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女性化——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国家有关人口流动政策的逐步放松,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向城镇。受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的约束,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主要是青壮年男性和未婚女性,大量已婚农村妇女被迫留守农村,形成了具有悲情色彩的“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妇女人数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且所占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1990年,妇女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2.4%,2000年上升到61.1%。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4%,女性占36%(见表1)。
不仅如此,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第二期)结果还显示,在农村家庭中,从事纯农业劳动的女性比例为82.3%,男性为64.7%,女性高于男性;兼营非农业产业的男性比例为35.3%,女性为17.7%,男性远高于女性。这些数据表明女性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农业女性化趋势明显。
农业灾害与农业生产相始终,农业灾害防治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当前我国的农业女性化现象,也意味着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的劳动力主体女性化。
二、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优劣势分析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受遗传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女性与男性在能力、态度、组织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往往构成了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一)女性在农业灾害预防方面的优势
传统生物决定论认为,女性孕育生命、哺育后代的性别角色使她们对孕育万物的大自然有着更本源的联系,更能深切地感受生态环境恶化给当代乃至子孙后代造成的苦果,所以女性往往更关注生存环境的变化和生存环境的保护,从而有助于遏制人类对自然界过分索取所带来的农业灾害。李鸥等人在陕西渭北山区就性别对植树造林偏好所做的实例分析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与男性相比,妇女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一般更具备长远的观点。对江西的山江湖的治理项目和西北的治沙工程的实例调查结论都印证了这点。
(二)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劣势
1、生理劣势。农业灾害的防治工作一般都具有时间紧迫、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风险系数高等特点,对劳动力的体格、体能等生理条件要求比较高。受遗传因素影响,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中具有天然的劣势。首先,与男性相比,女性在体格和体能上都处于弱势。老子说“知其雄,守其雌”,男性是强健的代名词,女性则是柔弱的代名词。其次,女性还存在生理周期问题。在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女性不便参加灾害救治工作。再次,由于生活条件、医疗条件的问题,农村妇女在生育后,大都疾病缠身,体质虚弱,限制了她们对农业灾害防治工作的参与。
2、心理劣势。传统农村社会的性别观以男尊女卑为核心,家庭被认为是由男人主持并维持生计的,妇女依附于男人,是受保护的对象。这种传统观念,限制了农村妇女主体意识的建立和发展,强化了农村妇女的自卑、依赖、忍耐、观望等消极性心理。面对农业灾害的威胁,大多数农村妇女,往往充满了无力感,缺乏应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知识、经验和技能劣势。农业灾害的防治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对劳动力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要求较高,而农村女性在这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首先,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不高。2006年度中西部扫盲工作汇报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15岁及15岁以上的文盲总人数为1.138亿,其中女性文盲为8383万,占总数的70%,其中主要是农村妇女,而且农村非文盲女性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普遍低于男性。
其次,农村妇女防灾救灾的经验、技能不足。传统农业文化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男性承担了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也垄断了农业生产(包括农业灾害防治)的几乎全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几乎一夜之间形成了“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农村妇女在被迫承担起家庭农业生产重任时,并没能同步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尤其是年青一代农村妇女,她们一般小学或初中毕业就进城务工,长期呆在城里,对农业灾害近乎无知,婚育后才不得不留守农村,充当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哪里谈得上防灾救灾的经验和技能呢?
