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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昝新明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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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昝新明论文发表

郝淑君,宋岩,张艳等等,宋老师很受大家欢迎

一、阅读了解:首先是阅读财务报表。仔细阅读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在阅读时应该注意以下内容:一是金额较大和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了解其影响;二要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三是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阅读财务报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项目,第一,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关系。如果是对同一单位的同一笔金额由应收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则表明有操纵利润的可能。第二,应收账款与长期投资的增减关系。如果对一个单位的应收账款减少而产生了对该单位的长期投资增加,且增减金额接近,则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第三,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的数额。如果待摊费用与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费用列入损益表的问题。第四,借款、其他应收款与财务费用的比较。

郝淑君和宋岩都教过我不错,还有李振杰也挺好,还有昝新明,张庆玲,赵本光,施嘉岳,侯国栋,乔传福,周竹梅等人。郝淑君和周竹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烟台大学发表论文

烟大最强的是法学院 校长是法学院的 一个副校长也是法学院的 但是法学就业不是很好 要么选调生公务员考研了光电学院很强 有省级重点实验室 老师中强人不少机械学院有一个院士 学机械本科就业还不错土木系建筑系 就业还可以 化学院很大 应用化学就业还不错 有的专业有比较不错的老师 不过有的专业不是很好 调剂多就在这个院了计算机学院很一般 学自动化比计算机强经管不了解海洋学院刚成立的还很弱药学院还可以外国语 中文 经管 文科的不太清楚了 都还可以 不强也不弱

如果你成绩较好,建议不要到烟台大学,学校一般,学风也不好.

我感觉挺好的,因为我的好多同事,还有好多烟台的事业单位的很多领导都是烟台大学毕业的,感觉烟大的学生整体的素质还不错.烟大的校园靠大海环境非常的优美,有利于陶冶高尚的情操.下面是烟大的一些介绍: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建校期间,国家教育部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力支援烟大建设,使之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在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北大、清华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所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学科门类齐全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烟大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留学生招生权。 烟台大学占地面积3200亩,校园建筑面积50.6万平方米。现设有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化学生物理工学院、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汽车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系、土木工程系、建筑学系、体育学院、文经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0个院系和一个直属教学部。有19个硕士专业,有民商法、光学、刑法学、物理电子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门史、理论物理、应用数学、结构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生物化工、法学理论、药物化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国际法学、物理化学、材料学及法律硕士;设有83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日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艺术设计、药学、运动训练、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工程、生物工程、水产养殖学、轮机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科学、热能与动力工程、对外汉语、旅游管理等40个。全日制在校生22000人,成人教育4800人。有教职工172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兼职院士8人,教授90人,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390人。出站博士后8人,博士97人,硕士301人,获政府特殊津贴21人。今年法学院房绍坤老师被评为全国教学名师。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把提高教师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锐意进行教育改革,以特色求发展,已形成治学严谨、勤奋学习、纪律严明的良好校风。2002年学生参加山东省“挑战杯”比赛获数学建模一、二、三等奖,获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二等奖,省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 科学研究成果和获奖数量不断增加,近几年承担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0多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奖励63项,出版专著255部,发表论文3300篇,被《SCI》《EI》摘录148篇。学校正式出版学术期刊《烟台大学学报》(社科版)、《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工程版),为全国核心、优秀期刊。学校被山东省委宣传部评为“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先进管理工作单位”,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人文社科类)先进集体”。 学校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现已与美、加、英、澳、日、韩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4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校的外籍教师每年保持在40-50名,留学生全年在250人左右。 烟台大学正在按照新制定的“十五”发展规划,扩大办学规模,追求高质量、高层次发展,努力建设成省内一流、优势学科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地方重点综合性大学。

