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在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要建立科学的控费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快相关立法,进行配套改革,营造有利于新农合发展的宏观环境;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
【关键词】政府新农合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政府责任意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
1、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必要性
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必须在我国长期实施的基本政策。在这一制度发展初期我们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保证其可行性、有效性、持续性和长期性,使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扮演着最关键的角色,政府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因素。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吸取以往合作医疗兴衰的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制定政策、筹资、组织、管理、监督等多项重要职能[1],推动该制度的顺利发展。
2、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完善途径
2.1加快当地相关立法,进行配套改革,营造有利于当地新农合发展的宏观环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教训向我们揭示,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和改革仅以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名义出台一般的政策性文件,会严重削弱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不仅经常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政策与部门之争,而且是造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无法定型的重要影响因素[2]。wWw.133229.Com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恢复各部门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心理预期和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首先应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中规定新农合制度的法定地位。其次当地政府要加快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规定农村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与发放的渠道和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科学的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对于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如擅自挪用资金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后还要进行配套改革。当地政府实行新农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问题多,如果只着眼当地新农合制度本身的运作,而不顾其它与之相关的工作,新农合的运行基础就很薄弱,反而不利于它的工作开展[3]。
2.2增加政府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县里的各种宣传媒体,加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性工作。群众认识程度的高低以及在行动中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4]。农民参与的意愿要靠政府让农民了解到更多的信息,才能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响应政府的号召。同时作为当地主要管理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方方面面的宣传引导,通过典型实例介绍、现身说法、利用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还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向全县公布,保证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5]。
2.3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
县政府应当进一步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降低筹资过程中的成本,最大限度的筹集利用好资金。比如,在国家财政已出台对农民优惠措施的前提下,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县政府涉农优惠政策框架中统筹,变合作医疗向农民直接筹资为从县财政给农民的优惠补助中统一抵扣,这一做法可以减少相关程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效率。
2.4建立科学的控费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合作医疗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控制医疗费用,这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当地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以保障。主要包括:建立县级医疗保障的监督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改变过去由县卫生局一家负责的局面;成立由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参加医疗保障的农民代表组成的管理职能部门,人员由县政府统一调剂,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6];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由乡镇负责人、卫生院长、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负责督促医疗保障实施、审核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和医疗服务及经济补偿等重大问题[7]。对合作医疗基金和服务项目进行专门的管理,积极探索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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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秉文.信息不对称与医疗保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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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红燕.政府间博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推行[j].云南社会科学.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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