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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并非主张“性善”

2015-10-12 09:4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孟子主张“性善”历来是学术界的共识,人们对此深信不疑。搞清孟子思想中“性”与“人性”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正确把握孟子人性论的主要涵义,也有助于深入领会孟子整个伦理 哲学 思想的基本 内容 。

一  

   孟子所处的 时代 ,人性 问题 已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出现了立论各异的学说。据《孟子·告子下》载,当时已有“性有善有不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等各种不同的说法。孟子之后还有荀子的“性恶论”,商鞅和韩非的人性“好利恶害”说(《商君书·错法》、《韩非子·难二》)等观点。这些人性学说基本上都是以人的“食色”等 自然 生理属性来定义人性的。唯有孟子的人性论独树一帜:他对人的自然生理属性和 社会 道德属性作了严格区分,认为前者只是“性”,后者才是“人性”,由此提出了自己的人性学说。

  孟子是在人与动物的比较中界定“性”与“人性”的。他所说的“人性”就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离娄下》,以下引《孟子》语只注篇名),包括“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他认为,凡是人,不管怎样,总有此“四心”;无此“四心”就不能算作人。(《告子上》、《公孙丑上》)可见,“四心”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之所在,亦即人性的具体内容。

  人除了具有异于动物的“四心”之外,还有与动物相同之处,对此,孟子并不否认。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离娄下》),言外之意,人之同于禽兽者必定不少。但他并不把这些看作人的本质属性,因而也不认为它属于“人性”,只称之为“性”:“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尽心下》)他所说的“性”显然就是人的感官和肢体的生理欲求,即人同于动物的自然属性;而“人性”,则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道德属性,集中表现为能够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仁义礼智等善德。为显示这两者的不同,孟子指称“人性”时,通常总在“性”之前加上“君子”、“其”等限定语,以免与表明人的“食色”等生理欲求的“性”相混淆,如“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其心者,知其性也”。(《尽心下》)

  孟子对人的道德属性和自然属性,即他所谓的“人性”与“性”,是有着严格区分的。他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滕文公上》)一味满足人的自然属性(即“性”)而不进行道德教化,人就会变得同禽兽相差无几,足见作为人的生理欲求的“性”为陷人于不仁不义的罪恶之源。所以,一提到“性”和“欲”,他就告诫人们要“忍”、要“寡”(《滕文公上》、《尽心下》);而一谈起“人性”或“四心”时,则视为“善端”并赞美备至,极力主张要“养”、要“存”、要“扩充”。(《尽心上》、《公孙丑上》)可见,“性”和“人性”在孟子心目中是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他所主张的实际是“人性善”而非“性善”。对于表明人的自然欲求的“性”,在他看来不仅不善,甚至可以说是“性恶”了。

  正确区分孟子的“性”与“人性”概念,有助于准确把握他的伦理观乃至整个哲学思想体系;而对这两者的曲解和混淆则直接 影响 到对表现孟子思想的一些重要命题和论断的理解。

  以往探讨孟子思想的学者多把“性”与“人性”混为一谈,致使一些问题难以解释清楚。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曾解释说:“性者,人所受之天理也。”显然指孟子所说的“人性”。但他又看到孟子以“性”作为人的“食色”等自然属性,故又指出:“所谓性,亦指气禀食色而言耳。”本来有着严格区分的两个概念被他说成了一回事——都是“性”。及至他提出“性即理也,未有不善者也”就离孟子的本意更远了。

  对“性”与“人性”的混淆,还会造成对孟子一些重要命题的曲解。例如,孟子在讲述舜、傅说、胶鬲等古圣贤的事迹时,引出了一段影响深远的名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增)益其所不能。”(《告子下》)对其中的“动心忍性”,汉代赵歧的解释是“动警其心、坚忍其性”。(《孟子注》)此后,自朱熹的《孟子集注》直到今人杨伯峻的《孟子译注》一直沿用此说,似已成定论。其实这是以讹传讹,并不符合孟子的本意。

  孟子从“人性”为善端,“性”为恶源的认识出发,进而提出扩充善端、抑制恶源的道德修养原则。所谓“存其心、养其性”(《尽心上》)、“养其大者”(《告子上》)、“养浩然之气”(《公孙丑上》)等都属于“扩充善端”的 内容 。由于“仁义礼智根于心”(《尽心上》),“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告子上》),“扩充善端”全靠“心”的活动(“思”),因而他把这方面的道德修养称之为“动心”。

  所谓“寡欲”(《尽心下》)、“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告子上》)等都可归入抑制恶源(即“性”)方面。故这方面的道德修养被孟子概括为“忍性”。所谓“动心忍性”就是孟子关于道德修养的总原则。孟子、视舜、傅说、胶鬲等古圣贤为人之楷模,从考察他们的经历中引出道德修养的原则本是十分 自然 的事。如果将“动心忍性”解释为“动警其心、坚忍其性”,或“震动他的心意、坚韧他的情性”(《孟子译注》第299页),则不仅与孟子“性”的意义格格不入,而且也不符合孟子关于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

  孟子的人性论对已往的人性学说有些什么 发展 呢?让我们先看看他对当时流行的那些人性学说的评价:“今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离娄下》)自朱熹以来,多以“顺”释“利”,意思牵强,且与孟子的其他论述多所抵牾。笔者认为,这里的“利”就是与“义”相对的利益之“利”。崇义贬利历来是儒家的传统,孔子曾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之说,孟子则进一步提出:“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尽心上》)这里的“善”与“义”同义。在他们眼中,“君子”与“小人”、“圣人”与“强盗”的区别唯在“义”(“善”)、“利”之间。孟子还认为,或为“君子”、“大人”,或为“强盗”、“小人”,其根本原因则在于“从其大体”还是“从其小体”。(《告子上》)“从其大体”就是依循“人性”,用仁义道德来约束自己;“从其小体”则是纵“性”妄为,一味追求口腹之欲的满足。

  这样看来,“义”、“利”之别即可归结为依循人的道德属性(“人性”)还是听任人的自然属性的 问题 。以人的道德属性作为人性即“以义为本”,以人的自然属性作为人性则是“以利为本”。前者(“以义为本”)是孟子人性论的主旨,后者(“以利为本”)则是当时 社会 上所流行的人性论的要点。这说明,当时的众多人性论者,对人和动物都是重视其同、无视其异,只见一般、漠视特殊。实际上,正是被人们所忽视的人的特殊性或“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才更接近人的本质。所以,孟子在承认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基础上,第一次把人异于禽兽的社会属性作为人性,表明人对自身的认识已经由非本质属性的层次趋向本质属性的水平。列宁指出:“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的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 哲学 笔记》第90页)孟子提出的“性”和“人性”的范畴,正是人类在对自身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中的小阶段,它使人们能够把自身同自然界相区分,标志着人类对自身认识上的一次飞跃。自孟子之后,人们多以属于人的社会性的伦理道德作为人性,各种人性 理论 渐趋精细缜密。虽然孟子对人性的认识还有局限,也不可能最终解决这一问题,但从人类认识发展的 历史 进程来看,则不能不肯定孟子在人性理论上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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