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四)听证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_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_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__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__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2、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3、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一、行政执法的要求是什么1、行政执法的要求如下:(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和协调者,高效的行政管理水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转型、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和基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关键词:体育、行政管理
一、加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已经成为体育部门发展的一个方向,在行政管理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能够有效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大体育领域,增强体育实力。党的建设是保证体育产业坚持正确的方向,并为体育产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理论支持,只有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才能防止体育产业功利化,在促进体育产品发展的同时,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开,既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也同时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赢。
二、加强体育工作的措施
1.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
搞好行政管理中的体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首先要求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从思想上提高对体育的认识。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务工作者到所有员工,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体育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和谐理念,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此外,要注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等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不断加深认识,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2.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
党风的好坏对团队作风有着直接的影响,好的党风能够给员工和运动员带来正能量,增加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而坏的党风则不利于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整个体育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党风和团队作风建设,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注重从基层抓起,并不断完善党委管理制度和体育训练比赛规章,对重大决定要倾听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部门党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为其他人员树立良好的榜样,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做好员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形成遵守纪律、敢于创新的良好作风,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在新形势下,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党内严格的规章制度,这是保证行政管理有序进行的前提。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于党内生活要严格管理,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例如,举行党员座谈会、开展主题演讲活动等,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党内人才选拔上,应选择思想素质高、党性强以及具有良好业务能力的人员。另外,要积极探索体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科学的评选制度。
4.不断创新丰富体育工作内容
在行政管理工作要不断丰富完善体育工作内容,将体育成果与体育工作相结合,丰富体育工作内容,提升体育工作成效。作为一个体育部门,应当注重对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确保运动员能够在大型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要确保体育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完善体育竞技机制。在创新体育工作内容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尊重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反映,多与他们进行思想沟通,做好思想教育以及合同、工资、稳定等监管工作。要积极做好体育工作宣传,使广大员工和运动员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体育工作在体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搞好党的建设工作,能够增强运动员和员工的凝聚力,更好的为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服务,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同时,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从管制转向服务:中国政府的管理革命——中国行政管理改革30年周光辉;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05-2489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回顾总结与前瞻思路高小平;沈荣华;中国行政管理2006-01-0180
摘要: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关键词:行政管理;档案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特征
《档案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实施,通过作用指导的对象产生预期的效果得以实现。它具有下列特征: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部门存在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与市国土局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业务主管关系,但是省政府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市国土局就成为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3.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笔者认为不是管理对象的单位或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去指导,这是一种越权行政,无效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上列三种关系部门除非法律授权,否则指导是一种非法行为,都会构成职权的滥用(积极的滥用如提升档案水平,消极的滥用借指导谋取部门利益)。非国有经济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不得纳入指导的范围。例如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位为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业务主管关系。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公共价值管理: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新发展马亭亭;唐兴霖;行政论坛2014-12-15 14:346
【论文关键词】立法 电力行政执法 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困难,为社会和电力企业带来了诸多问题。其成因主要是:电力立法滞后于体制改革,造成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受制于上位法致使地方电力立法难以突破电力行政执法的基础——执法队伍构建及执行力。因此,电力行政执法需从立法层面予以突破,从中央层面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在立法一时难以突破的情况下,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应对之策。 引 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事件频频发生,窃电现象也呈频发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电力建设项目进程,危急供电安全,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使国家和供电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电力设施和电能的法律保护远不能涵盖实践中所存在的相关行为,对现实中存在着的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侵犯社会公众和电力企业利益的涉电违法行为,其中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通过行政执法予以制裁和规范。但由于我国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与政企分开后的电力体制不相适应,存在着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始终没有理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无法形成一支有力的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等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及实践情况的分析,探讨形成这一难题的原因和解决之策。 1.当前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面临严峻形势 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窃电能现象,不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严重侵害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还扰乱了供用电秩序,造成许多危害电力运行安全、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直接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2007年,在全国“三电”(指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专项斗争中,查处“三电”治安案件2.5万余起。