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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户经营决策机制的制度分析

2015-09-27 09: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三农”问题再次成为众人瞩目、事关全局的头等大事。历史经验证明,没有农业的发展,就不会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没有农村的小康,也不会有全社会的小康,而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农村小康建设进程的关键还在于如何促进农户收入增长。而研究促进农户收入增长首先要研究农户经营决策行为。所以,本文作者试图以河南省农村农户为代表通过观察市场结构的变化与农户选择结果的变化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以此来研究农户的经营决策选择机制。
  [关键词] 农户 经营决策 制度分析
  我国正处于农业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型农业转型。通过研究我国农户的供给决策机制行为,研究农户在市场信号的引导下是怎样进行的农业生产调整的运作过程,找出影响农户进行结构调整的因素,对于揭示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微观基础、把握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和制定有关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农户作为是一个微观决策主体拥有自己决策的权力,任何人都无法控制形成个体偏好的农户主体,也就是说,试图去解释一个个体思想的过程是非常困难的,这是一个“黑匣子”。而外界因素和其他人所能做的就是对经济主体和决策主体行动自由度的限制。所以,本文作者试图以农村农户为代表通过观察市场结构的变化与农户选择结果的变化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以此来研究农户的经营决策选择机制。
  一、农户经营决策选择机制的调研数据说明
  这里的分析主要是依据笔者及学生2004年~2005年对河南驻马店平舆县高洋店乡李庄村和江西波阳响水滩乡田畈村,以及浙江东阳县南马镇长畈村三地近200个农户的调查资料而进行的。调查共取得有效问卷189份,这里对农户决策行为的分析,是在对189户农户调查问卷经过计算机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平舆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总面积1282平方公里115万亩耕地,辖18个乡镇,268个行政村(居委会),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万人。2OO3年底实现GDP29.3亿元,人均约32O0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为IO.1亿元、12.2亿 元、7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949万元;城乡居民储蓄 存款余额21.3亿元,居驻马店市第三位;农民人均纯收入1675元。波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全县人口130余万,面积4215余平方公里。辖38个乡镇,乡镇人平收入达到了2880多元。东阳市位于浙江中部,地处金衢盆地东缘。土地总面积1739平方公里。2002年末全市耕地面积24065公顷,其中水田19718公顷,旱地4347公顷。东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1年,跻身全国百强县市,名列全国各县市第七十一位,2003年前移了22位,列第四十九位。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9.8亿元,同比增长12.2%;财政总收入13.79亿元,同比增长13.3%,地方财政收入7.29亿元,同比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903元,同比增长7.5%。平舆和波阳的调查点主要以务农为主,乡镇企业并不发达。而东阳则相对发达,产值以工业为主。已进入了高速的工业化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引起农户资源的重新配置。平舆属产粮大县,户均耕地10.35亩。波阳户均耕地16.37亩,但水洼地较多,且比较分散。东阳户均耕地4.3亩。这里我们问卷采用了农户上缴税费多少来表示农业经济与农村经济政策,2005年,平舆调查点户均上交各种杂费158.7元,波阳143.2元,东阳为32元。平舆调查点离中心城镇15公里,波阳的调查点离中心城镇20公里,东阳的调查点离中心城镇5公里,且有部分失地农户。平舆调查点农业互助组织较少,调查农户只有12%曾参与。波阳的调查点有32%曾参与,东阳的调查点有45%曾参与。
  二、对农户经营决策选择机制的结论
  农户作为一个经济行为主体,与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差别,首先是以其特殊的利益目标为标准的。因此,农户行为目标的确定是农户行为研究的首先而又重要的内容。通过对调查所得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处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中国农户的行为目标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
  1.现阶段的农户经营行为的目标分析。在全部189家农户中,有150家农户选择市场风险小、经营相对稳定,作为生产经营的首要目标,占农户总数的79.37%。从这一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户作为一个经济行为主体,一是寻求收入增长,二是保持收入稳定,争取收入增长的努力只能在与收入稳定相适应的限度内进行。经过20多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中国农户的经济行为与改革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农户已成为农村中的基本生产单位,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农户实际收入的绝大部分由农户经营取得,具有了明确的生产经营目标;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的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还不健全,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转由农户承担,农户收入增长的愿望不断被市场波动所打断。

 
  2.农户在生产经营从业方式选择分析。在全部189家农户中,有145家农户选择兼业,占答卷农户总数的76.72%,仅有23.28%的农户选择纯务农和非农就业。这些统计结果给出的重要推断是,目前中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特点,使得农民农户无法在一个经营项目或一个职业选择上,同时满足农户收入增长和收入稳定的双重目标。面对这种双重目标,农户的基本经营方针只能是将稳定的低收入项目同不稳定的高收入项目结合,形成农户所谓的“稳一块”与“活一块”的双重决策。同时,我们还可看出,就三地比较而言,地区越发达,选择务农或务农为主的比例就越低。农户在决定非农就业时,首先考虑的因素便是预想收入。在全部189家农户中有181家以预想收入为依据,占农户总数的95.8%;在给出的6种考虑因素选择中,位居第一。这一统计事实再次证明了农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取向。这一统计分析数据表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使半数以上的农户的非农生产经营决策走上合理化。同时政府的指导和亲朋的推荐也是农户在决定非农就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在189家农户中就有98家以政府的指导、89家以亲朋的推荐为依据,分别占农户总数的51.85%和47.09%,这表明了农户自主决策权力的不完全性。
  3.农户生产经营决策依据分析。无论是非农就业还是农业投资决策,农户的决策方式选择中居前两位的都是父亲一人决定和全家商量决定,分别占答卷农户总数的48.1%和31.6%;听从乡村政府意见决定的方式则位居第三位,占答卷农户总数的6.4%。这一统计结果表明,一方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带来了农户经济行为目标的变化,也带来了农户行为决策方式的变化。与改革前的情况相比,农户这个经济主体的自主决策地位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农户生产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力还不完全,干部的意见等非农户的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看市场价格已成为农户种植决策的主要依据。与此同时,也可看出农户种植决策是有限理性的,主观判断在其决策中也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居第三位的是简单的相应模仿。就三地比较而言,地区越发达,农户进行种植决策时市场导向就越强。
  4.农户个体特征对农户决策的影响分析。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农户的农户特征包括农户组成情况(如劳动力人数)、农户的风险抵御能力、户主年龄与文化程度等都影响者农户的决策,农户劳动力越多农户越倾向于外出,户主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越倾向于采纳新技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技术效率和农村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使农户经营行为决策的积累了较强的竞争力,由上述分析可看出,决定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经济活动的因素,主要还是农户主要劳动力的生产技能和生产经验,周围邻居的示范效应和市场供求信息;村干部的作用在逐步减弱;综合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农户经营决策是有限理性的,主观判断在其决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某些人做出新的行动时,其他人都会相应的模仿,最终形成群体性行动。由于传统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特点,农民一直以来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也因此导致他们在政治上的弱势地位,其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公正的反映和维护。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18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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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梅枝:合同农业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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