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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暨对解决当前三农问题

2016-03-27 14: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引言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直是新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作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先驱,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一直是历史学、政治学、哲学以及社会学界探讨的热点。

  

  一些学者对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形成过程及历史演变进行了研究。李禄俊认为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萌芽于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发展于解放战争时期,成熟于建国以后。陈卫东W则提出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萌芽于大革命时期,形成于土地革命时期,成熟于抗战时期,进一步发展完善于解放战争时期,似乎建国后只是其实践时期。另外一些学者对毛泽东合作化思想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周扬明、张崇康从合作经济的性质、原则、形式及作用等方面归纳了毛泽东合作化思想的基本内容。蒋文常[(则从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唯一道路,农业合作化的原则、方针、步骤和途径,农业合作化的阶级路线’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农业合作化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等五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诠释。还有一些学者对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与现代经济发展的意义进行了研究。徐黎将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解读为股份合作思想,并进一步阐释了股份合作思想的科学性。张耀奇、孟艳春则从“运用合作制改造小农经济”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提出了运用合作制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张。李熠煜从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与农业合作对比的角度,阐述了农民专业化合#作为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在当代的具体实践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作用。

  

  本文将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进行总结归纳,并探讨对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意义。

  

  二、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及其评价

  

  1.农业合作化的目的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率并没有显著提高。由于分散的小农经济在采用新式农具、农业机械、化学肥料等工业产品,以及实施新的耕作制度和其他农业技术改造上没有很大的积极性,因此农业生产率在1953年以后并没有像刚刚土改时期那样有显著的提高。[8]通过合作化的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正是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首要目的。其次,随着城乡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工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日益增长的对商品粮、工业原料的需求同现实的主要农作物产量低之间的尖锐矛盾。1953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随着大批工厂的创建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对粮食的需求也迅速增加。但是,由于小农经济固有的弊端,再加上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的生产远远赶不上粮食需求的增长速度。不仅如此,由于农民存有惜售(余粮)心理,导致国家对粮食收购量下降,粮食供应的紧张引起了市场混乱,促使国家不得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而个体农民由于以粮食等农产品作为生产和交换的产品,因而对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存在自发抵触的心理,这种状况若任其自由发展下去,势必会同国家的工业化政策发生冲突。因此国家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使之纳入国家控制和管理的轨道,正是解决土地改革后比较紧张的农业与工业矛盾的主要途径,这是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第二个目的。除此之外,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也是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

  

  2.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道路

  

  毛泽东根据中国农业、农民的特点,强调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并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实行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髙级社的逐步过渡的形式。他指出:农业合作化要实行逐步发展的原则。“第一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几十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可是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按照毛泽东的意愿来走。应该说,搞互助组、初级社时基本还是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的,但到了高级社、人民公社时,农户自愿的原则就被强迫所替代,结果在短短几年内全国就进人了人民公社。原因何在?这主要是由于目的和手段的不一致导致的。由于建国初期共和国面临的严重的危机局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根本不承认新中国的存在,阴谋扼杀新生的人民政权,这导致毛泽东的工业化思想主要是军事工业化思想,即以国防现代化为中心,带动重化工业、轻工业及农业的发展,目的是抵御外敌人侵,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因为,国防工业是建立在重化工业发展的基础上的,而重化工业的发展是建立在轻工业能够提供足够的食品、服装等基础上的,这就要求农业必须能够为轻工业的发展提供足量的农产品和劳动力,整个国民经济就是这样被纳人到军事工业先行、重化工业优先的工业化道路上来的,这就要求农业的发展,包括合作化的速度、步骤必须严格服从国防现代化这一大局。显然,在这样的工业化路线指导下,农业合作化是不能够按市场的原则自愿进行的,只能是遵循中央的指示硬性开展,走农业合作化运动弓I导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路子。

  

  鉴于当时战争威胁的严重存在,中国必须加速国防现代化,这就要求农业必须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粮食、劳动力以及其他产品,为此农业不得不超常规发展,就必须加快开展合作化。这就是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自愿原则在实践中无法执行,以致严重被违背的原因。

  

  造成这种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紧迫的国际环境。面对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对峙的局面,年轻的新中国只有加快工业化才能保卫来之不易的民族独立,而这是需要农业的快速发展,即以合作经济取代个体经济,发展规模农业为前提的。正是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至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促使党在政策上作出了由农户自愿人社走向强迫农户入社的转变,这是在探讨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时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

