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 政策调整 制度安排
论文论文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重中了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作用,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家庭养老传统的国家,尽管在现代意识流的影响下,以家体为社会构建根基的“伦理本位”观遭受冲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家庭养老提供了一定的辅佐作用,但在老龄化与高龄化社会,建立在家庭功能基础上的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责任不可或缺,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与重塑孝道文化是农村养老的主旋律。
一、家庭养老理论简述
贝克尔的家庭生产理论认为,消费者不单是一个纯粹的消费者,同时也是一个生产者。他从市场上购买的必需品并不足以满足其全部之需,还要为自己生产若干必需品。但是,这种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而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贝克尔认为,人在一生中的时间分配应在家庭范围内加以考察,由于人在其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要素察赋不同,一个家庭必然会为了效用的最大化而进行要素配置,从而带来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家庭成员之间的劳动分工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在市场部门具有比较优势的家庭成员将会在从事市场工作方面专门化,而在家庭部门具有比较优势的成员将会在从事家庭活动方面专门化。
贝克尔的家庭生产函数给我们的启示是:养老间题可以在家庭层面上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如果存在家庭与市场的交易,当家庭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家庭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时,家庭与市场之间取得均衡;如果家庭与市场交易的边际收益大于家庭内部交易的边际收益,则家庭将转而与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把家庭内部交易费用的存在考虑在内,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家庭养老将高度依赖于家庭外部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打破家庭内部原先存在的交易费用情况下的均衡。
进人上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正规的社会保护制度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和制度缺陷,“新右派”批评福利国家导致家庭功能和家庭责任削弱,进而导致经济衰退。90年代后,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不再强调对市场或宏观社会制度的干预,因为家庭问题向社会的“外溢”(Externalities)不仅危害家庭本身,也会给社区和整个社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成本。因此,西方国家不再将家庭视为私人领域,在强调家庭责任的同时更重视政府对家庭的支持。
哈耶克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永远是一个与传统紧密相连并受传统制约的社会。贝克尔认为,家庭与婚姻是个人福利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因为社会养老仅仅是养老基金的基本经济供给,还需要对老年人精神的抚慰与亲情,需要对他们疾病的关照与生活的照料,这不存在交易费用,这也是家庭外部福利环境不可替代的。
家庭养老是一种非制度安排,家庭养老也符合经济学中的交换理论。按照斯密的经济学观点,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个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的交换模式,即在人们的交换中双方都会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只有对等互换,交换才能持续下去。我们可以认为,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一种交换关系,父母抚养子女,期待年老时能够得到子女的照顾和回报,子女幼时从父母处得到关爱,成年后以赡养老人作为报答。家庭对老人的照顾是子女将父母的养育之恩,以经济、劳务或精神上安慰的形式回报给他们。互惠就是家庭内部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两代人之间在金钱、物质、时间、感情等有价值资源方面的双向支持和交换,具体表现为经济上的支持、家务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安慰。中国传统的老人照顾伦理,体现了“养儿防老”这样一种均衡互惠和代际递进的原则。
二、景承中国家庭养老保险优良传统
早在远古时期,“尊高年”、“亲祖之恩”的思想就已产生,到了春秋时期,这种思想发展成为儒家文化思想的核心。舜以“孝”治天下;周公制六礼,提倡尊敬老人;孔子提倡的“老者安之”、“老有所终”,均体现了我国悠久的养老传统。如《孝经:纪孝行率》规定,“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吾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其中既讲到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讲到老年人的医疗问题,既讲到老年人的日常家居问题,也讲到老年人的后事问题,基本上概括了家庭养老的主要方面.强调了家庭养老中的精神目标,即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家庭养老是社会养老最基本的单元,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发展不是两者之间的简单取代,而是家庭与社会在承担养老义务中主次角色的换位。在工业社会里,家庭的养老功能只是弱化而不是消失,社会养老只能保障老人的基本经济生活,他们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其它经济需要仍应由子女和家庭承担。马克思认为:“工人除了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须的一定量生活资料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来养育子女;因为他们将在劳动市场上代替他,并且还要延续工人的种族。”这说明,即使在实行社会养老的工业社会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际经济交换仍然存在,子女仍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在美国,进人养老院的老人只占老人总数的5%左右。在日本,在家养老的老人高达96. 6%。他们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脱离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他们认为养老院环境再好,生活条件再好,也比不上在家生活舒适和称心。没有一个领域跟老年人的命运的关系比其与家庭关系更密切,老年人可以不做工作而退休,却不愿退离家庭。
在我国,家庭养老是一种已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养老方式。重视家庭养老,是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20多年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延长了人均寿命,使得老年人口比重大幅提高。中国老龄人口的绝对数居世界之首,2000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达8600多万人,2090年达到峰值25600多万人。我国老龄人口剧增是在经济文化尚不发达的条件下迅速进人老龄化社会与高龄化社会的。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传统中,一直传承孝道文化。一般而言,在家庭外部缺失老年人受益的福利计划时,家庭养老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老年人在较多的时间内从事家务劳动而“发挥余热”,子女从事有报酬的劳动,通过老年人的家务劳动与子女之间提供养老费用的交易来进行养老安排。当子女支付的养老费用等于老年人的劳动边际产出时,两代人之间的交易达到均衡,并使家庭的效应最优化。
