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经体系建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农经体系建设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作者:刘广义
关键词:农经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加强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2-11-1
1农经体系建设存在问题
1.1队伍不稳定
镇(街)农经站撤销后,农经工作缺乏固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农经人员调整过于频繁。在确权颁证和三资清理工作中,多次出现中途更换人员,工作交接不到位,工作滞后的情况。由于农经工作弱化,大批从事农经工作时间较长的懂政策、熟业务的农经员纷纷转行从事其他工作。
1.2职责不明晰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农经工作纳入政府行政职能。实际上多数镇(街)是由事业单位独立或者事业和行政共同承担农经工作,致使农经由整体分散到多个部门或是将工作分为多个小块,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甚至相互推诿。区农经站在催收统计报表的时候,不清楚该向谁催收,需咨询镇(街)党政办,且各季度经办员不一。如某镇土地承包、农经统计等由经济办承担,土地流转、三资清理等由农服中心承担,一事一议、财务代管由财政办承担。缺乏一个统揽农经工作的专职机构。
1.3领导不重视
有的镇(街)领导认为农经工作不能创造税收,不能增加工业产值,不能增加GDP,对农经工作不安排、不布置、不过问,认为农经工作费力不讨好,应付了事,不能保障人员、经费,致使近年来农经工作逐步弱化。目前来看,农经工作虽然是重要工作,但却不是重点工作,农经工作的边缘地位与其在农村改革中承担的重要工作极不匹配。
1.4经费不充足
农经部门除了较低的公务费外,再无其他经费来源,且项目少而小,不可能通过申报项目来获取工作经费。有的镇(街)由于经费缺乏,调查统计胡编乱造,工作不到位。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由于经费不足,缺乏工作车辆,现场调查不够深入。
2加强农经体系建设,推进农经事业发展
2.1确保发展,稳定农经机构和队伍
稳定农经干部队伍是做好农经工作的基础。为适应农经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各乡(镇)财政所有专人负责农经工作,有专门的班子抓农经日常管理,并从三个方面着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农经工作队伍。一是抓农经机构建设。履行农经职能必须有机构作保证,县局合并后,县农经局作为一个整体,机构不散,相对稳定。乡(镇)站所合并后,县财政局统一规定在乡(镇)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牌子,保证了农经机构的存在。二是抓农经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财政所打破原财政、农经干部这种身份观念,除原农经干部从事农经工作外,还从原财政干部中安排部分能力强、素质高、对农村政策熟的人员充实到农经队伍,加强农经工作力量。每年,由农经局或会计局对从事农经工作的干部组织1~2次农村政策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加快角色转换。三是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在抓机构建设,明确专班任务的同时,将农经管理的各项工作列入乡(镇)财政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千斤重担大家挑,增强从事农经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2统筹协调,整合站所资源和职能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形成合力。在工作上,因人因事设岗,对人员安排、领导分工进行交叉,合理配置,实行融合,提高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在生活上,所有干部同管理、同活动,和谐相处,财政所应积极开展“互学、互帮”活动,实现大融合,树立团结合作的集体形象。二是整合物力、财力资源,优化工作环境。在硬件环境上,实行在财政所统一集中办公,统筹设置办公室,配备电脑、办公桌;在软件环境上,保障全体人员按月刷卡领取工资和必要工作经费,解决干部队伍的后顾之忧,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三是整合职能,优化岗位设置。农经和财政均从事财务管理、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和税改减负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通过农经部门指导、财政部门扶持的,对此,进行职能重组。首先以政策法律为依据,细化农经工作任务,根据年初确定的农经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设岗定人,其次是对财政、农经职能中重叠的财务管理和税改减负的职能进行重组,定岗定人。通过资源职能的整合,充分发挥干部职工潜能和各种资源优势,更有利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服务农村经济,服务农民。
2.3提升平台,改善管理手段和条件
搞好农经工作,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一是要全面改善农经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最好成立农经管理信息化工作专班,建立农经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为“三农”服务、为领导参谋水平。在抓农经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创新,依托乡(镇)财政所先后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搭建了工作平台和服务窗口,农村财务全面实现了资金账务委托乡镇“双代管”和会计电算化,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实现了电子信息化;二是完善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网络。乡(镇)财政所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专业合作社指导办公室、农村集体“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过乡(镇)枢纽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完善了各项工作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大力投入,改善管理和指导条件。本文来自《农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