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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瓶颈”话农耕

2015-07-08 10: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国民经济各门类发展速度很不协调。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工业,相对迟缓的是农业。长期以来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从未能实现同步,工业与农业,一只腿长,一只腿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土地改革;农村
  
  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急待提高
  
  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发展相对迟缓的根本原因是受到传统农业的制约。我国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农业,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大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近年来由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以外的各个行业收益水平大幅提升,而农业的高成本、强劳动、低效益,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出现了农民不愿务农的严重倾向,大批农民弃农离土,有的举家外迁,另谋生路。农村出现了土地撂荒,水利设施损毁,家庭饲养业下降……等等现象,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近年来采取了对农民“只给不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且大大提高了对农业的经济投入,带来了农民齐声欢呼“党的好政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很大激发。但由于农业生产率的低水平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因而绝大多数离土的农民仍不愿返乡,未离土的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仍在想方设法“跳出农门”,另谋“高就”,使当前的农业生产受控于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的瓶颈,而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
  
  二、实行土地国有化改变农业经营机制 提高农业效益
  
  当前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其根本原因如上所述是因为农业效益低,而农业效益低是因为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传统农业的束缚。WWW.133229.CoM因此,要大幅度提高农业效益,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经营机制。
  改变农业经营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问题。
  当前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的模式,不利于甚至是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
  当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很不完善善的制度:一、目前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村、组集体(究竟属村或组所有,尚不够明确),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组织,并非真正的经济实体,如何行使土地所有权尚未明确界定,不便操作;二、土地承包到户后,使用权归户所有,村、组实际上也没有完全的管理权。三、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并无买卖、转让、出租、赠予等自由支配权。因此,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只是徒有其名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大框套小块割据,影响了土地的有效管理和科学合理的利用。近年来不少人已认识到土地“小块割据”的经营模式,已成为阻碍生产发展的桎梏,因此,大力倡导土地向经营大户流转,一些地方政府也为土地的流转做了不少工作,但因为现行土地制度的限制,土地流转矛盾重重,困难很多,流转不易。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相适应,才能推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建议把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实行全国城乡土地国有化,改当前土地所有制“二元化”为“一体化”。现在提议实行全国土地所有权“一体化”,似乎是异想天开,但我认为,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许多农民已不再把土地当作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他们已不像前辈那样眷恋土地,甚至有些人把土地当作捆绑自己的“包袱”,农村中出现了“倒租地”现象,即土地承包者为了防止撂荒,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偿让别人耕种,不仅不要报酬,有的还给耕种者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细致地做好工作,处理好所涉及的经济等问题,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不必担心会引起农民的反感和抵制。况且,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仅只是改变了名不副实的集体所有制,和农民并无直接关系,农民依然可以继续维持承包经营土地的体制,不会伤害农民的利益。由国家掌控经营土地将会给农民带来更大效益,必将受到农民欢迎,因此这一改革完全是可行的。

  其次,实行全国土地国有化,将大大有利于土地的管理和合理利用,大大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大加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可以严格控制土地的合理利用,迅速遏制乱占滥毁耕地和乱开乱采矿山等现象,可以有效的维护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不仅可以使全国13亿人民吃饭问题得到可靠保证,而且使子孙后代不会为“吃”的问题担忧,这是一个长久的富国安民之计。
  2、有利于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后,当前农户承包经营的机制,应继续维持不变,国家的土地仍坚持无偿优先承包给农民耕种,但应本着“承包自愿,退包自由”的原则,农民愿意包领土地耕种者有优先承包国家土地权,保证“耕者有其田”;农民不愿领包土地可以将已包土地还给国家,以避免包而不耕或耕而不精,浪费土地。农民退还承包地后,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另谋出路,有困难的国家要积极给予帮扶安排:农民承包土地后,尚有剩余土地,从事其他行业的士、工、商等亦可承包国家土地经营,允许农民对土地使用权自由买卖、调换、转让、赠予、质押、参股、继承等,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使用权,形成土地经营大户,发展现代化的规模农业企业,逐步提高现代化的规模农业企业在农业总值中的比重。
  3、有利于解放和高速发展农业生产力。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为农业实现区域化、规模化、机械化、科学化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可以从根本上打破小农业的束缚,充分发挥土地的区域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使高效农业得到迅速发展。
  4、有利于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近年来党和国家为了加速发展农业。采取一系列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仅靠国家补贴仍不能解决农业突破发展的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农业效益低,“卖粮不如卖工”。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生产方式,大大提高农业效益。而土地国有化,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就为提高农业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以效益为杠杆,以效益为引力,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的发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农业才能真正成为有希望、有潜力、有前途的阳光产业。
  5、有利于我国城乡人民社会、经济生活的更广泛的自由。可以打破城乡界限,实施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城、乡户口可自由互动,城里人可下乡谋业,乡里人也可进城求生,从而创建一个完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
  6、有利于实行城乡统筹,城市反哺农村,农村壮大城市,城乡经济、文化融合,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
  7、便于国家基本建设用地。如交通、工厂、港口、城市扩建等建设用地,可以减少征地困难。必要时国家还可以利用土地置换、出让等形式,聚集建设资金,造福全体国民。
  8、实行集体土地国有化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使土地全民所有,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三、改革农业投资,建设创新型农业
  
  为了加速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在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同时,国家还必须大力改革农业投资:
  1、改变农业投资对象。将目前用于农业的投资,拿出适当部分集中用于扶持发展大型现代农业企业。目前用于农业的各项补贴,有相当部分补给了承包田地而不务农的农民,不仅对发展农业无补,甚至养了“懒人”。因此,为了更好发挥扶农资金的作用,挪出部分扶农资金,用于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高科技农业工厂,发展一批规模化现代农业,使我国农业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骨干,以现代企业为龙头,组成大、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相结合的新型经营格局。
  2、加大农业科研投资,以农业生产工厂化、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农业科研体系,集中优秀人才,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农用化学、遗传学、作物及畜禽品种改良、农产储运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力求在较短的时期内出现一批独创性的农业科研成果。推动我国农业真正成为创新型农业,尽快步入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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