科技是现代中国特色发展的前提条件,并对员工说工法、专利这些并不是什么神秘莫测的东西,只要细心的去钻研、去思考、多学习,就会看到创新的点,此时这些看上去很神秘的事物就变得简单多了。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在他的办公室和家里,随处可见书籍和各类资料的影子。在他眼里,书籍就是他的“情人”,而笔就是他的“朋友”,现在他每天都会带着他的“情人”游离余他的业余时间。在与员工平时的工作和聊天中,他总是能滔滔不绝、语出金句,在员工的眼中他就是一名身先士卒、砥砺奋进勇当先的典范,是一个爱学习、爱钻研、勇于创新的人,是我们学习的学习榜样。“努力打造一支以结果为导向,具有超强执行力的优秀团队”,这是王建利社交软件上的一段签名。团队精神是企业的核心,一个良好的团队,他有明确的目标、清晰的思维、超强的技能、相互间的信任、良好的沟通及行之有效的领导,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王建利同志格外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团队的建设,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每年新分到项目部的大学毕业生,他都会经常性的找他们交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养方式,分别就项目管理策划、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要点、安全的重要性等亲自授课,把自己在项目一线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的员工。他根据员工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特长,将员工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培养他们的各项技能,发辉各自的特长。他也经常对员工说:“如果找到了其他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只要你的平台更广阔,我都会支持,不会阻拦。”这反而促进了员工对他的信任和尊重,凝聚了更多的人心,使他的团队更加具有凝聚力。在他带出来的人才中,有的已经成为项目负责人,有的为项目部的优秀管理人才、有的已经可以独当一面。工作中的王建利是一个特别认真的人,对待工作他一丝不苟。加班、熬夜这是常有的事情。守时成为了他的标签,每次开会他总是第一个到达,答应别人的事情他总能按时办到。每天早上5点多,他已经起床,开始思考一天的工作和安排,并将它记在手机上,一上班立即安排,使一天的工作井然有序。所以你会经常看到大半夜他在群里面发通知。每聊到这一点,所有员工都竖起了大拇指。生活中的王建利是一个特别和蔼的人,有问题找王总。项目部进点以来,为了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项目部建成了阅览室、洗衣房、读书室、台球室、乒乓球室,这些都是王建利做的。当员工有因事需要请假是,他说:“职工家里有事情请假,不管生产上有多么忙,都一定要让大家回去,生产我可以想办法解决,职工的事情才是大事。”一条条河流就是一张张名片,一座座电站就是一个个丰碑。康巴高原,雅砻江畔,两河口水电站风景依旧。王建利同志正带领着他的团队,在藏区最高海拔的水电站上,用自己的行动书写着中国电建人的新的传奇。

一、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技术成熟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六)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工法申报企业按照《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附件1)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度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2),向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对工法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所推荐工法必须保证质量,能够达到本地区领先水平,工法内容不应雷同。

(三)网上提交。对于拟推荐工法,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黄山杯”奖和省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完成网上提交程序。

(四)材料报送。为保证工法评审的顺利进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提交程序后,应向我厅同步报送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一)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三)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网上提交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0日。

职工法律论文发表

法学类核心期刊有十余种:你自己看看吧,窝都列出来了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学  法商研究  政法论坛  现代  法学  中外法学 法学评论  法律科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学家  比较法研究  环球法律评论  当代法学  法学论坛  政治与法律  河北法学  法学杂志  法律适用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人民司法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企业员工也是可以发表论文的,而且这样的行为和做法是应当得到鼓励的,因为这是企业员工追求自我进步和提高的一种表现。

一般刊物很多,看自己想发什么,法学会或者律协主办的刊物,可法学类论文。

您可以多找几家,杂志有很多都合适的,看看报价

施工论文发表方法

建筑工程师方面的论文发表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首先要看一下你的论文级别问题,你看一下是想要投递在国家级别上还是省级级别上,这一点可以区分出你论文的篇幅字数。像一般的论文只要3000字左右就可以,还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发表在正规的期刊上,这样才可以让新闻署查得到。

要说发表论文,工程师职称论文属于哪个领域,还有就是你要发的是哪种期刊和杂志,是省级期刊还是国家级期刊,这个主要根据你所在单位的要求,最好问清楚。至于职称论文发表注意问题,应该注意一下几点:1.特别注意假期刊,假刊指的就是增刊或套刊。这类刊物可以查到,但不被承认。2、署名在第3作者之外。大部分职称评选部门对职称评选要求都是前3署名作者才有效。3、所发表职称论文的刊物无正规刊号的非法期刊。也就是说刊物是非法刊物。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的。4、刊物级别问题造成的无效。级别不同要求发表刊物也是不同的,若发错了刊物也对评职称也是没有用的。5、论文发表的时间不对。时间要把握好,早了或者迟了都是没有效果的。

