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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问题与对策

2015-09-27 09: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创新这一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首先提出的。在其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使用了“创新”(creative)一词,并定义为“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农业科技创新因此可表述为将农业科技发明应用到农业经济活动中所引起的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新品种或生产方法的研究开发、实验、推广和生产应用等一系列前后相继、互相关联的科技发展过程。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已被世界农业现代化的一般规律,以及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所证实,而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以及农业科技新革命的浪潮的国际背景与农业科技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最大的“瓶颈”的国情更突出了农业科技创新对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现存问题的全面透视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虽然在农业科技新革命,以及加入WTO等一系列有利条件下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较为严重的问题:
  1.农业科技供给不足。由于科技发展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科研体制、科技人才和科研基础的落后,使得我国农业科技供给不足,科技实力和承载力较差。(1)政府对农业科技供给的数量较少。中央,以及各级政府出于宏观上的安全需要,确实有通过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使农产品产出最大化的意愿。但是,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较低,在对农业投入比对非农投入获利机会相对减少的情况下,又使政府的偏好处于管理者的中立,对农业科技的供给意愿不高,甚至也出现“寻租”现象。(2)农业科技机构对农业科技的供给水平较低。农业科技机构本来应该是农业科技成果供给的“龙头”,但是在政府对农业科技经费供给不足的硬约束下,农业科研、科技推广及农业教育部门面临生存危机,从而对科技的研究、开发、推广意愿低落。
  2.农业科技需求不足。当前,我国农户的科技需求也面临着严重的不足。(1)较小的农户经营规模约束农业科技需求。我国不仅人多地少、户均经营规模小,而且每户耕种的土地田块分散,相邻田块间往往是“插花式”经营。这种超小型和分散的经营,既不利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也不利于农户采用新科技。尤其对“规模性科技”农户根本就无法单独采用,从而限制了对农业科技的需求。(2)较低的农业比较利益约束农业科技需求。对我国农民来说,对某项农业新科技采用与否的均衡条件是“边际成本=边际报酬”。然而我国近年来农业比较效益持续走低,一方面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并没有明显下降,由此导致了我国农民增加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不仅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或报酬递增,而且有可能会出现报酬递减,这从根本上挫伤了农民采纳农业新科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3)贫乏的农业科技信息约束农业科技需求。受农户社会化程度低的影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源和数据库、信息处理和服务建设都比较滞后。一方面,农业科技机构无法利用良好的信息渠道收集与输出科技信息;另一方面,农民也无法利用便捷的信息渠道获取科技信息,由此又进一步减弱他们采用农业新科技的欲望。
  3.农业科技供求错位。农业科技创新的形成反映了科技供给和科技需求的均衡和耦合程度。而我国农业科技除了受科技需求与科技供给的双向约束之外,还受科技供求的耦合程度的制约。(1)农业科技供求的成果不能相互吻合。我国农业在科技供给与农业需求方面“两张皮”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科研机构所提供的科技成果没有“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实践对科技成果又是“望断秋水”,而且这种科技供求的成果错位也缺乏有效的“止损机制”。(2)农业科技供求的合作出现偏失。我国农业科技在供求合作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现行农业科技制度下,科技供给不是按照“科技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算”等科技经济指标进行严格把关,而是靠“长官意志”拍板定案审批课题,从而无法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二是现行农业科技制度下,由于政府是科技创新各环节的支配者和垄断者,农民只是科技的被动接受者,所供并不意味着所求,造成农业科技供求之间的缺口加大,加重两者的失衡。(3)农业科技供求的目标存在差异。我国农业科技供求在目标取向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一,政府是往往是出于农业发展的公共目标,把农业产量增长及其粮食安全定位为农业科研的基本方向;而农户则出于增收的目的来考虑科技是否购买。其二,现行科技组织是缺少竞争性的科技供给者,无法通过竞争逼近保证农业增长对多元农业科技的需求;而农户则需要在科技竞争中赢得科技实惠。其三,科研重心的定位过多地集中于产中阶段,而产后加工环节科研力量薄弱,我国每年都有许多农作物因产后加工及贮藏保管不利造成严重浪费。
  4.农业科技推广乏力。农业科技推广是实现与创造科技供给与科技需求均衡的桥梁,然而农业科技推广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单一。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仍然很脆弱,一方面,大部分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完全由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组织起来的,下一级吃上级单位的大锅饭,上级吃国家大锅饭,不仅形式单一,而且运行也不规范,有些市县往往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另一方面,涉农部门条块分割,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难。(2)农业科技推广投资集约率较低。发达国家的农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农业总产值的0.6%~1.0%,发展中国家在0.5%左右,而我国不足0.3%。由此直接导致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短缺以及装备的落后,不少地方仍然运用“一张嘴,两条腿”的推广方式。(3)农业科技推广效果不佳。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主要运用“科技示范+行政推动+农资服务”的“技权物结合”的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的最大优点是将科技推广与行政干预密切结合起来,可以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其缺点是以行政干预为主要推广手段来向农民推广科技,是“以科技为中心”,而不是“以农民为中心”,由此导致科技转化率低下的后果:本来应该推广出去的科技却未推广出去;本来可以尽快推广出去的科技却推广的很慢;本来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的科技却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实现推广。

 
  二、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农业科技创新的应对
  导致我国农业科技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其中观念滞后、资金不足、人才短缺、体制不佳则是其最主要的原因。为此,必须针对我国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按照农业科技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1.灌输农业科技创新的理念。鉴于我国农业科技观念淡薄的状况,因而要有针对性地通过“灌输”方式实施农业科技观念创新工程。首先,要在全社会营造农业科技创新的观念。当前要加快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迫切需要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农业靠天吃饭、自给自足的观念,迫切需要提高人们对农业科技创新在农业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其次,要调整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思路。农业科技人员必须尽快解放思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科研观念,针对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对策、寻找新策略,用长期、动态、战略的眼光去研究市场,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转”的创新思路。再次,要开发农民的科技观念。我国农民由于长期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市场观念淡薄,农业科技意识不足。
  2.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要改变我国农业科技投入较低的现状,必须实施农业科技投入创新工程,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首先,要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农业科技是一项公共事业,其研究的复杂性、共享性决定了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因而要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企业、农民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市场化的投入体系,加强农业科技与金融对接,确保按照农村社会总产值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农业科技经费,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其次,要优化农业科技投资的功效。我国农业科技投资的有限性决定了必须要要优化农业科技投资的结构。
  3.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农业科技创新及其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必须依靠大量的人力资源与人才资源。为此,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农业科技创新必须具备一支专业过硬、素质合格的科技团体。其次,要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舒尔茨说过,“农民所得到的能力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是头等重要的”。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者,农民科技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科技创新的最终效果。鉴于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与科技素质低下的现状,因而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建立以免费教育为前提、以“持证务农”为准则的农民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村级教育、乡级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体系;通过媒体宣传、培训基地,以及对口扶助等多种途径,大力扫除农民中的“文盲”及其“科盲”,以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
  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必须加强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站在“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第一生产力”的高度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首先,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农业科技创新战略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不仅涉及与农业有关的各个学科,也同时涉及农业以外的许多部门和学科。其次,要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制度。要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环境,这就对我国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要尽快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增强科研院所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心;通过制定《农业科技创新法》,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为了扶持、引导、激励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创新活动,还要为农业科技创新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再次,要转变政府的农业科技服务职能。在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地转换自己的角色与职能,在科技信息与风险保障等各个方面要尽力地为农业科技创新营造便利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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