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问题

巫昌祯发表的论文约有

发布时间:

巫昌祯发表的论文约有

浅谈青少年犯罪这些青少年都是“享乐主义者”,“怕苦、怕累、多享受”是他们的宗旨。他们大多都没有什么理想,也不想有什么成就。如果有理想的话那就是“吃喝玩乐”。这种人和“寄生虫”没什么分别,只知道寄生在社会身上,从不对社会做什么贡献,吃玩度过自己的一生,这样的心理不值得推荐。(四)“偏激浮燥”心理个别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女孩子,由于受家庭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好奇心强,求富心切,急不可耐。一旦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就情绪浮燥,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就走向极端,不惜铤而走险。如“去年五月,某公安机关抓获一少女,不仅自己卖淫,而且还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像这样的一位生理进入发育期的女孩子,对“性”有无知感、探索感。脾气暴躁属于发育期综合症,某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于能赚钱的行业,不识别它的好坏以及合法性,只要能赚钱就干,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正确的性教育,可以使青少年树立科学、健康、进步和有益的性观念,提高他们在性问题上的辨别力、鉴赏力和选择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受自己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收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性的各种信息和思潮靠禁是禁不住的,不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的性知识,非科学的东西就会影响他们”<3>。只有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性知识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少社会上的青少年“性”犯罪。(五)“法不责众”心理一些青少年认为“法不责众”,“法也不难治众”。中国这么大,违法犯罪经常出现,“混水摸鱼,被抓获的是少数”。在调查心理青少年犯罪中,就有80%明知违法,触犯了法律,但又普遍心存侥幸。有的甚至认为我不够法定年龄,即使进去了,我还是尽快出来,不相信,甚至认为不可能会绳之以法。如: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目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我国《刑法》的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人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案件中的两位少年已经犯了罪,犯罪以后认为自己不是成年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这是明显的无知性,这是“法盲”的表现,他们能根本不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也不学习法律,最终导致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也晚了。(六)对某种事物的“好奇”心理由于社会上的阅历浅,辨别事物是非的能力差,缺乏正确的、良性的、积极向上的诱导,好奇心驱使青少年去干某种事情,去体验某种享受。如:一位品学兼优的少女禾某,因好奇去吸毒,结果沦落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这个案例中的少女乔某,只是因为看到别人吸毒,心想,这是什么味呀?这种心理驱使她去尝试,结果上了瘾,不能自拔,毒品能消减人的意志,损坏人的机体,降低国民素质。“打击毒品,远离毒品”是每个青少年应该去认真做好的。(七)“贪慕虚荣”心理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现在青少年受西方资本主义享乐观的深刻影响,认为自己这一代就应该吃好、穿好、玩好。处在这种负面的阴影下生活,青少年的身心在高消费的虚荣心的强烈驱使下就开始偷、抢、等等,利用各种手段满足自己的强烈愿望。(八)“盲从作案”心理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有的就是跟在一起玩,从思想上根本不考虑这件事为什么要干,能干不能干,干了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严重不严重。这些严重的后果对自己有没有影响等等。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岁,他们跟着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时间内疯狂作案几十起。当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去犯罪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这些青少年在他们的思维中就没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知跟在后边瞎胡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二、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一) 犯罪呈现“疯狂性”和“突发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进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向歧途,由于年轻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来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的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有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杀人。(二) 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然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如: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这个学校的学生为了对抗黑社会对他们正常的学校生活的干扰,组织了一个组织,并购买了一只猎枪来保护自己。他们弄的这个团伙是一种偶合性的临时纠合,而并非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虽说他们能是偶合性的团伙,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对于这样的团伙,学校要是发现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把他们都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三) 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能的是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同学或朋友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有的出发点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四) 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和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主,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意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对抗,重则予以报复。(五)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岁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5>。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而所致。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高的社会原因。由于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的、冲动性的、自控力差的,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发生适应犯罪,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

用心理学的眼光去看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我觉得中国人,不,可能这是一种世界趋势,----的婚姻,将会成为一种“速食”婚姻,爱情没有了感情基础,被物质玷污,于是,婚姻也就成了一种交易,或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尝试,爱情,成了速食的罐装食品,随手拿来开启,不喜欢就丢在一边。可悲啊! 仅代表个人意见。

巫昌祯老师发表的论文

您好,超星尔雅题库 搜完整版 : 极客校园 信 :geekxiaoyuan , 太多只能粘贴部分,感谢您的采纳 公元几世纪以后,新兴的伊斯兰教对西欧罗马天主教社会以及东欧东正教社会形成了钳形攻势,整个基督教世界在强大的伊斯兰教钳形攻势的压力下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 C焦点均衡是: 连续的小林一茶作品的中文译本目前只有一种,它的译者是:() 周作人对功利主义的两个主要反驳分别是惩罚无辜和以美国奴隶制为例的反证。 正确专业经验优势不包括: 家境“政治统帅一切”指的是根本战略目标和大战略的全局观念主控全盘。 正确张元刚申请YBC基金的创业计划书是有关餐饮管理的制度? 错误袁世凯首次出行朝鲜是在: 1882年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冷战后的世界的冲突的根源是:() D谁将东南海之神妈祖林默娘册封为“护国明著天妃”“显祐明著天妃”的是谁? D宋朝文官政治的负效应是守内虚外、武力积弱、官僚机构 正确与普遍主义相对立的视野或者思想方式是: 特殊主义罗马城是罗马的政治经济中心。 正确唐朝在什么时候打败了东突厥,扩张了领土? 贞观21年类比高等数学可以得到φ(z)在圆盘|z|≤r这个有界闭集? 错误经过“三大改造”,我国的主要矛盾由无产阶级与资产阶 正确孔子认为仁者的最高标准是济众,最低标准是什么? B大跃进造成了中苏的分歧。 错误价值观念的总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名称是区别民族标志之一 正确巫昌祯老师以全优成绩从人民大学毕业 正确

