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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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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及管理办法详解

毕业论文写作是大学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之一,也是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结合提升理论水准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学生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钻研,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毕业后顺利开展教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促进学院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院大专及其以上的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一篇毕业论文。

2、选题应是本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并尽量结合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际,选题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毕业论文应该观点鲜明,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

4、初等教育专业专科生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学前教育大专生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5、毕业论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不能两人及其以上合作);不能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引用他人观点,须注明出处(若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

6、毕业论文的形式以议论文为主,不能用文艺作品、教案等其他文体。

7、稿纸及格式:见附录一

(二)部门职责

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由各系部总体负责,各系部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根据工作计划和专业特点具体落实系部所辖毕业生的论文写作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积极支持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

1、担任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强,能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2、指导教师以指导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为主,原则上不跨专业指导。 每一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本科大专合计不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应为学生的.论文写作提供全过程指导。(选题确定、查阅文献、提出假设、制订提纲、收集资料、作出结论、撰写论文等)

4、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同时学院要求毕业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反馈表”。

(四)进程安排

1、9月,各系部指导教师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及辅导的相关范围;同时,各系部指导毕业班学生考虑研究方向,收集有关资料,确定论文选题,并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论文选题汇总初定论文的题目。

2、10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系部负责协调落实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教务办统一公布。

3、11月,学生结合教育实习完成调查报告;在教师指导下收集、整理资料,确立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拟定论文提纲。

4、12月,系部审核各班汇总的论文提纲。

5、寒假,学生完成论文初稿的写作,递送指导教师,开学后立即上交指导教师,教务办和系部组织人员进行中期抽样检查。

6、4月底之前完成论文定稿,由指导教师评阅签定意见后汇总到教务办。(上交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

同时,各班班长收齐“论文打印稿”、“论文电子稿”、“毕业论文学生反馈意见表,汇总到教务办。

7、5月,系部组织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8、6月,完成毕业论文的归档整理工作。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参考项目

(1)论点是否鲜明 (2)论据是否充足 (3)论证是否充分 (4)语言是否流畅 (5)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6)格式是否规范。

2、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良: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提出独到见解,论点鲜明,论证严密,语言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2)良好: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形成自己的观点,论点鲜明,论证较严密,语言较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3)及格:考评项目中的六个方面总体表现一般,或某一方面需要改进。

(4)不及格:考评项目中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缺陷,或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者。

3、成绩评定原则

(1)指导教师应客观公正,根据论文质量,严格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

(2)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0%。

(3)毕业论文成绩在各系综合平衡基础上,由教务办会同系部最终审定。

(六)考核反馈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毕业论文完成时根据学生的科研水平、写作质量填写“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同时,学生根据自己论文写作过程填写“毕业论文学生反馈意见表”。

以下是近几届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

1、高段小学生厌写、怕写作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论小学起步习作教学的几个要点

3、关于小学语文低段写话教学方法的研究

4、小学中段学生作文水平稳步提高的策略研究

5、关于小学低段学生提高"动笔"兴趣的研究

6、小学作文“生活化”探究

7、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

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教育干部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素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展示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静海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论文评选时间。县级论文评选时间,一般每年10月份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12月份组织评选;市级及以上论文评选,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宣传发动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干部。 2.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要求及推荐指标择优确定上报论文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3.组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论文分类分组、统一编号、清除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论文审核等;聘任评委,原则上评委由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担任;组织评委培训活动;各组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每篇论文进行评价赋分;秘书处安排相关人员对论文及各组评分情况进行复审;根据论文成绩分类统计排序,按奖级设定比例和成绩一次性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评选结果发布。评选结束后,通过《静海县教育科研简报》公布,并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公布后,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第五条 推荐指标。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 论文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县级论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1.字数在2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5000字。 2.报刊杂志未公开发表的.。 3.如实填写《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登记表》。 4.每篇参评论文打印2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正文格式 为:word文档、A4页面、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2.5厘米页边距。正文须隐去作者姓名、单位。每篇文章署名不超过2人,每人每次评选只能上报1篇(含2人合作)。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不能参评。 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市级论文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奖项设定。县级获奖论文总数控制在推荐总数的60%左右。评选结果按1:3:6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国家级、市级论文推荐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选纪律。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评委。评委成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执行评选规定。对工作不认真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分。论文作者需作出“个人诚信承诺”,保证所写是原创,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并对论文原创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他人文章和冒名顶替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学术诚信违纪档案。 第八条 县级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相关经费由县教育学会和县教科室承担;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活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静海县教育局 静海县教育学会 2014年4月

