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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的困境与出路浅析

2016-05-14 09: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农民工一般可分为在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本文主要谈的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中出现了一大批富余劳动力。据粗略统计,中国现在农村富余劳动力高达3.0亿~4.0亿人。随着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从事农业生产,中国种植业仅需3000万~4000万人,则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将増加到4.6亿~4.7亿人;而按国家计生委的研究,到2030年,据保守估计,中国人口总数将达16亿人,在这段时期内,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净増1000万人,即再増加2.7亿人,那么,那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将达到5.74亿人111。如此庞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高度重视。了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特别是了解那些在外务工的农民群体的生存困境,更显得必要而迫切。


  一、农民工的困境


  (一)农民工角色转换的困境农民工群体在30年的发展中,其外出务工表现出三个阶段性特征,即非农收入阶段,非农就业阶段和非农职业阶段。农民工从一开始的为寻求非农收入作为务农收入的补充,农闲务工、农忙返乡阶段,发展到以非农就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内部务工、务农的阶段,出现了以个人常年在外务工的情况,而目前则表现出更加重视非农就业的职业性,开始寻求其非农就业职业化发展的特点,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夫妻双方围绕着职业化务工来安排家庭生活的现象。这三个阶段背后隐含的是劳动力与土地资本的结合正在转变为劳动力与工业或者商业资本的日益紧密的结合。特别是1980年之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农能力、“农民”身份认同、非农职业化需求等方面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表现出明显差异。与上一代农民工的“亦工亦农”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则是“宜工不宜农”,他们较少参与农业劳动,即使返乡后在家待着也不愿意务农,因为他们觉得在外务工两个月的工资就相当于在家种一年地的收入;与上一代农民工所具有的强烈的对自身“农民”身份认同不同,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并不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与上一代农民工定点定时往返的“候鸟式”流动不同,“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在城市间长期漂流。因为土地不再是他们生存的基础,所以他们更加重视非农就业的职业性,开始寻求非农就业的职业化发展。


  的确,随着打工潮的不断高涨,农民工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假如其他因素不变,从事非农产业劳动者人数每増加1%,农民收入则増长0.7832%。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者人数年均増长率对20年(1981-2001)农民收入増长的贡献率是35.07%。而在非农产业劳动者中,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13。所以外出打工对于他们来说是较好的选择。外出打工不仅在收入方面对农民工有很大影响,在理念、生活习性方面也对他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繁华、便利的都市生活,使一些农民工己不喜欢或不适应农村的生活环境。但是摆


  在他们面前的现实困难也很多:受“二元”经济结构和体制的影响,农民工不可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社会保障、子女就读、住房等等都存在很多问题。也就是说,农民工还没有完全被城市所接纳,还不是“完全”的城镇居民。他们面临着“非农非城’的两难困境。


  (二)农民工后续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困境


  结合一些专著的论述,在此需明确一点:当前的农民工中有一部分属于兼业农民(即拥有一定的土地,既从事农业劳动,又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有一部分属于失地农民。大家都知道,在农村传统观念和生存模式下,土地是人们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但由于以下一些原因,土地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甚至丧失。


  第一,土地收益下降。由于受自然原因、政策制度原因的制约,农业产出以及农产品所带来的收益下降。而且外出打工人数的増加,一方面使青壮劳动力减少了,另一方面也分散了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和精力,土地收入进一步下降。所以有些人宁愿抛荒,也不愿种地。第二,可耕种的土地减少。2005年的一个统计数据显示,当时我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总数己达5亿多人,农业劳动力在全国劳动力总量中的比重高达72%每个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仅0.29公顷,户均不足0.75公顷。据此推算到目前为止,可耕种土地有减无増。造成可耕地减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地的沙漠化。这种现象在西部地区比较严重。二是征地。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这就出现了一大批失地农民。但是对于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问题,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没有充分考虑征地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征地后,绝大多数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将被迫城镇化,经过社会转型他们将成为新市民。很多失地农民会产生心理落差,会为生存、养老保障担忧等等。第三,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生产率得到提高,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劳动密集程度降低,从而将一部分劳动力排斥在农业之外。很多农民工就属于这种情况,他们就此失去了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丧失了土地对他们的保障。他们中的一部分会在农村内部转移,由当地的乡镇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吸纳;一部分会跨地区流动,也就是向周围的城镇及大、中城市流动。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吸纳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就业弹性明显下降,加上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经济效益低,因而乡镇企业吸纳这些人的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减弱,致使很多被排斥在农业之外的农民工既无法从事农业生产,也无法从事非农业生产,处境艰难。


  基于以上原因,很多农民工的退路被阻断了。进一步加以分析,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没有掌握什么先进技术文化教育水平有限,加上近两年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就业市场,这就使他们在城市中的市场竞争力更加微弱,不知何去何从。


  二、农民工的出路


  (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完善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农村居民的社会救助和资助力度,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教育投入应该是相对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不加以高度重视,就无法从源头上很好地提高农村新一代人口的综合素质,将形成恶性循环。稳定地就业于非农产业是大多数农民工的根本出路。“就业保障”的关键环节应该是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工作技能,这比单纯地提供就业岗位更有效。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也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而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也显示了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度。


  当然,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范围的最大障碍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从1984年开始到1988年国家逐渐允许农村劳动力流动,准许农民自筹资金,自带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农村劳动力变动的一个标志,显示实行了30年的限制城乡人口流动就业管理制度开始松动。此后,政府又进一步出台了一些鼓励农村劳动力地区流动、城乡流动、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1989-1991年一方面,由于前一个时期实行允许与鼓励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引发了较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其负面效应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方面突然显露出来;另一方面,由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造成了城市与乡镇企业新増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缩小。1992-2000年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逐渐发生变化。政府从控制盲目流动至鼓励、引导和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开始实施以就业证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区流动的就业制度,并对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特别是1998年以后,由于城市下岗职工的増加,实施再就业工程己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下,虽然国家仍不断强调要根据城市及发达地区的需要,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但部分省市却出台了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及外来劳动力务工的规定和政策。2000年以来,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又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户籍制度松动并没有取得真正的实效。城乡户口差别依然存在,在此之下的城乡各方面差别还有扩大的趋势,“农业户口”群体一直处于劣势,农民工即是典型代表。尽管农民工在城市里能够做到像城市居民那样去工作和生活,但他们从事的往往是最脏、最繁重的工作,他们是我国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居民。而且在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上也存在很大问题,偏见严重。很多人认为农民工是城市中的不安定因素,他们对城市安全和卫生构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实,我们只要细细观察、认真思考一下即可得知,农民工实际上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是城市发展的有功之臣。


  基于此,深入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户籍制度改革可以不拘泥于具体形式,要体现如下功能:淡化户籍和利益、资源分配之间的利害关系,按照为城市作出的贡献来确定其是否享受城市福利,以及享受的程度。对于农民工来说,虽然他们的户口并不在城市,但是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贡献,他们就应该和城市纳税居民一样,享受城市赋予其常住居民的各项权利141。以此他们不仅在收入上获益,而且让他们心灵上得到温暖,逐渐消除他们自卑、胆怯的心理,更好地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虽然政府极力号召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但这是一个艰巨的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而且,当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有限,还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农民工自身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配合党的国家相关政策,努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要树立信心,克服自卑心理,即使重新回归土地耕作,也要能够面对和接受现实。要转变旧的观念,努力提高自身和子女的教育水平,掌握一定的技术。拓宽眼界,制定长远发展计划。要树立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媛媛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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