超星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业考试答案请参考:部分内容:1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黄灯亮时,( )。 A、尽快通过路口B、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立即停车C、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D、加强观察通过路口正确答案: C 2行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 )通过。 A、加强观察后B、快速C、确认安全后D、就近正确答案: C 3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 )。 A、按所需行进方向行进B、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C、按驾驶员需要行驶D、按驾驶员要求进入导向车道正确答案: B 4非机动车是指 ( ) A、自行车B、残疾人机动轮椅车C、电动自行车D、轻便摩托车正确答案: ABC BC5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 ) A、悬挂机动车号牌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C、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D、购车手续正确答案: ABC BC6交通信号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的总称。 正确答案:√ 7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正确答案:√ 8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通过。 正确答案:× 8.5 千里之行慎于足下.道路交通安全之行人篇·上已完成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有瞬时性、重复性、连续性以及( )。 A、不可预测性B、可预测性C、广泛性D、充分性正确答案: C 2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可以认定为( )。 A、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B、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C、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D、不是违法行为正确答案: B 3行人乱穿马路表述错误的选项为( )。 A、不走人行横道线B、不走人行过街天桥C、使用地下通道D、跨越隔离栏正确答案: C 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 )。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B、立即将车辆移动到路边C、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D、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正确答案: ACD CD5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A、道路B、供电C、通讯D、车辆正确答案: ABC BC6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左转时,应当取最小半径通过路口。 正确答案:× 7交通标志的主要标志可分为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标志等六类。 正确答案:√ 8.6 人生美好且行且珍重.道路交通安全之行人篇·下已完成4以下哪种标志属于交通标志?( ) A、禁令标志B、指路标志C、旅游区标志D、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正确答案: ABCD BCD5机动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使用远光灯示意。 正确答案:× 6对于乘客乘坐两轮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应当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 正确答案:× 8.7 不求“飞“的太低.道路交通安全之非机动车篇已完成1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无须保护现场,可以在定位后 先行撤离? A、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B、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C、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D、车能动、人能开,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异议 正确答案: D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 )A、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B、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C、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D、记分达到12分的正确答案: ABCD BCD3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 ) A、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B、机动车具有被盗抢嫌疑的C、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D、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正确答案: ACD CD4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律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5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正确答案:√ 8.8 祸起瞬间防患未然.机动车之驾驶陋习已完成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 )罚款。 A、10元以上50元以下B、5元以上50元以下C、20元以上100元以下D、5元以上20元以下正确答案: B 2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 ) 。 A、悬挂机动车号牌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C、放置保险标志D、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正确答案: ABCD BCD3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不能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正确答案:× 4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部分产生歧义,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摄、录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 正确答案:√ 5在校大学生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通过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 正确答案:× 完整大学生安全教育考试答案请参考超星慕课大学生安全教育答案大全:

2004年,中国民政部门共办理了161.3万件离婚登记手续,平均每天有4000多对夫妻宣告婚姻破裂。这个数字比2003年增加了28.2万对,比1984年增加了115.9万对。 在刚过去的这两年中,中国的离婚率正以相当高的速度迅猛增长。 2004年全国办理离婚的数量比前一年增长21.2%,2003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133.1万对,比2002年增加15.4万对。 而在上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办理离婚的数量为80万对,到1999年这一数字就上涨到120.1万对,增幅达50%。 中国真的进入离婚的高峰期了?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婚姻半途而废? 上扬的离婚曲线 离婚率上升并不是近两年才出现的现象。除了1983、1998和2002年以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这种趋势已经持续了近20年。 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张敏杰教授是婚姻问题方面的专家,曾著有《中国的离婚态势》一书,他认为,我们的确正处于离婚高峰期中,这是中国建国后的第三次离婚高峰,从上世纪70年代末持续到现在。2003、2004年的显著增长只是这根离婚率上扬曲线的最新组成部分。与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虽然近两年离婚率的增长速度显著加快,公众仍然不必对此感到惊讶甚至恐慌。 长期从事婚姻问题研究的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安琪,就几个离婚人数下降的年份分析了原因。她说,2002年离婚人数下降了7.3万对,这个下降幅度是1978年以来从所未有的。原因可能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有关。由于90年代后几年的结婚人数比90年代初显著减少,而离婚群体又以青年为主,所以,离婚率略有下降是很自然的。 所以,在2002年下降的基础上,2003年离婚人数增加也在情理之中。对于2004年高达28.2万对的绝对增长幅度,徐安琪研究员认为,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2003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离婚登记程序,无须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夫妻当天就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且,与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相比,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只需支付10元工本费,既节约了经济成本,也更有利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因此,去年中国离婚率上升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新法规的出台。另一方面,2003年的非典疫情也很有可能使一些夫妻推迟了离婚时间,而累积到了2004年。 被考验的婚姻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给婚姻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各种因素促成了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 徐安琪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凝聚力下降、社会聚合力弱化是导致离婚率持续上升的一个最主要原因。社会流动(包括地域流动和职业流动)增加,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不少人背负着越来越重的物质压力和精神压力,工作占据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时间,再加上频繁的出差和额外的“充电”学习,这些都使得夫妻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少。 同时,社会交往的扩大,文化娱乐场所的开放和闲暇时间的增加,使两性间相互结识和沟通机会递增。那些因为工作、交际等需要朝夕相处、默契配合,由关系密切到感情发生微妙变化的婚外情也更多发生。 频繁的社会流动使得异地婚姻的数量增加。在异地婚姻中,家庭、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成为幸福婚姻的障碍。徐安琪介绍说,现有的统计表明,在上海的离婚人群中,异地婚姻占四分之一。而实际的数字很可能更多,因为这个统计并没有包括通过各种途径取得上海本地户口的新上海人。 现代的家庭组成方式也在削弱家庭的凝聚力。在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不与父母共同居住,“三代同堂”越来越少见。在传统的与父母同住的家庭里,夫妻发生矛盾时往往有父母从旁相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的激化。 另一方面,子女是家庭的凝聚力,生育率高、家庭人口多的地区往往会有较低的离婚率。因此,对于上海这样连续十多年出现生育率负增长的大城市来说,离婚率攀高就很容易理解了。 能不能不离? 社会转型期的婚姻遇到了诸多挑战,而身处其中的人们已经准备好了吗? 徐安琪认为,从外部环境来看,社会调适力量的缺乏也是造成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以往在婚姻发生问题时,从中进行调解的往往是单位、工会、居委会这些非专业机构,他们往往将婚姻问题当作“思想道德问题”来解决,其效果可想而知。而真正的专业婚姻咨询机构在我国相当缺乏。 在国外,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家庭心理咨询师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学习几十门专业课程,完成几千小时的实习,在我国能达到这一要求的咨询师极少。更何况,很多专业的婚姻咨询场所被划分入医院的精神科,难免使寻求咨询的夫妻产生心理抵触。另外,现有的婚姻咨询所缺乏来自社会公众的信任,还要收取不菲的费用,难以成为人们解决婚姻问题的首选。另一方面,我国的社工制度极不发达,仅处于试点阶段而尚未制度化,且其工作内容多涉及犯罪控制领域,婚姻问题尚未成为关注对象。因此,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调适力量,与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相适应,才能挽救许多本不该破裂的婚姻。 从婚姻内部来看,建立起新的婚姻观念,才能构筑起幸福的婚姻生活。婚姻需要学会相处的艺术,需要宽容和忍耐。 在社会转型期,夫妻双方还需要共同学会解决各式各样新问题的技巧。一些传统的婚姻观念与现代生活已难相适应。很多实际例子显示,中国的夫妻往往要等到矛盾不可调和时,才会去寻求婚姻咨询等专业帮助,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夫妻一方前去咨询,这样的效果极其有限。