论文专著发表管理办法

一、选择刊物

这个步骤尽量是在我们准备撰写论文时就选择好的,不同的刊物影响的范围不同,收录的论文也不同,格式也会不同,提早为此做好准备,可以节省后期的工作量。

二、投稿

在选择好刊物之后就是选择投稿方式了,我们可以选择网上在线投稿,电子邮件投稿或文件寄送投稿。这些方式可以视期刊的要求来选择,有的刊物需要打印稿件,有的刊物没有官网接受投稿等。之后就是等待期刊的审稿和答复了。

三、审稿及初审费用

期刊编辑收到稿件后就会衡量论文是否符合他们发表的要求和论文整体质量,这是初审。如果初审通过,就会通知你缴纳初审费用。

四、审稿及审稿意见

期刊收取初审费后会将论文交给专家审阅,但是一般专家的审阅周期都会很长,大多都是几个月后发送退稿函或修改意见,运气好会遇到个别非常有效率的专家。如果你收到的是修改意见,那说明有机会,只需要认真按照专家满意的方式修改,论文的第一改通过后,后期的二审、三审往往问题不大,都是由编辑与你对接,修改排版、标点符号、语句等问题。

五、缴费以及接受刊物

正常通过审核后,论文就能成果发表,在缴纳版面等费用后,就会在一定时间后收到登有你的论文的刊物了。

论文发表的流程中间需要等待的时间周期是很长的,因此许多要通过发表论文来毕业之类的同学,应该尽早筹备,免得最后阶段等的揪心。

专业技术论文发表是新闻出版总署然管理。普通专业技术岗位论文再只要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有合法刊号的期刊上发表都可以。但有些级别高的专业技术岗,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研究员等岗位,只有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三大检索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才可以算作绩效,也才有相关奖励。