涉电案件剧增,严重危害了电网安全运行,无法保证电网正常供电和电力用户正常用电,还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电力执法力度的不足,涉电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和惩处,无法保证电力执法部门公信力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2.电力行政执法内容分析 电力行政执法是指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是保证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性的、管理性的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所引起的直接效果,电力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方式:电力行政处理、电力行政处罚、电力行政检查、电力行政处置。 3.导致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原因 电力行政执法出现的严峻形势,固然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执法保护力度缺乏是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改革,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中许多方面不适应我国当前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的现状。 3.1 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是电力行政执法难的根本原因 3.1.1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规定不明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既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权限内从事电力行政执法活动,承担法律后果,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再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它 社会组织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组织并非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它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相应的行政执法后果即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于1998年1月7日修订后,诸如北京、天津、青海、山东、四川、新疆等地都纷纷出台了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及反窃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但在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无一例外地沿袭了上位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明确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如此看来,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主体似乎并不存在缺位情况,但事实上,现行法律的规定并未明确由哪一个政府组织具体来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有的电力行政事务有多个部门在具体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3.1.2 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变迁导致执法效能弱化 1996年4月1日《电力法》实施后,国务院国[1996]48号《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指出,为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按照这一决定,新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原电力工业部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国家经贸委作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由此,改制后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 3.1.3 政府部门作为电力行政执法主体能力不足 通过考察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前后的变化差异,不难看出: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电力局不仅具有行政执法权,而且具有与之相配套的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和 经验 。电力体制改革后的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虽然取得行政执法权,但其限于人力、物力、经验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行使行政执法权,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使得无法形成一支与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保护相匹配的行政执法队伍。 由此看来,执法主体执法能力的欠缺是导致电力执法难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因为执法主体的能力不足使得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并直接导致了电力行政执法之难。 3.2电力立法难以突破导致难题持续 3.2.1电力相关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到位 我国《电力法》的修订与完善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面对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发电与电网企业的技术配合问题、预购电、欠费停电期限、用电检查权等方面的新问题,《电力法》及其配套法律规定与相关行政法的规定没有衔接,与《刑法》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等罪名条款没有相衔接,法律的适用出现了许多真空。 3.2.2 相关电力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 涉电案件在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后,由于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使得行政执法主体无法对许多案件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如在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中所涉及的电力设备范围的具体指向、盗窃和破坏电力及设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与电力企业和公检法部门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3.2.3 上位法的限制使地方立法难以突破 基于法律效力等级理论,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都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省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就无一例外地沿袭了这一规定,即明确了由各自省(市)的电力管理部门作为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而无法形成新的突破,因此在地方立法中很难解决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事实上缺位的问题。 4.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困难的对策 4.1 修改与完善电力法律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内容 《电力法》修改要与《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合同法》、《农业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协调。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应根据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和电力行业的特殊情况,在制定与《电力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时,要对窃电等违法行为的违法金额的认定、处理等具体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也应随之建立一套有机的电力法律、法规框架,其中应更多地体现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内容,并形成切实可行的和完整的行政执法保护制度。 4.2 开展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在立法层面尚难有较大突破之前,在地方实践中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不失为在当前解决和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如《宁夏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处罚条例》的出台,就是一种良好而有益的探索。 电力体制的改革对电力行政执法资源提出了重新配置的要求,能否将有关资源再行配置与组合,在符合经济性的同时也具备操作性,是探索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行政执法模式的原则。 4.3 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 相对于电力主管部门,就电力法律宣传工作来说,电力企业在人力、物力、经验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在有关宣传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更容易把握实际、灵活机动、贴近生活,使宣传工作不至于流于形式。当然,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电力主管部门,也应就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意识,才能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减少涉电案件的发生。 5.结语 电力体制改革后出现的电力行政执法难题关键在于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电力管理部门不具备与其执法工作相匹配的人力、物力资源及经验,在新形势下,充分认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适时修订法律,协调《电力法》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是解决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目标性任务,而探索一套适合国情或地情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则是解决当前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难题的重中之重。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素质较高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高效率完成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4000字篇1
