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5.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6.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一、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1)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3)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4)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根据我国《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同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目前查询不是核心期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Management & Technolosy of SME)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1] 创刊于1992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月刊。
杂志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宣传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经验,推广其科研成果,以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己任,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未来、服务于经济工作为办刊宗旨,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杂志是广大经济界、管理界、科技界、理论界人士进行学术探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交流的最佳平台。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中旬刊)(下旬刊)主办单位:河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出版周期:月刊什么核心期刊也不是的,就是最低档最普通的省级期刊。
向你推荐以下期刊: 1、企业管理(这是核心期刊)2、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3、大众企业管理4、江苏企业管理5、山东企业管理 6、企业管理实践与思考
您好,可以到知网上查一下就知道了,是需要发核心期刊吗?可以安排各种专业的核心、SCI等学术期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是的省级优质期刊,中国知网收录,万方、维普、龙源收录,四大学术网站收录。我找的社内编辑苏苏,一个多月就拿到杂志了他是Ass1286
北大核心:一种期刊等级的划分
你好,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杂志是省级普通期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隶属于河北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杂志创刊于1992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综合性期刊。于2008年7月起改为旬刊,该杂志自创 刊以来,始终坚持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宣传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经验,推广其科研成果,以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己任,以面向社会、面向市 场、面向未来、服务于经济工作为办刊宗旨,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杂志以第一线科技、管理、教育工作者为读者对象,追踪科研、管理、教育工作新动态,反映科教工作者的言论和呼声,关注基层科教工作者在其理论领域内的探索、创新实践活动和学术研究成果,是广大科教工作者阐释观点的理论平台。
本刊以服务科研创新为导向,以科技与经济、金融及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重点刊发科技政策、科研动态、创新经验以及各类优秀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本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的具有国际、国内公开刊号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信息等丰富资讯的彩色、权威、大型刊物。
本刊重稿、科教视野、高校讲台、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企业与经济管理、建筑与工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机械与电子、电力与能源、图书与档案管理、农业科学苑、法制论坛、理论纵横、煤矿天地、财税科技、金融之窗、学术探讨等。
该刊面向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社会科学工作者等人士征集科技创新,教育、财经、 计算机、基础科学、建筑工程、医疗保健、图书馆及科技管理、人事管理、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各方面的创新工作经验及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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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给刊物划分级别,所谓的刊物级别只是期刊行业的一种认识和一些社会机构推出期刊目录。虽然国家没有划分,可有些职称评审部门对期刊级别有要求。比如浙江一级、二级,四川A类、B类。现在市面上一般是分为“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两类,近几年有些地方在核心期刊里又分出;权威、重要、核心。1、省级期刊 :“ 省级 ” 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事业单位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2、国家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家部委事业单位、全国性团体、组织、机关、学术机构主办的刊物。3、核心期刊: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凡是这些来源期刊目录里有的刊物均可认为核心期刊。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不一定,现在政府部门人员结构一般分为三类:事业单位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我就是在镇政府的财政所,我是事业单位编制但是我的同事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可以理解为公务员。其它财政所也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所以说不一定,要看个人的身份。点击查看全文公务员可以考什么证-淘宝综合购物平台,年终盛典,优惠不停!公务员可以考什么证-寻找新潮流,新风向,就上淘宝买买买,好货不用等,大牌集结,全网低价,放心之选!网购逛淘宝,更高性价比,榜单好物,品质优选,乐享不停!杭州易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须具备这些条件:①学历②年龄...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①年龄:须在18~35周岁,部分人群放宽至40周岁;②学历:需专科及以上...③工作年限:部分职位要求应届生,也有...兴为网校广告绿水青山006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是2400版中文核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杂志没有被收录进2008年新版中文核心目录。目前各地方承认的是2008版中文核心,但是具体还要咨询您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是学校的话会有个自己学校认可的核心目录。看看《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杂志是否在其中就可以了。
那一般来讲,如果是在企业中的会计师,基本上都是相当于一个中级职称吧,也就是说是中级会计师的职称,当然如果是大型的企业的话,里边的会计师可能相当于总会计师的职称了。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肯定不是中文核心期刊,它担不起核心这个词。中国乡镇企业会计仅仅只是一个很普通的,中低端的学术交流杂志而已。
中小企业是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1、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4、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5、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6、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住宿业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6、7、8三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8、9、10三条,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11、邮政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注:10、11两条,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1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扩展资料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其他国家划分标准
1、美国
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2、英国
质的规定:市场份额较小;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独立经营。量的指标:小制造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小建筑业、矿业: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下小零售业:年销售收入在18.5万英镑以下;小批发业:年销售收入在73万英镑以下
3、欧盟
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占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的股权。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500万埃居,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4、日本
制造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参考资料中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请参考百科: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布,属于国家级企业认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