发表论文著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部属院校、研究机构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法学研究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使法学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为司法部部级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必要时增设特等奖。对获奖者,按照奖项等级发给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金。第二章评奖的范围、标准和原则第三条凡司法部部属院校、研究机构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以及干部职工在法学研究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参加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部系统内人员与其他部门合作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原则上由合作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所在单位申报评奖。第四条可申报评奖的成果形式包括:1、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资料汇编、译著等;2、学术价值较高的教材;3、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委和政府认为有重要学术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第五条各类研究成果申请参加评奖的时限为:1、自上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始,至本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2、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立法部门、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对国家立法、实际部门管理决策起了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不受采用时间的下限限制。这类研究成果申报评奖时,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第六条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和参评的基本条件: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科学研究。2、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基础研究成果应当是:学术上有一定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对于研究领域的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受到同行学者的重视和好评。应用研究成果应当是:对于国家立法、司法实践、有关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方案,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在解决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方面有所突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3、学风端正,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结构合理,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流畅。第七条奖励等级的标准:特等奖: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明显突破了本研究领域的原有研究水平,居本研究领域领先地位,对立法、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一等奖: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创新,突破了本研究领域原有学术水平,对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高度评价。二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居本研究领域先进地位,在探索、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方面有独到的思想和见解,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三等奖:具有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对解决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第八条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为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2、以研究、解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研究成果为奖励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第三章评审组织及其职责第九条司法部设立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由主管部领导、国内知名学者、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其职责是:领导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处理评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第十条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评奖材料的初审,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法学教育司科研教材处行使办公室职能。第四章申报第十一条申报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以部属院校、研究机构和司局级机构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8年五月九日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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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完成的一份具有一定科研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它是本科学生开始从事工程设计、科学实验和社会研究等的初步尝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毕业论文撰写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因此,毕业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造假和抄袭等行为,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汉语语法规范。一、毕业论文的结构及要求毕业论文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论文主体、结论)、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1.题目题目应以简明的词语,恰当、准确、科学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论文题目不应超过25字,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原则上不设副标题。2.摘要与关键词(1)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通过摘要了解整个论文的必要信息。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目的、理论与实际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其中重点突出研究成果和结果。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化学结构式、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摘要的内容要完整、客观、准确,应做到不遗漏、不拔高、不添加,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摘要在叙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结论时,除作者的价值和经验判断可以使用第一人称外,一般使用第三人称,采用“分析了……原因”、“认为……”、“对……迸行了探讨”等记述方法进行描述。避免主观性的评价意见,避免对背景、目的、意义、概念和一般性(常识性)理论叙述过多。(2)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关键词应集中体现论文特色,反映研究成果的内涵,具有语义性,在论文中有明确的出处,并应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或各专业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应列取3~5个关键词,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3.目录论文中各章节的顺序排列表,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码。4.页眉页脚毕业设计(论文)从正文开始加页眉页脚,字号为小五号宋体,居中。页眉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页脚用阿拉伯数字。5.论文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1)绪论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来源、背景及其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综述与分析,归纳出论文所要开展研究的内容、程序和方法。(2)论文主体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论文各章之间应该前后关联,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论文给出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推理正确、结论明确、无概念性和科学性错误。需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论文主体各章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实验方法或材料等章节可不写“本章小结”。各章小结是对各章研究内容、方法与成果的简洁准确的总结与概括,也是论文最后结论的依据。(3)结论结论作为毕业论文正文的组成部分,单独排写,不加章标题序号,不标注引用文献。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总结,要突出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成果进行评价,一般为500字左右。6.参考文献所有被引用文献均要列入参考文献中,必须按顺序标注,但同一篇文章只用一个序号。参考文献数量一般为10~20篇,其中学术期刊类文献不少于7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参考文献中近5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2年的参考文献。教材、产品说明书、国家标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著名的内部报告如PB、AD报告及著名大公司的企业技术报告等除外)等通常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和各类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本人在本科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应列入参考文献。7.致谢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课题给予资助者表示感谢。致谢内容要客观实际,语言应简朴含蓄。8.附录如有需要支撑论文主体内容的说明(程序、公式推导等)、问卷调查等放在论文最后(附录内容可省略)。二、书写规定1.论文正文字数论文字数要求见《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论文书写本科生毕业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物理量名称及符号表等文前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3.摘要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摘要,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给出,中文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为300字左右,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应各占一页,编排上中文在前,英文在后。4.目录目录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码,含:(1)正文章、节题目(理工类要求编到第3级标题,即×.×.×;文、管、经、法类等专业可视论文需要进行编排)。(2)结论(3)参考文献(4)致谢(5)附录5.论文正文(1)章节及各章标题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应在15字以内,不加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2)层次层次以少为宜,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层次要求统一,若节下内容无需列条的,可直接列项。具体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6.