浅析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论述了我国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然后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改革;行政管理;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速发展,我国政府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实意义
1.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资金投入和自然资源投入的外延式粗放型增长方式,这造成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资源耗费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地区间及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以及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低消耗、高效率和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基本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政府不应当也不需要继续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
而且应当适应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需要,退出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干预,减少对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和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将更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上来。
4.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面对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国政府不断推进本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发展。
因此,当今世界的竞争,不仅是各国企业和生产力的竞争,也是各国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竞争,只有管理规范、办事效率高、政府行为及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才能集聚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
当前,我国已结束加入WTO后的过渡期,正面临着更多激烈的国际竞争新形势,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加规范和透明、更有效率,才能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竞争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存在资源资金短缺、人口众多、对外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加上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制约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
在行政管理改革中应该做好如下的几个问题: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
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
加快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
我国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搞政府机构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也很难积极发挥作用。
只有制度的更新,只有解决好政府行政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才能提高政府效率,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机构设置合理的政府系统并确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政府机构改革要着眼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进行相应的改革,解除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各级政府要超越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行政方式,构建为社会服务的政府。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政府做好政府职能的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客观上进一步调整、改革、转换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
中国正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的迫切要求。
政府职能转换不彻底、不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就不是健全、完善的。
此外,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
为中国经济更大程度地走向国际、参与世界提供广阔天地和巨大的商机。
加快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3.政府改革中应该注意强化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现代政府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设计政府构架、调整政府职能时,要体现权力监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科学设置监督机构。
权力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分离。
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的分离。
分离决策和执行是对行政权力本质上的限制。
要积极探索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子。
通过调整职能和内设机构,首先实现部门内部决策审批和行政执法的适当分离。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体制,使执行和决策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积极转变政府行为方式。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增强政府行为的公益性。
政府行政的目的,不是向社会、企业和公众直接提供价值,而是为他们追求、实现价值提供必要的环境。
政府必须以社会的共同需要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绝不能把公共权力用在个别团体和部分人的需要上。
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的事项,政府必须以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依法行政、合理处理;凡是涉及全体公共利益行为,政府必须采取长期的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
政府要避免与民争利,凡是有利益的,社会能够承担的,政府都要最大限度地退出。
要增强政府行为的科学性。
政府重大决策都应该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政府内部要实行重大决策表决制度,决不能强行实施有重大分歧的事项;政府各项重要工作应制订相应的时间表,并以合适的方式向全社会披露,以利于建立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合理预期。
要增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不仅包括成文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形成不成文的政府行为惯例。
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完善预案、细化措施,使政府在各种灾害面前从容应对,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董瑞华:《经济全球化和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与创新》,载《学术探索》,2002(5)。
[2]樊瑛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当议》,西北木冲寸科技大学学报,2004(1)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4000字篇2
浅谈学院行政管理效能
一、学院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当规范运行
办公室的管理工作要想做到良好的运行,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办公室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规范。
为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质量,根据《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法 》、《 国家赔偿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合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设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员会”。) (一)案审委员会组成 案审委员会在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案审委员会由3名或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局长担任,其他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行政机关有执法资格的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局长因工作变动由新任局长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因工作变动需增补的,由主任委员指定或半数以上委员会提议决定。 (二)案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研究、探索带全局性、指导性的行政机关执法工作。 2、检查、指导各区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案审工作。 3、讨论、决定下列案件:依据行政机关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须审理的 行政处罚 案件;经行政机关举行的听证程序后,须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据《榆林市行政执法 过错责任 追究制度》的规定,须由案审委员会追究执法过错行为人责任的;对各科室、大队作出的案件决定,认为改变原决定的;须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提起行政复议、 诉讼 须由县级行政机关提交答辩的案件;提起行政处罚赔偿案件及调解行政 赔偿金 额的案件;其他特大、疑难的案件。 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业务科室提交。 (三)案审委员会会议 案审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案审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原则上按主任委员或业务股室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时间顺序安排。