努力做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人的一生总是伴随着很多可能性,而专注的意义或许就在于,在面临诸多选择时,不扰于心、不乱于形,遵从内心。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刘心稳教授用三十二年的从教生涯,向他放在心尖珍视的教学工作,献上了不可替代的专注。今年年底他就要退休了,校报记者采访了他,于是有了这个访记。他说:“不贪心,专心做好一件事,就是努力作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倾心于民法教学的他,对法大民法研究所这个团队有着深厚的情感,与二十几位同仁一起,让“爱岗、敬业、爱学生”的思想得以传承。——题记走进刘心稳老师的民法课堂,就会被融洽且活泼的气氛感染,他丰富详实的讲解、鞭辟入里的分析、间或穿插的幽默、时不时引发的同学们的欢笑,总是在呼唤着同学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激发着同学们认识和维护私权的民法思维,锤炼着同学们的法律关系方法论。任教治学,讲究厚积薄发,多年的教学经验使得刘心稳能够准确把握同学们的听课状态,在有限的单位时间内,帮助同学们提升学习效率。从198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这方三尺讲台见证了他走过的每一步。与学生互动、与民法研究所团队交流学术、进行教学科研,这些都让他乐在其中。他不欣羡名利场上的淘金者和逐权成功者,只求“身心自由”。他选择专心做一个大学教师,即使桃李不言,也终有花香满蹊径。想要做一个很努力的人青年时期的刘心稳曾经历过一段非常艰苦的求学历程。因为遭遇文革,1968年,他被迫在初中阶段终止了学业,直到1979年才考进法大。十多年间,他当过农民、农村基层干部、铁路工人、乡镇企业业务员、初中民办教师。无论生存环境如何变换,不变的是,他从未中断学习。文学、语言、历史、经济、地理、哲学,他求知若渴地认真阅读每一本能够拿到手的书籍。哪怕是在农村辛苦劳作的日子里,他也用白纸自制成巴掌大的小本子,坚持记一些学习笔记、思想心得,并学习用诗词寄寓自己的情怀。别人都是把词典当成工具书,需要用时才翻看,他却把偶然借到的一本简明哲学辞典手抄了十多万字,“一元论”、“二元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词条的内容成为他哲学上开蒙和思考的基础知识。刻苦的学习态度奠定了他日后在法大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当代学子或许很难想象,一位1968年老初一毕业、1979年已经二十多岁,在贫穷困顿的生存环境中啃窝头就咸菜,有时候连窝头都吃不上、一日三餐靠白薯度日的青年人,自学几何、三角函数、地理、政治等,连续三年的参加高考,终圆大学梦。久旱逢甘霖,欣喜不必言明。进入法大后,刘心稳酣畅地徜徉于知识的海洋。他从不觉得教室、食堂、宿舍之间三点一线的生活是枯燥的,各种娱乐活动对他丝毫不构成诱惑,一是囊中羞涩、二是兴趣不在。对他而言,专心读书治学,就是最大的乐趣。刘心稳为人热心真诚,大学期间八个学期,他七个多学期都坚持为七九级全年级同学义务领取和分发报纸和信件。七个多学期的每个上午和下午,他日复一日地每天两次奔走于教学楼一楼收发室和四楼十二个班的教室之间,将本应由各班同学分别轮流完成的工作一肩挑起,让同学们能够更及时的收到报纸和信件。若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刘心稳不仅热心,还是个真正的“学霸”,大学期间三十几门课,他有一大半的成绩是优秀。四年中,他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983年毕业季,他和全班同学共同努力,所在的七九级一班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集体参观了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尽管如此,他对自己在大学四年中有许多事“应当做好而没做好是一种遗憾”。刘心稳评价自己“也就算中等智商和学力吧”。就他的经历客观地看,他有一种坚守的韧劲,有一种认准了道路就努力的劲头,“让自己做一个很努力的人”他自己这样说。大学读书期间他喜欢民法,课堂之外的阅读,最初是国内最早的民法教材“苏维埃民法”、文革前的民法论文,此外,十分幸运的是,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等组织七九级少量喜欢民法的同学成立“民法学习小组”,他自始至终积极参加了小组的学习、讨论,受到这些老师在民法专业方面的栽培和抬举。1983年,他撰写的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毕业后留校,他在法大本科生院劳资科工作一年,1984年进入当时的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张佩霖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民法教学工作。1985年,他撰写了民法学术论文“试论个体户所有权”,以“华夫”的笔名发表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5期。在教学方面,起初作为助教,是带小班案例研讨课,1985年为82级的同学大班讲授所有权理论,1987年被破格聘任为讲师。同年,法大昌平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他被任命为87级新生的年级办公室主任,在昌平校区最艰苦的岁月里从事了一年的年级管理工作,1988年,他辞去副处级待遇的年级主任工作回到了民法教研室,此后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至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他先是精读了竖排版的史尚宽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后来则是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以及大量的民商法专业论文,以民商法学理论和法律为核心建构着自己的知识体系。“喜欢教书,也喜欢民法专业,行政级别和职务不是我的选择,在民法教学岗位上工作才是我的第一选择”,他如是坦陈心声。民法教学是刘心稳的真心喜好、兴趣所在、职业理想的重中之重,“一上讲台开讲民法我就兴奋,就开心”,“看着同学们专心听课的那种神态,我内心的幸福感就油然而生,”他这样述说。他对这个喜好的职业,用了三十多年的平静、专一、坚守,诠释了“热爱”二字。因为热爱民法教学,刘心稳能够将教学中的心得融入到著书立言之中。他参与合著的《民法学原理》曾创造了“一本书获得四个大奖”的佳绩(两个国家级二等奖、两个市、部级一等奖),个人撰写的《票据法》先是司法部部级规划教材、荣获“部级优秀教材”,后来经过修订,又和他撰写的《债权法总论》成为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这种一人独立撰写两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现象,在我校并不多见。