引用文献标注引文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示应置于所引内容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 ]”中,用小4号字体的上角标。要求:(1)引用单篇文献时,如“二次铣削 ”。(2)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各篇文献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标注起讫序号。如,…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 …(3)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文献序号的“[ ]”后标注引文页码。如,…间质细胞CAMP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方法规定 …。(4)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则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10-13]可知”。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7.名词术语科技名词术语及设备、元件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或名称。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全文名词术语必须统一。一些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应在适当位置加以说明或注解。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原词。8.物理量标注(1)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规定。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物理量的符号必须采用斜体。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用斜体。(2)物理量计量单位物理量计量单位及符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单位可采用汉字或符号,但应前后统一。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符号混写的方式,如“万 t·km”,“t/(人·a)”等。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如“上午8点3刻”,不能写成“8h45min”。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9.外文字母的正体与斜体用法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外文字母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10.数字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或Times New Roman 字体。11.公式公式原则上应另行起,居中书写。若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前空4个字符,公式仍居中写。公式末不加标点符号。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l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1.1)”。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1.1)”或“由公式(1.1)”。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若分母部分为乘积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α/(b cos x)。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αcos x / b而不写成(α/ b) cos x。12.插表表应有自明性。表格不加左、右边线。每个表格均应有表题(由表序和表名组成),居中位置。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1.1”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1个字符,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题置于表上,只用中文书写,要求中文用宋体5号字。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表头中可采用化学符号或物理量符号。表中单位应写在每一列的表头中,加圆括号。表中数据应准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横线“—”(占2个字符宽度)。表内文字或数字上、下或左、右相同时,采用通栏处理方式,不允许用“//”、 “同上”之类的写法。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2个字符、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表中文字用宋体、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尽量采用5号字(当字数较多时可用小5号字,但在一个插表内字号要统一)。插表之前文中必须有相关文字提示,如“见表1.1”、“如表1.1所示”。一般情况下插表不能拆开两页编排,如某表在一页内安排不下时,才可转页,以续表形式接排。表右上角注明编号,编号后加“(续表)”,并重复表头。插表的上下与正文间需空一行编排。13.插图图应有自明性。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插图、照片应完整清晰。图中文字和数字等字号用宋体5号字。插图应符合技术制图的规定。(1)机械工程图:采用第一角投影法。(2)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电气图:图形符号、文字符号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流程图:必须采用结构化程序并正确运用流程框图。(5)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6)坐标图的坐标线均用细实线,粗细不得超过图中曲线,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7)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如用放大或缩小的复制品,必须清晰,反差适中。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引用文献图表必须标注出处。1)图题及图中说明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序和图名组成),居中位置。图题不宜有标点符号,图名在图序之后空1个字符排写。图序按章编排,如第l章第一个插图的图号为“图1.1”等。图题置于图下,只用中文书写,要求用宋体5号字,有图注或其它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引用图应注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题置于分图之下或图题之下,分图号用a)、b)等表示。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除外)或数字符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2)插图编排插图之前,文中必须有关于本插图的提示,如“见图1.1”、“如图1.1所示”等。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有分图时,分图过多在一页内安排不下时,可转到下页,总图题只出现在下页。插图的上下与正文间需空一行编排。14.参考文献 (下列表述要与范文一致,如中英、文字符(,,。.))参考文献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以下是论文中常用的四种参考文献类型标注形式。(1)图书文献[1] 唐绪军. 报业经济与报业经营[M]. 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117-121.[2] 霍斯尼RK. 谷物科学与工艺学原理[M].李庆龙,译. 北京:中国仪器出版社,1989:32-35.(2)期刊论文[1] 覃睿,田先钰. 从创新潜力到创新成果:一个创新潜力形成与释放模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 (2) :148-152.(3)学术会议[1] 张佐光,张晓宏,仲伟虹等. 多相混杂纤维复合材料拉伸行为分析[C]. 第九届全国复合材料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册) .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410-416.(4)学位论文[1] 金宏. 导航系统的精度及容错性能的研究[D]. 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学科博士学位论文,1998.常用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如下。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15.附录附录的序号采用“附录1”、“附录2”等。三、打印要求1.字体论文中所用中文字体(除各级标题外)为宋体,各级标题用宋体;论文中所用数字、英文为新罗马字体。2.字号及其他规定(1)中英文摘要 居中宋体三号加粗,多倍行距值1.25,段前20磅,段后10磅(2)章标题 顶格宋体三号加粗,多倍行距值1.25,段前20磅,段后10磅(3)节标题 顶格宋体四号加粗,多倍行距值1.25,段前0.5行,段后0.5行(4)条标题 顶格宋体小四号加粗,多倍行距值1.25,段前0.5行,段后0.5行(5)款、项标题 宋体小四号,多倍行距值1.25,段前0行,段后0行(6)正文 宋体小四号,多倍行距值1.25,段前0行,段后0行3.封面及内封(扉页)封面由教务处指定,内封(扉页)见模板。4.摘要及关键词(1)中文摘要 摘要标题 (三号、宋体、加粗、居中)隔行书写摘要的正文部分。关键词在文之后隔一行顶格书写。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换行缩进对齐,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关键词:(词);(词);…(关键词顶格、加粗、小四号、宋体)(2)英文摘要Abstract(Time New Roman、 三号、加粗、居中)书写格式与中文相同,英文摘要的关键词用小写,且间隔用逗号相连。Keywords:x x x,x x x,... (Time New Roman、 小四、加粗、顶格)5.目录目录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各章题序及其余:小4号宋体;数字及符号:新罗马字体。6.参考文献、致谢参考文献和致谢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参考文献序号及内容:宋体五号,标点符号英文状态下。7.正文层次正文层次的编排建议用表1所示格式。表1 层次代号及说明层次名称示例说明章第1章 □ □ …… □章序及章名居中排,章序用阿拉伯数字节1.1 □ □ …… □题序顶格书写,与标题间空1个字符,阐述内容另起一段条1.1.1 □ □ …… □款1.1.1.1 □ □ …… □项(1)□ □ …… □ □□…□□…□□□□……题序空4个字符书写,内容空4个字符接排版心左边线 版心右边线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不得置于页面的最后一行(孤行)。8.公式 论文中的公式应另起行,并居中书写,与周围文字留有足够的空间区分开。公式应标注序号,并将序号置于括号内。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公式的序号为“(1.1)”。公式的序号右端对齐。公式较长时最好在等号“=”处转行,如难实现,则可在十、一、×、÷运算符号处转行,转行时运算符号仅书写于转行式前,不重复书写。公式中第一次出现的物理量代号应给予注释,注释的转行应与破折号“——”后第一个字对齐。破折号占4个字符,注释物理量需用公式表示时,公式后不应出现公式序号。格式见下例:式中 µ 、µ 、µ ——分别为定子相电压的瞬时值(V);R 、R ——分别为定子、转子绕组电阻( ); L ——定子等效两相绕组自感(H)。公式中应注意分数线的长短(主、副分数线严格区分),长分数线与等号对齐。9.论文印刷与装订论文在打印和印刷时,要求用A4标准纸(210mm×297mm),纸张留有空白边缘。版芯为150mmx240mm土2mm(包括页眉、页码)。每页约33行。切割后尺寸为205mmx285mm士2mm。章标题上、下行距10mm (三号宋体加粗,段前20磅,段后10磅),节标题上、下行距7~8mm(四号宋体加粗,段前0.5行,段后0.5行),条标题上、下行距6~7mm (小四号宋体加粗,段前0.5行,段后0.5行),款、项标题上、下行距3~4mm(小四号宋体,段前0行,段后0行),正文行距3~4mm(宋体、Times New Roman小4号,段前0行,段后0行)。论文一律要求单面复印或胶印,封皮一律采用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09年12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等进行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考察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宏 观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进行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评估。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5、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6、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异议及复查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2、向学生宣传并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3、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优秀论文推荐、质量分析、 工作总结 、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意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情况, 要符合培养目标。