对确需提前讨论、决定的,应经主任委员批准;案审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由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局办公室,在开会前一日将主要材料发送各委员和列席人员。 案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委员主持。主持人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案审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有关科室、大队负责人、承办人应当到会列席。承办人对讨论的事项应当做好准备,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进行汇报,并负责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案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议题应当展开充分讨论。案审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超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少数人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 案审委员会的决定,各有关股室或大队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异议;须报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业务股室决定是否重新提交讨论。 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须作会议记录,并将决定事项整理成文件,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报主任委员批准,报送相关上级单位、领导,印发有关股室、大队。承办单位应当将“决定”附卷备查。 案审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以及其他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管理论文的参考文献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是论文的重要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一) [1]赵格格。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责任的皈依--兼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03) [2]郁建兴,徐越倩。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浙江经验[J].中国行政管理。2012(02) [3]朱满良,高轩。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缘起、争辩及启示[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04) [4]甘黎黎。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选择--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J].黑河学刊。2010(07) [5]甘黎黎。新公共服务理论视域中的服务型政府构建[J].传承。2010(15) [6]李松林。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J].理论月刊。2010(02) [7]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社会科学。2010(02) [8]蒋嵘涛,彭京京。服务型政府价值取向研究[J].求索。2009(10) [9]储岳峰。服务而非管制--新公共服务理论对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借鉴[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1) [10]金晶,王颖。委托代理理论综述[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06) [11]潘劲稳。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意涵及其实现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7(10) [12]任勇,李晓光。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对策及评析[J].经济问题。2007(07) [13]费玉春,李正明。论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J].安徽农业科学。2007(20) [14]杨杨。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6(03) [15]段黎。浅谈新公共服务理论下的政府责任[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1) [16]刘熙瑞,井敏。服务型政府三种观点的澄清[J].人民论坛。2006(05) [17]许明星,刘兵荣。非典过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思考[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07) [18]何颖。加快政府转型塑公共服务型政府[J].技术与市场。2005(03) [19]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 [20]吴家庆,徐容雅。提升地方政府能力的几点思考[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6)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二) [1]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南博方.日本行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5]皮纯协.行政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2 [6]罗豪才.行政诉讼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0 [7]杨惠基.行政执法概论.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 [8]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9]何士青.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10]张金鉴.行政学典范.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86 [11]林尚立.国内政府间的关系.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12]应松年、袁曙宏.走向法治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3]姜明安,皮纯协.行政法学.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14]张庆福.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 [15]汤唯、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l [16]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6—9 [17]刘春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18]王毅.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现存问题与改革构想.城建监察,2006,4 [19]胡建淼.行政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43 [20]楼向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以义乌为个案.2008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三) [1]王亮。完善中国公务员培训的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 [2]马光涛。西藏林芝地区公务员培训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 [3]高敬伟。我国公务员培训市场化研究[D].河南大学2009 [4]王璐。我国公务员培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D].河南大学2009 [5]柴晓丽。公务员培训有效性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09 [6]王召征。新疆公务员培训市场化探索[D].新疆大学2009 [7]赵玲玲。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10 [8]程倩倩。基于胜任力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西北大学2010 [9]李青青。职业生涯导向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西北大学2010 [10]赵永生。“以人为本”视角下的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有效性分析[D].兰州大学2010 [11]任莉星。我国县级政府公务员培训研究[D].山西大学2009 [12]于森。陕西省公务员培训模式探讨[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13]龙国良。基于有限市场化模式的湘潭公务员培训政策创新研究[D].湘潭大学2007 [14]陈婷婷。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创新研究[D].重庆大学2008 [15]张荣学。地方政府公务员培训工作探索[D].吉林大学2008 [16]卢韵玚。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体系构建研究[D].苏州大学2009 [17]张波。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09 [18]刘雅静。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7 [19]韦忠继。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务员培训问题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8 [20]何玉姗,刘广磊。加拿大人事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导报。2011(08) 猜你喜欢: 1.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2. 大学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3. 2017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4.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5. 2017年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2月12日。根据查询东城区官网显示,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业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7日到2月12日,笔试是一种与面试对应的测试,是以填写的方法考核应聘者学识水平的重要工具。
法律分析:有关于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具体就是指的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还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1 算数2 因为江苏执法公示平台是由江苏省政府主管部门建设,涉及到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方面,处理结果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允许出现任何算数错误。3 此外,江苏执法公示平台还具备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功能,能够对处理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因此,江苏执法公示平台的处理结果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操作的,是可以信任和依靠的。