早在1988年,他就获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多年来多次获得院级先进教师荣誉,2011年荣获校级“优秀教师特别奖”。他始终坚持“需要做的事情就去好好做”,不过分看重名誉。他坚信,为人师者,对自己的教职首要的是爱岗、敬业,同时,作为法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要独立思考,“思想盛开,清风自来”。工作在一个爱岗、敬业、和谐、努力上进的学术团队中刘心稳说,“民法研究所是一个爱岗、敬业、和谐、上进的学术团队”,形容词可以有许多,他最终用这样的描述来勾勒自己心中的民法研究所。他还说,“我有幸工作在这个团队中,几十年来一直非常快乐”。得一位同道中人,悦哉;得一队同道中人,幸哉。对于刘心稳而言,民法研究所这个向上的团队是他心中的珍宝。民法研究所的前身是我校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法大2002年6月进行院系调整改革之前,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田建华老师、杨振山老师等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的学者带领着民法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潜心钻研教学,认真合力育人。民法研究所成立之后,继承了前辈教师“爱岗、敬业、爱学生”的传统,为今日团队内的优良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提及诸位民法教研室的前辈,刘心稳说,“一个团队的风气是上升的还是下沉的,与前人有很大关系。在向上的背景下,后来人进入团队的人就会顺着轨道自然而然随之上升。”前辈们的敬业精神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的记忆中,杨振山老师除了爱岗、敬业、爱学生,还对法大有着极深的感情。江平老师讲课充满着个人魅力,声音洪亮、普通话清晰标准,将对国家和法治的热爱融入每一节课堂。张佩霖老师的课堂在那个时代则充满着创造性色彩,在案例教学并未形成体系的八十年代,他的每节课必定是以精心筛选的案例进行导入,鲜活生动,让学生学以致用。江平曾评价张佩霖“他几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教学方法”。田建华老师和李慧君老师的课程讲授正规而系统,逻辑推演的体系严谨、完备,板书设计清晰,能完整反映授课思路,讲课时重点突出、顾及全面,让人听后心里很舒展。而为人低调、献身中国婚姻法学几十年的巫昌祯老师,“在中国民法学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学家群体中,无愧为一个旗手!”刘心稳这样赞美巫老师。这些老一辈教师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无不热情帮助。刘心稳回忆,1982年他大三时创作民法学术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课题前沿、资料稀缺、难度很大,先后求教于张佩霖、杨振山、江平三位老师,均得到他们的悉心指导,江平老师主动把他手头的翻译稿借给自己参考,杨振山老师把他参加民法立法会议的信息讲给自己听,张佩霖老师则手把手地指导自己写作。有个沈姓的本科生,经常不事先联系就去张佩霖老师家里求教,张老师从不拒绝。江平老师对学生更是有求必应,刘心稳清楚地记得,1983年夏天的一天中午,他到江老师家,江老师正围着围裙作午饭,一看他来了,关掉煤气就和他说话,说话之间,有个学生来家请江老师写个推荐信,江老师写完后还对那个学生说了一些鼓励的话语。刘心稳说,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一直激励着自己也要努力做到: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帮助。多年来,他也这样做了,学生求教的、求助写出国推荐信的、参加学生活动的,只要他做得来,都给予帮助;法大BBS上时常有同学提出民法上的问题,即使提问者没有艾特他,他看到后也会也主动予以解答。在谈论民法前辈老师时,刘心稳感叹不止的是,他初上讲台时,张佩霖老师亲自听他讲课,课后耳提面命:讲课时要注意内容充实还要防止课堂沉闷;要抬头面对同学讲不要低头念稿,要时常用眼神和学生交流;板书时因为背对学生就不能同时讲话,板书要注意条理、不能随意书写;不要孤立地讲法条和法理,必须和案例结合;教学一定要有课内课外的结合,等等。这些贴心的传教,已经成为刘心稳教学生涯中的珍宝、顺利进行教学工作的法宝,而且也是他坚守的信条。“传,帮,带”三个字,在民法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有着真真切切的体现。在老一辈教师的言传身教下,民法研究所继受好经验、传承好作风,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如鄢一美老师继受了李慧君老师的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费安玲老师师承江平老先生,以饱满、高亢的授课状态获得同学们的欢迎;李显冬老师或多或少受到了张佩霖老师案例教学的影响;朱庆育老师将杨振山老师重视理论研究的风格加以继承,写出的学术论文可读性很高,经得起琢磨和推敲;李永军、刘家安、易军、于飞等老师的课细致、严谨、逻辑性强、信息量适当,都有大量的“粉丝”。谈及自身,刘心稳说,自己的课,缺点是进度慢一些,有时散发的太开,如果说特点,就是内容上注意了细致性和系统性,方法上注意了课堂气氛避免沉闷,适当的课外练习和课堂讲授结合。此外,学习了江平、张佩霖等老师的作法,在2010级同学中组织了11位同学成立了民法学习小组,每两个星期集中一次,进行民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和交流。这些同学中不少人已经从民法一到民法三都听他的课,民法三结课之后又有三个学期的民法学习小组的活动,对民法有了更多的学习心得和研讨收获。民法研究所的团结向上还来自于整个团队的密切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长期以来,民法研究所在李永军、刘家安、刘智慧等负责人的组织下,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学术探讨活动,事先安排一两位老师做准备,集中活动时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同事们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在学术见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对不同见解进行深入研讨,力争做到在教学中阐明通说、包容非主流观点。通过多年的坚持,民法研究所已经超越一般教学基层单位的定位,成为团结、向上的学术团队。