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突出,弱势程度加深,成为长汀县实现新一轮跨越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文章通过对长汀县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状况的调查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该县在关心和扶持农村弱势群体的举措,对解决长汀县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农村弱势群体;农民合作组织;城镇化
Abstract: The problems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rural areas, deepen extent of the disadvantaged, has become the realization of a new round of Changting County and across the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unfavorable factors. Based on the Changting County, the basic situa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rural areas of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combined with the county in the care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rural areas and support initiativ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hangting County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rural areas put forward views.
Key words: rural vulnerable groups; farmers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urbanization
前言
人类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加快推进,有效突破了制约长汀县发展的“瓶颈”,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长足进步。然而,伴随着经济转轨和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变革,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更加突出,弱势程度不断加深,成为长汀县实现新一轮跨越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扶助农村弱势群体,尽快使他们摆脱贫困,逐步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是长汀县今后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农村弱势群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阶层
弱势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而在我国经济收入差距巨大、层次分明的社会结构中,最明显且最大的一个弱势群体就是相对于城市居民而存在的农村居民,农村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反映了收入分配严重不均的社会问题。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按劳分配的社会经济制度下,自力更生的能力薄弱是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农村弱势群体也是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仍然是效率低下的传统农业,已成为比较效益最低的弱势产业,农村弱势群体以趋于零效益的粮食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增加收入的难度巨大。为了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主要投资集中在城市,农村居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严重偏少,增加收入的渠道相当狭窄。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更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均等的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家庭拖累严重的农村弱势群体难以集中有限的人力和财力去自力更生。城乡发展的政策偏向性导致社会分配出现严重不均,公共服务空间的巨大空白又将这一不均引入了恶性循环。
从长汀县农村弱势群体的总体情况来看,可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如残疾人、五保户、大龄劳力等,他们由于老、弱、病、残等明显的生理原因沦为了弱势群体,基本上要靠社会保障来维持正常生活;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有三种构成:一是只有口粮田的纯农户劳力和贫困户劳力,这一群体在农村人数众多,他们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落后的生产技术、低水平的经营管理,还无法形成大范围的规模种植,生产结构单一,一旦遇到灾情连生产自救的能力都几乎没有;二是闲置劳动力,他们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而显得相对过剩,又由于文化和素质程度低无法参与外部竞争而长期滞留农村,是我们要千方百计重点转移的对象;三是被征地农民,他们是在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利益牺牲者,是我们必须加以特殊补偿以确保社会公平的群体。
调查数据表明:去年年初,长汀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绝对贫困人口有7276户19458人,其中没有收入的(零收入户)1948户2021人;因老弱病残没有受扶能力的(含零收入的)4617户8694人;有受扶能力列入全县贫困人口花名册的2627户10764人。人均纯收入介于1001~1100元的低收入贫困人口442户2296人。此外,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101~1800元之间的低收入农户有28901户134582人,占农业人口的31.1%和31.9%。当年新增和返贫人口381户1657人,年末尚有贫困人口(人均收入低于1100元)3030户13028人。作为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县,农民的利益其实就代表了全县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长汀县农村弱势群体的涉及面之大,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例之大,都表明了该县的扶贫工作将会十分艰巨,与奔小康的时代要求相比,现在的工作步伐必须加快。
二、关心和扶持农村弱势群体
多年来,长汀县在解决城镇下岗工人再就业和困难群体社会保障的同时,加大了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扶持,通过加快发展产业的办法,为农村弱势群体实现转移和增收提供途径,着力缩小城乡二元差距,逐步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努力:
(一)重抓工业兴县战略
以培育纺织产业集群为主线,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并着力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实现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工业的发展,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大规模地向县城集中,使三产的人口与资源比例得到优化重组,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农村弱势群体从土地中溢出、实现产业转移、加快增收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二)加快农业产业转移
有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两种形式。内部转移就是实现粮食种植业向林、牧、副、渔业的转移,长汀县以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为主线,促进了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副产品附加值,从而有效地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同时,规模经营的方式也将成为今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导向。外部转移则是实现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长汀县当前最主要的做法就是以培育壮大纺织产业为突破口,把劳务开发摆上突出位置,创新培训机制,实行劳务派遣,引导产业意识,集聚发展合力,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取得了显着成效。去年,全县就地转移农民2万人,向外输出劳力12万人,向非农产业转移成为农村弱势群体实现增收的主要途径。
(三)构建农村社
保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力度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和“造福工程”,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售粮直补、免征农业税、集体林权改革等一系列支农扶农政策。全县7258户、19339名低收入农户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帮助解决农民进城务工后的住宿、子女就读等后顾之忧。保障工业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不使其负担加重。坚决兑现政府承诺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使农村弱势群体得到实惠。应该说长汀县在关心和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该县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关注弱势群体,扶弱济贫,真正建立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难有所助、安居乐业的社保体系任重而道远。