4、关系或组织劣势。农业灾害防治的外部性明显,只有依赖于强有力的关系或组织,才能对农业灾害进行有效防治。而在利用关系资源,借助组织力量方面,较之于农村男性,农村女性也处于劣势。国外研究表明,女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是由其亲属、邻居等组成的强关系网络,而男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是由其非亲属和工作伙伴等组成的弱关系网络。由于强关系网络联系的连接者拥有的资源相同或类似,其意义不大,而弱关系联系的是不同群体,可以在不同群体间起到交换资源的作用。因此,弱关系越强,个人所能利用的资源越丰富。具体而言,农村妇女在关系或组织方面的劣势如下。
首先,农村妇女在利用正式组织方面存在困难。农村的正式组织主要是指乡镇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虽然农村已经泛女性化了,但一个行政村往往只有一个“无权无钱无势”的妇女主任,妇代会虚置,农村妇女实际上处于一种无组织的原子化状态,农村的正式组织依然是男性主导,见表2。农业从业人口的性别结构与农村基层组织成员的性别结构存在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构成了农村妇女与农村基层组织沟通交流的障碍,增加了双方沟通交流的成本,降低了农村妇女利用正式组织资源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在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保守,丈夫不在家的妇女与基层男性干部的哪怕是正常的交往,也会引来闲言碎语,迫使农村留守妇女尽量不与基层干部、基层组织打交道,放弃对基层组织资源的利用。
其次,农村妇女对农村非正式组织资源的利用也存在问题。农村非正式组织主要指宗族、姻亲和邻里关系等。随着农村社会的泛女性化,宗族、姻亲和邻里互助关系也演变成了妇女之间的互助关系,这种互助不可能解决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的缺席问题。因此,农村妇女对农村非正式组织资源的利用,无助于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
再次,思想意识方面的不足妨碍了农村妇女对关系或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学者指出,当前农村妇女在思想意识方面存在六大问题:集体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滑坡、法律意识不强、性别观念缺失、发展意识不足、参政议政意识薄弱”,这些思想意识方面的不足,也影响农村妇女对各种关系或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影响
(一)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灾害的有效防治
综上所述,虽然女性在农业灾害预防方面存在某些优势,但从整体上看,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对农业灾害防治的消极影响仍占主导。
1、农业灾害防治“无心”。在“男工女耕”的兼业农业模式下,家庭土地资源占有量少,农业收益率低,“种田不划算”。男人进城务工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大多是为了满足家庭口粮的需要。农业的丰歉状况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不大,部分农村妇女并不关心农业灾害的防治问题。另外,在“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下,农村妇女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农业劳动,相应地,也承担了农业低效的后果。而经济收入是决定个人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主导因素,农利‘妇女的巨大付出却没能真正提高自身的地位,这种挫败感可能抑制部分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和防灾救灾的积极性。
2、农业灾害防治“无力”。随着数以亿计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灾害防治的骨干劳动力流失。留守农村与农业生产的妇女、老人和儿童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劳动力,无法满足农业灾害防治对大数量、高强度体力劳动的需要,农业灾害防治严重缺乏中坚力量。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抗击频繁发生的水灾、旱灾、震灾、疫病灾害等农业灾害,政府动辄调用数万乃至数十万军队。以1998年抗洪为例,这次洪灾主要发生在人力资源极为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尤其是湖北、湖南和安徽这三个人口大省,却需要部队先后投入创纪录的30多万名官兵,充当抗洪救灾的突击力量。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大量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的抗洪中坚力量流失,农村女性抗洪无力,政府不得不动用军队来填补抗洪救灾的劳动力缺口。
3、农业灾害防治“失势”。及时有效的灾害防治,必须依赖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但是,一方面,农村妇女在关系或组织资源利用方面的劣势,另一方面,农业灾害防治面临组织涣散问题。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以村党组织为灵魂,以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骨干,以青壮年男性劳动力为主体,构成了一套集中化的农业灾害防治组织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民公社解体,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村党组织涣散,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名存实亡,这套农业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彻底瓦解。村支部、村委会的实际组织能力和集体行动能力极为有限,农民和农村呈现“原子化”状态。”…总之,农业灾害的防治“失势”,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依托和组织保障。
(二)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影响农村妇女身心健康
1、影响农村妇女身体健康。长期以来,农村青壮年男性凭借强健的体魄充当了农业灾害防治的主力军,农村女性处于辅助地位,是受保护的对象。随着“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出现,大部分青壮年男性退出了农业灾害防治工作,农村妇女由灾害防治的辅助力量变成孤立的缺乏依托的主力军。无论是水灾、旱灾,还是农作物的疫病防治,几乎每一项农业灾害的防治工作都需要高强度的体力投入,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胜,都会威胁到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为例,这项工作不仅消耗大量的体力,还不得不频繁地接触各种农药(通常都有剧毒),对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甚至造成严重损害。
2、影响农村妇女心理或精神的健康。由于青壮年男性的缺席,农村妇女柔弱的肩膀不得不独自扛起家庭的重担。她们要从事农业生产,要赡养公婆、抚育子女,还牵挂长年在外的丈夫,几乎没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也不可能有自己的精神追求,甚至自身巨大的付出还得不到家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她们孤立无助,所有的劳累、寂寞、苦闷和挫折,都只能独自忍受。而各种农业灾害层出不穷,不仅带来重大财产损失,也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对本已不堪重负的妇女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研究室提供的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女性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是17.32万人,农村女性自杀死亡人数是城市女性的3—4倍,农村女性的自杀死亡人数居中国自杀人数首位,由此可见一斑。
(三)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影响农业发展
农业灾害是农业发展的逆动力。由于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对农业灾害防治有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农业发展。