为达到优质的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成为民法研究所全体教师的共识和志向,民法研究所不乏爱岗敬业的典范。法大民法教学的任务量极其庞大,每学期要面对“两个1800人”:1800名新生的民法总论课程和1800名学生的民法二、民法三课程,还有案例研修课、民法实务课等多门名为选修、实为学生抢课的所谓选修课,超工作量带课是多年来的一种常态。难能可贵的是,所内的老师往往以团队的专业工作为优先,甚至牺牲个人利益来完成教学工作,敬业奉献的事例不胜枚举。刘智慧老师长期担任教学副所长,需要管理大量的教学事务,同时兼任本科生学术班主任。她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常一人身兼两三门课程,更会在所里同事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站出来代课。陈冬青老师曾有一段时间因病短暂休假,而她在身体状况稍有起色时,便第一时间回归讲台。李韵秋老师甚至会每学期带专业主干课200节左右,极大地缓解了民法研究所承担的课时压力。除了保证法大民法学科的正常授课,民法研究所还在江平奖学金评定和学术十星论文大赛评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天道酬勤,全所上下的耕耘之工有目共睹,在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评选中,民法研究所都会占据二到三个席位。刘心稳说,对于学生而言,我们当老师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常怀谦和之心,民法研究所已经成为法大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饱含期望的师者,努力不止的学人书山取径,学海泛舟,每位法科学子都应找到适合自己的民法学习方法。刘心稳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向同学们由衷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第一个方面,是希望大家能牢牢把握书本知识。“把教科书看明白、把课上好,掌握民法学习最基本的‘三基’:一是基本概念,二是基本知识,三是基本原理。”刘心稳提到的这“三基”正是民法学习者构建自己学识上层建筑的必要奠基。为了帮助同学们打好基础,他在自己每学期的课堂上都会督促大家看书,撰写心得、案例分析、论文和读书笔记。十八周的课程内容是有限的,他试图通过以这些课外训练作为引导,帮助同学们找到民法学习的方法。“头脑不是单纯的复印机”,打好基础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构建自身对相关课程的知识结构,他经常希望同学们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也就是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他举例说,要像《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向张三丰学习太极剑,张三丰将剑法演示完毕后,问张无忌是否已经记住,张无忌答到“都忘了”,事实上却是化有形剑法为己所用,看似“都忘了”,实为已经完全吸收。刘心稳希望同学们对民法的学习也能做到这样,不是单单重复书本内容,而是在理解运用的基础上能有自己的见解。第二个方面,是希望同学们能适当得法地进行练习。这里的练习不是指备战司考时做的大量题,而是针对所学内容体验性的运用。既可以在练习题中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同学的讨论研习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人的一生很长,应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大学四年却很短,读书要有选择性。刘心稳认为,在大学学习阶段不要盲目追求“量”的积累,而应看重“质”的提升。针对每门课程,真正看好一本教科书、看懂一本专业著作,已经足矣。然而,有选择地读书不代表过早将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行固定与局限,他不赞成当代青年人以“实用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事实上,每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诸多可能,艺多不压身。“该学的要多学一点,分数不是最重要的,营养吸收了迟早帮得上忙,年轻时不要太实用主义”,他认为生命沿途或许会有无心插柳的机遇。1997年,在刘心稳从事票据法教学的第十一个年头,他收到了来自法大出版社的约稿邀请,希望他能撰写票据法教材。实际上,一向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刘心稳早已为票据法积累下大量的手写讲稿。他接受了邀稿,于当年暑假在研究生院窄小的筒子楼房间里开始了整理撰写工作。连续40多天,他不舍昼夜,笔耕不辍。小屋里每天“西晒”时会特别热,他在破风扇旁准备着一盆凉水,热得受不了时就用凉水洗脸,以保持清醒。在整理了三遍之后,他终于向出版社交上了定稿的票据法教材。这部教材,先是被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数年间多次再版,后来又成为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是他教学研究道路上的成就之一。这个小小的成就,也时刻提醒着他,生命不息,钻研不止。在迎来生命的第六十个年头,刘心稳回顾自己站在讲台上的三十余载,有幸福、有欣慰,也有遗憾、有期待。他热爱教学,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实现人生价值;他热爱法大,从25岁开始,他在这里安身立命、成家立业。他热爱学生,坚守师者应有的原则,他说,最近几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接受学生的礼物很不合适,因此,他近些年对自己的研究生“哪怕是教师节的一朵鲜花也不会收,因为求学阶段的同学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礼物的开销都要从生活费中出。”他还希望高校中能形成一种师生间用学术来交流心意的高尚风气,避免师生关系被“送礼”的风气裹挟。他也期待着高校能从领导层和各部门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管理机构应当消除“权力意识”和“行使权力的作风”,真正从方便师生、服务同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制度,增强人性化管理。作为一名教师,他用粉笔书写青春,坚守岗位,不懈耕耘;作为一名学者,他不以名利为风向标,踏实治学,专心致志。他在教学工作中实践人生理想,在民法研究所里找到归属感。退休不是他学术生涯的休止符,而是另一个起点。在法大学子心中,他永远是那个和蔼风趣、师德高尚的“稳爷”。怀揣感恩之心,让我们由衷祝愿:心稳老师,退休快乐,我们爱您。(刘心稳)