一、撰写中级工程师论文

中级工程师论文发表肯定要先将稿件完成,所以在创作过程要多注意要求,确保稿件符合投稿的基本要求和标准。重点有这以下几项:

1、格式要求:一篇完整的论文通常由题目、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在撰写的时候尽量照着格式来,避免后期审核不过。

2、字数要求:每一种刊物都有明确的版面字数要求,而职称论文的字数要求通常是有3000字左右即可,不用写太多也不要太少,恰好就一个版面。

如果写的字数太多,超出一个版面后,会按照两版或者1.5版的版面费计算,那就得多花版面费,太少则容易通过不了审核,影响正常发表。

3、原创度要求:为了保证自身刊物的质量,也为了论文能顺利过审,作者在创作的时候要注意论文查重,一般论文的查重率尽量控制在30%以内,不要过度引用别人的文章观点。

4、篇数要求:评中级职称一般是需要一篇论文,而高级职称则是需要两篇,不过这个并不是统一标准,还得看回具体的评委会要求和职称文件规定。

二、挑选期刊投稿论文

中级工程师论文发表在挑选期刊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评职称对于期刊的明文要求,选择出正确有效的期刊进行投稿。

其中就包括期刊等级、刊号、正规性等等,这些都是必须要去了解清楚,避免投递到无效的期刊上导致论文无法正常提交使用,白花了钱不说,影响评职称就不好了。

确定完投稿期刊后,还要了解其投稿程序,目前很多杂志都可以采用邮箱投寄稿件了,因为这样会节约很多时间。另外要记得咨询审稿周期和期刊排期,这对于后期发表很重要。

三、论文审核及用稿

待论文审阅回来后,编辑部会结合审稿人的意见,提出修改建议,让你修改,这时候应该把握时机,尽快修改,按要求把电子版发回编辑部,进入用稿程序。

进入用稿程序后要多加强和编辑部的沟通,多打几次电话,以确保论文发表进程是在顺利进行中。

四、等待论文出刊邮寄

上述这些步骤都过一遍后,接下来就是就等论文出刊邮寄了。一般国家级、省级期刊平均 1-2个月就可以出刊,部分刊物要3-6个月。耐心等待即可。出刊后杂志社就会给作者邮寄样刊。

一篇中级工程师论文发表流程首先要通过期刊的级别要求,期刊可以分为普刊和核心期刊,所要发表的期刊要以当地的要求为准。第二就是期刊的正规有效性,在给论文挑选期刊的时候,要注意期刊的有效性和正规性,若不小心把论文投到副刊或者假刊上时,论文一般是无效,也不能通过审核。第三咨询期刊发表的信息,自己不了解的困惑和问题,都可以去咨询,解决完毕就可以安排期刊投稿了!

法院工作发表论文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24.2%,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11.9%。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WEB2.0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http://vdisk.weibo.com/s/jc37T,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第28届学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谈法律与自由

[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文章 主要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框架下自由的分类,法律的自由价值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作用三方面来探讨。

[关键词]自由;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人带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他便进入受支配的世俗生活,自然而然地获得统治者所赋予的生命权、发展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连权利主体都难以尽晓的权利大厦,却以赫然醒目的自由、平等二物作为其矗立人间的基石和支柱。

一、自由和法律的对立统一关系

自由和法律,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两者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自由作为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表现出来。没有法律形式,自由便不复存在。而没有自由内容的法律,便不再是真正的法律。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自由说,他深刻指出,自由就是法律的本质。他从哲学的高度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他认为,离开法律的自由和离开自由的法律都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在笔者看来,法律与自由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关系。