三、解决长汀县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对策措施
从长汀县农村弱势群体的现状分析,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应走加快发展经济和社会保障救助相结合的道路,在农村建立起以产业转移为主体、智力扶贫为根本、社会保障救助为补充的扶贫体系。
(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弱势群体的环境
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标准。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政府是解决农村弱势群体困难的主体,要增强政府出台政策的透明度,狠抓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困难农民家庭的制度,组织开展“挂钩帮扶”、“扶贫济困”等活动, 使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另一方面,坚持社会化帮扶新举措,建立全方位帮扶绿色通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优势,有计划地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共同致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培育贫困农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从扶贫实施方式上看,政府主导型扶贫策略虽然有利于动员资源,但是由于对非政府组织力量利用不够,对农民自组织力量利用不够,以及行政系统本身的弱点,引发效率低下问题;同时,政府主导型扶贫框架,还导致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审计。而贫困农户最关心自己的利益,并且组织起来的贫困农户才能最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入手,强化村级组织功能,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为广大农民特别是那些有脱贫致富愿望和条件的弱势群体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好农副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贫困农户的自组织性和参与性。由他们自己实施扶贫项目,既可以提高扶贫资源利用效率,又可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从而使集体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大的飞跃。通过农业组织的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拓宽农业内部的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的边际收益,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内部转化,是切实可行的。这也正是为了最终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地域、职业彻底转移创造条件。因此,针对长汀县缺乏有效农民合作组织的现实,在扶持农村弱势群体的行动中,应重视培育社区性贫困农民合作组织,使它成为实施反贫困行动的主体。
(三)以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推进非农产业转移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文化活动中心,是联系大城市和广大农村的桥梁和纽带。城镇化不仅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异地城镇集中和聚集的过程,而且是城镇在量上的增加、区域规模上的扩大、功能和设施上的完善以及工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消费观念与价值观念向农村渗透、推广的过程。因此必须把加强小城镇建设作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来抓。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营造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实现城乡联动和协调发展,并使农村劳动力享有均等的就业机会,大力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减少农业人口数量,扩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容量。当前迫切需要采取有效办法,将小城镇的发展引导到集中、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可通过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小城镇建设加快了,必然带动农村商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除了可以安排一部分劳动力外,还可以拉动市场需求,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长汀县应进一步为发展农村小城镇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城镇化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完善城镇功能,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四)实现投资从集中生产项目向人力资本的转变
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正确的。然而,开发对象不仅包括生产性项目,更应注重人力资源。把稀缺的扶贫资源,适当地增加利用在农村基础教育、卫生健康、技术培训等方面,以提升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素质,从而带动农村其他资源和项目的开发,应当是新时期扶贫策略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要加大教育援助,有效促进农村弱势群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鉴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体制与农村教育和经济持续发展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考虑通过调整相关体制和扶贫资金利用方式,为农村基础教育提供更多资助。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转移质量,为高层次转移、彻底转移创造条件,让转移出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真正、完全的融入现代化城市生活。
(五)探索完善扶助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没有类似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贫困人口中有许多是由于疾病、智力缺陷、缺少劳动能力、年老体弱等原因而长期滞留在弱势群体中,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以前得到过救助,但由于救助的范围狭窄、水平低,农村的民政救济、五保户补贴等制度的实施也因经费来源不足收效不够大,劳动力严重不足的农村弱势群体仍然生存困难,难以摆脱贫困。因此,应确定农村低保合理的标准和方法,保障这部分人口的生活不远离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
农业的弱质性、高风险性和家庭变故,使一些农户由富变穷。发展农村的灾害保险事业、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对农村贫困扶持,控制返贫会发挥巨大作用。对工业化和城镇化征地过程出现的失地农民,应继续完善保障机制。征地补偿不得低于同类土地的正常价格,不增加失地农民的负担,保障失地
后不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引导就业观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使其失地不失业;对确有耕作愿望的应帮助协调在本村或别村划出适当地块给其耕作;对因征地造成其子女就读或本人就业确有困难的,必须承担起社会义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扶贫资金的管理与投入同样重要。在过去扶贫资金的使用中,重投入轻管理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今后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除要合理规划、集中资金、全面开发以外,特别要抓好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保证农村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扶贫项目的可行性(下转第20页)(上接第13页)评估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减少盲目性。相对集中和同类型项目实行招标制,财政资金实行审核报账制,做好扶贫项目监测,绝不允许挪用、挤占,贪污回流资金,要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农村贫困监测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扶贫成果,真正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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