  

  基于建国初期的经济现实,合作化的优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高投资率,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国初期,我国可以利用的投资很少,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投资率是一种最为理想、稳健的方法。没有实行合作化之前,农民自己掌握着投资的权利,可以按照农户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投资的项目及步骤。实行合作化以后,农民的投资权被转移到合作社干部手中,而合作社干部是受到党和政府强有力影响的,这样合作社的投人产出就被纳人到了国家发展的轨道上去,有利于国家工业化目标的实现。

  

  第二,可以将农闲时处于暂时失业状态的农

  

  民有效组织起来,进行道路修建和灌溉工程的建设。农业对劳动的需求有着很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农业人口在农闲时可以被认为处于失业状态。在进行农业合作化之前,个体农民在农闲时除非有像加固防洪堤这样紧迫的修建任务,否则是不会自发组织起来进行公共产品的建设的。进行农业合作化后,集体进行公共工程就相当于对基础建设进行投资,即解决了农业人口在农闲时的失业问题,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第三,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不再是问题,因为合作社干部会根据上级的指示,采用任何有益于农业生产的新技术。在没有进行合作化的时候,一项新技术的推广通常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设新技术的采用成本为C,生产函数为f(K’L,A),农民的预期为U(f(K,L,A)),其中K表示资本,L表示劳动的投入,A(1,0)为指示变量,表示新技术的采用与否,f(K,L,l)-C>f(K,L,0)。由于信息不对称,大部分个体农民无法正确估计新技术应用之后所带来的效用,即U’(f(K,L,l))<U(f(K,L,l))0新技术的成本对他们而言大于收入,因此新技术只能通过重点优惠推广等方式得到一部分应用。只有当这些应用的效果会被观察到,农民对使用新技术的收益预期大于使用新技术的成本时,新技术才会被采用。而这个观察应用的过程是渐进式的,在地域上是逐渐扩散开的,这意味着没有进行合作化的时候新技术的应用是缓慢的。而在合作化的条件下,一旦新技术通过实验过程被证明有效,就能通过合作社干部的快速决策得到立刻的推广,从而节约了观察和模仿中的时间成本,更好地发挥了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第四,合作化可以通过消除土地的零碎化而更加有效地使用土地。在以往,由于非食物农作物市场并不发达,无论土地适宜与否,每个农民家庭都会选择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大量的谷物产品。比如某些更适宜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的土地,由于土地的零碎化,不得不种植很大一部分的谷物,而这部分谷物并不适宜在这类土地上生长,其收成自然极其有限,这就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这种由于土地零碎化带来的产品种植上的低效率配置,在合作化后可以被大规模的土地经营所改变。而更大规模的土地也使得各种农业机械的有效利用成为可能,机械化的引入,也将使中国农业经济的效率有所提高。

  

  合作化的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对个人的激励不足。这个问题,在合作化的初级阶段“互助组”并不突出。因为它由相邻的4~5个农户组成,他们在农忙时将各自的劳动力、农具和牲畜集中起来。在这一方式下,由于决策仍由单个农户负责,因此个人所面临的激励约束是“硬”的。而随着合作化进一步发展为“初级社”、“高级社”,由于基础单位所包含的基本农户数量越来越多,个人激励约束遂不断被“软化”。这是因为,在一个较大的生产单位下,个人的努力与每一工分值之间关联很小。也就是说,在合作社的体制下,他所挣得的工分数可能仍然是与所付出的努力相关的,但是每个工分值却取决于由4000至5000个家庭组成的生产单位的净产出。即使一个人的努力是完全非生产性的,他的工分值也只下降很少一点点。W鉴于物质所得的内在动力并不是合作社管理的一个充分的约束条件,因此有必要通过强化监督来减低工作上的人浮于事。然而,由于其他社员的劳动与工分值之间的联系很小,因此由同伴社员来进行密切监督也是不可能的。[1°]显然,基本核算单位的下放会使这两方面的问题明显得到改善,使得社员既有能力也有激励来确保每个人做好他份内的工作,这就是为什么联产承包责任制更能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能促进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因。

  