各二级学院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2、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实践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可行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个性化。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 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3、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程序。 1、二级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由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2、选题工作应坚持学生自愿和二级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二级学院适当调整方式,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二级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题目,指定指导教师。 4、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选题,也可以根据兴趣自选题目。学生自选题目须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说明(题目、已具备的条件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要求等),经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5、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6、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正式的《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 参考文献等。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二级学院办公室备案。选题结束后,应将选题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开题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以国家重点出版社为主要参照系)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以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版)和《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版)为参照系)。 二级学院还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 指导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 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8篇。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必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鼓励有科研力量的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每次指导和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的相应栏目,对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最后写出论文评语,给出论文成绩。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 工作计划 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二级学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撰写 第二十条 各种体裁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 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 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始文献使用比例高;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毕业设计: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3、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遵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外语专业由外国语学院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教务处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学院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经教务处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1万字,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5000字,毕业论文对于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 纸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者,其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应不低于5000字。查阅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并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具体要求参照开题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论文。进入评阅程序。 第七章 评阅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八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答辩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 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应有副高以上职称)1人,设秘书1人。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在答辩前一天公布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第三十条 答辩小组组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主持答辩并组织答辩成员打分和写 评语 。 第三十一条 答辩小组答辩前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和论文(设计)形式,当指导教师与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阅,根据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答辩。答辩小组不同意答辩的学生,须向二级学院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二条 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为答辩提问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第三十三条 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答辩时间15—3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第三十四条 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三十五条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做出书面报告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 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总 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对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予以奖励。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5%,良好的不超过45%。 第三十七条 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记为不合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3、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4、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 5、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 6、答辩未通过者; 7、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 8、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四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第7学期第7周至第8周对学生进行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并公布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于第七学期的第9周至第11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应于第12周至15周期间完成,并将学生选题汇总上报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为第16周起至第八学期第11周止,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阅。第8学期第12至13周,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第8学期结束前,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样本原件和电子稿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在二级学院自查基础上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全校毕业论文原创性抽查,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视情节性质,可作出 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年答辩等不同的处理。 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并作为评定各种优秀教学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根据学校电子档案归档规定,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成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存期十年。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统一交二级学院保管或处臵。 第四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二级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法规执行,学生不得私自转让。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毕 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五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评奖工作,积极报送参加各种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五十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实际毕业年份归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本管理办法指导下,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等二级学院的个别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汇总表 附件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件4: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一览表 附件5: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附件6: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附件7: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表 附件8: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开题情况汇总表 附件9: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 附件10: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供指导教师、评阅人用) 附件1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 附件1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4: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答辩委员用) 附件15: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报表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及管理办法详解