一定是算数的,而且肯定是真实的,因为江苏执法公示平台就是一个公示的作用,目的就是将自己执法当中以及执法之后的结果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进行公示,进行传达,所以一定是真实的。
(一)行政执法公示主体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县(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是行政执法公示主体。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载体 1.线上公示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按照事前、事后分别公示执法信息,接入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数据信息的及时推送和各信息公示平台实时数据共享,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公示的效率和水平。 2.线下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三)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及形式 1.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标准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更新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信息。2.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统一着执法服装等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应依法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行政执法机关办事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3.事后公开 (1) 公开内容应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全文公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行政执法机关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重新公开。 (4)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内容时,不予公开下列信息: 1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2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5)行政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总结是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
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能较好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有专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并能定期组织召开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检查的30多个单位中,审计、工商、规划、水利、文化、药监、计生、监察等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乡镇有朗江、青朗、蒲稳等工作较突出,但消防、旅游、畜牧、黄茅乡等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比较差。所检查的各单位全年无一起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撤销情况(计生局、工商局各复议一起,复议机关维持)。
各单位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上岗,与此同时除积极组织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县法制办的培训外,还要在内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业务培训。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能积极组织宣传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宣传计划,并总结每次宣传情况按时上报上级部门及县法制办。
二、工作亮点
县审计局以依法理财、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能为出发点,加强预算执行审计,依法重点审计资金审批权利较大部门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加强对热点项目审计,促进了财政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保证了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政策的落实。
县监察局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监督在先、服务为本、执法为民”的目标,认真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全县的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出台了《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若干规定(试行)》、《会同县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使各单位执法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县规划局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与老城区扩容提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心两城、一点两线”城市格局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完成了社会综合停车场、城市道路、县一中整体搬迁、县城西区市场改造、城北江东新区等土地控制性详细性规划的调整,对所有有关项目涉及规划的进行专业详审后递交行政许可审查领导小组审查,涉及的重大项目的递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查。
为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通过专项整治确保了全县公众饮食、药品安全。
县计划生育局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放在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下了大力气。该局今年结合“生育文化进乡村、生殖健康进家庭”和“5.29”、“人口日”等重大活动,开展了大型的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在做到了进村入户。全年组织计生法制专干集中培训4期,参训人员达320余人次。同时,该局加强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全年已征收1093.06万元,特别是在依法打击两非案件中加大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全省得到通报表彰。
县水利局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放在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虽然被检查单位都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极个别单位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够重视;
2、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格式化文书。
3、相关单位案卷无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案卷当中的收件为复印件没有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4、极个别个单位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
四、检查评分
先进个人名单: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高涨,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面临的城市管理问题更加严峻。深圳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街道执法队履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然而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模式、执法依据、职责划分以及城管形象等四个方面,影响了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提升,本文基于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同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以便增强协同合作效能,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另外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城管执法水平。
关键词: 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1、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1.1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执法工作不够专一的特点
目前深圳市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分为市、区、街道三级,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市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宏观层面的工作;区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即街道执法队,由街道执法队代为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区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街道执法队因隶属于街道办,其人财物的资源配置权归街道党工委,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街道执法队归属双重管理的特点。这种双重管理的体制造成诸多弊端:一方面,具备人事管理权的街道办缺乏执法工作的专业素养,而指导业务的区城管局又不具备人事管理权,执法人员晋升研判的科学性有待商榷,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也促使街道执法队被边缘化,执法人员归属感不强,心理落差大,缺乏工作热情;另一方面,执法工作的专一性难以得到保障,街道办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事事都要属地管理,这就造成基层业务繁忙,而城市管理的范畴较广,街道执法队承担了很多与执法工作不相干的工作,事实上,街道执法队往往成为“脏活累活”的兜底部门。
1.2城市管理缺乏国家层面的宏观立法,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
