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科论文>三农问题论文

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2015-09-25 09:1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还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本文分析了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揭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食品安全是指农村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农村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经调查,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农村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恶劣,卫生条件不合格
   由于农村的销售商大多是当地居民,许多生产者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大多在小作坊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卫生条件很差。
  2、缺乏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
   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农村有些监管部门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不少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检查。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的缺乏,使得监管成为一种形式,从而使农村成为劣质食品的倾销地。
  3、食源性疾病仍是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
   由于受到受教育水平、饮食习惯及信息不发达的影响,大多数农村居民缺乏卫生意识,从而导致很多食源性疾病。如饭前不洗手、直接食用未经加工的肉类、直接饮用生水或受农药污染的水而引发疾病。
  4、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在人口结构、产业类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文化基础较好、适应能力较强的农民纷纷弃农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而留守的多为老人和儿童,其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农村地区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检测设备也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督管理职能,这些都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还有的村民碍于同乡邻里的情面,不愿主张自己的权益,也使得假冒伪劣食品能在乡村占据市场。
  5、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
   受到自身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农村的生产者为了让生产出的食品美观、好吃,并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在食品中加入了大量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
  6、大量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农村的商品经营者大多是本地农民,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及守法经营的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后果。
   二、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当地政府和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力量单薄且意识淡薄,只有为数极少的专业人员,手段也只限于行政监管,缺少市场诚信、社会中介、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同时,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够。青海省的食品监管部门主要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牵涉的部门较多,这种多头管理的形式常造成管理机构之间职责不明确,业务上相互推诿,从而弱化了监管力度。
  2、当地的经济水平较低,食品加工检验技术及设备较落后
   近年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农村补贴与扶持的力度,但由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经济、交通水平等相对落后,农村食品检测、生产和消毒设备依然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有的农村监管部门连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不少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检查,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3、农村居民受传统饮食观念的影响颇深
   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较为普遍,劣质食品大量存在,一些“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受知识水平的限制,一些农村居民对于卫生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在购买食品时注重口味而不注重营养,仍旧沿袭着“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习惯。
   三、解决青海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
   1、食品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控制生产和销售环节
   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中,道德约束和法律建设是一对互补关系。道德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覆盖领域要比法律广泛得多,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呼唤人的良知、抨击丑恶现象,以群体的力量指引和迫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自律。政府应在食品行业大力开展道德宣传,进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纳入食品安全征信范围中。

  2、依托基础教育和各种宣传手段让居民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在基础教育中开设食品安全课程,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利用村镇广播、发放宣传单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及投诉途径。这不仅可以让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让经营者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惩罚。同时,引导村民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提高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及识假辨假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守法观念,使食品安全的观念深入到每个人的心里。
  3、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规范整合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积极引导、扶持正规的超市、连锁店进入农村。二是实施食品经营户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三是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机制,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执法效能。五是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点建设,充分发挥投诉效应。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青海省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往往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起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5、提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作用
  从近年来青海省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可以发现,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并不理想。只要食品行业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危害。一些小食品企业掺杂、掺假,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往往会影响到行业内其他守法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使整个行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因此,青海省的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应当肩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行业协会是社会生产专业分工和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维护着行业的整体利益。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行业成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树立行业荣誉感;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确保食品卫生质量的先进方法;树立先进、批评落后,促使成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提供业内信息数据、获得最新政策;应对行业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与其他组织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同时,研究机构应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研究特长,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研究机构可以进行食品安全的基础研究。比如:研究食品发展趋势,探讨各类食品安全加工新工艺;进行相关数据分析,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上升到理论高度。研究机构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的食品安全研究课题,为政府重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和省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交流活动。
  6、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资金投入,提供先进的技术与设备
   政府应该积极发展各种层次的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切实抓好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广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在产品生产基地加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力度,努力提高安全食品的质量水平。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务必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决定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应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青海省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
  7、政府应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擎和基础,强大的经济实力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前提和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他们以价格因素为核心的购买决策心理,转向更多地关注商品的质量和满足自身需要的程度。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村基础教育的普及提供了契机,为农村科学文化事业的振兴提供了可能,这些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因此,从长远来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荣建华:浅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食品安全问题[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杨加丽:农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以苏北蒋坝镇为例 [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黄福荣:中国家庭消费结构透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
   江苏科技报:2007 年4 月30 日第A12版,现代农业.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