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是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民问题。在我们国家,弱势的农民+弱质的农业=滞后的农村。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之后,如何扭转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趋势,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
1.改革开放后关于“三农”问题的6个“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年和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之后,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1982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这个文件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这个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农民增收发出了“一号文件”,其中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占到相当大的比例。这份被人们称为“高含金量”的文件,将着力点放在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上,抓住了多年来农民收入最难提高的部分。这无疑是党中央、国务院送给9亿农民的一份温暖而厚重的新年大礼。
2、农民减收增负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农民减收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农业经营结构不合理,导致农产品低水平、结构性过剩。二是乡镇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三是农村市场体系发育不足,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四是农业投入不足,投资环境恶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社会基建总投资的比重已由“六五”的5%、“七五”的3.3%,下降到1997年的1.6%。五是我国农业深受土地资源约束。具体表现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全社会劳动力向高效率的部门和地区流动及劳动力资源的整合;不合理的投融资体制,导致大量资金滞留城市,并不断牵引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动。
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原因:一是县乡两级政府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明确自身的职责,财权和事权没能有机协调,使得他们“办了一些不该办的事情,花了一些不该花的钱”,这些费用最终都基本上转嫁到了农民的头上。二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机构臃肿,冗员过多。这就是所谓农民“养了一些不该养的人”,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三是基层政权组织吃喝风严重,不规范行政,为了能填补经费缺口而“收了一些不该收的钱”。四是农民负担征管不规范,征收的部门多、标准高、项目多;征收管理的方式方法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如农业税征收现金、农业特产税按人或地亩平摊、屠宰税按人头征收、村提留乡统筹层层加码,强行代资代劳等)。这些原因可以归结为我国农村管理体制不顺。
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客观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在农产品市场约束日益增强、农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促进农民增收要有新思路,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一个大的转变。
3、中外农业发展启示
中外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显示,提高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可以归纳为四条:发展农业、兼业化、减少农民和补贴农民。发展农业是最为原始的一条提高农民纯收入的途径,特别在非农产业不发达、农业供给不足等历史条件下更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增收道路。但前面的数据已经表明,今天的历史条件下,这条道路的全国总体性的增收作用已经很有限了。减少农民被认为是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之道,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轨迹就是如此。理性分析也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将有限数量的资源和收益分配给少数农民必然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被誉为世界农业发展典范和农民收入典范的荷兰也离不开这条道路,从1950年至今天,荷兰的农场数目从40万个减少到10万个,农业劳动力从约58万人减少到28万人,正是在农场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的双重作用下才使得荷兰农业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换句话说,如果不能减少农民,则荷兰就不能达到目前的劳动生产率,也就不会具有目前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与国内其他产业的竞争力,结果也就不会具有目前的农民收入水平。兼业化是维持和提高农家收入的另一条途径,日本为此提供了典型的例子;即使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许多农场在经营规模达不到常规收入水准时,其选择不是退出农业经营就是进行兼业化。荷兰中央统计局(CBS)的农业普查数据显示,1999年荷兰的兼业农场比重为12%。农业补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又一条途径。日本、美国和欧盟的农民享受着大量的农业补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如果没有农业补贴,他们的农民是不能保持现有收入水平的。一旦存在较大的从业者产业收入悬殊的话,其农业经营就很容易在国际竞争中或在国内产业竞争中落败。不同地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采用的提高农民收入的方法和政策措施往往是上述四条途径的不同程度的混合。重要的是,决策者如何因时因地选择适当的政策措施以及如何从眼前的政策选择过渡到长远的政策选择。
4、农民增收减负的根本途径:制度创新
(1)从宏观决策上进行转变。首先,要改变主要依靠增加产量增收的方针,实施重质量、重产品竞争力的新策略,通过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农产品品质,提高产品产业竞争力等措施来拓宽农民增收的路子。其次,要改变单纯依靠拓宽生产门路增收的方针,实施生产流通一起抓的新策略,让农民从流通中增收。再次,要改变用“计划的办法”抓增收的工作方式,实施用“市场的办法”抓增收的新策略。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必须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学会运用市场的办法,改变引导农民增收的思路、方式和方法,搞好产前服务、产中生产、产后加工与销售,这样才能真正增加农民的收入。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按照产、销一体化要求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化模式,是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减少农产品经营风险、节约农产品交易成本、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诸如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下与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农业专业化生产与社会化服务等矛盾的有效途径。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
(3)立足实际,发展优势产业。通过招商引资,重点扶持等措施,引进、发展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建立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4.1制度瓶颈形成的制度约束才是制约农民增收的关键,要解决农民的征收和减负问题必须通过制度创新。
4.1.1户籍制度创新
应该将户籍制度改为居民登记制度,实行“一证一号”(一证指身份证,一号指社会保障号)走遍天下的制度,只有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带动具有能动性的劳动力资源顺畅地流动起来,才能促进其他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帕累托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4.1.2农业投融资制度创新
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改善农村投资环境,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从短期来看,还可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
4.1.3农地流转制度创新
一是农户可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二是以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负责土地的流转,建立农地产权市场,以保证土地有效使用。三是农户可以转包土地,也可以以土地作为资本投资入股,组成合作社或各种公司等。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根本目的是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有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国,增加农民收入。
4.1.4农村财税制度创新。
农村财税管理体制可以进行如下创新:“费改税”。采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是乡、镇政计的事权,并以此为基础的费改税才是农村财税制度创新的核心。
4.1.5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
要消除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组织不适应生产力的状态,最根本的途径在于推进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农业公司化经营是农业企业化的理想或高级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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