当然是青大青岛大学医学院药理学科由我国著名的药理学科一级教授徐佐夏教授创建,六十余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形成利用青岛海洋科学城地域优势,侧重海洋药物研究的特色。药理学专业1996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本学科有完整的博士、硕士、七年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2003年被省卫生厅评为特色医药学科,2006年被山东省批准为“‘十一五’省药理学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为岳旺博士,博士生导师。药学实验中心2007年通过“中央与地方共建药学特色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并立项。现有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导师12人,导师师资中博士学位者占70%。本学科国际交流活动活跃,在学期间均有出国短期培训1年的机会。本学科现已培养来自全国各地及台湾地区的硕士研究生110名,并招收国外留学生和进修生 药理学专业现有神经药理、心血管药理、抗炎免疫药理、临床药理和海洋药物药理五个主要的研究方向,其中神经药理是生理学“国家重点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 本学科目前承担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一项,973前期项目一项(科研经费1030万元),承担有关海洋药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项,曾参加科技部 “863”和“九五”、“八五”攻关课题,获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16项,厅局级奖45项,SCI收录论文67篇,获国家发明专利8项,参编中英文药理学有关教材11部。青大:药理学博士点方向/药理学、药物化学硕士点/制药工程工程硕士/药理学省重点学科/生理学国家重点学科药理学方向/医药学省特色专业/中央与地方共建药学重点实验室烟大:硕士点····明显不是一个档次 青大药理学学科完胜烟大药学院 青大一项课题的科研经费顶烟大整个学院的一半 "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烟大整个学校都没有过吧···

《烟台大学学报》发表论文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主要学术论文:1 、 《论文化选择在佛教雕塑艺术中的作用》‚《宗教学研究》 1999 年第 1 期。2 、 《也谈“内在尺度”》‚《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 2001 年卷。3 、 《中国早期佛教雕塑艺术审美嬗变》‚《宗教学研究》 2002 年第 2 期。4 、 《现代美学视野中的天才与趣味》‚《文艺理论研究》 2003 年第 1 期。5 、 《将来未来之际的恐惧》‚《山东大学学报》 2003 年第 2 期。6 、 《中国佛教雕塑艺术的文化学研究》‚《烟台大学学报》 2003 年第 2 期。7 、 《伽达默尔阐释学中的机敏能力》‚《烟台大学学报》 2004 年第 1 期。8 、 《布洛赫“希望美学”的内在结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9 、 《从文本到生活世界》‚《文艺理论研究》 2004 年第 3 期。10 、 《关于文本阐释意义层次的讨论》‚《中文自学指导》 2004 年第 4 期。11 、 《作为偶缘性的游戏》‚《求是学刊》 2004 年第 5 期。12 、 《文本阐释与确定性》‚《中文自学指导》 2004 年第 5 期。13 、 《误解:文本意义得以确立的一种方式》‚《江苏社会科学》 2005 年第4期。14 、 《比较文学的中国学派?》‚《天津社会科学》 2006 年第 1 期。15 、 《效果历史:“看”的视角转换——伽达默尔效果历史观解析》‚《中文自学指导》 2006 年第 1 期。16 、 《意识流小说与意义的更生》‚《云南大学学报》 2006 年第 2 期。17 、 《善良愿望如何可能》‚《文艺理论研究》 2006 年第 4 期。18 、 《本体适度与形态间隙》‚《云南大学学报》‚ 2007 年第 6 期。19 、 《自我对话的悖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2007 年第 6 期。20 、 《“文学”的建构与重释文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8 年第 2 期。21 、 《对“文学经典”问题的诊治》‚《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2008 年第 2 期。22 、 《艺术真的终结了吗?》‚《中文自学指导》 2008 年第 2 期。23、《维特根斯坦反弗洛依德——文艺心理学的问题所在》‚《文艺理论研究》2010.0924、《恩斯特·布洛赫:乌托邦与意识形态批判》(译文)‚《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10.0725、《私有语言命题与内在心灵——维特根斯坦对内在论美学的批判》‚《文艺研究》2009.1126、《美学是一门错误的学科?》‚《清华大学学报》2009.0727、《学术一定要“中国”吗?——对“中国性”的批判性思考》‚《云南大学学报》2009.0528、《“文学”的建构与重释文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0329、《对“文学经典”问题的诊治》‚《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0330、《“大众传媒时代的文学生产”学术综述》‚《文学评论》2008.02专著:1 、 《西方阐释学美学局限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7 年 1 月。2 、 《意义诠释与未来时间维度》(获上海社会科学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年 12 月。3 、 参编《中国古典审美文化研究》‚山东文艺出版社 2002 年 9 月。教材:《艺术美学教程》(合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