巫鸿发表的论文

随着疫情的好转,近期广大央美考研党也陆陆续续开始着手备考央美的相关准备。弘时(央美)考研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大家最关注的几个问题之一:2020-2021央美考研美术史参考书目 有哪些?▼一、央美美术类、人文、艺管等专业考研必备书目:(下列5本书,央美美术类、人文、艺管等专业考研必备;按照往年辅导经验,考央美美术类学员(中国画、造型(油画、版画、雕塑、壁画、基础部)、实验艺术等)下列5本书基本上足够满足备考所需;报考清美、艺研院、首师大等美术类学员参考书目也主要是以下5本,个别院校略有不同。)二、央美人文学院考研其它参考书目:1、 中国美术史部分:(下列书目为常阅部分书目,央美人文学院考研要求中美史学术能力相对较高,需要大量阅读专业书籍论文;准备报考人文学院的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先挑选几本买来开始通读了解,重要参考书目及学术论文届时课堂将辅导讲授。)《中国绘画的历史与审美鉴赏》,薛永年、邵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国书画》,杨仁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中国美术史——先秦至两汉》,李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美术·五代至宋元》,薛永年、赵力、尚刚;《中国美术·明清至近代》,单国强。《中国现代美术之路》,潘公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中国美术史简编》(第二版),贺西林、赵力,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逝者的面具》,郑岩,北京大学出版社。《魏晋墓室壁画研究》,郑岩,文物出版社。《古墓丹青——汉代墓室壁画的发现与研究》,贺西林,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美术考古学概论》,杨泓、郑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礼仪中的美术——巫鸿古代美术史文编》(上、下册),(美)巫鸿,三联书店,2005年。《时空中的美术——巫鸿中国美术史文编二集》,(美)巫鸿,三联书店,2009年。《黄泉下的美术——宏观中国古代墓葬》,(美)巫鸿,三联书店,2010年。《武梁祠——中国古代画像艺术的思想性》,(美)巫鸿,三联书店,2006年。《美术史十议》,(美)巫鸿。《重屏——中国绘画中的媒材与再现》,(美)巫鸿,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古代建筑和艺术中的纪念碑性》,(美)巫鸿,李清泉,郑岩 编,上海人民出版社。《隔江山色——元代绘画(1279-1368)》,高居翰,三联书店,2009年。《江岸送别——明代初期与中期绘画(1368-1580)》,高居翰,三联书店,2009年。《山外山——晚明绘画(1570-1644)》,高居翰,三联书店,2009年。《气势憾人——十七世纪中国绘画中的自然与风格》,高居翰,三联书店,2009年。《画家生涯——传统中国画家的生活与工作》,高居翰,三联书店,2012年。《风格与观念:高居翰中国绘画史文集》,高居翰,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雅债:文徵明的社交性艺术》,(英)柯律格。《大明:明代中国的视觉文化与物质文化》,(英)柯律格,黄小峰译,三联书店。《长物:早期现代中国的物质文化与社会状况》,(英)柯律格。《中国艺术》,(英)柯律格,上海人民出版社。《明代的图像与视觉性》,(英)柯律格,北京大学出版社。《万物:中国艺术中的模件化和规模化生产》,(德)雷德侯。《鹊华秋色——赵孟的生平与画艺》,李铸晋,三联书店。《心印——中国书画风格与结构分析研究》,方闻,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移动的桃花源:东亚世界中的山水画》,石守谦。《从风格到画意:反思中国美术史》,石守谦。《中国艺术史》,苏利文,上海人民出版社。《另一种古史:青铜器纹饰、图形文字与图像铭文的解读》,杨晓能。《道德镜鉴:中国叙述性图画与儒家意识形态》,孟久丽。《中国艺术与文化》,文以诚、杜朴,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山水之境:中国文化中的风景园林》,吴欣 主编 柯律格 包华石 汪悦进 等著。《石涛:清初中国的绘画与现代性》,乔迅。《祖先与永恒:杰西卡·罗森中国考古艺术文集》,杰西卡·罗森。《傅山的世界:十七世纪中国书法的嬗变》,白谦慎。2、外国美术史部分:《外国美术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材》,李建群,邵亦杨 著,湖南美术出版社。(考央美人文学院重点必看)《20世纪现当代艺术史》,邵亦杨,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8年。(考央美人文学院重点必看)《中外美术简史》,贺西林、赵力、张敢、邵亦杨 编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16年。《图式与精神——西方美术的历史与审美》,邵大箴、邵亮,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穿越后现代——当代西方视觉艺术》,邵亦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后现代之后——后前卫视觉艺术》,邵亦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可视的艺术史——从教堂到博物馆》,李军,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艺术的故事》,贡布里希,广西美术出版社。《加德纳艺术通史》,弗雷德克雷纳,湖南美术出版社。《詹森艺术史》(插图第7版),詹森,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外国美术史简编》,张敢,高等教育出版社。3、美术理论部分:《艺术导论》,邹跃进,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中国美学史大纲》,叶朗,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5年。《西方美学史》,朱光潜,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三、央美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考研其它参考书目:《中国美术史简编》(第二版),贺西林、赵力,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中外美术简史》,贺西林、赵力、张敢、邵亦杨 编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16年。《艺术管理学概论》,余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向艺术致敬:中美视觉艺术管理》,(美)简·杰弗里、余丁,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年。《美术学院的历史》,(英)尼古拉斯·佩夫斯纳著,陈平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西方艺术教育史》,(美)阿瑟·艾夫兰著,邢莉,常宁生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中国近现代美术教育史》,潘耀昌编著,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3年。《20世纪中国美术教育历史研究》,陈瑞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中国美术教育史略》,郑勤砚著,尹少淳编,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美术教育概论》,翁震宇著,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9年。《美术学院的历史与问题》,朱青生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四、其它:1、报考清美美术史论专业其它参考书目:(1)艺术理论部分参考央美人文必备书目,并要涉及陈岸瑛《艺术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邹跃进《艺术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5年)、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2)中外美术史部分,内容基本上同央美人文书单,但中美史要求没有央美人文学院高,考生可先以《中国美术简史(新修订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中国美术史教研室,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为主。而外美史复习必须要同时参考张敢《外国美术史简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文化课 和 专业课