家庭养老分为城市和农村。在城市中,工业化的同时带来了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取代了自然经济下几代人共同生活的大家庭。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孩子数量的减少和居住的分离,使得城市家庭养老问题变得更为困惑。针对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负作用,对城市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要高度重视老龄产业的发展,如将城市过多闲置的楼堂馆所、招待所、宾馆等改造为城市养老院,让更多的城市孤独老人有更为快活的生活空间。这种家庭与市场的交易将使建立在贝克尔所言的家庭内部分工与交易基础之上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使家庭养老向市场环境扩散,实现家庭与市场交易的均衡。
而在农村,由于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收人增长缓慢,依靠土地养老已不现实,“386199”部队留守农村,健康的老年人还不得不从事低效率的农业劳动,而中青年农民不得不在陌生的城市艰难地寻找生计,揣上自己的血汗钱向父辈表达一些孝敬。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这是目前农村养老事业的基本制度安排,也是目前农村家庭内部养老安排的分工——交换均衡。有不健康老年人的农村家庭中,劳动分工的比较优势原则丧失,这种分工——交换均衡被打破,他们的养老只能依靠家庭内部的赡养与外部脆弱的医疗救助和养老救助来解决,无法实现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减免农业土地税,率先对农村弱势老年群体提供社区保障或国家救济,乃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家庭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
Moynihan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而一个民族的未来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儿童的态度和方法中预测。”“老有所养”是中国传统社会沿袭下来的基本道德与伦理追求之一,而这种道德与伦理的追求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实现形式。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社会的一种优良传统,是以家庭为核心,以子女为载体,以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坐享天伦之乐为目标的一种养老模式,它历经千载而不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特色,也符合中国的国情。虽然当今中国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这种养老模式依然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养老方式的重要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护法》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法律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通过家庭养老,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家庭养老方式,可以减轻国家在养老上的负担。新加坡公积金局胡伟民总经理对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可考虑对现有的退休人员,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费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承担起来,发扬东方民族的传统。这一建议适合中国农村实际。
政府和社会对养老资源的供给有限,而养老的实际需求却包含赡养、医疗、精神抚慰等复杂问题,两者的矛盾极其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单靠社会养老是远远不够的。从城市而言,并不是每个老人都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即便是能够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也常担心生活会受到高物价的冲击。而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真正起步,个人养老保险能力明显不足,对家庭养老的依赖性远远大于城市,而且我国有7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目前农村8. 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人已达6000万人,他们没有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在经济上一直由家庭供养或依靠自己劳动所得,但在高龄阶段则必须由家庭赡养。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远远高于城市老人,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无疑是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目前95%的老年人仍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安度晚年。所以说,家庭养老也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必然选择。
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上升、人口出生率下降和人口开始老化是同步的。中国由于大力控制人口数量,使人口出生率下降的速度大大超越了经济增长的速度,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又超出了经济实力所能承担的程度,未富先老,因而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就会给社会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在经济实力尚不充分的条件下,国家再拿出相当一部分的财力、物力来满足社会上老年人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劳动力人口也会出现结构老化和绝对量的减少,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阻碍社会的向前发展。因此,由家庭承担起对老年人的赡养便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这样既能为社会分担压力,又能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成为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与建立多支柱养老体系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高辉清、麦凯诗在《为“养儿防老”一辩》一文中提出的最主要观点为:“纵观各国在赡养老年人的问题上的解决之道,只有两条:一是由社会来养老,二是养儿防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择。”“由社会来养老是指建立各种保险基金.以存量的积蓄来为未来埋单,只有在国家变得富裕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彻底的解决之道。而养儿防老,则是以未来增量的扩张,来支付当时养老的费用。”文中作者提到的“养儿防老”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化的养儿防老”,大致等同于“现收现支”,即“下一代(儿)养上一代(老)”的养老模式。
