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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与三农问题论文

2015-04-14 15: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

  具体地讲,是由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风险机制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的。其中,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通过上下变动,来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举例而言,当某一行业产品供不应求时,产品价格将上升,这~行业利率润高于平均利润率。从而吸引其他资本进入这一行业,生产者之间展开竞争,促使这一产品的供给扩大,同时降低产品价格,最终使这一行业只能获得平均利润率。由此可见,价格机制要发挥作用,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的完善比不可少。生产要素是否能够自由流动决定了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当存在要素流动壁垒,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这一行业就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是现代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但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作用边界。市场失灵的原因总体上可分为四种情况: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当存在垄断和信息不对称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从而限制了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外部性则是指生产者的个人成本与收益比较和社会成本与收益比较存在着差别。当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时,为正外部性,此时,若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则市场提供数量小于社会最优数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不能纯由市场提供,须由政府提供。所谓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向额外消费者提供一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能将其他人排斥在外。公共物品它既包括有形的公共物品,比如国防,又包括无形的公用物品,比如法律制度,自由、正义和公平等社会价值的提供。

  二.粮食安全、土地用途和三农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1.粮食安全公共物品属性分析

  为正确解释粮食安全的本质属性,首先要区分粮食与粮食安全两个不同的概念。粮食作为个人消费品,从微观上看,消费者购买粮食消费,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不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农民生产粮食,出售粮食获得收入,从市场上购买其所需而获得发展。但是从宏观上看,粮食具有不同于一般私人物品的重要性质,对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粮食安全与粮食是两个相关、但本质上不同的概念。粮食安全,是指能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买得到又买得起他们所需的基本食品,这个概念包括: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当粮食供求危及公共安全时,粮食问题就转化为公共安全问题,而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一样,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目前,WTO规则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而基于公共目的的粮食安全政策符合WTO国际规则,发达国家粮食政策演变显示了粮食政策向公共物品本质属性回归的趋势。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粮食安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既然粮食安全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那么,就应该由政府提供。为了应对国际上日益紧张的粮食安全形势和国内持续减少的耕地面积态势,中国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主要还是一系列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坚持以控制耕地数量的手段来保障总体的粮食安全。由于其他相关政策的不配套,比如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这种粮食安全的提供方式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影响了住房和粮食的均衡价格。

  2.耕地保护、房价与粮价经济学是研究资源最优配置的学问

  资源是稀缺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有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就是一项资源使用时所放弃的其他使用方式的最大价值。由于中国粮食安全的提供与保障与土地供给或者耕地保护密切相关,因此,研究耕地保护就必须研究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首先,土地作为一项自然资源,没有蕴含人类的劳动,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没有价值。但是土地具有价格,是虚拟价格,可以看做未来收益的贴现值。即假设土地经某项开发以后,以后每年的纯收益为 R,市场无风险利率为r,那么土地的价格应为V=R/r。假设土地主要用于两种用途:用于建房和用于耕地。假设一单位土地上建房子的每年的纯收益Rh,为每年房租减掉每年应该的折旧费用,假设建房子不耗费成本,那么Rh就是房租,房租与房屋的供给成反向关系,与建筑用地土地的供给Th成反向关系。此时,假设土地的使用极为n年,那么房价应该为=焉[I-I/(I+r)l/r,假设趋向无穷即为永久产权时,(墨,)== 最()/,,蚕,敢,aR^(0,8《0同样的j重理,假设同样一块土地,假设种植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用于耕种粮食可每年获得收益为也,与耕地供给成反比,此时,耕地的价格为(也,~)---Ro/r=~o(rD/r,0/娓>O,a0。如图所示,总的土地面积是一定的为T,假设土地的用途可以由所有者自由选择,那么,用于盖房子每年收房租的纯收益,一定等于用于耕种粮食获得纯收入,假设此时为用于建筑盖房用地供给量为zm.,用于耕种粮食的土地供给量为一,此时房价等于耕地价格,即z=T—1)。假设此时国家为保持粮食安全,保持耕地的数量规模为T一2,此时房价大干耕地价格,为(墨)>(T—z勉),通过扩大耕地规模,降低了种植粮食的收益,限制了建筑用地,减少了住房供给,提高了房价。若此时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那么,由于种植粮食带来的收益低下,劳动力会从收入低的地区流动到收入高的地区,即从农村流动到城市,这样农村中劳动力的数量减少,单位劳动力耕种的土地数量增加,可以弥补单位土地收益下降带来的损失,而城市由于劳动力增加,会降低城市劳动力工人的收入,进而降低房价,从而使得经济再次平衡,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另外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改善粮食安全提供办法,即依然赋予土地所有者自由选择土地用途的权利,但通过提供粮食补贴的办法使得耕地面积保持在T-Th2。补贴的规模应使vh(Rh,Th2)=Va(Ra+,T-Th2)成立。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耕地规模的扩大降低了 Ra,但是国家的补贴,使得种植粮食的年纯收益依然等于来自盖房的房租收益,因此,农民的收益不会减少,城乡收入差距不会拉开。当前,中国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使得农民和市民之间存在着种种制度歧视,农民不能自由的流动,限制了劳动力供求及至发挥作用。其次,国家为保重粮食安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农民没有自由安排土地用途的权利。虽然国家给予粮食种植一定的补贴,但是房租远高于粮食种植收益,用于建筑用地的土地价格远远大于耕地价格,说明国家的粮食补贴远远不够。此时,粮食安全主要由农民提供。第三,种植粮食收益不高的情况下,农民以农民工方式流出,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出现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最后,从财产收入差距来看,城市建筑用地的使用年前为70年,而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仅为3O年,从资本定价方式来看,后者的价格受到极大限制。而土地的保障作用,使得土地流转的速度大为下降,土地规模经济受到制约,效率不高,使城乡财产差距进一步拉大。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受局限,不是合格的抵押品,农民收入低下,使得农村金融空心化,进一步恶化了农民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城乡差距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粮食安全的公共物品的属性。改变粮食安全主要有农民提供的格局,应由国家提供。改革和完善粮食价格补贴机制,主要通过粮食价格补贴达到提供粮食安全的目的。

  2.推动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逐步实现各项制度的城乡统一,逐步给予农民与市民相对等的权利,不以职业身份或地域等作为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歧视的标志,从而使劳动力转移和供给机制更好的发挥作用。

  3.完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为不改变耕地的公有性质,可以将耕地所有权国有化,但土地使用权赋予农民。通过城乡福利制度的统一,给予农民土地退出权。为减少城乡财产收入差距,可以将农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全年限延长到7O年,即与城市住房使用权使用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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