烟台大学哪位学生发表论文

1.“内战后美国黑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4期; 2.“内战后美国黑人争取选举权的斗争”,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1期; 3.“19世纪后期美国黑人地位的变化”,载《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0年5期,人大复印《世界史》1990年12期; 4.“19世纪末美国黑人的‘文艺复兴’”,载《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1期,人大复印《外国文化》1992年4期; 5.“19世纪晚期美国黑人争取民族自立的运动”,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4期; 6.“我国对美国内战史研究综述”,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1期,《新华文摘》1986年4期; 7.“美国军校的摇篮——西点军校”,载《历史教学》1991年9期,《新华文摘》1991年10期; 8.“一个亟待开拓的领域——我国对美国军事史研究综述”,载《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92年9期; 9.“杰斐逊的军事民主思想”,载《军事历史》1993年2期; 10.“华盛顿的国防建设思想”,载《军事历史》1991年6期; 11.“马克思与美国内战”,载《军事历史》1997年1期; 12.“陆军‘马汉’厄普顿”,载《军事历史》1998年3期; 13.“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主要国家的军事教育和训练体制”,载《军事历史》2001年6期; 14.“美国的军事传统及未来走向”,载《军事历史研究》2000年3期; 15.“托马斯.杰斐逊的军事思想”,载《军事历史研究》2001年6期; 16.“富兰克林‘将军’”,载《军事历史研究》2002年6期; 17.“美国军事思想溯源”,载《美国研究》1994年2期; 18.“从军事角度看《美国宪法》”,载《成长中的新一代史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9.“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人力动员政策”,载《齐齐哈尔学报》1997年5期,人大复印《世界史》1997年11期; 20.“评1919——1945年法国军事建设”,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3期,人大复印《世界史》1997年11期; 21.“论华盛顿在独立战争中的军事改革”,载《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5期; 21.“第二次美英战争期间美国的军事改革”,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1期; 22.“北美印第安战争”,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5期; 22.“美国宪法与军事原则”,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4期; 23.“反法西斯联盟的纲领——《联合国家宣言》”,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1期; 24.“军事家林肯”,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1期; 25.“美国军事建设的转折时期”,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1期; 26.“北美殖民地的军事制度”,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6期; 27.“甲午战争与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载《兰州学刊》1991年3期; 28.“北美的大觉醒运动”,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29.“北美殖民地宗教专制的根源及特点”,载《史学月刊》1994年6期; 30.“北美殖民地人民早期的宗教斗争”,载《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建所20周年论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1“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宗教压迫的斗争”,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3期; 32.“论杰斐逊民主”,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1期; 33.“我国首届美国史国际研讨会侧记”,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2期;人大复印《世界史》1994年6期; 34.“美国现代化历史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文史哲》1993年6期; 35.“当代美国的经济发展及今后的走向”,载《教学与研究文集》(下),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6.“波士顿与美国革命”,载《近代世界与城市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7.“城市在美国两次革命中所起的作用”,载《烟台大学学报》1998年2期,人大复印《世界史》1998年6期; 38.“第二国际研究情况综述”,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5期,人大复印《国际共运》1993年5期; 39.“关于第二国际史几个问题的研究”,载〈〈山东党史〉〉1993年 2期; 40.“论巴黎公社时期的俱乐部”,载《山东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2期; 41.“苏联的社会史研究”,载《苏联历史问题》1989年2期; 42.“心智史学及其方法”,载《国外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8年7期; 43.“一部世界历史研究的工具书”,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90年 2期; 44.“世界人口发展的轨迹”,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92年 9期,人大复印《世界史》1992年 10期; 45.“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92年 10期; 46.“勇于为爱情献身的美国总统”,载《读者文摘》1993年 5期; 47.“一位总统的爱情故事”,载《青年文摘》1994年6期; 48.“评〈中国城市发展史〉”,载〈〈史学月刊〉〉1997年 2期; 49.“世界历史是如何从分散走向统一”,载〈〈山东师范大学〉〉2002年 1月; 50.“关关睢鸠,总统好逑”,载〈〈联合周末〉〉1998年10月30日; 51.“向西,向西,再向西——美国的西进运动”,载《联合周末》2000年5月19日;

