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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调查研究

2015-07-09 10: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作为一项新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论是制度设计本身还是制度的运行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新农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对河南省五个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抽样调查显示,搞好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公共投入的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步伐,是解决问题、推进新衣保试点工作的关键所在。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情况  制度完善
  一、调查情况介绍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样本。第一步,根据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从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抽取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一一郑州,经济条件中等地区一一周口、新乡、驻马店,经济条件较差地区一一济源。第二步,在上述五个地区分别抽取新农保试点地区荥阳(郑州)、扶沟(周口)、辉县(新乡)、平舆县(驻马店)和济源。第三步,在抽中的五个地市各自抽取两个村作为调查点,这样一一共抽取到10个村。最后,在捕中的10个村中,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每个村抽取25个家户开展调查,这样一共抽取剑250户农民进行调查。
  在收集资料方法上,我主要采用问卷法收集资料。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农民,本次调查一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问卷250份,有效问巷25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
  从调查对象的构成情况看,年龄在20以下的占21.2%,20~29岁的占25.6%,30~39岁的占13.2%,40~49岁的占14.0%,50~59岁的占10.0%,60~64岁的占7.6%,65岁及以上的占8.4%。wwW.133229.cOm其中,男性140人,占56.0%,女性110人,占44.0%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及以下50人,占20.o%,初中104人,占41.6%,高中(职高、中专、技校)62人,占24.8%,大专15人,占6.0%,本科19人,占7.6%,研究生没有。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1.政策宣传效果差。对广大农民来说,新农保是一个前所未闻的新事物,因此,在新农保推行之初,如何将这一制度宣传好,将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新农保政策宣传的效果如何?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了解得怎样?实地调查的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中,49.5%的认为对新农保政策了解得一般,20.6%的认为不太了解,4.2%的认为很不了解,25.2%的认为比较了解,认为十分了解的被调查者仅占0.5%。调查结果告诉我们,新农保政策宣传的效果并不理想。进一步调查的结果显示,试点地区有60.5%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一般,有17.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满意,有2.3%的被调查者认为很不满意,认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被调查者仅占19.1%和0。5%。这组数据进一步证实了新衣保政策宣传效果比较差的现状。
  2.强迫农民参保的情况依然存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实行农民自愿参保原则,试点时,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参保率。调查结果显示,有94.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乡(镇)政府不存在强迫农民缴费参保的情况,但是,也有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乡(镇)政府存在强迫农民缴费参保的情况。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有92.5%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存在村干部强迫农民参保的情况,但是也有7.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所在的村有村干部强迫农民参保的情况。上述调查结果反映了在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有一些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为了片面追求参保率而强迫农民参保缴费。
  3.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根据调查员反馈的信息可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几乎都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概括来讲,主要有四类:一是农村中许多16~17岁甚至20几岁的年轻人(不是学生)假冒学生名义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与义务,一些村干部有意隐瞒事实真相,一些乡镇工作人员也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二是许多农民为了享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常常会要求自己的儿子缴费参保,而自己符合参保条件的女儿缴费的却比较少,这一现象在农村试点地区表现得比较普遍。三是个别不满60周岁的农民为了提前领取基础养老金而虚报年龄,相关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杜绝此种行为而且还为其开启方便之门。四是个别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了享受基础养老金,而动用各种关系网络获取农村户口进而达到参保目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农民的参保能力弱。所谓参保能力就是指农民参加新农保,对所需要缴纳的保费能够承受的能力。一般来讲,农民参保能力的强弱跟他的家庭收入水平紧密相关。为了了解农民的收入情况,我们设计了一个题项:“2009年您家庭总的现金纯收入是多少?”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家庭总的现金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占到总数的61.2%,2009年家庭总的现金纯收入在10000~30000元之间的被调查者占到总数的37.2%,2009年家庭总的现金纯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被调查者占到总数的1.6%。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民的年现金收入水平比较低,经济收入水平低决定了农民缴费参保的能力比较弱。
  5.部分农民继续参保意愿弱。农民是否打算继续参保直接影响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底已经参保的农民打算到2010年底继续参保的人数占到88.4%,有11.6%的被调查者不想继续参保。这组数据说明,已经参保的农民中大多数人打算继续参保,但也有少数人可能会放弃参保。通过深入访谈,调查员了解到农民不愿意继续参保的原因很多,比如,没有钱、政府财政补贴少、养老金水平低等,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政策有变,基础养老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
  6.养老金水平低。以河南省新农保试点之一的长葛市为例,根据长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办法,一位农民如果按照1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64.68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4.68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69.35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9.35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74.03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4.03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一位农民如果按照5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79.06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9.06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98.13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8.13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该农民月领取标准为117.19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7.19元,基础养老金为60元。从上述数据可知,即使按照最高缴费标准500元,最长缴费年限15年计算,农民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比较少,很难满足其老年的基本生活开支,这与新农保“保基本”的政策目标相差甚远。
