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新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在的路径选择,传统文化的积淀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民公民意识的培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农民也显得举足轻重。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主体所应具备的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精神与法律价值观念”,“是公民在现代生活中对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判断及其规范化的认同,是公民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心态”[1]。它是公民所拥有的价值观念、思想认识和情绪态度的总和,属于社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我们可以把公民意识分为两个纬度:一个是公民的主体意识,包括公民作为政治主体所拥有的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等;另一个就是公共意识,包括公民面对社会环境时所产生的法律意识、协商意识和公德意识等。前者倾向于权利意识,后者倾向于义务意识,两者相辅相成。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培养农民公民意识的价值所在
(一)可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农民公民意识形成的社会基础,市场是培育公民意识的最好课堂,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农民要进入市场,就必须学会自立、平等、合作和依法办事,而这些存在于市场交换中的自立、平等和合作精神,也是公民意识最核心的部分。在农民的这些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中,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自主意识和理性精神可以增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农民所具有的自由平等观念可以增加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农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可以深化市场关系的法制性。
(二)可以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我们所说的政治参与,是指农民个体或群体以合法形式参与政治、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当前农民政治参与水平不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的公民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公民意识增强了,可以扩大农民政治参与主体的人数,可以拓宽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可以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层次,加强农民政治参与的强度,可以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为农民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三)推动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该本身是制定良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社会的建立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二是必须有守法的人。在中国农民占绝大多数,构建法治社会必须要有农民的积极配合,对法律的认可和接受要来源于农民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为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供思想动力,也为法律制度的遵守提供现实基础,更有助于宪政制度的实现。
(四)与努力构建公民社会不谋而合。公民社会是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在公民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公民意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公民社会是一种介与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公民自愿参加的,以自治为基础的社会。这种社会的建立必须要以增强公民意识为前提。因为到目前为止,尤其是在农村,村民自治还没有真正得到贯彻,需要我们努力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
(五)真正促进和实现人的现代化。在现代社会一个现代人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现代人是一个积极参与的公民;现代人具有明显的个人效能感;现代人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现代人乐意接受新经验和新观念。显然这些都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培养,有了现代的公民意识才能具备这些素质。公民意识是人的现代化的基本构成,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社会心理基础。
二、农民的公民意识培养之基础
第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公民意识的培养奠定了经济基础。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的个体及私营经济也日渐显露头角,加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打破了“大一统”的格局,使出在社会底层的农民有了流动的机会。中国的农民是勤劳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他们一直在致力于建设小康社会,物质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经济上也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为公民意识的培养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是农民公民意识培养的法制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立法力度不断加强,普法教育日见成效,农村选举法实施村民自治等,提高了农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和义务的细化是农民公民意识提高的政治基础。农民有权选举和罢免村干部,平等地参与讨论村内公务,在各种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
第四,农民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农民提高公民意识有了社会基础。社会结构的变革,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农民工”的出现,以及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努力,政府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而采取的措施,都证明了农民的利益已经在政府决策中占了一席之地,农民越来越多的依靠法律来调整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民的公德意识也在逐步提高,这一切都为农民公民意识的培养提供了有理条件。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强化农民公民意识的培养,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名副其实。
三、培养农民公民意识的路径选择
前面我们把公民意识分成了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两个方面,要想搞好新农村建设,让农民的公民意识得到真正的提高,这两个方面都必须兼顾到,既要培养农民的主体意识,又要培养农民的公共意识。
(一) 农民主体意识的增强
首先是要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性活动。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出外参加各种志愿性活动很不方便,加上农民的主动意识不强,很少参加志愿性活动。村委会应该和乡镇政府一同努力,采取适当方法积极鼓励农民参加各种志愿性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力,可以培养农民的公德意识,也可以让农民在活动的过程中相互交流思想和意识。
其次是要让农民参加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为全村的重大事务投票表决,出谋划策。政治参与是提高农民公民意识的重要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村庄事物管理,能极大地提高农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也可以学会用法律来解决各种问题,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
再次,就是要加强农民的教育,优化农民公民意识生成的启蒙手段,提升农民的道德品质,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学校是农民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提升农民的道德品质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达到效果。社会是对农民进行道德教育的大课堂,要让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公共活动,包括物质生产活动和文娱活动,参加物质生产活动可以培养农民的独立自主意识,培养农民的自由平等观念,更可以让自己的利益需求得以表达。而参加文娱活动可以让农民的道德文化意识得到提升。
(二) 农民公共意识的增强
1.培养农民的共同体意识。村委会要呼吁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公共活动,让农民意识到自己是活在一个共同体之中,而不仅仅是在自己的那一个小家庭或家族之中。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各种封建思想,“左”倾思想的影响,加之一些其他因素的限制,中国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共同体意识淡薄,他们认为各种活动自己参与或不参与影响都不大,所以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慢慢培养一种共同体意识是很重要的,要督促农民多参加公共活动,意识到自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
2.要有互相帮扶的互助意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对于个人来说,诚信友爱是为人之本,是人与人交往的核心原则,诚信友爱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对于农民来说更是不可或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就能够完成的,所以要培养农民的互助意识,鼓励农民在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互相扶持这样才能共同富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3.要培养农民朴素的协商意识。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要鼓励农民打破原来的“小农”思想,在参加各种公共活动时相互交流协商,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新农村的建设是全中国农民的共同目标,互相协商互相交流既是农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农民的一种责任。只有相互协商才能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村的发展。
4.保证村委财务上的廉洁奉公也有助于农民公共意识的增强。农民有权利自主选举和罢免村干部,所以村干部应该为村民服务,除了村里的活动要呼吁农民共同参与之外,财务的公开也对农民公共意识的培养有很重要的作用。俗话说“出个好干部,全村能致富”,村干部要确保村里的每一分开支透明化,要及时公布财务上的收支情况,让村民一目了然。这样会让农民对村委会充满信心,更有助于他们齐心协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总之,我们要努力为培养广大农民的公民意识创造良好的氛围,要积极地引导农民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让他们真正品尝到“公民”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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