在城市管理领域,国家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规,街道执法队缺乏统一规范指导,深圳虽然作为经济特区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执法依据种目繁杂、不够明确,据统计,城管综合执法范围涵盖14类城市管理领域,有的城市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深圳市街道执法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60余部,但部分法律法规包含的城管执法依据仅有几条,这往往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心力交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城市管理问题也将越来越驳杂,但立法的滞后也给城管执法方面带来诸多尴尬,例如,对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楼顶种菜及居民区饲养信鸽问题,没有执法依据的街道执法队在处理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通过劝导、调解等方式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不仅造成群众困扰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邻里矛盾不断加深,也容易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1.3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正是由于街道执法队缺少专业统一的执法依据,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来源分散,在职能划分时,往往将一些城市管理难题划分给街道执法队,例如深圳把黑煤气及非法办学机构的查处等工作划转给街道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接到一些工作时,有时都处于懵圈、力不从心的状态,不少执法队员都戏称城管执法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等工作。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方面,由于一些事项在事前审批时缺乏实地调研,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存在较大的涉诉隐患,而街道执法队往往处在事后处理阶段,在处理相应纠纷时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以深圳市某街区营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为例,其注册经营地址在几个餐饮店之间,街道执法队经常接到臭味扰民等投诉,现场查看并无相关违法事项,但在餐饮店之间许可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必定会影响群众的观感,容易造成恶意投诉;另一方面,由于街道执法队处于基层一线,地位较为弱势,在需要向各职能部门请求帮助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支持,经常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1.4外包市容巡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文明意识不强,造成城管形象比较负面
我国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编外人员。深圳市市容巡查的业务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外包给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负责派遣市容巡查员到街道开展市容工作,但因为保安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整体不高,因此招聘到的市容巡查员文化水平多为小学、初中学历,素质也参差不齐。整体来看,市容巡查员对于政策及工作的理解不够,工作中缺乏逻辑条理,给人工作不够专业的观感。同时,部分市容巡查员文明意识较差,在工作中不注意自身形象,存在开车横冲直撞、说话粗鲁、吃拿卡要等情形,给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抹黑,导致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此外,对于市容巡查员的腐败等问题,一直没有比较严格的惩戒措施,遇到此类情况往往是将其开除,但并不影响其后续的求职,因此无法对他们产生有效约束。
2、优化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对策
2.1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在街道层面设置街道执法队是执法重心下移的具体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管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基层力量薄弱以及执法效能不足的问题,但随之产生的弊端也不容小觑,如果这些弊端不能得以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要理清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关系,城市管理是前置性的,而城管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不能因城管执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绕开城市管理,将所有事项统统通过城管执法来解决,这样不仅造成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也容易造成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降低。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考核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主体,倒逼执法队员负起责任、认真履职。
2.2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明确职责边界
一是在全国层面制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明确城管执法的依据和具体职责,各地方据此制定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各地各自为政的情况。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城管执法机构,形成从上到下体制鲜明的城管执法体系,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加强全国统筹,可以参考生态环境部、文化旅游部的做法,这样在人员安排、职责分工、资金使用上就可以进行全面考虑,逐渐形成有序成熟的工作模式,从而摆脱“全国一盘沙”的城管执法现状。三是充分发挥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权限的作用,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深圳市作为改革前沿阵地,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外地人口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高,容易产生很多新问题,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的情况,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立法机关要加强调研,通过主动发现、信访、座谈会等多种渠道了解当前城市管理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掌握群众诉求及执法人员的困扰,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2.3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增强协同合作效能
要建立起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城市管理取得新成效。第一,加强街道执法队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司法机关具有终局性的特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营造不敢违法的强力震慑氛围,例如街道执法队没有控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在两者的联合行动下,才能有效让当事人配合执法。第二,加强街道执法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街道执法队城管执法事项繁多,无法做到事事都专业,职能部门业务专一,在专业事项上更具有发言权,职能部门要主动下沉到基层了解一线执法情况,及时向街道执法队提供指导意见,对于街道执法队的协助请求也要及时响应。第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细化考核制度约束街道执法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例如深圳市某区正在试行街道“平台统筹+协同监管”综合监督考核,街道对于一些常见的城市管理事项可以通过该平台启动协同监管,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办理完成后双方可以互相评分,评定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这就大力推动了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也方便解决城市管理的顽瘴痼疾。
2.4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市容巡查员虽然是编外人员,但履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同时也是最直接最频繁面对群众的群体,一言一行都代表了政府形象,要持续加强市容巡查员的管理,不断扭转城管的负面形象。首先,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拓宽选人渠道,不断提高市容巡查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其次,市容巡查员要向在编人员看齐,参照在编人员管理模式对市容巡查员进行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不断培养专业的工作思路。最后,要完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市容巡查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工作典范,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对于腐败等违反原则底线的市容巡查员,加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而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2.5依托深圳互联网优势资源,打造“智慧城管”
深圳处于互联网的最前沿,互联网意识十分普遍,具有浓厚的互联网氛围,要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不断探索互联网在城管执法中的应用,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既可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又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例如,户外广告是城市管理中最常见的事项,但因不同的户外广告审批备案的主体不同,加上没有统一平台查询审批备案情况,造成街道执法队信息不对称,在管理执法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同时开展经常的上门检查也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反感,如果搭建起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平台,开设小程序、APP等查询登记入口,对户外广告进行精准核查登记,那么就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准,基层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核查表格中解脱出来,大大减少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步峰,熊文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4(07).
