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障制度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绝不能回避,应做好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 农村社会保障 制度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和谐”是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的一个重要范畴。和谐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什么是和谐社会?尽管人们对和谐社会划分的标准不同,但对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认同上基本是一致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①公平与正义、协调与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建立和谐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大同小康”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好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的社会,也就是说任何社会成员都不会因为他的地位、职业、出身、年龄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城乡二元结构”格局,推行的是“一国两策”作法,即“对城市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农民是另一套政策”。社会保障的“一国两策”实际上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以外,广大农民没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到目前为止,除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初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外,绝大多数农村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只有少数地方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到2003年止,我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到农村人口的10%。我国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4年6月,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30.2亿元。至2005年1月底,中国只有8个省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1206个县(市)。在已开展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有473.3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这些数据说明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内容单一,与城镇居民保障水平相比有天壤之别。据2004年劳动部和民政部统计年鉴显现“城镇劳动者(包括私企、个体、离退休人员)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1765元,而农村劳动者仅有14元,城乡比例高达126:1这是城乡差距比例最大的领域。”②
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需要落实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极不公平的,与构建和谐社会也格格不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只有公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到来,否则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为一句空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认识和谐社会的一个视角,只有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候,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会到来。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九五”计划提出,我国“到2010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十五”计划明确规定了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原则。“十一五”规划郑重提出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勿庸置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公平社会应当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不受民族、性别、职业等等的差异而受到歧视和限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果把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范围外,农民基本生存权利都不能得到社会保障,和谐社会无从谈起,社会再发展,也无法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以人为本”只有在和谐社会中才能得到体现。公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谐,是和谐社会的真实体现。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如果没有一个包含广大农民在内的从养老到医疗、失业等项目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就会缺乏坚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或者说,离开了这个坚实的基础,和谐社会就无法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2.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唯有社会和谐,才有社会稳定;唯有社会稳定,才有社会和谐。一个连稳定都有问题的社会,无法建立和谐社会。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保障民生对保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古今中外,人类的一切冲突和战争,大多是由不和谐因素引发的。我国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3000美元的敏感阶段,社会保障的“一国两策”如果继续实行下去,势必使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和矛盾进一步加剧,达到一定的程度将有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保障农民最低的生活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不仅严重影响到农村和整个中国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障制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绝不能回避。公平与正义、协调与有序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必须做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工作:
1.加强立法工作。社会保障立法先行或依法推行,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现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重的“非法制化”色彩,也没有体现出其公平与正义性。作为政府必须通过立法工作和程序,把广大农民纳入由国家所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之中,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强制农民参加农村社会保障,使农民从自愿投保到强制性缴费的转变。要公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保障的原则、性质和组织结构;规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办法;规定政府扶持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方式等等,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有法可依。
2.做好宣传和规划工作。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和组织要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制定出适合农村的宣传教育规划,按照“舆论先行”的原则,在农村进行广泛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优越性宣传;要建立社会保障宣传日,确立宣传主题,扩大宣传效果,让农民了解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增强他们主动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要加强政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须把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社会保障资源。一方面,对保障项目、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保障对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3.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切实增加政府投入,进一步推进由财政支撑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资金筹集上,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如何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要在国家的财政预算中,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在财政支出中公平地划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才能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对保障事业的捐助、部分罚没收入、土地的转让费、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都可以吸收充实到社会保障资金中来。国家还要可以通过开征新税源或完善有关的税收制度,以保障农村社保资金的来源。建议财政部发行社会保障特种高利率国债,提供适合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特种建设项目。
4.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和安全。2000年,政府做出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其保值增值。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理事会较好地实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应强调资金的专用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对违规者应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必须设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账号,国家为每个农民建立完全个人账户制,政府每年为他们支付一笔社会保障金,农民不论前往何地工作和生活,账户随其工作地转换而转移。强制社会各种经济成份的用人单位、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存入一笔社会保障金,直接注入个人账户。
5.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尽快建章立制,以规范、具体、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证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有财政、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负责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社会保障实际工作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要加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四级平台(市、镇、管理区、村/社区)的网络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协管员队伍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总之,尽管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做许多工作、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勿容缺失。如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大量农民被排斥在社会保障的范畴外时,就武断地宣布和谐社会的到来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参考文献:
①******: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2005-02-20(01).
②朱庆芳:从指标体系看构建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2).
③项怀诚: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几个问题[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