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依据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定位问题研究,根据合作组织为获得市场谈判资格、具备政治参与、分享社会资本等现实需要,提出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向的三部曲:服务合作、金融合作、政经合一以及相应的建议。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目标是完善合作组织制度,借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位;发展
一、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定位
1.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定位的紧迫性
自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两大矛盾日益凸现,预示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的紧迫性。
矛盾之一,城乡发展失衡,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业与农民增收问题严峻。统计资料显示,从2004—2006年,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 031元、8 783元、9 728元,西部地区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 192元、 2 379元、2 588元,城乡收入差距呈现扩大的现象,西部农村居民收入不及城镇居民收入的40%。有资料显示,西部最富有的10%家庭收入拥有全部收入的33%,而最贫穷的10%家庭只拥有全部收入的1%。①西部地区农民总收入中单纯依靠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是主体,以2006年为例,家庭经营纯收入为1 589元,占人均纯收入61.4%。而要克服农业生产的瓶颈,打破小农生产,合作经济组织仍是现阶段最主要的形式。
矛盾之二,乡村正式组织的治理能力弱化,经济利益矛盾突出,社会稳定存在忧患。农业税费改革之后,乡村债务问题重重,财务管理混乱,导致正式组织的治理能力弱化,农村出现一定的“制度空白”[1],社会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干群关系恶化,集体上访事件逐年增多。而家族、宗教等势力的非正式组织复燃与抬头,增加了农民政治非制度化参与的机会,扭曲社会利益的分配原则,激化农民内部矛盾,导致农村社会的碎片化,威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在农村组织资源严重缺乏的状况下,呼唤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必然途径。
2.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定位的现实性
组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细胞,也是个人寻找社会归属的群体单位。而原子化的分散农民对确定个人地位的社会群体组织的需求是强烈而迫切。
第一,获取平等的市场谈判资格是需求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主体,是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适应弱势产业发展而存在,它的出现是要求经济水平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弱势生产主体产生进入市场的需求,却不具备市场平等谈判能力资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成为一个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自主决策生产投入与销售。因此,农民具有进入市场的需求。但是,小农户面对大市场,农产品市场、要素与消费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的弱势地位彰显,常常成为交易费用的主要承担者,生产过程中利润分享的最小收益者。要打破这一格局,农民需通过联合来提高市场谈判能力。
第二,具备社区政治参与的资格是需求之二。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公民对利益的诉求的间接表现。农民庞大的数量决定了农民政治参与的先天优势,但原子化的农民却是一个低水平的政治参与,长期以来松散和碎化,以及正式组织的缺乏,农民迫切需要组织,家族、宗教势力等利益组织就是这种强烈需求下产生的次优选择,成为农民抵御政治风险,追求个人利益的非正式组织。对于现阶段的农民来说,其最主要的利益诉求是获取生产过程中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分享,合作组织通过自愿联合、经济决策、民主管理满足农民对经济利益目标的实现,同时还提高农民的规则意识,锻炼农民的政治意识。
第三,分享社会资本是需求之三。社会资本是通过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包括感情而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社会关系网络,它等同于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可以给生产投入带来产出。它甚至具有个体附属的特性,常常被领导个人掌握。普通农民多是农产品的生产者,社会网络关系狭窄,社会诚信低,技术、融资与销售均存在巨大困难,而一个利他主义的领导人可以通过个人社会资本获取正确的技术、信息和市场资源,彼此共同联盟合作将分享因社会资本带来的合作剩余。
3.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定位的方向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性之一:服务合作。作为农民群体的弱势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整体素质的弱势。“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经济进化程度的缓慢让农民对现代农业科技与方法陌生与不了解,加上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农民很难通过自我学习的途径获取现代技术。二是农民市场意识的弱势。自给自足是传统小农经济的特点,农民将这种意识保留至今,缺少对市场经济的了解,与市场联系不紧密,被动接受市场经济的作用。因此,农民需要扶持与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桥梁连接农民与市场,其最基础的作用是为农民服务,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以及经营管理等全方位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性之二:金融合作。从国际合作发展的历程来看,专业的合作社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不能成为农村合作的全部。以资金互助、金融合作为纽带的合作组织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如台湾农会、日本农协、德国农合社、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几乎都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为农民扩大生产提供充足的筹资融资渠道。在西部地区,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合作组织与农民的主要问题,农民由于缺乏资金无法扩大生产,合作组织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开拓市场,延长农产品的供应链或加工链,只能停留在技术信息服务的初级合作层次上,因此,资金互助是解决小农生存的必然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性之三:政经合一。农民组织建设中有两大重要组织,一是政治性的维权组织;一是经济性的合作组织。经济性的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制组织建设中的切入点,经济利益的诉求最终要反映到农民政治参与的愿望上,农民将通过合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行使政治权力。这恰好符合中国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民主化改革的思路。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中国的‘合作’将必然自觉的……由经济问题引入政治问题……由下而上,由近而远,自小渐大,自少渐多地发展,政治与经济合一,则地方自治当然可以完成矣。”
二、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建议
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合作组织的发展一方面应该完善合作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则应该加快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步伐,为推进合作组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1.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合作制度
首先,加强合作组织“企业家”或“精英”式领导人的培育。领导人是组织的“灵魂人物”。而且合作组织由初级的劳动合作向高级的资本合作是必然,能掌握资本的运作、经营、管理的“企业家”式领导人是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趋势。一是加强现有合作组织领导人的基本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育。由政府出面,与高等农业院校联合,以短期培训方式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二是挖掘具备管理潜能的领导人重点培养,加强专业技能培育。三是引进外来人才。鼓励具备现代市场意识和专业管理才能的企业家、精英进驻农村,从事合作组织的创业。
其次,完善资本合作的运行机制建设。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以劳动合作基础,存在限制资本的原则。如“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成员退社时“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这些条款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投资人的投资热情,难以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因此,建议允许按股分配,在通过建立股金账户明确股权的方式下,允许股东按股金份额索取利润剩余。以及每年公共积累量化给社员,以明确公积收益的归属。成员退社时公积金不分配,采取继承或内部转让等方法。
2.加快配套制度的改革以优化外部环境
首先,加快农地制度的改革。农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担着农民安全保障最后防线的作用。一是加强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产权制度是农地制度的核心,产权不清也是制约农地制度改革的最主要难题。建议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下试行农地所有制。二是加快农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家庭承包制碎化了土地,中国户均土地经营不超过10亩,大大限制了农业项目的规模化生产与经营。建议以租赁制、股份制促进农地经营流转。三是加强农地管理制度建设。由于环境的恶化,西部地区农地流失较快,农地的管理非常重要。建议做好农地资源规划避免建设用地流失以及农地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
其次,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替代农地转换农民生存保障概念的体制。一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土地的依赖在于农村缺乏退休之后养老的保障,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部门对农村的老、弱、病、残等拟定低保待遇的制度。三是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稳定农村民心的一项大工程,在初见成效的状况下继续推广。
3.加快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建设
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趋势造成资金投放的城市化和非农化,农民和农业产业获得的资金渠道与数量越来越少,一定程度上成为农业产业弱势化发展的推助器,因此,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建议加快产权结构调整,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二是拓展农村金融机构。遵循贴近农民和农村的原则,一方面调整政策性银行的服务领域,增加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农村基础建设等支农功能;另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小额信贷机构。三是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生产的自然性让农业生产比其他非农生产具有更高的市场风险,健全农业保险则是稳定农业经济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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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5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冯飞.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产权界定[J].农业经济,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