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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村生态节能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07-08 10: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介绍了松阳县的农村生态节能工作现状及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以为松阳县农村生态节能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生态节能;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浙江松阳
  
  节约能源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党的十大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及民族兴衰,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是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1依法进行资源节约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国家制定《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以节约降耗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靠物质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的,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目前,我国经济增速加快,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现状日益显现,资源约束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节能的法制建设有待加强。资源利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表现为:一是我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二是资源利用效率低;三是环境污染严重;四是节约优先方针没有得到落实,国家没有设立“政府节能机构”专门负责规划和监督政府机关及社会的节能工作,不能有效控制浪费;五是没有强调节约能源是一种法定义务;六是没有形成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相互连接的能促进循环经济和谐发展的能源法制体系[1]。wWw.133229.cOm能源节约既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也是一个关系到子孙后代和谐发展的长治工程,又是经济安全工作的重大法律义务。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要从根本上改变高消耗、高浪费、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模式,既要求执法检查从能耗较严重的行业、部门、城镇、乡村和企业着手依法进行,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节能的法制建设。
  2松阳县农村生态节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生活污水受污染,溪道狭小的弯曲河流等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加之近几年当地木材加工业和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森林植被的破坏和生态资源的浪费,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2]。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对节约能源义务认识不清
  首先,对污染治理、受益主体认识不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法律公平原则,污染主体和治理主体以及投资受益主体应当是农民自己。但农民却认为环保义务主体是国家,颠倒了法律义务主体关系。其次,对污染的客观方面认识不清。污染的客观方面应是自住的环境和劳动生存场所被自己污染,自己造成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因缺乏环保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误认为环保是国家和他人的公益事情。第三,依赖思想严重。将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国家环保项目载体的社会救济。第四,对污染后果责任不清。污染行为主体的农民应当自己承担危害自己的法律后果。而污染主体坐享绿色收益显失公正,缺乏环保节能法律意识。
  2.2农村生态能源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首先,受益主体本身投入不足,制约着松阳县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发展。其次,污染主体缺乏资金储备。再者,国家对革命老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因绿色能源试点、示范、研究与开发经费不足,示范项目规模小、数量少,尚未形成典型用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新技术、新成果也未能及时转化推广,对革命老区革命村的沼气国家援助工程进展较慢。
  2.3经济信息技术滞后
  在客观方面,农民对新信息技术所知甚少,有的思想认识水平停留在20世纪70年代,这种认识上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松阳县农村能源建设[3]。松阳县前几年累计建造沼气池2千多座,但全县沼气池的利用率还不到10%。建一座普通沼气池一次投入3 000多元,配套进行“一池三改”(改厨房、改猪圈、改厕所)仅需几百元,对普通农户虽是一笔较大支出,但具有长期的投资效益。
  2.4畜禽粪尿排放污染环境
  全县养殖业以猪、羊、牛为主,年存栏28.9万头以上,所产生的粪尿、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很大压力。据调查,畜禽产生的粪尿均达到183.8万 t,污水达362万 t,畜禽污水基本没有得到处理,全部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没有利用畜禽粪尿通过产生沼气以消除污染。沼气可以做饭、烧菜、点灯,沼肥可以做基肥、追肥、叶面肥等,既节约生态能源,又可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卫生。但因农户节能意识不强,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5农村能源建设质量不高
  农户、部门对沼气池质量和安全关注较少。以致出现沼气池建设技术不过关及在建筑材料上的偷工减料现象,如用“三合土”代替水泥,导致因建设工程质量不过关而漏气,有时甚至造成整个沼气池报废。秸秆发酵技术中,沼气池型落后、出料难,沼气综合利用效益低也是工程技术问题。所以,应当加强沼气池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追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重要的监督环节。
  2.6农村能源建设服务配套体制弱
  主要表现在:①管理主体缺位。农村能源管理机关和人员不是独立执法机构,导致监管不严、制度不履行。致使节能工作无法有序正常开展,不能有效管理能源公司和从业人员。②投资主体过于单一。③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农村能源专业科技队伍缺乏,能源管理人员较少,难以满足服务基层“进村入户重心下沉”的工作要求。④后续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服务组织力量薄弱。农村很多农户用上沼气,但当产品需要维修和更换时,他们很难找到相应的服务站点和服务人员,出现沼气设备维修难的现象。⑤其他节能科技推广效率低。
  3应对措施