毕业论文写作是大学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之一,也是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结合提升理论水准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学生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钻研,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毕业后顺利开展教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促进学院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院大专及其以上的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一篇毕业论文。

2、选题应是本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并尽量结合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际,选题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毕业论文应该观点鲜明,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

4、初等教育专业专科生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学前教育大专生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5、毕业论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不能两人及其以上合作);不能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引用他人观点,须注明出处(若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

6、毕业论文的形式以议论文为主,不能用文艺作品、教案等其他文体。

7、稿纸及格式:见附录一

(二)部门职责

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由各系部总体负责,各系部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根据工作计划和专业特点具体落实系部所辖毕业生的论文写作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积极支持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

1、担任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强,能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2、指导教师以指导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为主,原则上不跨专业指导。 每一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本科大专合计不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应为学生的.论文写作提供全过程指导。(选题确定、查阅文献、提出假设、制订提纲、收集资料、作出结论、撰写论文等)

4、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同时学院要求毕业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反馈表”。

(四)进程安排

1、9月,各系部指导教师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及辅导的相关范围;同时,各系部指导毕业班学生考虑研究方向,收集有关资料,确定论文选题,并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论文选题汇总初定论文的题目。

2、10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系部负责协调落实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教务办统一公布。

3、11月,学生结合教育实习完成调查报告;在教师指导下收集、整理资料,确立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拟定论文提纲。

4、12月,系部审核各班汇总的论文提纲。

5、寒假,学生完成论文初稿的写作,递送指导教师,开学后立即上交指导教师,教务办和系部组织人员进行中期抽样检查。

6、4月底之前完成论文定稿,由指导教师评阅签定意见后汇总到教务办。(上交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

同时,各班班长收齐“论文打印稿”、“论文电子稿”、“毕业论文学生反馈意见表,汇总到教务办。

7、5月,系部组织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8、6月,完成毕业论文的归档整理工作。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参考项目

(1)论点是否鲜明 (2)论据是否充足 (3)论证是否充分 (4)语言是否流畅 (5)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6)格式是否规范。

2、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良: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提出独到见解,论点鲜明,论证严密,语言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2)良好: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形成自己的观点,论点鲜明,论证较严密,语言较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3)及格:考评项目中的六个方面总体表现一般,或某一方面需要改进。

(4)不及格:考评项目中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缺陷,或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者。

3、成绩评定原则

(1)指导教师应客观公正,根据论文质量,严格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

(2)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0%。

(3)毕业论文成绩在各系综合平衡基础上,由教务办会同系部最终审定。

(六)考核反馈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毕业论文完成时根据学生的科研水平、写作质量填写“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同时,学生根据自己论文写作过程填写“毕业论文学生反馈意见表”。

以下是近几届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

1、高段小学生厌写、怕写作文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论小学起步习作教学的几个要点

3、关于小学语文低段写话教学方法的研究

4、小学中段学生作文水平稳步提高的策略研究

5、关于小学低段学生提高"动笔"兴趣的研究

6、小学作文“生活化”探究

7、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

将由各学院集中保存,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未经分管校长批准,不得擅自对外交流和转让。