1、刘凤君:《东汉南朝陵墓前石兽造型初探》,《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3期。2、刘凤君:《隋唐墓葬石刻十二神考》,《山东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3、刘凤君:《东汉魏晋陵墓神道石刻的造型艺术》,《美术研究》1987年第3期。4、刘凤君:《南北朝石刻墓志形制探源》,《中原文物》1988年第2期。5、刘凤君:《唐墓出土的石椁线刻仕女图》,《美术》1988年第8期。6、刘凤君等执笔:《山东枣庄中陈郝瓷窑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3期。7、刘凤君:《中国早期佛教雕塑艺术研究》,《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1期。8、刘凤君:《世界古代陶塑艺术明珠——秦始皇陵兵马俑艺术特色分析》,《文博》1990年第2期。9、刘凤君:《古之君子必佩玉——商周玉雕佩饰研究》,《烟台大学学报》1990年2期。10、刘凤君:《汉唐陶瓷艺术在世界陶瓷史中的地位》,《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4期。11、刘凤君:《中国美术考古学的教学和研究》,《纪念山东大学考古专业创建二十周年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年。12、刘凤君:《山东北朝佛教造像艺术》,《考古学报》1993年第3期。13、刘凤君:《汉唐伏羲女娲画像艺术》,《龙语文物艺术》,1993年6月、7月。14、刘凤君等:《中国古代陵墓神道石雕艺术(上)》,《中国文物世界》 No.92 April,1993.15、刘凤君:《谈美术在中国文明起源中的地位》,《中国文物世界》No.99 November,1993.16、刘凤君:《山东北朝弥勒、观世音造像考》,《文史哲》1994年第2期。17、刘凤君:《中国古代玉器审美浅轮》,《中国文物世界》 No.101 January,1994.18、刘凤君:《河西地区十六国石窟艺术与禅法的流行》,《中国文物世界》No.109. Septem- ber,1994.19、刘凤君:《目前美术考古学的复原理解需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文物世界》,No.113.January,1995.20、刘凤君:《美术考古学的基础类型研究法》,《中国文物世界》 No.119.July,1995.21、刘凤君:《青州地区北朝石佛像被毁时间和原因分析》,《山东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22、刘凤君:《山东古代烧瓷窑炉结构和装烧技术发展序列初探》,《考古》1997年4期。23、刘凤君:《美术考古学的命名、性质和研究内容》,《文史哲》1997年第4期。24、刘凤君:《美术考古学深入综合的研究法》,《中国文物世界》No.141 May,1997.25、刘凤君:《青州地区北朝晚期石佛像的艺术风格》,《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3期。26、 刘凤君:《佛教与“像教”艺术》,《山东大学报》1999年第4期。27、刘凤君:《青州地区出土北朝晚期石佛像与“青州风格”》,《考古学报》2002年1期。28、刘凤君:《我与美术考古与金文书法艺术的情缘——学科三要素与金文书法书法要点研究》,《美术观察》,2007年5期,。29、刘凤君:《我的几种读书法》,《现代教育导报》2002年12月2日。30、 Liufengjun :<>.<> volume 4.2004.31、刘凤君:《本世纪初的惊世发现——骨刻文发现与研究》,《中国美术研究》2009年4期。

张文龙,中共党员,讲师,系主任助理。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作品分析硕士,师从钱亦平教授。讲授《和声》、《合唱指挥》、《音乐作品分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等课程。发表的论文《乐谱版本的分类及研究》、《音乐主题旋律分析研究》、《文化因素对主题旋律的影响》、《 音乐主题旋律的调式分析研究》 、《旋律是推动剧情发展的灵魂》。 歌曲《神圣的时刻》入编《新世纪全国校园新歌作品集》;在 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比赛中,论文《谈“大音希声”《4分33秒》的比较》、《乐谱版本的分类及研究》分获三等奖;《音乐主题旋律的调式分析研究》在2008年中国百科优秀作品( 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钢琴乐谱版本比较研究”2006年度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立项。有不懂的可追问,望采纳。

烟台大学韩杰发表的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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