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过低。目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300美元。如果按照人均每天1美元的国际标准贫困线衡量,那么,我国农民从总体上讲并未脱贫;而且,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2000年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32个市、县的两万多个农村家庭的调査1,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占了54.2%1%的最高收入农户拥有的全部收入是20%的最低收入农户全部收入的1.7倍,贫富差距还相当严重所以,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收入过低的问题不仅是当前整个经济工作中最为紧要的任务,而且毫无疑问也是未来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难题。
笔者以为,这一难题的核心,就在于农民太多,在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导致城乡结构严重失衡的体制因素使得农民资金积累过慢,就业转移面临着诸多障碍在最基础层次上制约了农民的增收,使得农民收入±增长必然慢于整个社会收入的增长。可以说,作为一个整体农民收入问题是由中国的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是一个典型的结构问题。这就意味着,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小康社会的建设,最需要的是一种实质性的变化,这就是减少农民,降低农民的农业就业比重,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
从国际范围看1961-1970年美国农业就业人数每年减少4.4%,日本减少4.6%欧洲大陆则减少4.5%10年里农业就业人数减少了1/3还多。1975年韩国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46%而到1997年已经降为12%2。而在中国1978-2000年农业表1就业比例从70.5%降为50.0%,年均下降1.6%。如果按照这种速度,那么,需要再过整整100年才能降至10%。很显然,中国需要有比过去二十余年更快的下降速度。计算表明,如果能将下降速度分别提高到3%、%和5%,那么农业就业比例降为10%需要的时间分别是50年、40年和30年。
国际比较还显示,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结构转换与大多数国家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别。钱纳里和塞尔昆曾处理了101个国家1950-1970年间的历史数据资料,揭示了部门的产出结构与就业结构之间的关系,勾画出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结构转变的“标准型式”(即“原型模式”)钱纳里等在提出“标准型式”的同时也指出,从对发展模式的横截面跨国估计和时间序列估计中观察到的不是单纯的同一性有些国家的情况“稍有不同”。但在我国,结构转换的过程与“标准型式”明显不同,而不是“稍有不同”。
其一是就业结构的转换严重滞后于产值结构的转换。从表1可以看出,2000年我国农业产值GDP的份额已经下降到16%,但农业就业比重仍然高达50%这一比例明显偏高;在农村中,有70%以上的劳动力拥挤在农业领域60%左右的农民收入来自农业产业,农业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如果以每个劳动力耕种1公顷计算全国1.28亿公顷耕地只需要1.28亿劳动力,加上5000多万劳动力从事林牧渔业共计只需要农业劳动力1.8亿人左右。2000年全国从事农业(包括国有农场)的劳动力已达3.575亿人。其中,剩余劳动力超
过了1.7亿人。这种劳动力供给大量过剩的局面(实质上是一种追求总产量最大化的过密型增长)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转变的情况下,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日趋凸现出来,远远不能适应农民收入增长的要求。
其二是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20世纪50-70年代,我国的工业扩张基本上是在自我封闭为基础的形式下推进的,广大农民并未从工业化中得到直接的就业机会,农民不光是贡献了廉价的产品,也牺牲了进城就业的机会。实行经济改革以来,虽然减少了社会控制,引入了市场机制,城市化进程也有所加快,但由于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的格局,以致城市化仍然显著慢于工业化的进程。如果以1964年美元不变价格计算,1980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约为154美元,该年中国城市化水平仅为19.4%与钱纳里“标准结构”中100美元或200美元的时点相比较,不仅大大低于200美元时点上的城市化率,而且低于100美元时点上的城市化率。目前,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大约800美元左右,但城市化程度只相当于多国模型中200美元的水平。另外,根据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我国在1999年达到了下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在世界206个国家中,排名第140位。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30.9%排第141位的洪都拉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则达52%,我国城市人口的比重也远低于下中等国家城市人口比重为43%的平均值。在经济的重心早已转移到城市、转移到工业上来的情况下,仍有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这在世界工业化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由于我国结构转换的这种非常规性,使得农民成了工业化进程中的利益牺牲者;而且,由于改革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及政策的持续偏差,这种状况仍在继续,甚至在恶化。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是城市的现代化,而不是全国的城市化;是工业的现代化,而不是全国的工业化。毫无疑问,经济增长和现代化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但广大农民却没有平等地分享这“共同事业”的成果。所以,要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必须在制度层面上作出调整,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农业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条件和拓展空间,这样才有可能在事实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