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业经营风险的行业之一,其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是不可能消除、但不可以规避的。而内部控制作为预防、化解、规避金融风险,保证信用社资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内部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农村金融机构决策者的普遍重视,它对化解金融风险、预防案件发生、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和完善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实属必要。笔者根据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内控制度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现 状
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内控制度评审执行中存在某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效益轻制度。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农村信用社的根本目标。然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离不开内控制度,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矛盾,特别是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其点多面广的特点,各信用社首先都是从机构网点的增设上考虑,而对点多面广、地域分散可能造成制度执行困难却考虑过少,这种现象在经济不发达的贫困落后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就出现了内部控制评审上的一些薄弱环节,有的人乘机挪用、贪污,使内部控制失效。
第二、重开拓轻管理。作为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发展业务是必由之路,但开拓必须与管理并举、发展必须与监督同行,从防范风险、合规经营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内控先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信用社或出于改革的需要,或出于竞争的需要,往往是改革在先、开拓在先,内控在后、制度滞后。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新业务开办,为了抢占市场,先做起来再说,而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跟上,使之对一些业务操作的监督上出现真空或断层。二是内部岗位设置,从节约人力、方便服务出发,也会出现制度滞后、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对日常业务操作情况形成固定的印象,使内部控制缺乏机敏性,忽略了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控制,产生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包干代替的现象。
第三、重检查轻整改。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内部体制的改革和业务的开拓发展,稽核检查的力度加大、频率加快。但作为被稽核单位,首要的任务是如何应付稽查,尤其对外来的、上面来的稽查,怕通报批评、怕考核扣分、怕进行处罚,其心态是尽量少暴露问题,发现问题少报告或不报告,至于如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则放在一边,检查人员一走,由于缺乏监督,整改也就大打“折扣”。
第四、重外审轻内审。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为了帮助查找问题,纠正违规,防范风险,促使其依法合规经营,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重外审轻内审的问题,对系统内部稽查重视程度不够,抱着敷衍了事、无所谓的态度,但一听说银监委要来审计、人民银行要来检查却慌了手脚。这种轻视内部审计的做法实际上是轻视了内部控制的作用。
第五、重稽核轻处罚。稽核处罚是保证稽核检查目的的实现。但作为稽核监督部门,如果只查不处,虎头蛇尾,甚至有头无尾,这样也就失去了稽查的意义,稽核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然而,在稽核处罚实施过程中,往往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使一些稽核处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或处理不力,因此屡查屡犯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二、途 径
第一、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评审的切入点
制定统一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农村信用社原有内部控制制度不仅零散不成熟,随着新型业务的开拓发展,有的甚至是相互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必须在对原有制度进行整理归集的基础上,然后根据本社实际,制订出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从根本上解决制度多而流于形式的问题。
二是按照组织控制方法,加快内部机构改革,使信用社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统一体。三是完善人事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员工行为规范制度和劳动管理分配制度,解决目前存在的分配报酬吃大锅饭等问题。四是决策部门应尽快制定一个管理各项制度的处罚制度,使职能监督部门真正做到处罚有据,从而有效遏制违规经营和有章不循、屡查屡犯行为。
2、完善以“三道防线”为主体的内控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其运行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信用社业务开拓和发展。因此,首先要完善各业务部门的自身监督,加强规范管理,形成横向的制约机制,筑造好第一道自控防线。其次要完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相互制约、主管部门领导以检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相互制约机制,筑造好第二道互控防线。最后要完善以稽核监督部门为主体以纪检监察部门为辅导的内部稽核监督体系,筑造好第三道监控防线。另外我们还要重视和完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构筑和完善“三道防线”,使内部控制达到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要求。
第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评审的突破点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在加强内控制度教育上下功夫。内控制度近年来在信用社内部虽然强调的不少,尤其是各级领导可谓是逢会必说、有会就讲,但真正作为内控制度专题还未进行教育学习过,员工对内控的内涵缺乏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理解,只是存在模糊的认识。因此,学习是基础,教育须先行,惟有知其然同时也知其所以然,才能增强全体员工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在加强内控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内控制度建设必须走人控、物控、技控相结合之路。人控主要是指抓人的素质提高,增强遵章守纪、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物控主要是指配备必要的器具和硬件设施,代替自控互控不到位的真空。技控主要是指开发软件程序控制起到人控物控控制不了的作用,从根本上做到有效地防止和控制差错事故、案件的发生。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在加大稽核处罚力度上下功夫。稽核处罚是内控制度建设的手段,并不是目的。因此要着重解决四个问题:一是统一处罚标准,对事不对人,只要违反了制度规定,不论哪一级稽核检查发现,都应用同一标准处罚。二是实行累进处罚制,对同样性质问题屡查屡犯的实行累进处罚。三是建立有效的违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举报风险情况,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实行内部通报制,对那些重大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问题,进行内部通报。这样做既可起到相互借鉴作用又可起到威慑作用,从而达到加强内控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减少经营风险,确保安全经营之目的。
第三、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评审的控制点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经营效益、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涵盖三个方面的内控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内控考核体系,达到对机构负责人的有效控制和银行内部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灵活经营的目的,使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保持和谐的统一。
2、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要完善三个机制即:内部自律机制、内部制约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自律机制的建立,可以对业务操作人员产生一种制约,使之在业务工作运行中自觉地执行制度,照章操作,达到一种自律的效果。二是制约机制的建立,可以使业务处理与业务监督彻底分离,避免由一个人包揽经营业务全过程而容易产生的漏洞和弊端。三是监督机制的建立,即信用社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它是内部控制中不可缺少而又无法替代的一个主要环节,是 内部控制的特殊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对各内部控制环节具有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和防范金融风险、堵塞漏洞的作用。
3、重塑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内部控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和保证。要适应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需要,首先必须对现有的稽核体制进行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在组织体制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对象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在稽核工作开展上具有权威性的直接隶属于联社一级法人并对联社一级法定代表人负责的稽核监督体制。在稽核体制改革后,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工队伍。与此同时,要制定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评审标准,大力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结果与控制目标的差异分析,促进业务部门改进管理、完善控制,切实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