  对个人的激励不足,不仅表现在普通社员没有劳动积极性,还表现在合作社干部有贪污腐败行为。在合作化体制下,合作化组织成为农村生产分配的基层组织,其权利几乎完全集中在基层干部手里。由于社员监督的动力很弱,为合作社干部的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以公共食堂为例。由于公共食堂垄断了几乎所有农村剩余的粮食,广大社员的生路几乎全系于食堂,窘困的经济条件和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使公共食堂成了广大农民生存的唯一希望,而管理、控制食堂的农村基层干部和食堂管理人员则掌握了社员的生杀大权,于是种种腐败产生。1957年,谭震林向中央和毛泽东提交了“关于在湖南牧县贯彻民主办社和整风问题的报告”,其中提到:“经过摸索实验证明,农业社中各种问题的中心是干部作风不民主。”“目前社员最关心的,也是社员、社干部之间造成矛盾的主要问题,是社的财务管理不民主,帐目不公开,从而引起社员对社干部的很大怀疑。据I960年11月24日《中共凤阳县委向地委的报告》,该县小溪河公社犯有不同程度的强迫命令错误的干部有391人,占干部总数的39.1%,上自公社党委书记,下至生产小组长,层层都有。[12]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尽管控制社员命脉的公共食堂不存在了,但工分制的设置又为公社基层干部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为农村基层干部少干多占提供了依据和理由,严重影响了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积极性。

  

  由于公社以下的大队、小队干部是不吃“公家粮”的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如果让他们完全依靠劳动取得工分,这显然不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于是就有了给干部以工分补贴,亦称“干部误工”制度的出台。对干部在工分总额中的份额,《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合计起来,可以略高于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但不能超过2%。”[13]由于这两级基层干部手中拥有很大的权力,他们一是想方设法把自己的亲属好友安排在可拿“误工”的位置上,使拿“误工”的人数不断增加。例如,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山东省泰安县某公社的一个大队,享受工分补贴的只有4~5人,70年代初则增加到14人。而另一个大队规定凡干部都有补贴,这些人包括:大队正副书记、会计、民兵连长、妇女会正副主任、贫协主任、治安委员、大队革委会委员、技术指导员等。二是巧立名目,增加“干部误工”项目。山东省藤县桑村公社大郭村大队,凡是挂个名称的都有固定补贴工分,正副队长有“操心分”、作业组长有“喊人分”、妇女队长有“职务分”、会计有“业务分”、保管有“责任分”等等。这样,农村基层干部往往可以少干活而多分粮,他们的亲戚也因此受益,致使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矛盾越闹越大,在生产上表现出了更大的被动性,不利于生产的协作和农村经济的发展。[14]

  

  此外,合作化实施过程中,还暴露出了一些其他的问题。由于推进合作化后的公社的技术采用、农业投资、产品分配的权利全部集中在公社的干部手上,这样公社干部的决策就成为控制公社产出以及效率的重要变量。例如,对于新技术的推广,公社干部对上级的命令一般只有执行这一种选项,这样无论是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新技术还是不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新技术都可能会得到推广,而新技术的见效周期较长,付出的代价除了新技术的巨额投资外,附带的往往是一年乃至许多年的收成。推广新技术失败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双尾双刃犁的推广。1954~1955年,由于这种犁在个别地区工作良好,在合作化高潮时期,有关机构决定,每个有着良好基础设施的合作社都要充分配给这些犁。但在经过了一个很短时期的推广后,却发现这种犁在大多数地区并不适用,以至于到1956年中期,生产的140万个犁中只有80万部卖出,而被卖出的这80万部中有40%到50%根本没有得到利用。

  

  除了新技术的推广外,对公社所有的土地所种植物品的选择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一个公社所涵盖的地域往往包含了各种不同质量、不同性质的土地,公社的领导人未必具有充分的农业知识,就算有着很丰富的农业知识,也很难做到在这样一个广大、复杂的空间范围进行合适的投资分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又会出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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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对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意义

  

  小农经济无力扩大再生产和采用新的生产技术的弱点,既造成了农民家庭的贫困,也无法为工业化的开展提供足够的原料、劳动力及开辟广阔的市场,因此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合作化是落后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正是毛泽东合作化思想的价值和合理性所在。毛泽东合作化思想的不足在于对合作组织适度规模的问题考虑不够,致使合作社的规模太大,造成经营效率的低下和管理成本的提高,也使得它在发展了20多年后不得不重新回到家庭生产方式的道路上来。不过,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将个体小农生产积极性高的优点充分发挥的同时,也使其经营成本高的弱点充分暴露,正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业生产出现徘徊,农民的收人增长呈现疲软状态,以致于三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的原因。

