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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2015-07-09 10: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必要性
  [论文摘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本文从四个方面人手,论述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紧迫任务。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8811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徘徊显得极不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一方面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以有限的国力来优先解决城市紧迫问题的一种政策选择。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差异悬殊,农民作为一个社会人群基本上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被排斥于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处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边缘。所以,关注农村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就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壁垒当前,农村消费不旺,除了农民收人增长问题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养老、大病医疗问题尚未很好地得以解决,农民有后顾之优。wwW.133229.coM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民的人均年收人逐年上涨,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农民人均年收人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城市,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而是在逐年扩大。更重要的是,城镇居民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各种福利、补贴,而农民基本上不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的实际收人差距更大,这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障的差距,进而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壁垒。
  1.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我国宪法规定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有限,农村人口庞大且长期以来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等因素,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目前只在城镇劳动人口中得到实施。在新形势下,再将农民排斥在宪法的保护之外,不仅不利于建立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利于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就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缓和家庭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特别是随着老龄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革,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建立和推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势在必行。
  1.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的权利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可观的资金积累。据统计,1952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的剩余积累额总计11594.14亿元,平均每年300亿元,其中75.1%来自剪刀差。国家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使农业在为国家提供积累而承受重负的同时失去了自身发展的机会。在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业扶贫和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没有承担责任,这对农民是很不公平的。农民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国家应对农民的保障利益损失做出一定的补偿,将农民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三农”问题,一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难题。目前,中央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补贴方式改革都已经启动。我国目前还没有发达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的退休计划和养老金计划等政策载体。因此,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长远战略需要出发,要避免农民、农村、农业在加人wto后受到更大的冲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基础,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是对他们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制度保证。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要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在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向城镇转变。积极推进城市化,鼓励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这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2.1从发展看,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在经济进入有效需求不足的市场约束新阶段后,经济的循环开始形成新的逻辑关系,即:扩大内需是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途径;扩大内需必须扩大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启动农村市场必须以稳定提高农民收人为前提;农民收人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经营规模;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唯有减少农民;减少农民必须推进城市化进程,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这又必须以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为前提;以农村杜会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才可能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后顾之优。

在这个逻辑关系中,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关键环节。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缺失,使这一逻辑循环无法正常进行,经济始终处于带病运转状态。可见,要将经济导人良性循环,必须从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人手,通过养老保障制度创新,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工首先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真正缓解社会保障的瓶颈约束。而经济进人了良性循环,“三农”问题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2.2从改革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奠定了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平台“三农”问题核心是人的问题。农村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就业制度、行政制度等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最终都是对人的改革。只有解除了人的后顾之优,各种制度的改革和推进才有回旋的余地,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恰恰具有上述制度功能。由此可见,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佳突破口,是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前提。
  3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6.95%,这说明我国已经跨人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另外,2000年人口普查还给我们以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农村为7.35%,城镇为6.30%。其中上海乡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达到t10.51%、江苏达到了9.73%、山东达到了9.15%、北京市达到了8.35%,重庆市达到了8.04%。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400多万人。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已经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凸现了出来。
另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形势越发严峻。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其中各地区老年人口比率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分别上升到44.84%和11.28%,远远高于城镇的22.19%和8.23%,2030年将有11个省市区老年人口超过20%,而城镇老人人口在20%以上的地区仅有2个。很显然,农村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十分深刻而沉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就有必要适时建立起以杜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4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较早,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以20岁作为生育年龄测算,农村最初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人群目前的年龄大致在40-50岁之间,再过10年,这一批人将成为老龄人口。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土地保障为依托的养老模式将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的劳均耕地差不多是美国劳均耕地的八百分之一,2004年中国的人均耕地减少到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的土地保障功能非常脆弱,不足以成为农民养老的屏障。虽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业人口在逐步减少。然而,由于中国城市化的崎形发展,耕地消失的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由于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文化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农民为了“老有所养”,千方百计“养儿防老”,于是到处出现了“黑人”、“黑户口”,“超生游击队”也如雨后春笋般到处出现,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阻力很大。同时国家对于“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基本上是默认的,许多农村地区都规定第一胎是女孩的农民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性别比例不平衡,男性高于女性。只有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解除农民对于养老的后顾之优,才能逐步摒弃传统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从而扫除农村计划生育的最大思想障碍,促进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推行,促进人口的平衡发展。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大的迫切性。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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