  为推进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加强生态能源建设,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3.1提高法制义务意识、强化能源领导责任
  一是健全机构。县政府应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松阳县革命老区生态节能项目委员会”或建立具有独立执法能力的松阳县能源管理局,由局内的农村能源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建设乡镇办事处,分管农林水副,乡镇长任各所在乡镇生态节能项目建设责任人。二是落实责任。县乡领导应将革命老区能源开发和节能工作纳入主要工作职责,随时进行协调、监督,半年或季度进行检查,有效推动能源科研、开发和节能工作。三是县能源办对节约和开发能源制定具体的政策和考核标准。对达不到单位gdp能耗降低20%标准的单位,应当实行能源责任“一票否定制”。
  3.2加强生态能源法治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农户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认识。二是在农村推出一些资源节约先进典型事例,曝光一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能源忧患和节约意识,让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三是把农户带到典型村沼气示范户参观学习,或举办农村能源学习班,使其看到投资受益的长远效果。四是增强经济责任意识[4]。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使农民认识自己的节能责任和污水净化长期利益,积极投资到农村能源建设中来。

  3.3政府应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资金投入
  一是政府应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二是建立捐助革命老区能源项目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通过多渠道申报项目,多渠道落实资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能源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投资机制,发挥农民的积极作用,提高综合效益。三是以科技环保能源项目带动全社会投资,努力推动革命老区农村能源事业循环发展,创立为革命老区送温暖的政府捐建工程和民间一对一送温暖捐建工程。
  3.4加强能源科技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与科技部门、人事部门的协调,面向社会选拔、聘任能源高科技人才,充分发挥能源专家的作用。二是加强《农村沼气实用技术》培训和沼气生产、太阳能利用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推行持证上岗,打造“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强节能人才培训,实行节能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三是积极推广“三沼”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即“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能源生态环保型”工程、“综合利用型”沼气工程。发展和推广其他在节能工作中证明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通用节能技术。四是组织实施重大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是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农业节水灌溉、废水资源化、“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大工程的建设。
  3.5拓展绿色环保链条,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政府应对革命老区的老红军、烈属进行国家全额投资;对革命村庄进行国家投资2/3的帮助建沼气池送温暖活动。二是积极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采取在资金上一般受益主体自筹一半资金,县节能管理机构支持部分资金、社会团体援助部分资金、村组义工协作部分劳力的方式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三是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环境工程建设,促进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畜牧大产业发展,实现“猪-沼-菜(粮、茶等)”能源建设富民工程,把沼气村建设成具有松阳特色的种(养)殖专业村和生态环保村。四是加强节约能源执法检查,对在建造沼气池项目工程中因偷工减料、参杂使假、项目工程不合格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是建立党政负责人为节能第一责任人的能源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并在各战线各岗位制定节能20%的计划,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6推进法制进程,加强节能管理
  《节约能源法》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节能法,通过节能法所确定的制度和规范,将逐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合理利用能源的社会节能制度,促进机制的形成,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使“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得到切实地贯彻落实,同时研究配套管理方法,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进程,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做好职责分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开发、利用沼气和太阳能等再生能源,在大力倡导节约型社会的同时,加大对再生能源建设的开发显得更为重要。
  4小结
  要从能源管理体制、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能源技术和人才以及能源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协调起来,将节约能源资源、造福子孙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构建节约型社会,不能让能源法律缺位,更不能让能源法律专家缺位。在全面落实依法治理和科学发展观中,应坚持依法节约、惩治浪费的原则;应围绕农村能源建设、发展循环经济、遏止生态环境恶化等目标不断采取新措施,依法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绿色循环生态农业及绿色食品的发展,以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农业生产无害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民生活现代化。
  5参考文献
  [1] 李颖姝.如何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经济管理模式的相关探讨[j].中国经贸,2010(6):30-31.
  [2] 陈伟雄.以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0,30(6):14-16.
  [3] 崔岳.从资源利用效率角度浅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j].知识经济,2010(13):70.
  [4] 叶帆.以循环经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j].西藏发展论坛,2007(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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