文化课:政治、英语 (达到国家A类院校分数线即可 去年是31分)

专业课:就设计学院来说(每个学院不一样,各个专业略有差异)

基础造型 (素描和色彩)

专业设计 (平面设计是统一命题考试、其他专业各个方向各自出题,许平老师设计史方向是写论文,别的都是考快题)

设计史(统一考,题都一样,不难)

最重要的是面试(在考试的最后一天上下午) 这分数的高低能决定你是否能被入取。

入取按着各个专业前3名,谁文化课过线了就入取谁,都过了就都入取或者前2名(这个看老师想要几个人了)

专业一定要进前3才行,水平不重要,大家都差不多拉不开太大距离,重要的是面试(这个分值在总分的比重很大)

中央美院人文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三本教材:

扩展书目:

郑岩巫鸿先生著述总量大,涵盖范围广,从史前一直延续到中国当代实验艺术。这套文集只是较为全面地汇集了他已有的中国古代美术史研究的论文和讲话稿,并不包括近代至当代的部分。这样选择,所设定的主要读者是兴趣集中于古代美术的朋友们。出版者命我为这套文集写一点文字。借此机会,我谈一下对巫先生著述的“阅读史”和体会。第一次读到巫先生的文章时,我还在读大学。大约在1986年前后,先师刘敦愿命我研读《一组早期的玉石雕刻》一文。我在对这篇文章充满兴趣的同时,也很惊异作者如何收集到如此宏富的散布在世界各地的材料。其实,巫先生写这篇文章时,还只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在读的硕士生。第二次读到巫先生的文字,是《武梁祠》的英文版。1994年,纽约大学博士候选人唐琪女士到山东收集资料,将这本书赠我。夏天,我随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吴文祺老师参加沂南北寨汉墓的第二次发掘,晚饭后,躲在营地的蚊帐中读《武梁祠》,这样过了一个多月。1996年10月,在汪悦进的帮助下,我到芝加哥大学做访问学者。悦进兄是巫先生弟子,二人年龄相差十多岁,悦进兄按照美国习惯径称他“巫鸿”。我想了想,还是称他“巫先生”。在芝大的五个多月,我一边听巫先生的课,一边尽可能地找来他已发表的文字进行研读,收获颇丰。重读《武梁祠》,我时时联想到1984年我考取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后所听的第一堂课,即张光直教授的讲座《聚落形态》。巫先生是张光直在中国大陆招收的第一个学生,《武梁祠》便是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巫先生整体解读武梁祠的方法虽不能简单地说直接来源于聚落形态理论,但显然与这类理论相一致。此外,从中也不难看到当时在西方仍然盛行的结构主义以及新艺术史潮流的影响。1997年,我与王睿君计划编辑一部巫先生的论文集,汇集到约30篇文章,其中还不包括他关于卷轴画和当代艺术研究的成果。在多位朋友的齐心努力下,这些论文被译为中文,2005年以《礼仪中的美术——巫鸿中国古代美术史文编》为题出版,受到国内读者热情的欢迎。巫先生的研究不局限于传统的分类方式,《礼仪中的美术》所收录的文章,显示出他力求突破既有的研究范畴,在方法和理论上寻求创新,其目的在于多角度展现中国艺术的丰富、复杂与变化。阅读巫先生关于古代的著述,难以完全绕开他对当代的研究。1997年,巫先生在芝加哥大学斯马特美术馆筹备了第一个中国实验艺术展览。我在回国之前,看到了他为这个展览编写的图录《瞬间:20世纪末的中国实验艺术》样书。此后,巫先生作为策展人,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举办了大量实验艺术的展览。近年来,他在当代艺术方面的著述甚至多于古代部分。巫先生对于不同课题的研究往往彼此交叉进行,写作方式十分多样。例如,他当年在哈佛就职的学术演讲便谈到屏风在中国绘画史中的意义;在《中国古代艺术与建筑中的“纪念碑性”》一书杀青不久,他就完成了《重屏》这部讨论中国绘画的著作;几乎与此同时,他又开始筹划实验艺术的展览。在这种高效的、齐头并进的方式中,各个看似迥然不同的课题彼此激发,波澜壮阔。巫先生是一位极为勤勉的学者,同时又有着多方面的行动力。除了作为一位策展人活跃在当今国际艺术领域,他还花费了大量心力推动中国与国际美术史界的交流。巫先生已过了70岁,但仍像年轻人一样精力旺盛,在学术上仍充满朝气。“但开风气不为师”,这是巫鸿先生最为赞赏的诗句。他的文字意义不在于提供一种或几种模板,而在于为未来的中国美术史研究开辟了巨大的空间。(《无形之神——巫鸿美术史文集》[美]巫鸿著 郑岩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此文为该书序言,有删节。)