  7.部分地区基础养老金未能及时足额发放。为了了解新农保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发放情况,我们专门设计了两个题项,第一个是:“您村∞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经参保)是否每月都能按时领取基础养老金?”被调查者中有128人回答了此问题,其中71.9%的被调查者反映自己所在的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经参保)每月都能按时领取基础养老金,也有4.7%的被调查者反映自己所在的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能每月按时领取基础养老金。第二个是:“您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经参保)是否每月都能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被调查者中有127人回答了此问题,有66.1%的被调查者反映自己所在的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经参保)每月都能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也有3.9%的被调查者反映自己所在的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能每月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1.搞好政策宣传工作。在新农保试点初期,搞好政策宣传工作至关重要。针对当前新农保宣传的现状,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改进:首先,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常抓不懈。当前许多新农保试点地区主要采用集中宣传方式,然而集中宣传时间非常短,一般在半个月左右,而且之后很少再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这就使广大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一知半解。因此,我们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要把祈农保宣传工作作为一种常态,常抓不懈,才能使这~政策深入民心。其次,要提供宣传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支持。“由于资金的制约,许多地区在普及宣传手段的选择、活动的开展、普及宣传所必需的设备(车辆、计算机、电视、话简等)的调集方面都存在困难。资金不足还严重制约着从事普及宣传工作的人员的保障和扩充。”第三,提高宣传人员的专业素质。新农保普及宣传工作主要是由乡镇和村干部具体实施的,他们尽管接受过相关培训,但是在解释复杂的农保政策、进行有效的普及宣传时表现出专业素质的不足。最后,创新政策宣传的工作方法。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手册等几乎成了所有试点地区惯用的宣传方式,这些宣传方法固然重要,但是宣传效果往往较差,很难使/~大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为了提高工作成效,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对农民进行分类、细化,然后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使宣传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2.制定合理的缴费标准。新农保缴费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农民的实际参保能力相符合。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中,有38.1%的认为个人缴纳保险费部分占年人均纯收入的5%比较合适,在所有选项中位居第一;14.6%的认为6%比较合适;11.7%的认为10%比较合适;11.2%的认为9%比较合适;10.7%的认为7%比较合适;5.4%的认为8%比较合适;3.9%的选择了“其他”;2.4%的认为11%比较合适:2.0%,的认为12%比较合适,所占比例最低。由此可见,多数农民希望缴纳的保险费不要超过其年人均纯收入的5%,这是政府在制定个人缴费标准时应当把握的一个基本尺度。
  3.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目前新农保推行中政府补贴的还比较少,距离广大农民期望的水平还相当远。那么,农民期待的政府补贴是多少呢?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中,45.4%的认为政府补贴占总保险费的1/3比较合适;38.5%的认为l/2比较合适;11.2%的认为1/4比较合适;3.9%的认为1/5比较合适;1%的认为1/10比较合适。由此可见,政府在制定补贴政策时需要把握这样一个度,即政府的财政补贴应当占农民总保险费的1/3。
  4.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当前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还比较低,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也无法实现“保基本”的政策目标,因此,必须强化政府主导意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力度,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那么,农民期望的养老金水平是多少呢?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中,39.2%的认为新农保待遇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平均基本消费水平比较合适,34.8%的认为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合适,16.2%的认为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合适,8.8%的认为达到全省农村平均基本消费水平比较合适,1.0%的选择了“其他”。由此可见,农村平均基本消费水平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多数民众期待的标准。
  5.提高公共投入的效率。我国新农保公共投入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是投入效率低下。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富人来说是锦上添花,可对于穷人来说却是雪中送炭。公共财政支出的目的应该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因此对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农民不应该发放基础养老金。新农保政策关注的重点应当老年农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对于富人而言,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已经得以解决,相反,低收入群体和没有能力缴费的那部分群体更应该受到政策关怀。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经验,只对那些低收入者给予最低保证养老金,有能力的人全部缴费,这样,才能集合有限的财政支出用在最需要的低收入人群身上,提高他们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进步。
  6.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关键措施之一就是构建行政、司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行政监管是农村养老保险监管体制的核心,在当前形势下,理顺农村养老保险监管体制的关键,是用集中管理取代多头参与的分散管理,最终整合管理职责,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不仅如此,还应当维护主管部门的权威并切实推行问责制。司法监督负责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与民事处罚,发挥其威慑作用,当务之急是尽快改变司法机关缺位状态,各级法院需要配备熟悉社会保障事务的法官,并积极探索设置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庭,这是矫治社会保障领域违法犯罪现象和维护这一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举措。除此之外,还应当尽快落实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如工会、雇主组织、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权利,以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7.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步伐。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在部分民众不愿意参保的众多原因中,担心政策不稳定、养老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农民是讲究实惠的,而养老保险要到未来才受益,交了钱要到规定的年龄后才能领到养老金,这个时间差往往会使许多农民心里不踏实。而且,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政策变化快、不稳定的情况,这就更加加剧了农民对政策稳定性的渴望。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加快立法,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新农保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然而,目前关于新农保的法律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所体现,而且规定过于简单,仅就基金筹资和养老金待遇构成以及领取条件作了规定。因此,我们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打消农民的顾虑,而且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新农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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