以西华大学为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各学院集中保存,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未经分管校长批准,不得擅自对外交流和转让。

鉴于毕业设计(论文)的题型较多,可分类管理。凡是内容与科研题目密不可分的毕业设计应按科研类档案管理的规定,由学院负责管理、保存和移交,题目组可自留一份复印件,学生与其它单位不得保留。凡是内容涉及技术保密的,应由学院负责管理、保存和移交,指导教师可自留一份复印件。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其他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保存。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院系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在校外发表;毕业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西华大学-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发表论文管理办法

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09年12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等进行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考察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宏 观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进行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评估。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5、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6、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异议及复查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2、向学生宣传并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3、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优秀论文推荐、质量分析、 工作总结 、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意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情况, 要符合培养目标。各二级学院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2、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实践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可行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个性化。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 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3、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程序。 1、二级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由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2、选题工作应坚持学生自愿和二级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二级学院适当调整方式,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二级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题目,指定指导教师。 4、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选题,也可以根据兴趣自选题目。学生自选题目须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说明(题目、已具备的条件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要求等),经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5、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6、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正式的《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 参考文献等。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二级学院办公室备案。选题结束后,应将选题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开题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以国家重点出版社为主要参照系)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以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版)和《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版)为参照系)。 二级学院还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 指导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 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8篇。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必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鼓励有科研力量的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每次指导和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的相应栏目,对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最后写出论文评语,给出论文成绩。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 工作计划 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二级学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撰写 第二十条 各种体裁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 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 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始文献使用比例高;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毕业设计: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3、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遵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外语专业由外国语学院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教务处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学院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经教务处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1万字,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5000字,毕业论文对于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 纸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者,其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应不低于5000字。查阅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并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具体要求参照开题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论文。进入评阅程序。 第七章 评阅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八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答辩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 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应有副高以上职称)1人,设秘书1人。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在答辩前一天公布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第三十条 答辩小组组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主持答辩并组织答辩成员打分和写 评语 。 第三十一条 答辩小组答辩前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和论文(设计)形式,当指导教师与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阅,根据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答辩。答辩小组不同意答辩的学生,须向二级学院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二条 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为答辩提问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第三十三条 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答辩时间15—3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第三十四条 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三十五条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做出书面报告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 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总 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对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予以奖励。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5%,良好的不超过45%。 第三十七条 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记为不合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3、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4、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 5、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 6、答辩未通过者; 7、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 8、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四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第7学期第7周至第8周对学生进行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并公布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于第七学期的第9周至第11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应于第12周至15周期间完成,并将学生选题汇总上报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为第16周起至第八学期第11周止,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阅。第8学期第12至13周,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第8学期结束前,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样本原件和电子稿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在二级学院自查基础上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全校毕业论文原创性抽查,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视情节性质,可作出 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年答辩等不同的处理。 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并作为评定各种优秀教学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根据学校电子档案归档规定,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成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存期十年。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统一交二级学院保管或处臵。 第四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二级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法规执行,学生不得私自转让。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毕 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五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评奖工作,积极报送参加各种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五十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实际毕业年份归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本管理办法指导下,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等二级学院的个别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汇总表 附件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件4: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一览表 附件5: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附件6: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附件7: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表 附件8: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开题情况汇总表 附件9: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 附件10: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供指导教师、评阅人用) 附件1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 附件1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4: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答辩委员用) 附件15: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报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山东大学化工学院博士毕业条件:一、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是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其中如果被发表在一类期刊上,则可以被算作两篇,其他种类的核心期刊只能算作一篇。二、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有学分。博士的标准学制年限是3年,如果是硕博连读是两年,博士生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所有学分,并通过答辩,才能申请毕业。三、没有学术不端记录。

山东大学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才能获取学位,博士生毕业要求拟交以原创成果为基础的文章,并有较大的学术价值,论文应发表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或者学术会议上,以实践来检验博士生的研究成果。博士生的论文有效刊物发表页数达到30页(含30页)以上,才能满足毕业学位论文发表要求,按照《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满足学位论文发表要求后即可毕业。

是的,山东大学博士毕业要求包括修读4学期课程、完成研究工作并实施论文答辩并获得通过,发表论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科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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