石祯禄发表的论文

在漫长的等待之后,2021赛季中超联赛终于又要开赛了。由于要为国家队的赛事让路,中超联赛在进行了第一阶段的五轮比赛后就宣布暂停,而何时开赛一直成为一个谜。不过,好在近日最终确定了开赛的时间。据相关媒体报道,中联赛第一阶段第6至第14轮以及第5轮的补赛,将于7月15日至8月12日在广州与苏州两个赛区同时进行。第二阶段比赛将于12月1日至明年1月3日进行。 而随着开赛时间的确定,一些与比赛相关的工作也相继进行。中国足协也确定了一些开赛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一项球迷们非常关心的事情,那就是裁判问题。据京媒的消息,中国足协已经确定了中超第一阶段的裁判名单。其中有一位裁判,却让山东泰山球迷心里一抖:他又回来了。 据相关媒体的报道,目前随着中超开赛日期的临近,中超第一阶段的赛事裁判名单已经确定。国际级裁判沈寅豪已经确定将执法中超第一阶段剩下来的比赛。而另外的两位知名国际级裁判马宁和傅明,则没有出现在裁判的名单当中。主要原因是他们有望执法12强赛或亚冠淘汰赛,所以暂时无法分身执法中超。 沈寅豪在国内球迷中出名并不是因为他的国际级裁判身份,而是因为他在上赛季中超联赛中的争议判罚。上赛季因为在执法山东鲁能队的比赛中出现了不利于山东队的情况,导致山东队的成绩未达到预期,所以这名国际级裁判受到了山东球迷的“特殊”照顾。 其在供职单位同济大学时的论文,让球迷们找了出来,认真拜读了几遍,结果发现这论文与别的论文存在着相似的地方,疑似抄袭。所以,一时间沈寅豪的名气在球迷心中起码涨了三倍还不止,但这个名声在外的国际级裁判,却因为这个暂时失去了执法的机会。 在今年的中超联赛第一阶段前五轮比赛中,沈寅豪也没有得到上场执法的机会。不过,在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暂停后,重新开赛的中超赛场上将会再次出现这名国际级裁判的身影。据了解,沈寅豪已经进入到了广州赛区的执法名单当中。除了沈寅豪及裁判组组长为冯文强外,还包括王哲、 王哲、马力、刘钊、张晓晨、牛明辉、张雷、陈钢、甄伟、于 波、贺凯、孙盛宇、顾春含、石祯禄 等人。另外一个赛区苏州赛区的裁判组组长为张雷,主裁判员还包括李海新、金京元、王竞、艾堃等人。 有点意思的是,目前在广州赛区,山东泰山队高居积分榜榜首的位置,目前的成绩为3胜2平积11分。而在接下来的比赛中,进入到了广州赛区的沈寅豪不可避免会遇上山东泰山的比赛,所以这对于沈寅豪和山东泰山来说,如果真的相遇,确实也会有点小尴尬。不过,相信沈寅豪经过上赛季的风波,如今也会更加专注于比赛。毕竟,此前,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明确地用了“拉帮结派”,“搞山头”,“小圈子”,“搞人情”这4个词来形容中超的裁判,对他们进行了狠狠地批评。

王祯伟发表的论文

王祯奕王祯洁王祯亮王祯圣王祯昕王祯宇王祯云王祯力王祯鑫王祯楠王祯骏王祯硕王祯沛王祯昊王祯佳王祯磊王祯钫王祯浩王祯天王祯伟王祯波王祯鸿王祯晨王祯雪王祯嘉王祯伟王祯栋王祯刖王祯兴王祯山王祯至王祯峰王祯宪王祯能王祯华王祯锐王祯耘王祯箫王祯驰王祯鹏王祯辉王祯吉王祯宇王祯赢王祯鹏王祯煜王祯皓王祯树王祯建王祯前王祯达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