[2]鲍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究-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D].深圳大学,2018.
随着现代交通运输业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对交通行政管理干部的素质要求也逐渐提高,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是新形势下交通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趋势
一、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由于是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社会政治发展背景以及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的我国的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其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现行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认识和分析的基础。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特别是交通需求出现了非常多的变化,现在我国的交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传统管理体制僵化的影响和制约。首先,现在还没有完全理顺交通部门与建设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执行机制、协调机制,因此各自为政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并没有真正的形成交通综合管理体制,而且交通市场管理中存在着依据不一以及尺度不一的现象,多重执法以及重复收费的情况仍然存在。其次,机构事权不明以及职能交叉的问题长期存在于交通管理部门的内部。这样就导致了部门利益化的形成,并没有在监督、执行以及角色等方面将合力形成,使得交通管理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源浪费以及重复建设的情况,无法有效地遏制交通系统内部的腐败。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这些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并没有真正的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一产生问题的制度性根源是部门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在1986年确定了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而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对计划经济时代的部分行政管理制度进行了沿用,向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权力的分配是部门行政管理的基本做法,而决策与执行的高度统一是部门职权的非常显著的一个特点,这样就导致了自我封闭式部门管理的形成。其具体的表现为:首先,在交通管理的相互配合以及职责分工方面,公安部和交通部两者并没有得到法律层面的界定,两者没有对交通运输生产力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协同作用。其次,在纵向上我国的部门行政管理制度从全国范围来说实行条块分割,中央指的是“条”,地方指的是“块”,这样就导致地方 *** 虽然明白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然而却没有能力及时解决。地方职能部门或者地方的基层 *** 通过对部门行政赋予的权利的利用人为的隔开统一的公路,尤其是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弊端非常严重。
二产生问题的直接根源是交通管理主体定位上存在的偏差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能够实现运转协调以及高效廉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通管理主体的定位。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交通管理不仅包括交通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同时还包括了道路的建设、设计和规划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管理,也包括运输市场的调控、交通运输的组织、车辆的配置和投放、从事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组织以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等。立足于世界范围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现在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将交通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然而目前交通管理主体定位在我国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面对当前新的形势,必须要对我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考虑,也就是说必须要市交通部门取代公安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统一管理的主体,同时要对在道路交通执法方面公安部门的主体地位进行强化,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统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主体,并且使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从交通管理涉及到的各项要素以及各环节得到全面的落实,最终实现采用全过程管理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是部门权力利益化
导致现在我国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问题非常重要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部门利益化的倾向,比如在一些有利可图的领域往往出现各个部门冲突加剧以及矛盾激化的现象,而在没有实际利益机制的交叉的管理领域就存在着严重的互相推诿的情况。部门权力利益化使得公安、交通等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执行和决策的合一倾向不断加强,其最终的结果就是使得部门之间出现了越来越难以协调的问题,并且对部门之间冲突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总之,阻碍我国改革与创新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层次的根源就是部门权力利益化,由于改革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必然会对一些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如果不能够使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得到根本上的改变,就不可能完成对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的目标。
二、我国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趋势分析
一在事权层面的改革趋势
