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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研究综述

2015-07-09 10: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是近年来农业经济研究的热点之一。首先定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概念,然后从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研究对象、数据搜集、方法选用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文献进行综述,建议将技术创新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

  引言
  发表在《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等农业经济权威、重要刊物上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绩效研究文章逐渐增加。虽然已有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综述性文献,但这些综述主要关注以下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功能,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种因素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赵治辉等,200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秦岭,2007);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及影响其成长的因素(彭莹莹,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同的研究者在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数据搜集、评价方法上有较大差异。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研究进展如何,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地方,还有哪些地方值得进一步研究?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研究进行综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概念界定
  所谓绩效评价,指立足于组织长远发展,以提高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为基本目标,以组织功能的实现度、组织运行的有效性和组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基本衡量指标,对组织的运营效果和功能发挥的一种综合性衡量(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wWW.133229.Com因此,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定义为: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功能的实现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满意度为基本衡量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效果和功能发挥的综合性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运行是实现组织功能、实现社员满意的前提,实现组织功能、实现社员满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运行的目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社员共同体和企业的双重属性(黄胜忠等,2008),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至少有两项: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体系。作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一个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承担一个功能:生态功能,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设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既要考虑政府的评价,也要考虑合作社自身的评价,还要考虑社员和非社员的评价;二是既要考察行为性绩效指标,还要考察产出性绩效指标;即既要考察作为社员共同体的合作社的组织绩效,也要考察具有企业性质的合作社的运作绩效,既要考察经济绩效、社会绩效,还应考察生态绩效。
  在笔者搜集的文献中,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徐旭初(2009)、徐旭初等(2010)的研究具有连贯性,几个研究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保持一致,而且这个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采用了德尔菲法,是目前最有影响的一个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可以从行为性绩效和产出性绩效两个方面加以考察。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兼有企业和共同体双重属性,行为性评价指标应反映其组织运行和生产经营两个方面的活动;其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出性绩效应分别体现在社员、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主要可以从组织运行、运营活动、社员收益、组织发展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和测量,其中,组织运行、运营活动是行为性指标,社员收益、组织发展和社会影响是产出性绩效指标。根据该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价指标主要应包括社员总数、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合作社年盈余等指标。然而,上述研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没有考虑对生态效益的评价,王立平等(2008)、赵佳荣(2010)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中应包括生态绩效的评价。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兼有社员共同体的企业,在追求自身发展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经济繁荣、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平衡发展(赵佳荣,2010)。笔者建议将生态绩效评价加入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提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没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员和科技能手发挥指导、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乡村科技人员队伍,在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引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能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因此,应尽可能将创新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实际上,董晓波(2010)已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方面的研究做出探索。本文认为,一个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应该以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提出的体系为基础,加入生态绩效和创新的评价。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软指标”,如技术创新研发、做出重大科技贡献等指标可以通过对合作社成员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来确定(徐旭初等,2010)。
  三、研究对象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东部和中部省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研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浙江(黄胜忠等,2008;徐旭初,2009;黄祖辉等,2010;徐旭初等,2010)、河北(黄胜忠等,2008)、河南(梅付春等,2010、2010)、江西(刘滨等,2010)、湖南(赵佳荣,2010)、安徽(王立平等,2008;董晓波,2010)。可见,东部地区尤其是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研究较多,而针对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评价研究几乎是空白。

  四、数据搜集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进行评价,从理论上来说可以用合作社的财务报表数据和与农业合作社相关的统计数据。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与农业合作社绩效相关的统计数据也比较缺乏。因此,问卷调查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数据搜集的主要手段。从现有的文献来看,问卷调查的主体有以下几类:第一类主体是研究者本人(黄胜忠等,2008;徐旭初等,2010),第二类主体研究者的学生,研究者先对学生进行培训,然后带领学生实地调查(刘滨等,2009),第三类主体是省农业调查总队(梅付春等,2010);当然有的研究数据是好几类调查主体搜集的数据,如梅付春等(2010)。问卷调查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客体是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黄胜忠等,2008),第二类客体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成员(董晓波,2010),第三类客体是合作社的社员(刘滨等,2009),第四类客体是非合作社成员(刘滨等,2009)。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问卷调查的主体和客体呈现多样化,主体和客体的确定取决于研究者与农业部门的合作关系,还取决于研究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当然,除了问卷调查以外,还可以通过农经人员采集数据,如黄祖辉等(2010)研究所用数据由浙江省农业厅依托基层农经人员系统采集而成。有时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还需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评定(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
五、合作社绩效评价方法
  在设计指标体系、确定研究对象并搜集到数据后,即可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一项关键工作是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从现有的研究来看,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指标权重的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家赋权法,如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刘滨等(2009)、徐旭初(2009)、徐旭初等(2010),另一类是层次分析法,如赵佳荣(2010)。专家赋权法和层次分析法在其他评价研究中也得到广泛应用,因此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主要评价方法。专家赋权法是一种主观赋权法,但是可以体现专家对各指标重要性的判断;层次分析法可以避免赋权的主观性,但难以与专家的判断有效结合。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中各指标的赋权,可以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确定了各层指标的权重之后,将各指标的值乘以对应的权重再逐层汇总即可得到合作社的综合绩效。
  六、研究述评与展望
  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研究,研究对象往往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黄祖辉等(2010)指出,不同产品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在成员和资本规模上存在明显区别,在年总收入、总盈余和相应的利润水平上也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对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应有差异化的评价要求。因此,一个可能的研究方向是针对不同地区相同产品类型合作社的绩效进行评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比如,评价最广泛的经济绩效指标,在不同的研究中也不尽相同;同样是评价社会绩效、生态绩效,不同研究选用的指标也不尽相同,这会导致相关研究缺乏可比性;是否可以得到一个大家公认的基本的、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这需要相关研究者的共同努力。本文建议把技术创新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是否还可以把组织创新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呢?一些研究将治理机制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中,而一些研究将治理机制独立出来,专门研究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是否可以将治理机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中?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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