1、影响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农业灾害防治的女性化意味着农业灾害防治能力的不足,不仅导致那些易受灾的坡地、洼地被抛荒,甚至许多条件良好的田地也因受灾被抛荒,退出农业用途。据谷中原,吴师法等在湘西花垣县团结镇的调查,团结镇的太平村有近50亩耕地因主要劳动力外流而被抛荒。在被调查的太平村20户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户中,有11户土地全部抛荒,5户土地部分抛荒,只有4户家庭的土地没有抛荒。
2、影响农业种养结构的调整。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导致的农业灾害防治能力不足,迫使农村妇女通过调整农业种养结构回避灾害,减少损失。孙慧阳2007年对湖南省劳动力输出大县双峰、新化的杨溪、日新、五星三个自然村的实地走访中发现,不种地的农户在逐年增加,90户受访农村留守家庭中,不种地的家庭占13%,不养生猪的家庭占50%。
四、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思路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有三种思路来解决我国当前的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
(一)吸引部分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回流农村
农民之所以背井离乡,进城务工,其动机非常明了:一是农村负担沉重,农业和农村收益远低于城市工商业收益,农民在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的推动下离乡进城;二是农村资源稀缺,不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的长远发展。由此,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吸引部分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回流农村,充当农业生产和农业灾害防治的主力军。
1、切实落实中央的各项支农、扶农和惠农措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农业收入。
2、加大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将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等各种资源引向农村,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的安居乐业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农民无须进城即可享受到城市化的享受,从而主动留在农村。
(二)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防灾救灾能力和组织化程度
1、加强乡镇政府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妇联建设,吸纳更多的留守妇女参政议政,完善农村正式组织体系,建立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农业灾害的防治提供更多的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妇女虽然在体格体力上弱于男性,在农业灾害防治的经验、技能方面存在不足,但在风险防范意识上,在灾害防治经验、技能的学习能力上并不逊色于男性。通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培训,可以迅速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防灾救灾能力。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整体抗灾能力,从根本上减轻农村妇女灾害防治的压力和代价。
(三)实现农业灾害防治的专门化和社会化
1、加强体制创新,促进农民工家庭整体迁移。促进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迁移,接纳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这不仅是中国从一个农业大国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解决农民“离乡不离土”问题,解决农村泛女性化问题,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最彻底的方法。同时,农民“离乡不离土”问题的解决,又为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及其他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为农业灾害防治的专业化、社会化创造了条件。为此,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实现进城农民工在职业和身份上的双重均衡转化,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结束农民工的“两栖”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在内的诸多农村社会问题。
2、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趋势,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制度,使外流劳动力与土地完全分离,实现农业资源的市场化整合,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灾害防治专业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取得了规模效益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农业灾害防治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从而极大地提高农业灾害防治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凤路,刘春雪,农业生产的女性化趋势与农业科技推广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4(4):64—65
[2]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EB/OL],[2008-02-22],http://www,sannong,gov,cn/qwfb/ncjj/200802270017
[3]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01(5):4—12
[4]康芳民,建设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女性化问题——农业女性化影响分析[J],理论导刊,2008(7):77—79
[5]黄雯,李录堂,中国农村妇女问题研究综述[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55—61
[6]李聃,道德经[M],乙力,注释,西安:二秦出版社,2008:49
[7]屠文淑,和谐社会视域中的女性发展[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6):5—8
[8]朱海忠,制度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J],西北人口,2008(1):85—89
[9]仝雪,屈锡华,我国基础农村妇女干部现状分析——以河南省南阳市郭滩镇、毕店镇农村妇女干部状况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05(11):172—174
[10]蔡荷芳,农村贫困妇女与脱贫妇女发展意识的对比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8):20—23
[11]杨小燕,农业女性化与性别歧视[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8):52—54
[12]王守福,张战卫,建国以来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的丰功伟绩及历史经验[J],军事历史,2007(4):31—36
[13]贺雪峰,为什么村委会或农民协会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J],江苏社会科学,2004(4):12—13
[14]刘斌,农村妇女高自杀率原因探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62—67
[15]谷中原,吴师法,山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发展的负面影响与消解——以湘西花垣县团结镇为例[J]
郑州航空工业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5):66—69
[16]孙慧阳,农村留守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J],湖南社会科学,2008(2):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