  

  要解决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收人增长缓慢的问题,根本的途径只能是走合作化道路,即以个体小农的合作来创造规模经济效应,解决融资难,跑市场难,采用先进科技难等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现代农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变农业生产关系,创新农村发展体制和机制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逄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农民一家一户进市场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村市场主体建设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建立和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统一的生产、管理、经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形成规模效益,这是实现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而我国现阶段农业合作组织的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合作组织的行业覆盖面广,发展迅速。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从最简单的农户间的水利、收割互助到养猪、种籽等各类专业协会,进而到农业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农户成员348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

  

  第二,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形式不断涌现。不同于以往单一的合作形式,现阶段的农业合作组织表现为多元化的组织形式。一是由生产大户和经纪人组织起来的。生产大户和经纪人带动农民从事专业生产,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规模体系。二是由龙头企业组建起来的。为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龙头企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增加投入,组建起与其联系紧密的合作组织。三是由农技推广站和科技协会等组织建立的。主要是为广大农民提供生产上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标准化生产模式,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四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农民自愿以土地、生产资料等入股成立合作社,形成适度的土地规模,进行统一的生产资料采购、统一农业机械化作业、统一农产品销售,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农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它不仅打破了以往农民单家独户的运行格局,提髙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民增强了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收人,也使政府加强了与农民的联系,改变了从前对千家万户抓工作的局面,提高了工作效率。不过,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组织的弱点也是很明显的,这就是组织化程度仍然不高,无法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挑战,这是造成近年来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还造成了城市市民生活的不稳定和各种投机风气的蔓延。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才能使农业的发展和工商业的发展相匹配,最终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人。显然,这个时候研究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只是新时期的合作化一定要在借鉴毛泽东合作化思想合理性的同时避免其消极方面的作用。具体来说,在以下三个问题上要牢牢把握。

  

  一是必须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无论是维持小片土地的经营,还是通过合作机制进行规模经营,自愿都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只有让每个生产单位根据自身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之后进行决策才是有效率的,否则只能重蹈非自愿的“人民公社化”的覆辙。这是因为,只有合作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合作社成员才能相互熟悉,知根知底,有利于合作社管理成本的降低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只有合作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合作社成员才会产生长远利益观点,才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支配下,根据有序发展的原则扩大规模;只有合作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合作社成员才能自由退出,对改善合作社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才有帮助。而20世纪70和80年代后,世界形势发生了从对峙、冷战走向和平、发展的重大变化,也意味着中国进行现代化的条件已非50、60年代可比。换言之,约束条件的宽松使得中国政府可以从容地进行农业的现代化改造,可以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引导他们走合作经济之路,而不必像过去那样用行政力量强迫农民入社,这是今天解决农业问题和毛泽东时代解决农业问题的一个很大不同。

  

  二是国家必须加以积极的引导。考虑到小农理性的局限性,特别需要国家发挥大规模组织的力量引导他们走合作社的道路,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只是国家的“引导”必须遵循农户自愿原则,否则良性的合作化就很可能发展成为失去生产效率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根据20世纪50、60年代合作社的经验、教训,国家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脱离“绘图者”的角色,走向良好“护航者”的定位。即通过立法、政策性鼓励将合理的生产模式向单个决策者推广,让每个人在这个完善的体系之上自主做出自己的决策,而不是由国家代替他们做出决策,谆样就可以使经济更好地达到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目前,政府提出的既要坚定不移地走“种粮大户”道路,又要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政府既遵循农户自愿原则又积极引导农户走合作经济之路的反映。

  

  三是国家除了立法、示范引导外,还应该通过教育的方法,培养与规模化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营人才。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的存量越高,经济增长的速度越快。而当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与物质资本的增长速度相一致时,经济就能实现稳态发展。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必须要有相适应的人力资本来执行。合作化时期,共和国也重视对公社干部即集体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但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领域,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可以说是严重缺乏。经营管理知识的缺乏,使公社干部并不能成为合格的经济体领导者,这也是造成合作化后期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随着各类农民专业合作团体的建立,如何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成为当务之急,作为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这是农民合作团体是否能够发展壮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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