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政治体制,但在古代它并不是最主要的政治体制,古代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是由非民主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世袭贵族制和开明寡头制的统治。而在今日,民主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象征。为什么民主具有如此的生命力,尤其是在近代以来成为人类社会普适性的价值取向?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市场资本主义扩散到一个又一个的国家。市场资本主义不仅造成了高度的经济增长和财富,还创造了一个同情民主观念和制度的、庞大而有影响力的中产阶级,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问题是人们往往忽视了矛盾的另一面,资本主义不利于民主的一面。现代民主最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民主,而民主国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关系,美国杰出的民主理论家达尔曾使用“敌对的共生”来做评价。而美国的塞繆尔-鲍尔斯则明确地说:“在民主乃是保障个人自由权和使权力的运用负有社会责任这个直截了当的意义上面,今天没有任何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合理地称为民主社会。”
民主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张力,这是现代民主理论研究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回到马克思那里去,以获得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马克思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仅仅是社会的个别阶级、一部分人解放自己,政治解放并非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二是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不可能通过体制内的改良获得消除,而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扬弃私有财产才可以解决。并不是在任何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基础上都可以实现民主的政治价值和生活价值的。马克思的著作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活状况做出了最明确和本质性的表述;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做出了最具影响力和深刻的批判,我们绝不能忽视这种分析所蕴含的理论意义。
一、彼此相互促进
在马克思看来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P]因而,政治国家的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核心内容是私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而私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主要是由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而恩格斯对马克思这一观点的解释是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愿望总的说来是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照此通则推理,民主这一国家形式,其性质并不取决于其名称,一定是取决于其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民主国家产生和发展历史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下,民主才“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
近代以来民主之所以成为最具普适性价值的国家形式,马克思的解释就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本质属性是自由竞争,而“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就是资本的条件和资本这一不断再生产着这些条件的过程的自由发展”。在大规模的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应当有平等权利,对所有人来说都有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
这就是说,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推动下的经济进步必然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资产阶级通过民主革命就一定得把封建制度的领主权利、封建专制权力、地方特权、等级特权、城市和行会的垄断以及相互的人身束缚等这一切中世纪的垃圾统统消灭,实现政治解放。
可见,从马克思的历史视角观察,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与资本主义社会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它们彼此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类发展进程和社会历史演变,并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新世界。而其历史意义之一就是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社会制度作用下,“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其二,就是创造出了一个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而现代民主国家被马克思视为“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所以,从历史的角度看资级革命时代,资本主义社会促进了民主国家的产生与发展,而民主国家也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解放。
二、分裂与对抗
然而,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的这种积极的联系,仅是一种阶段性现象,并不是其相互关系的本质特征。而这种阶段性现象产生之历史根源在于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P100)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阶段,只是因为取代旧的封建统治阶级,资产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在观念的表达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并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全社会的代表名义反对封建统治阶级。
但是,当“资产阶级在社会上上升为第一阶级以后”,即取得了政治权力,并挤掉了以前的统
治阶级贵族、行会师傅和代表他们的专制王朝
之后,马克思的结论是资产阶级民主并没有使国家成为社会普遍利益和普遍意志的代表,资产阶级民主充其量只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或者说,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建立只是资产阶级取代封建贵族而上升为统治阶级。马克思国家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虽然民主制是国家的最高形式,但仍然是国家的一种形式,仍然具有国家的特质。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国家虽然标榜“自由、平等、博爰”,承认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但是并不会使国家成为一个超阶级的机构。民主、自由、平等思想的统治是假象,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实质。
马克思之所以做出如此的判断,是他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认为,国家制度是不可以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的。在考察历史进程时,不可以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
产阶级民主国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在资产阶使这些思想独立化,不可以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它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资产阶级之所以可以摧毁一切封建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实现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其动力根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的生活关系;而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是否实现了自由、平等也同样需要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的生活关系去理解。
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私人财产和物品与服务的市场交换体系,同时也是一个工资雇佣劳动关系体系,其特征在于使用工资劳动的市场生产和私人拥有生产资料。正是这种由私人财产权、自由竞争,雇佣劳动关系建构而成的社会制度,限制了民主、自由、平等的充分实现。正如恩格斯所说:“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资产阶级可以实现的仅仅是政治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而社会决定国家,经济决定政治,没有社会经济领域的自由和平等,就没有政治领域、国家领域的自由和平等的实现。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所谓的自由竞争就是资本的条件和资本这一不断再生产着这些条件的过程的自由发展。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使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因此,自由竞争不是个人自由的绝对形式,而是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工资雇佣劳动关系下,的确劳动者与封建时代的农奴制相比较,人已经不再是人的奴隶,农奴被自由工人所代替,工人的这种自由,是摆脱了奴隶地位的自由,但也是除了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工人唯一所有的劳动力,反而成为使自己变成了资本奴隶的条件,马克思将此现象概括为劳动异化。这种劳动异化性质明显地表现在,劳动对工人说来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也就是说,劳动是作为某种异己的活动,神灵的或魔鬼的活动的,这种活动是他自身的丧失。所以,合乎逻辑的结论必然是在工资雇佣劳动关系下,工人没有自由,甚至仅仅是一种动物性的存在状态m(P93-94)。马克思一向认为,人的自由在于有
