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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思考

2015-09-27 09: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受传统扶贫思想而实行的低利率,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陷入可持续性困境。本文将从利率的角度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现状、困境,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小额信贷 可持续 利率 市场化利率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惠及不能提供抵押和担保而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贫民和微型企业,在扶贫和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小额信贷可持续性是指,信贷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所产生的收入能够支撑小额信贷服务的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本文将从利率角度来探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
  一、现状及困境
  199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农户的信贷需求状况及信贷供给的特点,开始通过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特点之一是利率优惠,对扶贫功能关注得多,而对经营的合理回报考虑得少,这种意识偏差也导致小额信贷未能有预期成效。从数量上看,从2004年开始,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增幅明显放慢,一些地区甚至出现萎缩的趋势。从质量上看,往往是那些无经济实力、最迫切需要的农户,因潜在风险高难以获得贷款。
  低利率给小额信贷造成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存贷差小,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小额信贷由于其业务频繁、对象广泛及程序繁杂,决定了其单位成本要高于大额贷款,然而其收取的价格却较大额贷款要低。况且自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大幅缩编撤并以后,可供农村信用社选择的贷款投向范围是很广阔的。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讲,利润空间的压缩使农村信用社在主观上不愿意发展小额信贷,更青睐大额贷款,小额信贷的发展自然受限。
  其次,低利率所导致的信用缺失使农村信用社在客观上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低利率使承贷者认为享受的是国家的救济,缺乏内在的还款动机。近年来,随着小额信贷在农村信用社的广泛开展,偿还率较低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无疑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是造成小额信贷不可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者,由于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其防范自然风险,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如一旦遭逢天灾,往往使农户丧失偿还能力,而这种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如果出现大面积的拖欠有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自身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考虑到农业生产所具有的这种高风险,从长期看,如果不实行市场化利率,将难以维持小额信贷收支平衡。
  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的利率普遍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利率。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政策来看,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际上,央行又规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这就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偏低。较低的利率固然减轻了农户的负担,但是却产生了矛盾,小额信贷的对象、特点决定了其较高的运营成本,然而农村信用社却不能收取相应的价格来弥补其支出,这严重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最终受影响的是广大农户的利益。


  二、建议
  1.稳步开放利率限制
  自2004年,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浮动利率后,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一些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在此基础上,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强化以效益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利率变化的监测,对利率走势的分析,增强农村信用社风险规避的能力,以逐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
  (2)加强相关部门对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渠道,使决策者能够及时了解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防范可能的风险。并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建立起与市场化利率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
  (3)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制定权在地(市)级联社,县级联社没有贷款利率的决定权。贷款利率实际上是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标准。但是由于地区内的经济状况差异也是较为明显的,农村信用社所面对的金融环境、拥有的金融资源也相去甚远,因此,可考虑以县为单位,在县域范围内确定一个利率浮动幅度,再由各信用社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并报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备案。只有根据各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资源、信贷资金供求状况、市场的利率水平来确定适合的利率水平,才能实现小额信贷的效益最大化。
  2.探索多方位、多层次的差别利率机制
  (1)投放领域的差别化。考虑到贷款投向不同的领域,其产业利润水平是有较大差别的。如1994年至2002年间不同农产品的资金回报率较高的有黄莲,平均达到115.40%,低至农户散养生猪,平均为8.49%。其平均值竟差了13倍多。如果不同的产业利润面对着相同的利率水平,农户自然会选择那些收益相对较高的产业。通过对利率的调节,就可以引导农户在成本收益计算下自觉地将资金投向利润相对丰厚的产业。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当结合当地生产经营的状况、行业利润水平,逐步探索按行业来划分不同的信贷利率,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2)农户信用水平的差别化。根据目前小额信贷的操作模式,在已经实行信贷证制度的条件下,可逐步探索根据农户的信用情况来实行差别利率,将差别利率与授信额度结合起来,增强对农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于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农户,可以对其实行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下浮;反之,则对其实行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上浮。这样,一方面通过对守信的正面强化,加大违约的成本,从而激励农户产生自我约束,按时偿还贷款;另一方面,由于守信和不守信的农户违约风险的高低是不同的,通过对客户群体的甄别,农村信用社可以用不同的利率来补偿不同的信用风险,体现了贷款利率风险溢价,促进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使小额信贷的收入更好地贴合成本,增强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
  合理的利率既能够达到缓解贫困的目的,又能够使小额信贷机构及小额信贷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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