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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

2015-09-23 10: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内容摘要:由于我国在社会福利支配方面采用的是二元社会结构,当农民进城务工之后,其留在农村的学前子女成了学前留守儿童,只得接受封闭式监护和过份的关爱与呵护,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发育和健康成长,也增加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因此,只有改造我国传统的福利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福利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托幼事业,才能确保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留守儿童 福利 托幼事业
  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与之相关的新问题,例如:进城务工农民留在农村的学前子女连幼儿园都上不了,就是问题之一。
  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现状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根据有关专家预测:即使城镇化能够顺利推进,到2020年,农村人口还会有5亿以上,到2030年,也至少还会有4亿以上。但在我国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下,农业的常年劳动力仅需1.8亿左右。为此,党和国家一方面继续加大了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又鼓励和组织农村劳动力通过劳务输出来增加收入。到目前为止,进城务工农民已达1.2亿人,且每年还在以1000万的速度递增。但是,就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其子女却很难同步迁移,只得留在农村老家,与长辈一起生活。目前,留在农村的子女已突破了2000万人。这些留守儿童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已经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6—14周岁的学龄留守儿童;另一类就是本文所要重点关注的1—6岁的学前留守儿童。笔者通过对湖南省茶陵县严塘镇枚田村和尧水乡山寺村两个乡镇的实地走访和抽样调查,其结果显示如表1所示。
  在调查中得知:拥有11个行政村的尧水乡,无一所托儿所或幼儿园;拥有17个行政村的严塘镇,也仅在镇上办有两所规模不大的幼儿园,其中一所还是民办的。此后,笔者调查得知,即使是名列全国县级经济100强的醴陵市,办在乡、镇、村上的托儿所和幼儿园也是凤毛麟角,可见留守儿童入托难问题已具有普遍性 。
  但笔者认为社会发展到今天,特别是在农村转型时期,农村学前留守儿童,也应享受社会福利的关爱。然而他们实际的生活情形又怎样呢?根据以上调查获悉,在农村1—6岁的学前留守儿童中,除小于1.5岁的部分儿童可以在母亲的怀里享受母爱之外,其余的几乎都是与相差40—60岁的长辈生活在一起。他们长期远离伙伴、远离集体,其性格往往由于封闭式管理和享用过多的关爱与呵护,有的变得娇惯、任性、自负,甚至唯我独尊,目空一切,缺乏自律、自理、自制、自重和自尊;有的变得抑郁、内向、冷漠,甚至孤僻,不爱说话、情绪不稳定等,导致他们上学或长大以后,往往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差、人际交往能力差、相互协调能力差,很难适应集体生活。任其发展下去,就可能出现与外界接触发生障碍为主要特征的精神疾病即孤独症;严重的还可能在0—3岁就会出现自闭症、多动症等发展性障碍。若与其他同龄儿童相比,就会显得不那么健康聪慧和活泼大方,不那么勇敢自信和文明乐群;会显得其多元智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开发。若农村学前留守儿童都如此发展,其进城务工的父母又如何放得下心呢?农村未来的劳动力又是什么素质呢?如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在每个行政村或人口集中的自然村,都办上福利性托幼园所,那上面所讲的现象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社会福利对农村学前留守儿童成长的意义
  对于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角度来说,社会福利应为其提供必要帮助。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福利的宗旨不仅是为了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的或基本的生活保障,更在于帮助人们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特别侧重于改善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基于这种认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就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庞大的社会福利体系;北欧一些国家也迅速整合了本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西方各国还以积极推行“普遍福利”政策来加强国家的经济安全。对于上述国家的福利制度是否完美,笔者不想妄加评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对这些国家在二战后的社会发展和稳定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福利也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福利性物质帮助、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为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公共福利,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各种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又包含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八个方面。而儿童福利,又包括托幼事业、孤儿收养等。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关爱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早在1950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就发出了《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并规定企业职工有4岁以内子女在20人以上者,就要单独或联合设立托儿所。但由于这种福利模式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围绕城镇就业劳动者设计、以单位为本位进行实施的。加上建国之初,我国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百业待兴,必须保证城市优先发展。因此,国家长期实行的是以农业支持工业,以乡村支持城市的政策,从而导致了我国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二元社会结构。以至在社会福利项目支出方面,占全国人口约20%的城镇居民,却占有95%以上的社会福利份额;而占总人口75%以上的乡村居民,所占的福利份额还不足5%。如果这种社会福利制度仅用于优先发展城镇的权宜之计或阶段性策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被我国广大宽厚的农民所接受了的。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农村是全面奔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与难点。在农村转型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社会福利的造福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托幼事业,让村村寨寨的农村学前留守儿童,也都有托儿所或幼儿园可上,那就不仅是为农村学前留守儿童办了一项社会福利工程,也是为社会办了一项民心工程和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国粹工程,更是为全面奔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办了一项强国安邦工程。
  解决农村学前留守儿童问题的策略
  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将长期存在。因此,为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应着力发展农村托幼事业: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托幼事业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落实,形成管理网络。
  从农村实际出发,确立发展目标,不搞一刀切或一个模式,更不能一哄而上,乱兵上阵。
  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村所在地办好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政府编制部门要利用目前农村小学生源减少、学校联办的有利时机,统筹编制管理,鼓励和挑选一部分年轻而又有责任心的小学教师,经有关培训后,充实到农村托幼园所去当保育员或幼儿教师。
  财政、民政部门要为发展农村托幼事业提供一定的经费保证,确保兴办资金和保教人员的工资按时到位。
  借鉴多种办学力量的教育经验,坚持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鼓励各社会团体、社会贤达和名望人士或独资、或入股、或赞助兴办农村托幼事业;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也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场所问题。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的协调、维护职能,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优化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
  仿照在农村免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对农村入托入园的学前留守儿童也实行免费或部分免费,鼓励其入托入园,促进其健康发展。
  今天的农村学前留守儿童,就是明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健康成长,事关明天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质量。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福利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托幼事业,促进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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