意识的生命活动劳动,而原本体现人的自由生命活动的劳动,在资本和劳动分离的条件下,则而异化劳动本质上是不平等的私人财产权的彻底表现,表现出异化的物对人的全面统治。私人财产权的本质,马克思的定义即人的自我异化。“在私有权关系的范围内,社会的权力越大,越多样化,人就变得越利己,越没有社会性,越同自己固有的本质相异化。”[10](P29)由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P438)。马克思把个人在国家中享受自由的程度归结于私人财产权,非常坦率地承认私人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一个人拥有多少私有财产便享有多大程度的自由。
所以,在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中,国家对于人来说仍然具有异己性,人必然被两重化,即必然作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双重角色的人,过表面上平等的,因而也是作为抽象的人存在的政治生活,和实际上不平等的,因而是作为感性具体的存在的物质生活。人的这种双重生活使人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都失去了真实性:在市民社会中,人作为世俗存在物,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没有合乎理性的普遍存在可言;而在政治国家中,即在人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中的主权的虚拟的分子,在这里,他失去了实在的个人生活,充满了非实在的普遍性。
马克思根本不相信在资本奴役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之上,存在一个自由的人民的民主国家,是社会制度决定国家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限制了民主制度的充分实现。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存在深刻的分裂与对抗,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的财产权利必然与民主平等的个人权利形成紧张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资本权力决定政治权力,实现真正的民主平等的个人权利,首先应当有平等的物品和财产。“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u]。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是统治的领域是马克思的洞见。
三、超越与扬弃
马克思一生的志向和理论研究就是人类如何消解现代民主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历史任务就是要使政治国家返回实在世界。”
马克思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仅仅是社会的个别阶级、一部分人解放自己,它并没有终结这一目标,政治解放并非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二是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不可能通过体制内的改良获得消除,而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扬弃私有财产才可以解决。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色,十分重要方面就是界定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的区别。“人类解放”是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的肯定形式,其涵义是社会从私有财产中实现了解放、实现了全人类的解放,是对政治解放的超越。“人类社会”是马克思社会概念的肯定形式,是对市民社会的超越,是人类解放的结果,与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联合体同义。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私有财产的存在,利益是单个的利益,人一定是利己的孤立的个人。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目的相互对立,活动相互反对,人类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人的世界就像原子一样完全消融在相互对立的个人世界中。所以,人们也就特别感到社会对自己的制约性、规定性甚至外在的强制性,人的社会关系似乎成了完全独立于个人并从外部支配个人的独立力量。_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就会反对别人的自由。并且这种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所以,这样的社会使人感觉不是“自己的社会”,人不是“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正是这种相互对立的个人状态,自由不可能主要表现为普遍权利,而主要是表现为特权,“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8](P62)。同时,由于人的目的及其活动的相互对立,使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支配自己的活动过程。而人的本质特征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人的活动有目的、有预期,可是在这样的社会中,其结果则往往是非预期的,人当然也就不是“自身的主人”。
马克思的理想就是要解决已往社会中存在着的“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通过社会领域的革命扬弃以异化形式出现的社会关系、扬弃私有制、消灭一切形式的奴役,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最终实现人类解放。“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给人自己”。人是个类概念,人是社会的
人,在这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即是说,人类不再是“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个人之间的发展不再相互对立和排斥,而是相互和谐与共蠃。“各个人。真正实现了每一个人的自由,这里的“每一个人”指的不是少数人,而是全人类,是_切个体。“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这才是真正的人类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才“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
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中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第一,民主与资本主义是一套和谐的和彼此支持的制度,是两种互补的体系,这仅仅是一种历史的阶段性现象,或者说是资产阶级革命阶段的特定现象。而在这之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民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明显存在距离,应然与实然并不一致,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相互冲突。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严重对立。
第二,民主国家的实现不可能脱离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基础,并不是在任何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基础上都可以达到民主的政治价值和生活价值的。政治权利平等不可能建立在私人财产权和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私人财产权和雇佣劳动关系必然造成民主国家的政治原则和资本主义社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人的自由的重要领域不仅仅在政治领域,更在社会的物质生活领域,为了民主,应该“要求完全能感触到的物质条件。”[13]民主国家同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换言之,资产阶级民主之所以是口头上标榜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在于它仅仅承认了民主原则在政治领域的正确性,然而,民主国家的形式,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正是由于资产阶级不可能在物质的生活关系领域实现每一个人的平等和自由,所以,资产阶级是不可能在实践中真正实现民主原则的。是社会决定国家,经济决定政。
第三,马克思并不否定民主、平等、自由这些原则本身。马克思的思维方式是不应当把事物的“一般概念”作为认识和评价经验事实的根本标准。研究的出发点应当从理性、精神的领域向社会现实的物质生活领域转移,只有找到政治现象赖以产生的客观的社会关系根源,具有主观随意性和个人感情性的认识和评价,才可以让位于客观的科学研究。资产阶为什么能够“任意”地把自己的意志体现为“普遍”的法律形式?为什么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要回答这些问题,靠价值评价是无济于事的,只能诉诸对社会现实更加客观深入地实证分析,向物质的社会关系领域找回答才有解。任何一个政治理论家不可以把自己的理论停留在一种形式性的定义层面,这种研究无非是一种公理练习。理论必须联系实际,需要告诉人们现实世界的“真像”。
第四,从价值判断的角度讲,民主国家并不是马克思的理想,民主国家在马克思那里的地位仅仅是“国家的最高形式”。一个真正的人类社会和自由人联合体才是马克思的终极关怀。而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等于民主的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就是国家的消亡。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普遍利益真正成为人们特殊利益的必要的共同实现形式,从而实现了“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