现在我国的车船通行需求以及交通建设需求变得越来越多,而且也不断地出现了各种交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的认识到,要想有效地解决交通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绝不可以只是利用对个人行为的限制和纠正解决,必须要调整事权关系,从而能够开展全方位的综合整治。面对我国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必须要对 *** 部门、公共企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合理的划分,并且对 *** 机构的改革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将一些具有较强服务性技术性和政策执行的职能向着 *** 服务事业法人进行进一步的转化;要采用立法规范的方式对事业单位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规范,剥离事业单位的一些经营性职能,对其进行改制。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专业企业以及 *** 服务事业法人的设立进行强化,并且最终能够将可以实现责任管理不断加强以及运营方式更加灵活的相关制度形成,这样就能够使独立机构以及授权机构都具备较高的管理自 *** ,采用这种方式还可以使 *** 部门中存在的效率低以及各种官僚主义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以大交通或者大部门的方向为根据调整机构的趋势
交通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是由分散走向集中,所以必须要将纵向的、统一的交通管理机构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管理协调以及统筹的能力得以提升,并且可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以及统一法规,从而能够对交通的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现在交通行政管理并非是传统的单一领域专业化管理,其发展方向就是综合化管理。在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是由相关专业局或者交通部门统一管理水路、民航、铁路以及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因此我国要想改革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就必须要积极的横向整合城市交通管理机构、管道局、民航总局以及铁道部等 *** 职能部门的事项,从而能够有效地理顺交通体制内部的各种关系。
三在权力执行方面采取监督、执行和决策相互制衡和协调的趋势
要想保证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必须要在权力执行方面对交通执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也就是要采取监督、执行和决策相互制衡和协调的方式,从而将适合交通发展需求的体制框架构建起来。交通主管部门在具体的权力执行中需要朝着社会大量的转移相应的职能和下放权力,并且配合以内部行政执行机制的改革。比如负责起草交通法规的是交通部门,同时其还负责对执行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然而却并不参与对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具体执行活动;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的路面执法,其属于执法者,而在制定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工作中并不参与进来。
三、结语
总之,现在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仍然对以往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进行了沿用,存在着非常突出服务的职能交叉以及政出多门的现象,因此无法与我国交通运输发展迅速的现实需要相适应。要想使这一情况得到有效的解决,必然要在事权层面进行积极的改革,以大交通或者大部门的方向为根据调整机构,并且在权力执行方面采取监督、执行和决策相互制衡和协调,从而最终建立适合我国目前交通事业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范文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人事管理论文
1实际现状
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科学分析,我们得到主要压力源可以分为四大类:工作自身性质、组织管理制度、单位人际关系、个人前途发展。这四大类压力源主要原因为:
1工作自身性质近些年来我国公路网线快速发展,大量新建公路投入使用。随着公路网线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在迅猛发展。交通管理机构执法队伍作为维护保证交通运输正常合法执行的主要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极大的工作压力。长期加班以及公路执法时容易遇到意外伤害等等因素的影响下,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来说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
2组织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虽然各个企事业单位在组织架构以及管理模式上逐渐显现出人性化等等一系列先进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长时间的传统思想的存在,大量机关领导仍存在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家长作风浓厚的问题。所以,组织管理制度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了极大的压力。
3单位人际关系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人际关系也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压力的主要压力源。主要原因有具体两个方面,一个是单位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已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员工众多,晋升岗位有限所导致的。
4个人前途发展由于没有一个正常意义上的晋升渠道,所以在单位中容易产生没有成就感与不被认同感的产生。这种思想的蔓延严重的影响到了执法队伍的心理健康。成为了主要的压力产生原因。
2改进措施
2.1工作自身改进措施
1加强人事甄别: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招聘一定要进行心理压力测试,保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心理抗压能力。
2丰富工作内容:加强工作变动,保证员工不对工作产生厌倦感。
3合理安排工作:在工作安排上合理化,减少长期工作对员工产生的压力。
2.2组织管理制度改进措施
1进行目标管理:设定工作目标,提升员工工作热情。
2进行领导作风改革:改善领导工作作风,丰富领导工作方法手段。杜绝家长式粗暴简单的工作作风。
2.3职业发展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健康的职业晋升渠道,满足员工的进步愿望。
2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奖励,弥补员工内心失落感。
2.4人际关系改进措施
1建立良好的上下级沟通渠道,缓解由于上下级沟通不畅导致的工作压力。
2处理好同事之间的沟通关系,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渠道,减少同事之间的误解造成的压力。
3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具体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执法人员的主要压力源为:工作自身性质、单位人际关系、组织管理制度、个人前途发展。人事管理则应对与压力源应当适度进行控制,过大则会影响工作人员正常的生活与工作。
2大多数的压力均为负面压力,对执法人员的生理与心理健康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3压力的缓解不能仅仅局限与针对个人过著单位,也要加大人事管理改革力度,加快人事管理改革步伐。从而从源头上缓解压力的产生。
4对于我国来说,交通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人事管理对于压力管理仍然没有有效的控制。针对这一状况,进行系统化的压力人事管控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