农村家庭养老包括3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经济上的扶助,二是生活上的照顾,三是精神上的安慰。农村老年人在无法劳动之后,更需要与家人生活在一起.获得精神上、情感上的慰籍,感受到家庭的温情和亲情.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老年人愿意在家养老的一个主要原因。另外,家人更了解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和生活习惯,一与公共养老机构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老年人生活质量相对更具潜质和内涵。
在现代西方国家,人们已逐渐认识到家庭的私人—公共性质的界限是一个相对的问题,形成了以“资产投资”为出发点的家庭政策。其核心思想是,稳定和功能完整的家庭不仅是家庭成员,也是社区、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资源,资产投资就是强调社会政策要帮助家庭形成或巩固其固有的能力或优势。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4 -- 2 -- 1的家庭结构、核心家庭的普遍化以及传统家庭观念的变化,是家庭养老面临的巨大挑战。为了迎接这些挑战,借鉴国外家庭养老模式,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在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不可忽视家庭养老
新加坡、日本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很高,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都在70%以上,其中新加坡高达85,这些数字与越南(73.7 % )泰国(71%)、菲律宾(77%)的数据很接近。我国是一个有着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度,尊老爱老养老同样是我国优良的传统美德。在大力发展与改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亟需弘扬孝道传统,以家庭养老作为我国养老保障的一大重要支柱,社会舆论要做好宣传与引导工作,政府部门也应通过立法与规制手段,强调与保护老年人的受赡养权益。在广泛深人进行家庭养老宜传教育的同时,增强养老法制观念,特别是要宜传《老年****益保障法》,宣传“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的方针,宣传赡养老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使人们知法、懂法,增强养老的法制观念,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侮辱虐待老人,拒绝赡养、抚养老人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农村也可借鉴新加坡及其它国家的作法,对于家有老人的三代同堂贫困家庭,定期、不定期给予经济补助,在老人医疗保健方面给予照顾和优惠,从制度设计上提高民众赡养老人的积极性。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甚至可能出现下一代老人照顾上一代老人的家庭照顾模式。农村也可发展家庭寄养、家庭助理服务等多种家庭照顾形式,使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达到新加坡等国家的水平。
2.给予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以适当的经济援助
在美国,对于收人不足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老人,政府给予随生活指数调整的补助金;在日本,老年人所得维持方案中,公共救助占有重要角色。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家庭承担主要社会责任的基础之上,赋予家庭以重要的社会保护责任,这一政策取向也使转型期的农村家庭陷人一种明显的政策悖论之中,一个拥有家庭的社会成员意味着得不到政府或社会的直接支持,家庭中弱势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发展需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中其它成员的支持,显然这不是长久之计。财政部门应通过一定的补贴方式支持家庭养老保障,以切实保障部分困难家庭在家庭养老保障中面临的困难。从全社会而言,现阶段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和规模不断扩大,使家庭供养的负担加重,甚至在不远的将来,家庭将没有能力供养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防止这种状况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经济基础,以帮助老年人多的低收人家庭顺利实现家庭养老。政府若能通过保障体系向这部分人分配适当的社会保障资源,将可能最节省而又最有效地满足各个家庭中的老人赡养与照顾需求。政府适时地给予家庭养老以正式的制度化保障和激励机制,那么家庭养老将在迎接滚滚而来的社会老龄化浪潮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3.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的多重辅助功能,关注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
根据科尔曼的社会资本理论,在传统社会结构中,社会资本主要是家庭和由家庭派生出来的其它社会结构,如邻里社区等原始性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它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功能,而且是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所无法代替的。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在我国,养老院、托老所或是敬老院此类社会机构只是对家庭养老的补充,绝不是解决中国未来养老问题的惟一选择,还需要建立类似家庭的社区关怀机构。发展社区服务也是新加坡巩固家庭养老的一项有效措施,值得我们仿效。老年人的基本需要有三:一是资金,二是照料,三是亲情,后两者是需要相关的社会福利服务来加以保障的。所以,我们在做实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更要注重老年福利服务的发展。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最大特点是,它能承担部分原来由家庭提供的关心和照料,还将有利于社区成员发扬自助互助精神,鼓励和促进居家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志愿活动,这样更能满足老年人情感回归的愿望。由政府和社会结合共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既可以疏缓和减轻子女养老的压力,而且具有节省人力、物力的优点,使老年人不脱离原来的生活环境就可以得到社会的服务,并保持与家人和邻里的经常联系,不至于产生心理孤独感,有利于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社区为老年人兴建尽可能方便的老人服务和救助设施,对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也是一个有效的补充和保障。
随着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农村“空巢家庭”的比例和数量有迅速增多的趋势,“空巢家庭”的子女往往被认为很有出息,他们一般都能给老人提供比较丰富的物质资料,但却不能提供老人必要的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这些“空巢家庭”存在一定的养老危机。在社区伦理的推动和约束下,把村落社区居民的互助潜能尽可能挖掘出来,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不失为缓解矛盾的一条有效途径。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务工农民涌人城市的比例会越来越高,乡村“空巢家庭”的需求可能大大超过农村社区的承受力,仅靠挖掘乡村内部的互助潜力不可能完全解决供需之间的矛盾。因此,转移一部分老人到城市中养老是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