第一种关系,良法保障了人们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范畴,是有意识的人按照客观规律的行为。这有点和自然界运动相似,或许可以把自然界的存在比作一种自由,这样的自由就是物质按照客观规律运动,譬如地球绕着太阳转。否则,运动不要规律,需要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很难想像物质世界怎么还能存在下去。所以,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法律,其实就是赋予了人们的自由。按照法律作为和不作为,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而缺失了这样的法律,人们的自由就没有了保障,就如同自然界打乱了运动规律一样,没有自由的社会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中。关于这样的思想,哲学家和法学家们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柏拉图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讲得更透彻:“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与扩大自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本质也进行了深刻地揭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而马克思所憧憬的自由王国,也就是认识并遵循了客观规律的世界,这当然也包括法律现象,这些观点,都充分论证了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第二种关系,恶法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保障了自由的法律,是反映了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的法律。惟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得到实现。反之,法律如果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无视社会运动的本质,剥夺了人们为社会理想而奋斗的权利,任意侵入私人生活的空间,就不再是自由的保护神了,而是扼杀自由的魔鬼。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法律不再是人类所追求的法律,而是少部分人或者没落阶级的自私本性的外部表现。清朝末年,政府内外交困、腐朽不堪,社会矛盾重重、积贫积弱,迂腐的统治者。为了应付改革的强烈的、一致的呼声,清政府假惺惺地推出了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该法竭力维护皇帝权力的不可侵犯性和至高无上性,确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的合法性,强调“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部宪法大纲塑造了君主立宪制条件下的封建权力架构,设定了君主总揽立法、行政、司法诸事务大权的权力运作体制。议院没有实质性权力,而臣民的权利也置于王权之下。很显然,这种保障君权的宪法大纲是逆历史潮流的。在这样的宪法之下,人民的政治自由必然被彻底剥夺了。

可见,自由是不能没有法律的,没有法律的自由是从来都不可能存在的。但法律也必须包含人民的自由,这样它才是良善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在制定和修正法律时,一定要牢记人民的崇高利益,使人民的自由在法律中得到充分地体现。

二、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个性自由和主流自由、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

思想自由的权利和理论来源于思想自由权,除特殊情况外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国民不可剥夺限制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固有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人和团体所具有的对经济、政治 文化 军事等各方面进行的独立思考和探索所形成的多元的理论学说、看法和评论。思想自由在宪法中的表现如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法律应予以确认和保障。它不仅是法律所赋予且是人类之自然权利,也是民主共和政体的精髓和灵魂之所在。行为自由是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其欲望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追求利益的自由,它是权利主体通过一定的行为获得和放弃由自我占有或支配的利益。只要其不对己身之外的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不仅不准干涉而且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但是否能获得真正的行为自由,现实证明我们不可能完全达到或实现目标、只可能无限地接近它。

个性自由是作为个体其独特属性在与他人、社会的自由,是一种被宽容的自由,而不是见疾于世。笔者认为任何人只要不存在侵害他人的可能,他便有权利按照自我的意思去规划生活。独特的个性往往能引导一个崭新的潮流或时代。它是未来的前奏和风向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宽容个性、鼓励创新是一个社会文明理性的表现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主流自由是整个社会和国家所尊崇和要求国民一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价值取向等一整套的系统。主流应该是代表绝大多数的主流,一个开放、宽容、自信的主流自由。

形式自由是指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和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人们所具有的自由,又称法定自由。它是人们实现权利的本源。实质自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对于人们而言,这是所期望可见可视的自由。法律权利便是在法律下自由行为之自由,它的疆界便是他人的权利。但人们基予各种考虑和自身在社会中掌握资源的不同,实质上的自由也有所差异。自由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它否定了随心所欲的可能。实质自由的实现程度在于人们把握社会资源的多寡和社会风气对法律是否至为推崇。自由需要自治,自治需要法治。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中,“自由”,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免于受到来自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通俗地说,即“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能不做什么”。哈耶克也认为“法律是自由的科学”,法律保护我们不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即我们拥有自由权利,法律也限制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专断意志去强制他人以侵害他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即法律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自由权利。并认为在法律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要求个人互相尊重个人自由权利,也要求国家立法者等权力部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笔者更希望自由能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意识,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法制运转的各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

“法治国”是与“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相对立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即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要以法律约束统治者。但对权力的限制可以出现各种不同的目的,例如有出于对天道的敬畏,亦可出自对权力自身稳固的考虑,这些都不能称作“法治”。继霍布斯之后的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所讲的“法治”是有目的、有价值观念的,其目的就是保障“个人自由”,这就是“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自由价值对法律的第一项重要要求是,法律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不仅要具备一切法的形式要件,而且必须含有尊重个人自由的目的意志。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真实反映了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从此开创了一套人类历史上空前辉煌的文明制度。自由价值对法律的另一重要要求是,从整个法律制度上对自由进行充分保障。民主政治并不必然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自由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能存在,要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提出了分权制。洛克首先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包括司法)分立的原则,孟德斯鸠将它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理论。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1).

[2]吕世伦.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3-3,(1).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2.

[5]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第1版.

[作者简介]杨家俊(1987—),女,甘肃白银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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